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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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小城镇建设成为一个重要的领域。

为了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我提出以下几点意见:1. 提高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网络,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提供便捷的交通条件,吸引更多的人流和资金流入。

同时,加大对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投入,保障小城镇的正常运行。

2. 加强小城镇的产业支持政策。

通过制定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吸引大型企业和外来投资者进驻小城镇,并鼓励本地企业发展。

同时,培育和支持小城镇特色产业,提高小城镇的经济竞争力。

3. 改善小城镇的生活环境。

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小城镇的空气质量和水质。

修建公园、广场等休闲场所,改善居民的生活品质。

建设更多的文化设施,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

4. 加强小城镇的教育和医疗保障。

提高小城镇的教育资源配置,建设更多的学校和教育设施,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加大对小城镇医疗机构的投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居民的健康需求。

5. 推进小城镇的城市化进程。

推动小城镇的城市规划和管理,提高城市化水平。

注重城市规划的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性,避免城市过分扩张和资源浪费。

总之,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通过提高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支持政策、生活环境改善、教育医疗保障和城市化进程推进等方面的工作,可以为小城镇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促进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

继续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关键是要注重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小城镇应该打造一个创新的氛围,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支持和鼓励,鼓励创新和创业。

同时,要加强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到小城镇发展,推动小城镇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提升。

首先,要加强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

建设科技园区和孵化器,提供各种创新资源和支持,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场地、资金支持、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帮助。

同时,要鼓励大学和科研机构与小城镇合作,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和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谈当前小城镇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加快发展的对策

谈当前小城镇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加快发展的对策

谈当前小城镇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加快发展的对策
当前,小城镇建设在中国经济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也存在诸多困
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是资金方面。

许多小城镇建设未能及时获得资金支持,使基础设施
建设受到了阻碍。

二是产业方面。

许多小城镇缺乏资源和先进技术,导致当地发展动力
不足,产业结构破碎不完善,经济发展推动力较弱。

三是科技方面。

许多小城镇的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知识分子流失,技
术力量和创新能力欠缺,投入不够,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要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应当采取以下对策:
一是加强资金支持。

政府应拿出一定的资金来支持小城镇建设,为企
业提供各种贷款和税收政策等,以促进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就业。

二是完善产业结构。

小城镇要发展实业,推动产业升级,把握当前经
济新常态,尤其要加大政策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

三是加强科技创新。

应改进培训机制,增加科技人才流动,创新技术,把握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服务,增加就业和经济收入。

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在当前城市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小城镇建设成为一个重要的发展领域。

为了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我提出以下意见:首先,加强规划和设计。

小城镇的规划和设计要突出特色和个性,充分发挥其独特的地域和文化优势。

同时,要注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建设具有可持续发展特征的小城镇。

其次,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小城镇的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得到充分重视。

特别是要加快农村公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三,加大对小城镇产业的支持力度。

通过引导和扶持优势产业的发展,提高小城镇的经济发展水平。

可以通过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培训人才、提供资金支持等措施,吸引投资和企业进驻小城镇,推动产业集聚和经济发展。

第四,加强区域协同发展。

小城镇建设要与周边城市和农村协同发展,构建起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

可以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实施产业转移、加强交流合作等方式,促进小城镇和周边地区的共同发展。

第五,注重人才引进和培养。

加快小城镇建设需要大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可以通过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大人才培训和引进政策的支持力度等方式,吸引和培养人才,提高小城镇发展的能力和质量。

第六,加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小城镇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要完善,为居民提供良好的教育、医疗、社保等服务。

可以加大对社区医疗机构和学校的建设和支持力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总之,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需要政府、企业和居民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多方合作,加大投入和改革创新,才能推动小城镇建设取得更大的发展。

同时,要注重可持续发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为本,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机会。

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继续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小城镇的全面繁荣。

第一,加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

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城乡规划的协调与整合,避免冲突和重复建设。

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中国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为人们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在此框架下,本文提出一些前缀建议:1.坚持以城市规划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灵活精细和睦相处,确定切实可行的小城镇建设方案。

2. 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小城镇建设资金化,通过基金、信贷等方式帮助小城镇拓宽融资渠道。

3. 提高小城镇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对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投资。

学校、医院、体育设施、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

4. 促进小城镇与大城市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小城镇与周边城市的交通便利性,加强物流体系建设,推进小城镇与大城市之间的有效对接。

5. 推进小城镇的产业转型和升级,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为龙头的产业,培育小城镇特色经济,推进小城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6. 建立完善的小城镇管理体系,加强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通过这些措施,中国地方政府可以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为人们创造更美好的生活条件。

7. 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小城镇环境治理和建设。

推进垃圾分类和处理、水源地保护、森林绿化等措施,促进小城镇为人居宜地。

8. 加强对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和扶持,建立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好的福利待遇和医疗条件,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9. 强化小城镇的文化软实力建设,加强文化教育与传承,丰富小城镇的文化内涵,提升小城镇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

10. 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小城镇建设,推进PPP模式和股权投资等机制的运用,促进小城镇建设金融化和市场化。

小城镇建设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好小城镇,不仅涵盖了城区的优势,更加强了城乡之间的联系与融合。

通过前述的建议,地方政府可以更加全面、高效、可行地推进小城镇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更美好的生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关中地区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关中地区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关中地区小城镇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7•【字号】陕政办发[2008]77号•【施行日期】200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关中地区小城镇建设的意见(陕政办发〔2008〕77号)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中地区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发祥地,是我国重要的高等教育和科研基地,其行政区划包括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和杨凌示范区等五市一区,土地面积555万平方公里,人口2344万,是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点开发区之一。

以西安市为中心的关中城市群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关中率先发展”战略的重点。

实施关中地区小城镇建设,对于加快关中建制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城镇功能,尽快改变我省城镇化落后于工业化的状况,促进关中城市群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做好关中地区小城镇建设各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小城镇建设,以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目标,以关中率先发展为依托,建设关中地区布局合理的城镇群。

加快“一轴一环三走廊”(一轴,即陇海铁路陕西段;一环,即关中公路环线;三走廊,即渭南-韩城、咸阳-铜川、彬县-长武-旬邑三廊道)沿线小城镇建设,使之成为具有产业带动力的工业、交通、商贸重镇及旅游文化名镇。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2008年-2010年期间,每年实施100个建制镇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关中地区300个建制镇镇区镇容镇貌改善,提升城镇功能,建立健全小城镇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小城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建设一批经济繁荣、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富有特色的新型小城镇。

2010年年底前,平原镇人口平均达到3万人左右,山区镇人口平均达到1万人左右,绿化覆盖率达到20%,人均道路占有率达到8平方米,镇区道路硬化率达到90%以上。

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城市中的资源和机会已经越来越被密集利用,同时也出现了过度拥挤、环境恶化等问题。

而小城镇作为一个潜力巨大的发展空间,对于促进区域发展、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发展,我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政策扶持。

政府应该加大对小城镇的投入力度,给予小城镇特殊政策和经济扶持,包括减税减费、提供贷款支持、吸引外资等。

同时,政府还应该建立健全小城镇建设的规划和法规,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专业化管理,确保小城镇建设的顺利进行。

其次,推动小城镇建设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小城镇的发展不应该是孤立的,而应该与周边的大城市和乡村相互联系起来,形成良好的经济协调。

可以通过规划和建设交通网络,加强小城镇与外界的联系,提高交通便利性;同时,还应该加强小城镇与周边大城市之间的经济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

第三,注重小城镇建设的环境保护。

小城镇建设的过程中,应该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可以通过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同时,还应该注重小城镇的生态建设,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提高小城镇的生态环境质量。

最后,加强小城镇公共服务建设。

小城镇建设不仅仅是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要加强公共服务建设,包括教育、医疗、文化等方面。

政府应该加大对小城镇公共服务的投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让居民在小城镇中享受到与大城市相当的公共服务。

总之,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需要与周边城市的协调发展,需要注重环境保护,也需要加强公共服务建设。

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小城镇建设的目标,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持续流动,小城镇建设已经成为推动区域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

然而,目前我国小城镇的发展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成为当务之急。

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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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建设部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建设部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进,小城镇作为城市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得到了广泛关注。

为了促进小城镇的健康快速发展,建设部特别发布了《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背景与意义小城镇具有人口相对集中、经济活力较强的特点,是推动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力量。

但与此同时,小城镇也面临着发展不平衡、资源短缺等问题。

因此,加强小城镇建设对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原则1. 综合考虑区域特点: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状况和发展潜力,合理规划小城镇的布局与发展方向。

2. 统筹城乡发展:注重小城镇与农村的紧密结合,推进农村产业转移、农村土地整治等工作,提升农民生活质量。

3. 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生态保护,推进绿色建设,努力实现小城镇建设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4. 推动创新发展:鼓励小城镇创新创业,培育新兴经济产业,提升小城镇的发展动力和竞争力。

三、主要任务1. 规划引领:制定小城镇规划标准,明确小城镇的发展定位和功能布局,推动规划与实际相结合。

2. 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小城镇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城市化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

3. 公共服务提升:加强小城镇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城市功能。

4. 产业发展支持:扶持小城镇发展特色产业,提升产业链水平,促进小城镇经济的快速增长。

5. 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森林覆盖率提升,建设绿色小城镇。

6. 改革创新推进:改革行政管理机制,鼓励创新创业,激发小城镇发展的活力。

四、政策保障1. 资金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为小城镇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2. 政策引导: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小城镇建设,引导资源向小城镇倾斜。

3. 人才培养: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培养适应小城镇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

4. 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小城镇建设的法律责任和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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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潼南县委潼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及市委三届二次全委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我县城镇化进程,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和谐潼南,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县小城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建设小城镇的战略意义1、战略意义。

小城镇是“大战略、大课题、大手笔、大突破”,是城镇体系的基础性环节,是连接城乡、联系工农的桥梁与纽带,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对于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发展,有利于促进企业、资金、技术向小城镇集聚,人口向小城镇集中,实现集约发展,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有利于保护耕地,统筹利用土地等资源,实现节约发展;有利于保护农村生态和自然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农村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县小城镇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小城镇规模不断扩大,面貌不断改善,实力不断增强,涌现出了一批历史文化传承型、乡镇企业主导型、商贸流通集散型等各具特色的新型小城镇,促进了农村产业集聚、人口集中、信息交流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成为农村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迈进的良好平台。

但我县小城镇建设还存在规模普遍偏小、综合实力较弱、特色不够鲜明、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态环境较差等问题。

二、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2、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及市委三届二次全委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为前提,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先进文化为内涵。

坚持小城镇与农村协调发展,科学规划,注重建设,加强管理。

强化城镇经济,完善城镇功能,发展城镇文明,进一步“鼓舞士气、激活人气、炒热地气、集聚财气、提升名气”,走出一条具有潼南特色的小城镇建设新路子,实现城乡共发展、共繁荣。

3、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科学发展。

通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小城镇总体规划等,科学确定县域村镇体系的布局结构和小城镇的性质、规模与发展方向,支持有条件的小城镇通过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2)数质并重,协调发展。

既要注重城镇数量的增长,更要重视城镇功能的完善、生态环境的改善、文化特色的形成和市民素质的提高。

同时,大力推进城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3)突出特色,加快发展。

着力发展特色产业和特色产品,继承和发展特色文化,加快培育和发展特色城镇。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立足城镇功能定位,以产业为支撑,形成各具特色的城镇经济。

(4)创新机制,率先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发展模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突出发展中心镇和具有一定规模、基础条件较好的重点镇,带动小城镇跨越式发展。

(5)统筹城乡,和谐发展。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资源环境一体化保护,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一体化推进,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

4、目标任务。

到2011年,全县城镇化率达到45%,建成区面积达到45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规模达到20平方公里,城镇居住人口达到40万人;三个城市副中心(塘坝、柏梓、古溪)建成区面积达到2.5平方公里以上,发展成为人口2.5万以上的小城镇;原区所在地四镇(小渡、卧佛、玉溪、上和)发展成为人口1万以上的小城镇。

到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70%,建成区面积达到7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规模达到35平方公里;城镇居住人口达到65万人,三个城市副中心(塘坝、柏梓、古溪)建成区面积达到5平方公里以上,发展成为人口5万以上的小城镇;其他镇乡建成区面积达到1平方公里以上,发展成为人口1万以上的小城镇。

三、坚持科学规划,充分发挥小城镇规划的先导作用5、搞好县域村镇布局规划。

统筹考虑经济发展、城乡居民点建设、生态安全的需要,合理确定小城镇和中心村的空间布局。

坚持区域设施的共建共享,统筹规划好城镇交通、通信、能源、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消防、供水、环保、圾处处理等。

公共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6、搞好镇乡总体规划。

做好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的科学性。

结合建设发展需要及时做好小城镇重点地段、主要街道、居住小区和产业园区、公用公益设施、园林绿化的建设规划。

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统一安排。

到2008年,全面完成新一轮城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总体规划及村庄建设规划修编工作。

7、强化规划的监管与实施。

规划编制、审批和调整要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坚持依法行政、社会监督、专家领衔、群众参与。

依法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

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改变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四、加快产业集聚,不断增强小城镇的发展动力8、以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小城镇发展。

充分发挥小城镇靠近农村,靠近农业生产的优势,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小城镇集中,把建设市场体系、培植龙头企业、搞好生产基地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小城镇把企业、农业、农民同广阔的大市场紧密连结在一起,重点发展一批依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小城镇。

9、以产业聚集带动小城镇发展。

要把产业培育放在小城镇发展的首要位置,立足自身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产品优势,合理确定主导产业,拉长产业链条,扩大产业规模。

要把小城镇发展与农村工业化结合起来,在条件具备小城镇开辟工业园区,吸引各类企业向小城镇工业园区集中,形成产业集群优势,壮大小城镇经济实力,发展独具特色的产业型小城镇。

大力发展商贸流通等服务业,使小城镇成为各类商品集散的枢纽,成为城乡信息交流的平台,把小城镇培育成人流、物流、资金流集聚的中心。

鼓励农民带资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办企业。

设在小城镇的规模以上企业,开展产品开发、商业连锁、物资配送、农副产品批发等经营活动,享受国家、市、县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五、完善城镇功能,积极改善小城镇的发展环境10、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以道路硬化、排水管网建设为重点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除县城规划区外,其余各镇乡每年要建设1公里以上的“阳光大道”。

有条件的小城镇要加快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管道供气设施,进一步改善小城镇基础设施条件,确保到2011年全县所有小城镇规划区内实现污水垃圾处理率100%,供水供气率达到100%,有线电视覆盖率100%,不断提高小城镇吸纳人口、增加就业和聚集产业的能力。

11、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加大对小城镇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完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设施建设。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应保尽保,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5%以上。

健全社区服务体系,逐步启动完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力争到2011年实现村级服务中心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与健康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

12、提升小城镇人居环境。

要加强小城镇风貌设计工作,县建委会同相关部门、镇乡加快小城镇标志性建筑的建设步伐,尽快形成“一镇一貌”的别具潼南特色的小城镇建设风格。

“高速公路”、“高速铁路”、“319”线、“205”线、中塘公路、王兴公路两侧的农民建房实行严格审批管理,不按照规划和标准图集实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凡按规划和标准图集实施建设的新建项目,给予每平方米60元的风貌补助,由县财政解决70%,所在镇乡解决30%;进行旧房正立面改造的,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风貌补助,由县财政解决。

要以保护水源、改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为重点,强化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镇容镇貌管理,切实解决环境“脏乱差”问题。

严格建设项目审批,严禁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向小城镇转移,切实保护小城镇生态环境。

13、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积极推进以“三建、四改、五提高”、“四有、三通、三化”、“一池三改”、“一校三室一园”、“一楼一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康居工程建设,进一步严格按照康居工程新农村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做到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启动一批,确保在3至5年内完成32个示范村、推进村的建设,改变乡村脏、乱、差的现状。

六、创新发展方式,确保小城镇建设的高度集约14、加快建设方式改革。

积极推行集约节约用地的建设方式,引导企业向小城镇工业园区集中,严格限制分散建厂、零星发展,严禁滥占耕地、浪费资源。

把节地、节水、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落实到小城镇建设的各个环节,建设节约型小城镇。

坚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积极引导小城镇居民和有条件的村庄集中统一建设住宅,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集约使用土地。

对小城镇住宅、工业园区、市场设施和公用事业设施等进行综合开发,做到开发建设一片,配套完善一片。

对确定的建设用地,要实行统一征收、统一开发、统一出让。

建设用地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以外,一律实行有偿使用。

建设用地中的集体土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在本城镇集体经济组织内流转,保持集体土地的性质不变。

工业区、住宅区和公用设施的建设用地,经批准可有偿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允许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兴办企业。

在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前提下,也可将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

进一步调整三个城市副中心镇的用地政策,加快形成次级城镇支撑平台。

对基础设施建设确需用地,经国土资源部门同意后,中心镇可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征用10公顷的启动用地,在5年内以“退宅还田”、“退厂房还田”和复垦开发新增耕地、土地整理等方式予以抵补。

对中心镇,可在镇域范围内基本农田保护率不降低的前提下,报请批准机关调整“农保率”。

15、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对撤并乡镇、迁村并点中有变化的小城镇,要及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按照规划调整建设用地。

加快对城镇旧区、空心村的改造,盘活用好存量建设用地。

采取积极措施挖掘空闲地、废弃地的潜力,对闲置的土地要依法收回,利用闲散土地进行小城镇建设。

要大力推行招标和拍卖方式供地,建立存量闲置土地与土地开发整理的项目库,加强用地调控,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化。

16、合理利用建设用地。

小城镇建设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小城镇与乡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降低基本农田保护率。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中心镇要积极支持,在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应优先安排中心镇的建设用地计划。

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房节约的宅基地可优先用于小城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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