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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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0•【字号】•【施行日期】2012.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20日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办字〔2012〕101号文件精神,集中力量整治铁路沿线治安环境,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打造进冀铁路风景线工程。

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铁路沿线开展安全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实现“五杜绝、两确保”的工作目标,即杜绝发生恐怖袭击、爆炸、火灾等破坏铁路运输重大案(事)件,杜绝因涉路矛盾纠纷引发群体性拦车断道事件,杜绝发生铁路道口群死群伤铁路交通事故,杜绝发生因治安问题引发铁路行车事故,杜绝因环境问题引发铁路行车事故,确保全市境内铁路运输安全万无一失,确保进冀铁路风景线工程目标如期完成。

二、主要任务(一)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治理。

严厉打击拆盗铁路器材违法行为、关闭折角塞门、提开车钩等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清除违法收购站点;治理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及河道挖砂、取土等危及铁路桥梁安全的行为。

依法拆除铁路沿线违法建筑,清理违规广告牌匾、垃圾渣土、白色污染和堆物堆料;治理铁路高架桥下违法堆物堆料、停放车辆、私搭乱建等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二)提升铁路沿线环境观景水平。

确保铁路围护设施完整统一,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在铁路线路两侧开展绿化美化,明显改善铁路沿线环境景观。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430号:公布《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国务院令第430号公布了修订后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新条例将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以下为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0号(2009-01-29 15:48:54)铁路运输铁路桥梁运输企业危险货物管理机分类:国务院令构道口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0号《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04年12月22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及与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设立的铁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铁路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铁路运输安全有关的工作,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有关铁路运输安全事项。

第六条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维护车站、列车等铁路场所的治安秩序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

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铁路运输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按程序实行标准作业,尽职尽责,保证运输安全。

第八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应当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铁路治安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及火灾事故、重大铁路运输安全事故及其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突发性事件,制定应急预案。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全文最新版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全文最新版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全文最新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全文(最新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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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执行保障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行标准化作业,保证铁路安全。

第六条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第七条禁止扰乱铁路建设、运输秩序。

禁止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以及其他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有权报告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向铁路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报告的铁路运输企业、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639号令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639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3年8月17日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执行保障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行标准化作业,保证铁路安全。

第六条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第七条禁止扰乱铁路建设、运输秩序。

禁止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以及其他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有权报告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向铁路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报告的铁路运输企业、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对维护铁路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01•【字号】阿行办发〔2020〕45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阿行办发〔2020〕4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阿勒泰地区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8月1日阿勒泰地区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2020年4月10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2020年6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普速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扎实开展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地区铁路运输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普速铁路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扎实推进铁路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严格贯彻落实《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影响铁路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整治。

依法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确保铁路运营企业和有关部门对安全保护区实施有效管控。

全面推进运行时速120公里及以上列车的线路全封闭。

铁路沿线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完好齐备。

铁路沿线自然灾害风险得到有效排查,重大隐患得到及时治理。

建立铁路沿线安全隐患管控长效机制,形成涵盖铁路运输企业与铁路沿线县(市)人民政府、铁路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共同治理铁路安全隐患的管理责任体系。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青海省铁路安全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青海省铁路安全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青海省铁路安全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23•【字号】青政办函〔2021〕66号•【施行日期】2021.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铁路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青海省铁路安全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青政办函〔2021〕6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经省政府同意,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青海省铁路安全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分析研判我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形势,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政策措施等,协调解决影响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的普遍性、长期性、政策性问题,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指导推动有关方面落实责任,认真做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名单总召集人:匡湧副省长召集人:靳生寿省政府副秘书长刘保成省委政法委副书记乌拉孜别克·热苏力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侯洪波省铁航办主任陈辉兰州铁路监管局副局长朱生宪中国铁路青藏公司总经理成员:潘志刚西宁市副市长白万奎海东市副市长栾风江海西州副州长华本太海南州副州长李宏绪海北州副州长扎西才让玉树州副州长先巴黄南州副州长王强省公安厅副厅长杨站君省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司文轩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白宗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田明有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刘泽军省水利厅副厅长徐宏伟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王月云省应急厅副厅长王恩光省林草局副局长冉庆坤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周武省能源局副局长刘向东兰州铁路监管局副局长马勇中国铁路青藏公司副总经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中国铁路青藏公司,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马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合宁铁路客运专线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合宁铁路客运专线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合宁铁路
客运专线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39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划定我市辖区内合宁铁路客运专线安全保护区并通告如下:
一、合宁铁路客运专线安全保护区划定表:
二、合宁铁路客运专线安全保护区交叉重叠区域,由各相关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商配合,共同做好日常维护及安全管理工作。

三、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39号令)的相关规定,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特此通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4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铁路安全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6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铁路安全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6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铁路安全管理的意见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铁路安全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6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以下简称《条例》),建立健全我省铁路安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管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加快铁路建设的重大部署,预计到2020年,全省铁路通车里程将达到4000公里左右,其中高铁2000公里左右,铁路沿线安全管理压力巨大。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宣传贯彻,依法加强铁路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不断增强铁路沿线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铁路安全意识和爱路护路意识,为全省铁路安全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明确铁路安全管理职责省铁路办会同安监部门承担全省铁路安全生产(不含铁路道口)监督工作,参与铁路建设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健全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以地方投资为主的铁路建设项目市场化安全信用奖惩、准入机制;指导和督促市县铁路部门切实履行铁路建设安全属地化监督管理职责。

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做好铁路建设期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铁路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做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工作铁路用地范围内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划定并公告。

铁路用地范围外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应坚持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在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向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交方案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划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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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
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和《贵州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78号)要求,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开展全省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责任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铁路用地范围内安全保护区划定工作由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组织铁路建设单位或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划定并公告。

铁路用地范围外安全保护区划定工作由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方案,铁路沿线县级人民政府商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划定并公告。

安全保护区划定具体工作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林业、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负责。

二、切实做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工作
(一)加快开展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绘制工作。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铁路用地地籍图,以县级行政区为划定单位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

(二)加快开展平面图审核和安全保护区划定工作。

铁路沿线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共同做好安全保护区划定相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安全保护区平面图之日起30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审核,合理划定铁路用地范围外的安全保护区并向社会公告。

铁路用地范围外安全保护区划定工作中遇到问题,由铁路沿线县级人民政府与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三)加快设立安全保护区标桩。

铁路沿线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安全保护区标桩落实好护路联防责任,维护铁路安全。

标桩由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或铁路沿线县级人民政府书面确认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及时设立。

三、建立健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管理机制
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开展有关法律法规限制的行为,但原有土地权属关系不变。

各有关部门在审批、核准或备案有关项目时,要严格控制新建或改扩建工程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有效距离,依法在安全保护区内设立或实施的项目,有权限的批准机关应在项目批准前征求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意见。

项目业主或有关权利人在项目实施前,应当与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协商签订安全协议,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铁路安全。

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和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要逐步建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日常管理和维护长效机制。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加强对铁路线路、铁路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进行经常性巡查和维护。

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林业、水利、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部门和铁路护路联防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铁路安全管理工作。

铁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做好辖区内铁路的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在村(居)民和学生中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落实护路联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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