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组长工作制度
村民小组组长工作制度

村民小组组长工作制度村民小组长隶属村民委员会领导,在开展工作中,应为村民多办事、快办事、办实事、办好事,积极履行职责,模范贯彻、执行、落实各种规章制度。
把各自负责的村民小组两个文明建设好。
为此,村民小组长必须做好:1、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具体落实各项任务。
2、做好本小组村民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协调服务工作。
3、传达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有关政策、工作指示和要求。
4、协助村委会搞好农村干部的评议,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评优以及本组村民执行《村规民约》的考评。
5、发动和组织村民做好对“五保户”的养护工作。
6、宣传和发动群众做好防盗、防火、防灾等安全工作。
7、调解组内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把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
8、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布置工作,不强迫命令。
9、做好粪管和环境卫生工作,杜绝脏、乱、差,确保村容、村貌良好。
10、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熟悉暂住人口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1、监督本组集体、个人执行土地法规和政策情况,调解用地矛盾,协助村民搞好承包田流转工作。
12、协助专业会计签订好农户和集体之间的承包合同。
13、不擅自用工和核定用工报酬,不擅自购买生产设施材料,不擅自规划外筑路。
14、配合水管、电管人员处理好用水、用电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发现窃水、窃电行为及时报告。
15、组织村民疏竣沟渠,整修道路。
16、组织村民自觉履行献血、参军义务,按时按质完成献血和兵役任务。
17、协调好农机作业,水利灌溉中的供需矛盾。
18、工作积极主动,在职责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实行村民自治,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在村党支部领导下进行。
村民小组

村民小组的行政负责人称为“村民小组组长”,由当地村民兼职,通过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会议应由本组全体村民参加。
推选的方式比较灵活,可以由一人或几人推荐,大家举手或鼓掌同意;也可以由村民先推荐候选人,然後由全组村民投票表决。
村民对小组长的工作不满意的,可以随时撤换。
组长没有俸禄,一般给予少量补贴,补贴标准依照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制定,以2000年为参照,在经济发达地区每月补贴约为50~200元,其它地区年补贴约为50~500元。
组长职责:一是收集并向村委会反映本组村民的建议、意见;二是向本组村民传达村委会作出的有关决定;三是协助村委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由村民推举产生。
作用可以使村委会的自治任务和工作计划通过各小组得到落实。
村民小组是村民自治共同体内部的一种组织形式,是自治的一个层次。
村民小组作为全体村民的一种组织,负责经营、管理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和其它财产。
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大陆农村土地所有权分为两种,一种属于全体村民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经营、管理;一种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由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在发包时,由村民小组作为发包方,承包给村民经营。
有的地方,村民小组还兴办了集体企业,也应由小组经营、管理,或由小组承包给村民经营。
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释义】本条是关于设立村民小组的规定。
由于一些地区的村民较多,或者是管辖范围较大,居住分散,为便于村民自治,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可根据居住地区划分若干个村民小组。
村民小组可以分别由几户、十几户或几十户组成。
村民小组按居住地区划分,一个小组人口较少,居住集中,互相熟悉,有了问题便于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解决;有利于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直接行使自治权;可以使村委会的自治任务和工作计划通过各小组得到落实。
目前,全国多数地区在原来的生产大队一级设村委会,在原来的生产队一级设村民小组。
村民小组规章制度

村民小组规章制度【篇一:村民小组组长工作制度】村民小组组长工作制度村民小组长隶属村民委员会领导,在开展工作中,应为村民多办事、快办事、办实事、办好事,积极履行职责,模范贯彻、执行、落实各种规章制度。
把各自负责的村民小组两个文明建设好。
为此,村民小组长必须做好:1、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具体落实各项任务。
2、做好本小组村民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协调服务工作。
3、传达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有关政策、工作指示和要求。
4、协助村委会搞好农村干部的评议,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评优以及本组村民执行《村规民约》的考评。
5、发动和组织村民做好对“五保户”的养护工作。
6、宣传和发动群众做好防盗、防火、防灾等安全工作。
7、调解组内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把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
8、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布置工作,不强迫命令。
9、做好粪管和环境卫生工作,杜绝脏、乱、差,确保村容、村貌良好。
10、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熟悉暂住人口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1、监督本组集体、个人执行土地法规和政策情况,调解用地矛盾,协助村民搞好承包田流转工作。
12、协助专业会计签订好农户和集体之间的承包合同。
13、不擅自用工和核定用工报酬,不擅自购买生产设施材料,不擅自规划外筑路。
14、配合水管、电管人员处理好用水、用电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发现窃水、窃电行为及时报告。
15、组织村民疏竣沟渠,整修道路。
16、组织村民自觉履行献血、参军义务,按时按质完成献血和兵役任务。
17、协调好农机作业,水利灌溉中的供需矛盾。
18、工作积极主动,在职责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实行村民自治,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在村党支部领导下进行。
建立村民小组会议制度

建立村民小组会议制度建立村民小组会议制度是促进农村治理的重要措施之一。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村民小组会议制度范例:一、会议召集与召开1.村民小组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小组代表参加。
2.会议应当在村民小组所在地举行,也可以在村委会会议室或者其他适宜的场所举行。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应当提前通知村民小组代表,确保代表们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参加会议。
二、会议议程与议题1.会议议程应当提前通知参会代表,并按照议程顺序进行讨论。
2.会议议题应当围绕农村治理的重大问题、村民小组的工作计划和任务、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等进行确定。
3.会议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和讨论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会议决策与记录1.会议决策应当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先充分讨论,再投票表决。
2.会议应当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并制作会议记录本,记录本应当详细记录会议议程、议题、发言内容、决策结果等。
3.会议记录本应当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会议纪律与监督1.参会代表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不得随意离开会场,不得发表不当言论。
2.会议期间,应当认真听取和尊重其他代表的意见,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恶意诽谤。
3.对于违反会议纪律的行为,组长有权进行制止和处理,情节严重者应当报告村委会处理。
4.村民小组会议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应当接受村委会的监督和指导。
五、其他事项1.村民小组会议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包括会议通知制度、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
2.村民小组会议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议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对于不能参加现场会议的代表,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征求意见和建议,确保其参与权得到保障。
村民小组长管理制度

村民小组长管理制度一、引言在中国乡村社区中,村民小组长是负责管理和服务村民小组的重要角色。
他们承担着组织协调、信息传递、社会治理等多项职责。
因此,建立完善的村民小组长管理制度对于提高村民自治水平、落实基层民主、促进村庄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内容1. 村民小组长的选拔和任职村民小组长的选拔和任职应当以民主、公开、公平、依法为指导原则。
村民小组长应当是全体村民的代表,选举产生。
任职前应当接受村民的自由、公正的选举,选举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确保选举结果真实有效。
村民小组长应当具备一定的道德品质和管理能力,能够代表村民的意愿,为村民谋福利,推动村庄的发展。
2. 村民小组长的权限和职责村民小组长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对村民小组内的工作负责。
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1)组织协调村民小组的日常工作,推动村庄的经济社会发展。
(2)与上级政府和村委会密切配合,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村委会汇报村民小组的工作情况。
(3)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村民小组的安定和和谐。
(4)组织村民小组内的各类活动,提高村民的文明素质,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3. 村民小组长的评议和考核对村民小组长的绩效应当进行定期的评议和考核,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评议和考核的内容应当包括村民小组长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评议和考核应当采取多元化的方式,综合考虑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评议和考核的公正、客观。
4. 村民小组长的培训和提升为了提高村民小组长的工作能力和素质,应当定期组织培训班和讲座,加强对村民小组长的法律法规、管理知识的培训。
同时,鼓励村民小组长参加各类培训活动,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5. 村民小组长的退出机制对于不能胜任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侵害村民利益的村民小组长,应当及时撤换。
村民小组长的任期一般为五年,届满后可以连任一次。
但对于特殊情况,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6. 村民小组长的监督村民小组长的工作应当接受村民的监督,及时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村民的监督和批评。
村民小组组长工作制度

村民小组组长工作制度一、制度背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群众自治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实现基层民主自治。
本村决定制定村民小组组长工作制度,规范村民小组组长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激发村民小组组长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实现农村群众自治的良性发展。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村所有村民小组组长。
三、村民小组组长的职责1. 协调本小组村民利益,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提高群众自治的认识和能力。
2. 推动本小组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动员村民积极参与,提高生产效益和社会效益。
3. 协助村委会对本村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及时向村委会反映小组内部的情况和问题,主动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4. 完善小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小组会议,传达和贯彻落实村委会和上级政府的政策法规,协议制定小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5. 完成村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村民小组组长的权利1. 村民小组组长有权决定该小组的内部事务,包括小组内部的经济分配、人员调动等事项。
2. 村民小组组长有权接受小组内部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出处理和反馈。
3. 村民小组组长有权根据小组内部实际情况,制定并提出小组计划和建议,报上级机构审批和实施。
4. 村民小组组长有权指导和监督小组内其他成员的工作,保持小组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五、村民小组组长的义务1. 村民小组组长应当模范遵守国家和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党的各项工作,严守纪律,诚实守信。
2. 村民小组组长应当密切关注小组内部的情况,协助解决小组内部矛盾和问题,促进小组内部发展和进步。
3. 村民小组组长应当开展各项工作,勤勉尽责,确保小组内部的生产与生活平稳有序。
4. 村民小组组长应当主动向村委会和群众报告小组内部有关的重要情况,接受上级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六、村民小组组长的责任1. 如果村民小组组长有无良行为,导致小组内部出现矛盾和问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和法规责任。
2. 如果村民小组组长不履行职责、不主动协调,导致小组内部出现矛盾和问题,需要承担相应的组织纪律和工作责任。
村民小组长工作职责

村民小组长工作职责(参考资料三)
负责组织本小组村民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科学技术知识。
二、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及本小组村民会议的决定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密切联系群众,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坚持一事一议制度,小组要办理的事必须经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小组支部讨论同意后,村委会才受理,经村委会审批后方可实施,如不经讨论和审批,农经站有权不给报销一切账务。
四、保护耕地和森林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严禁乱砍滥伐,保持村内道路畅通,对违反村规民约、社会公德的行为有制止和教育的权力和义务。
五、带领村民积极发展生产,开展多种经营,勤劳致富。
六、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
七、管好用活本小组集体资产,逐步壮大村民小组集体经济,坚持定期公开村务、财务,做到每季度一次。
八、积极兴办本小组公益事业,做好“五保户”供养工作。
村小组长管理制度

村小组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小组长的管理行为,提高村小组的管理水平,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小组长的管理活动。
村小组长是村民自治组织的工作主体,其管理行为应当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村小组长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服务村民的团结、互助、和谐和发展。
第四条村小组长应当遵循自治组织的民主原则,听取村民意见,与村民协商决定重大事项,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村小组长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勤勉尽职,廉洁奉公,不得违法乱纪,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第六条村小组长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热爱村民自治事业,关心村民生活,勤奋工作,服务村民,保证村民的民主权利。
第七条村小组长应当主动接受村民监督,接受村委会的领导和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和民主管理的要求履行管理职责。
第八条村小组长应当遵循科学发展观,依靠全村人民,发挥广泛民主,深入开展群众工作,把工作重点放在解决群众的思想问题与实际困难上。
第二章村小组长的组织第九条村小组长的产生,按照群众自治的原则,由各小组村民自行提名、推荐,经过村委会选举产生。
村小组长的任免由村委会决定。
第十条村小组长由村委会委托责任书,明确了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等内容。
村小组长一经选举,要在约定期限内签署责任书。
第十一条村小组长是议事协调小组的召集人,负责小组的管理、服务工作与宣传教育工作。
在工作计划、预算、协调管理上起着重要作用。
第十二条村小组长要按照自治法制的要求,接受民主管理和监督。
开展工作前,要与小组村民协商,听取意见,协调管理,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村小组长应当是村民自治组织重要决策的参与者和领导者,要认真履行职责,在意识形态、业务工作、群众关系、廉洁纪律等方面起表率作用。
第十四条村小组长要积极引导小组村民,组织开展自助自救、自治自育的文明实践活动,加强学习和组织,促进村民自治事业健康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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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组长工作制度村民小组长隶属村民委员会领导,在开展工作中,应为村民多办事、快办事、办实事、办好事,积极履行职责,模范贯彻、执行、落实各种规章制度。
把各自负责的村民小组两个文明建设好。
为此,村民小组长必须做好:1、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具体落实各项任务。
2、做好本小组村民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协调服务工作。
3、传达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有关政策、工作指示和要求。
4、协助村委会搞好农村干部的评议,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评优以及本组村民执行《村规民约》的考评。
5、发动和组织村民做好对“五保户”的养护工作。
6、宣传和发动群众做好防盗、防火、防灾等安全工作。
7、调解组内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把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
8、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布置工作,不强迫命令。
9、做好粪管和环境卫生工作,杜绝脏、乱、差,确保村容、村貌良好。
10、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熟悉暂住人口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1、监督本组集体、个人执行土地法规和政策情况,调解用地矛盾,协助村民搞好承包田流转工作。
12、协助专业会计签订好农户和集体之间的承包合同。
13、不擅自用工和核定用工报酬,不擅自购买生产设施材料,不擅自规划外筑路。
14、配合水管、电管人员处理好用水、用电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发现窃水、窃电行为及时报告。
15、组织村民疏竣沟渠,整修道路。
16、组织村民自觉履行献血、参军义务,按时按质完成献血和兵役任务。
17、协调好农机作业,水利灌溉中的供需矛盾。
18、工作积极主动,在职责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实行村民自治,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在村党支部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本章程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监督执行,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村民组织第一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四条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本村村民自治的最高权力机构,召开村民会议,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经过与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镇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九)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十)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十一)村的财务预算、决算和收支情况的报告;(十二)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的使用和劳动力安置的方案;(十三)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的产生;(十四)由镇人民政府提出的村民委员会的撤销、范围调整的方案;(十五)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的村民会议职权,根据本村实际,可授予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但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职权除外。
第六条村民代表由各村民小组按每5-15户推选一人产生。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推选村民代表的户或村民小组认为该村民代表不称职的,可以予以更换。
村民代表的更换、补选按原推选方式进行。
第七条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也可随时召开。
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村务监督小组提议,应临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出席,才能举行。
所作决议、决定应当以全体村民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第二节村民委员会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村民按照《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如果提出辞职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由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设生产服务、计划生育、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社会福利、文教卫生等工作,其主要职能和任务:(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督促村民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二)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和决定;(三)管理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财产,支持和监督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工作,抓好本村的农业服务、产业调整、乡村建设,带领村民共同致富;(四)搞好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和睦团结;(五)发动和组织村民开展群防群治,协助公安、司法机关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秩序,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六)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七)宣传教育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实行计划生育及其他依法应尽的义务;(八)完成镇人民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公开的形式为建立村务公开栏,或采用会议、广播、公开信等方式。
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本村重要公共事务;村干部的分工及工资报酬;财务收支;基建工、义务工的提留使用;水电费收缴管理;宅基地报批;计划生育;救灾救济物质的安排;双拥工作;优抚政策等有关村民关心的重大问题,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应当每三个月公布一次。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档案,将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等资料存档备查。
村务公开档案应妥善保管,保留期不得少于六年。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村民的监督,支持村务监督小组依法履行职责。
村务监督小组至少每年一次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第三节村民小组第十三条村民小组在村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村民委员会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
每个村民小组设组长一名,由该组村民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村民对村民小组长的工作不满意的,可以随时更换。
第十四条村民小组长职责:(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传达村委会作出的有关决定。
(二)负责召集村民小组会议和组织村民具体落实镇、村交给的各项任务,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四)做好本组村民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协调服务工作。
第四节村民第十五条凡户口在本村的村民,在村内享有以下权利:(一)依照《宪法》规定,享有公民应当享有的一切权利;(二)参加村务活动,对村务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三)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享有讨论本村重大问题的权利;(四)享有本村举办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利益的权利。
第十六条本村村民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自觉履行《宪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二)遵守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三)按时完成村民委员会分配的各项任务,必须负担上级规定的义务;(四)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自觉参加移风易俗和争创“文明户”“五好家庭”的活动,并同一切破坏集体和危害村民利益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第三章经济管理第一节土地管理第十七条本村的土地,除国家所有的以外,均属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十八条村民必须服从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关于镇村建设的统一规划,包括新村、厂房、道路、环卫、公共设施的规划以及对承包田的统一调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第十九条村民翻建或新建房屋,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领取批复后方可建造。
若另行安排土地建造的,原宅基地归还集体,村民在建房动工前应主动告知村民委员会,并经土地管理部门验证、敲桩定位,任何人不得任意换位和超面积建造,违者村民委员会有权令其拆除。
第二十条未经批准私自施工或不按规划施工者,必须在规定之日内拆除,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国家和集体依法征用土地,村民不得阻挠,土地补偿费等安排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第二节农业管理第二十二条本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承包者必须保护土地资源,合理使用土地,不断增加肥料,严禁掠夺经营和挖土建房。
第二十三条土地承包者如有弃耕荒地,每亩征收150元,在承包期内,土地不得退还但可流转或有偿流转他人,但必须报村民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四条推进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帮助村民搞好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业科技含量。
第二十五条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第二十六条禁止乱砍滥伐树木,毁树一棵,补栽三棵,包栽包活。
第二十七条村级财务由村民委员会委托政府代理进行记帐、核算、监督。
第二十八条会计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和会议工作指标升级的要求,认真搞好核算,积极参加经营管理,会计人员有权参加本村拟定生产计划、财务计划、经营决策会议。
第二十九条村级财务实行年初预算,年终结算,村级财务收支每季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条严格财务审批制度。
一万元以内的开支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审批,一万元以上的开支由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村主任签批。
村级的一切开支由村主任审批。
企业的投资设备项目,一律由村民委员会会同村党支部委员会决定,村民委员会主任签章。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审计监督制度。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应对本届村的财务进行审计。
村民委员会主任、分管财务的村民委员会其他成员离任前,应进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公布。
第三十二条村级企业的会计凭证、帐薄、统计报表和其它资料应保持完整,专人保管,并按年度及时归档,借阅资料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以防损坏丢失。
第四章社会秩序第一节村风民俗第三十三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争创“文明村”和争做“文明村民”的活动,移风易俗,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三十四条大力提倡婚事俭办、新办,自觉抵制旧风俗、旧习惯。
第三十五条提倡厚养、薄葬的原则,丧事简办,实行火葬,在本村土地上不留坟头、不树碑。
第三十六条反对封建迷信,反对歪理邪说,不装神弄鬼,不看风水,不做道场,不攀鬼亲。
第三十七条保护生态环境,增强环境意识,禁止把生活垃圾、牲畜粪便倒入河浜污染水源,维护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
第三十八条尊师重教,科技兴农,科技兴村,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气。
第三十九条履行公民义务,参加义务献血,报名应征入伍,参加民兵组织活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第二节邻里关系第四十条维护社会公德,互敬互爱,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村民之间如发生矛盾应协商解决,严禁打架斗殴、恃强凌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