四川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2014)
川建价发〔2014〕16号

3.99
3.40
68
89
94
68
94
100
94
安县
76.80
65.68
74.10
2.49
4.75
3.40
70
90
96
70
98
102
92
梓潼
78.54
63.05
75.60
3.77
3.49
3.60
67
90
95
67
95
98
92
平武
78.27
66.13
73.80
2.91
3.43
4.50
68
85
96
68
大英县
60.39
54.76
56.20
14.84
14.16
15.62
57
66
82
57
82
114
78
5
达州市
通川区
74.19
74.91
70.00
5.71
5.43
6.00
79
82
102
79
110
123
102
达县
74.19
74.91
70.00
5.71
5.43
6.00
79
82
102
79
110
123
102
达州市经开区
13.88
60
63
77
62
81
97
77
7
泸州市
91.11
79.79
82.00
9.49
9.39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
【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
【发文字号】川国土资函[2014]1170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4.09.24
【实施日期】2014.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
(川国土资函〔2014〕117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省政府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已由省政府审查同意,并决定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请你们以乡镇为单位及时公布,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并将公布执行的文件于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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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01•【字号】川办发〔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一)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其他相关补偿标准制定。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拟定,并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查平衡,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公布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过程中,要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合理确定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在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时一并公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级修订工作和技术方案要求每三年组织修订,并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查平衡,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州)人民政府依法公布实施。
(二)关于征地补偿费用分配。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补助。
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甘孜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甘孜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
偿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8.19
•【字号】川府函[2010]168号
•【施行日期】2010.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甘孜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的批复
(川府函[2010]168号2010年8月19日)
甘孜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审批甘孜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甘府〔2010〕6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州制定上报的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在征地补偿安置中,你州要本着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附件:甘孜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甘孜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苖补偿标准(省级审查后)
甘孜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苖补偿标准(省级审查后)
甘孜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苖补偿标准(省级审查后)。
2014年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2014年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新标准2014 随着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提请全国人大初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提及其任内要做完的第二个“困难的事情”——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地补偿新标准2014随着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提请全国人大初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提及其任内要做完的第二个“困难的事情”——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障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有了进展。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被提请会议审议。
草案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
草案第47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
”“现行征地补偿制度是由土地管理法确定的,最关键的条款是第47条。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在作草案说明时说,“分两步走,先集中精力对第47条进行修改,待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通过后,由国务院制定条例。
”宋大涵表示,从补偿原则看,原47条的规定没有综合考虑土地年产值以外的其他因素,包括土地区位、供求关系以及土地对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功能。
从补偿标准看,“30倍上限”规定过死,不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地不同情况。
草案指出,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符合中央提出的改革征地制度要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的精神。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
会议指出,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的情况下,占地过多过快问题日益突出,必须推进改革、健全法制,严格约束占用耕地。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97年修正)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9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10.17•【字号】•【施行日期】1987.11.02•【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87年11月2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9年11月15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5年6月20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修正案》第二次修正,根据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全面规划,加强管理,开发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制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行为。
必须切实保障粮食生产用地。
各类非农业建设要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按国务院规定办理。
全省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按国务院规定办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管理法》和本实施办法实施的组织和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乡(镇)土地管理人员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四川省各市 州 征地补偿耕地等别及年产值标准表

1450 1450 1330
充 市
灯台、桂花、同仁、渔溪、顺河、永丰
、梵殿、凤山、大林、辉景、新复
13
顺庆区
李家、芦席、搬罾、金台、双桥、共兴
东南街道办事处、潆溪、荆溪、新建、 华风、舞凤
14
东岱、祥龙、常林、凤鸣、高院、观凤
、晋城、莲池、双凤、太平、同德、仙
林、义和、占山、多扶 大全、扶君、古楼、观音、华光、金泉
等别
15 14 12 11 18 16 15 15
19 20 16 17 16
15
20 20 16 15 16
16
14
16 15 16
15
年产值 3065 1720 1580 1330 1210 2200 1870 1720
1720 3406 2380 2580 1870 2030
1870
1720 2989 2580 2695 1870 1720
12
西充县
、金源、李桥、青狮、群德、仁和、中
岭、岱林
东太、复安、槐树、金山、鸣龙、青龙
、西碾、义兴、永清、紫岩、凤和、关 13
文、中南、车龙、双洛、双江、罐垭
观紫、三蛟、大仪、先锋、张公、回春
、赛金、二道、双胜、文星、保平、武
棚、大寅、立山、三河、瓦子、周河、
杨桥、义路、柳垭、丁字桥、目兴、五
仪陇县
厂、文峰、云昙、龙凤、两河口、涪阳
、铁佛、广纳、民胜
诺江
15
走马、石圭、溪头、江陵、擦耳、斑竹
、胜观、浸水、隆兴、喻家、凤凰、御 13
史、黄溪、鄢家、万家、会龙、马家
清街办、白街办、小龙、龙门、都京、
青松、青莲、老君、东观、南江、长乐 14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指导性意见(暂行)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指导性意见(暂行)一、概念及内涵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市、县行政区域为主),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的综合收益值。
统一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费用的主要依据。
征地补偿费用在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区位、当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原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倍数进行计算。
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集体农用地征收补偿测算,集体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和国有农用地补偿测算可参照执行。
二、基本原则(一)主导性原则。
选择主导的地类和耕作制度进行测算,用主导农用地收益反映测算范围内的农用地客观收益。
(二)适当从高原则。
在依据现状农作物产值测算的同时,适当考虑改进生产方式、增加科技投入等提高土地收益。
(三)协调平衡原则。
考虑土地等级状况,与当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水平相协调,与原征地补偿标准相衔接。
(四)公开听证原则。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依法组织听证,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基本要求(一)统一年产值标准分两个层次制订,一是市(县)统一年产值标准,以市(县)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制订;二是市(县)内分区域年产值标准,把市(县)划分为不同区域,确定各区域年产值标准。
(二)市(县)统一年产值标准为控制性标准,在省内进行综合平衡;市(县)分区域年产值标准在市(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形成。
(三)分区域年产值标准不设地块修正体系。
(四)统一年产值标准应设定基准时点,一般3~5年调整一次。
四、工作步骤1.确定测算范围;2.确定主导耕作制度和主要农作物年产量;3.确定主要农作物价格和年产值;4.确定市(县)统一年产值标准;5.确定市(县)分区域的统一年产值标准。
五、主导耕作制度和主要农作物年产量的确定(一)主导耕作制度的确定主导耕作制度包括土地主要复种方式和主要农作物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