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标准版)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5篇)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搞好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全厂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各级领导必须根据厂下达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三章第五条厂安全目标㈠死亡事故为零;㈡重伤事故为零;㈢火灾、爆炸事故为零;㈣轻伤事故不超过____‰;㈤经济损失人均不超过____元;㈥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记录三个。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全厂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八条安全监察科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九条生产技术计划科对全厂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条工会对全厂规程制度执行、劳动保护等情况负监督责任。
第四章规章制度第十一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水利、电力行业、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与电力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
规范各单位的生产行为,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第十二条执行厂下发的规程制度如下:《运行规程》、《运行工作制度》、《检修规程》、《消防规程》、《习惯性违章处罚办法》、《潘家口水电厂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调查统计若干规定》、《潘家口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潘家口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等。
第十三条“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转换制度)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等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制度,在执行上必须严肃、认真,做到标准化、规范化执行。
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三条水电站负有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第四条各级水电站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水电站的所有者或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水电站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水电站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落实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控制第八条水电站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设备维护保养等方面的要求。
第九条水电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水电站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水电站对设备设施实行定期巡检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水电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四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十三条水电站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明各级人员的责任和任务。
第十四条水电站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第十五条水电站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
第十六条水电站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通过合理处置降低事故对人民群众和环境的危害。
第五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第十七条水电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水电站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安全标准化专项)

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制度编制:审核:批准:编制日期:2020年10月17日目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7)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9)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11)文件管理制度 (14)记录管理制度 (18)综合档案管理制度 (21)设备管理制度 (27)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36)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1)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44)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51)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55)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6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80)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98)防洪度汛管理制度 (10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9)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14)作业行为管理制度 (117)4.1高边坡或基坑作业 (117)4.2洞室作业 (118)4.3爆破作业 (121)4.4水上作业 (122)4.5高处作业 (124)4.6起重作业 (125)4.7临近带电体作业 (128)4.8焊接作业 (129)4.9交叉作业 (131)4.10有限空间作业 (132)4.11纠正和预防 (133)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3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46)洞室开挖施工安全防护制度 (149)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60)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65)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67)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70)临近带电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77)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82)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制度 (186)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88)安全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194)分包管理制度 (20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1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223)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227)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233)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236)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249)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管理制度 (255)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交底制度 (258)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61)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26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267)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制度 (269)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72)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7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管理制度 (277)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制度。
工厂水 电管理制度

工厂水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厂水电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生产秩序,将水电资源合理利用。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厂生产过程中的水电管理。
工厂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水电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三条工厂应当建立健全水电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加强水电资源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工厂应当严格执行水电管理制度,做到合理利用水电资源,杜绝浪费、滥用行为。
第五条工厂应当积极开展水电节约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水电资源的重视,共同维护环境资源。
第二章工厂水电设施第六条工厂应当建立完善的水电设施,确保生产所需水电资源供应充足。
第七条工厂应当定期维护水电设施,保障设施运行正常。
第八条工厂应当及时修复水电设施中出现的故障,确保生产不受影响。
第九条工厂应当配备专职人员对水电设施进行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处理。
第十条工厂应当配备应急水电设施,以备突发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第三章水电资源合理利用第十一条工厂应当制定节约用水和节约用电计划,保证水电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十二条工厂应当对生产过程中的用水和用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资源浪费问题。
第十三条工厂应当建立用水用电台账,详细记录消耗情况,为资源合理配置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工厂应当制定用水用电管理规范,做到科学统筹,保障正常生产。
第十五条工厂应当开展水电资源节约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视。
第四章垃圾和污水处理第十六条工厂应当建立垃圾分类和处理制度,保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得到合理处理。
第十七条工厂应当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八条工厂应当配备专职人员对垃圾和污水处理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十九条工厂应当建立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员工保护环境的意识。
第二十条工厂应当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不得污染环境资源。
第二十一条工厂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监管,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工地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水电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施工工地水电设施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水电施工工地。
三、责任主体1. 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工地水电安全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2. 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水电施工工地的具体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3. 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实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措施,做好安全管理。
4. 施工工人: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四、安全教育培训1. 安全责任:对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施工工人进行安全责任教育,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2. 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工人进行水电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包括施工注意事项、用电安全、用水安全等。
3. 安全技术交流:定期组织安全技术交流会议,分享安全管理经验,提高水电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施工准备工作1. 现场布置:施工现场布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通道畅通。
2. 人员配备:保证有足够的合格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避免施工人员超负荷作业。
3. 设备检查:对水电设备及工具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杜绝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
六、施工操作规范1. 施工方案: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作业流程、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
2. 施工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周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3. 施工记录:做好施工日志记录,及时报告施工进度和安全情况,保留相关证据。
七、安全管理措施1. 电气安全:严格按照电气规范进行施工,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使用合格电器材。
2. 水源安全:保证施工用水洁净无污染,严格控制废水排放,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工地水电工程部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水电工程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地水电工程部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地水电工程部的负责人应当切实担负起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第三条工地水电工程部的负责人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确保员工具备安全生产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条工地水电工程部应当按照规定购买适用的安全防护设备,确保员工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五条工地水电工程部应当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条工地水电工程部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条工地水电工程部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施工人员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工地水电工程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第九条工地水电工程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奖励和惩罚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第十条工地水电工程部的负责人应当定期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一条本安全管理制度是工地水电工程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对工地水电工程部的全体员工和施工人员均适用。
第十二条工地水电工程部的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安全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全面了解和遵守本制度。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工地水电工程部的负责人。
以上就是工地水电工程部安全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希望全体员工和施工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共同维护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保障工程质量。
水电站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水电站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电站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公司所有直接管理的分公司、水电站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水电站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保障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
水电站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并不断完善和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
第四条本制度是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和标准,所有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配合本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第五条水电站应当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确保能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的确定第六条水电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明确目标责任、任务和措施。
第七条安全生产目标的确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2.能够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和高效进行;3.能够体现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和水平。
第八条安全生产目标的确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根据水电站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的基本要求和指标;2.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3.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的控制措施和实施计划;4.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的监测和评估办法。
第九条安全生产目标的确定应当根据水电站的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设施和生产工艺的特点和要求,综合考虑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现实条件进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第十条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的各项要求;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的责任和义务;3.认真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计划和措施;4.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目标实施的具体措施包括:1.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2.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设备和重点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控;3.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4.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
水电站安全规章制度范本

水电站安全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电站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保障水电站的安全生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水电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水电站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中层干部、生产工人等各个岗位的员工。
第三条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整体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水电站的生产安全和生产秩序。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四条水电站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进行安全培训、检查和评估工作,提供安全技术支持等。
第五条水电站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成立由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委员会,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决策和监督。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水电站的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水电站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八条水电站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水电站应当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培训,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章作业安全规定第十条水电站应当对作业场所进行定期检查,保证作业场所的安全。
第十一条水电站应当建立作业安全规范,规范作业流程,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应急预案第十二条水电站应当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员工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应当采取的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水电站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查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不断完善和提高应急预案的应对能力。
第七章安全检查和评估第十四条水电站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水电站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章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十六条水电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激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工作,惩罚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水电站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奖励表现优秀的员工,同时对安全违规行为予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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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搞好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全厂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各级领导必须根据厂下达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三章第五条厂安全目标㈠死亡事故为零;㈡重伤事故为零;㈢火灾、爆炸事故为零;㈣轻伤事故不超过5‰;㈤经济损失人均不超过50元;㈥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记录三个。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全厂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八条安全监察科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九条生产技术计划科对全厂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条工会对全厂规程制度执行、劳动保护等情况负监督责任。
第四章规章制度第十一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水利、电力行业、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与电力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
规范各单位的生产行为,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第十二条执行厂下发的规程制度如下:《运行规程》、《运行工作制度》、《检修规程》、《消防规程》、《习惯性违章处罚办法》、《潘家口水电厂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调查统计若干规定》、《潘家口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潘家口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等。
第十三条“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转换制度)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等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制度,在执行上必须严肃、认真,做到标准化、规范化执行。
第五章安全培训第十四条新入厂的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须经厂、分场、班(值)三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现场。
第十五条每年对全厂安全员进行一次培训;每年厂、分场、班(值)分别对全厂所属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消防规程》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准上岗。
第十六条新任值长和生产领导干部,须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培训和考试,并持证上岗。
第六章安全活动第十八条班前会和班后会㈠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工作任务,做好事故预想,布置安全措施,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㈡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安全月与安全日㈠每年6月与国家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8月份根据水电厂实际开展不同主题内容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㈡生产单位各班、值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检查本周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程、规定,研究下周安全注意事项,做好记录,分场(科室)领导应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第二十条安全分析会㈠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下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㈡每月的生产会议在总结生产、布置生产的同时,分析、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㈢分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讨论布置安全工作。
第二十一条安全检查㈠每年开展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暑、防洪度汛为主;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冻、防火为主)。
安全生产月期间,根据生产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活动。
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消除,责成专人限期解决。
第二十二条安全简报厂安全简报,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全厂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和事故教训,及时反馈事故信息和落实防范措施情况。
第七章反事故措施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第二十三条反事故措施计划,每年9月份前由生产技术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主管副厂长和总工审定,经厂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每年9月份前由安监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提出,主管生产副厂长和总工审定,并征求工会意见,经厂长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安全监察第二十五条安全监察机构㈠厂设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工作。
㈡安全监察科代表厂行使安全监察职能。
㈢厂安全监察人员应经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资职审查,取得《安全监察证》,做到持证上岗。
安监负责人的任免,在提请决定前,应经上级安全监察部门认同。
㈣厂安全监察人员、分场和班组安全员组成厂三级安全网。
第二十六条安全监察部门的职责㈠监督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
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进行监察。
安监人员经常深入现场查阅有关生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按规程规定认真做出处理。
㈡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工具的定期试验工作。
㈢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㈣组织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分析、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
㈤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执行。
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下达《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解决。
㈦监察现场培训计划的执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习、考试和反事故演习。
㈧对厂属各单位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㈨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与使用。
第二十七条安全监察人员职权㈠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更改工程和技术革新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
㈡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㈢发生事故后,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调查和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人员索取原始资料,并拍照(录)事故现场。
㈣对事故的认定、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并向上级直接反映。
对隐瞒事故或阻挠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㈤有权提出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有权对事故过失人员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章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第二十八条厂所有发包工程,都必须由我厂和承包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工程合同,合同中必须具体规定发包和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发包方(厂)安全责任㈠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
㈡开工前对承包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㈢在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在可能造成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事故或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发包方(厂)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厂)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
㈣落实合同中规定的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措施、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第三十条承包方安全责任㈠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其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㈡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
㈢现场施工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发包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的规定。
㈣开工前对施工设备、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㈤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㈥承包单位负责人对发包单位安监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㈦承包单位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及时报告我厂安监部门。
第三十一条我厂的安监部门发现承包单位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工作。
第三十二条招用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司炉工等)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或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管理和劳保发放上应与我厂正式职工同等对待。
第三十四条分场、班组严禁对外发包或承包工程。
职工严禁私自承包工程。
第三十五条凡列入我厂的单项工程、大修、更改、基建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认真贯彻执行。
开工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保证安全。
第十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六条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造成事故者应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厂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和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奖。
第三十八条对弄虚作假、隐瞒事故者,除扣除已发奖金外,还必须严肃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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