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
综合评分法、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和低价中标法怎么评?

综合评分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和低价中标法这3个招投标评分法到底是怎么评,在网上查了半天资料,但越看越糊涂,今天保标小编就切合自身讲解一下。
国内招标大致分四个体系:政府采购、中央投资、工程招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每个体系对评标办法的解释和使用各有不同。
其实这个问题跨越了好多内容,不太好解释,在这里,保标招标小编简要给各位招投标人做一个横向比较,有助于大家的理解。
(1)评标方法政府采购招标: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工程招标: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价法(即打分法)。
(2)综合评分法政府采购招标: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称为综合评估法;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称为综合评价法;经商务部批准方可使用综合评价法。
(3)最低评标价法政府采购招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对投标报价及投标资料表中选定的评标因素(内陆运保费和伴随服务费;交货期;付款条件偏差;零部件、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运营费和维护费;性能和生产率;备选方案及其它等内容),按规定的量化方法,计算得出的价格为最终评标价。
(4)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央投资:以投标报价以及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工程: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浅谈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评标中的应用

浅谈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评标中的应用苏邑女63880部队工程指挥部【摘要】随着我国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土木行业的迅速发展,现代施工已经成为十分复杂的生产活动,因此造价控制与管理也就成为建设项目中的关键环节。
本文介绍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概念,阐述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优点与缺点,并且对实施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最低投标价法工程造价造价管理投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和招标投标活动的不断完善。
作为评标方法之一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越来越多地在各个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得到了应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逐步解决了当前我国建设招投标市场中存在的问题,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对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环境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自身缺点。
本文针对我国工程市场现状,研究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评标中的应用。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概念所谓“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将投标报价以及相关商务部分的偏差作必要的价格调整和评审。
即价格以外的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以确定最低评标价或最佳的一种投标方法。
在满足招标要求的前提下,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应当为中标人。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格则不能中标。
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优点与缺点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优点。
近年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之所以能在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被广泛使用,是因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既借鉴了世界银行、菲迪克(FIDIC)、英联邦国家以及香港等的一些做法,同时也结合了我国现阶段的具体情况,能够很好的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市场秩序。
它与其他招标方法相比有许多优点,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有利于节省投资,保证投资效益。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在政府采购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其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评标办法中的一种,它是按照标书所要求的技术、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审后,从投标人符合条件的价格中,按照最低价格原则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的适用范围该评标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中除政府采购法规有特别规定外的采购项目。
二、评审依据评审依据是标书要求。
标书要求中,技术、服务、质量等方面要求投标人预算单价或总价,评审人员应按照标书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审和核对,所得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三、评审程序1. 预审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投标人中,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业绩、技术方案等进行初步筛选和评审,并根据预审结果,进入正式评审程序的投标人。
2. 正式评审四、评审标准该评标办法的评审标准如下:1. 技术方案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合理可行的技术方案得分更高。
2. 服务质量3. 价格水平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预算单价或总价进行评审,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五、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应当在评审会上公示,并经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公开表决,选出中标人,并签订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需支付保证金并申请开具发票。
未中标的投标人需申请退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和退保证金收据应及时发放给投标人。
六、结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一种常用的评标办法,它的优点是对价格进行限制,起到了节约资金的作用。
但是,同时,也需要注意其局限性,即可能因为注重价格而忽略了投标人的技术实力和服务质量,导致后期维护难度大。
所以,在实践应用中,评审人员应充分权衡,确保评审结果符合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最大程度地保证项目的成功实施。
四种工程常用的评标办法(含直线内插法)

四种工程常用的评标办法介绍大国发表于 2006-5-30 17:02:00四种工程常用的评标办法介绍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双信封评标法1、合理低价法方法简介: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按其投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投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价较低者优先),招标人可以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取消下限,取消技术评分)。
适用范围:除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工程外,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
注意事项: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数据应用软件盘”,“工程量清单的数据应用软件盘”中的格式、工程数量及运算定义等应保证投标人无法修改。
2、最低评价法:方法简介:由评标委员会推荐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且评标价最低的前三个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出现低于正常报价15%以下时,需要证明,否则作废标处理。
如果中标,需要增加现金担保。
适用范围: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和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
注意事项:建议招标人设立标底,严格控制低价抢标行为,标底应在开标时公布;在签定合同时要特别明确施工人员、设备的进场要求、工程进度要求,以及违约责任和处理措施。
3、综合评估法方法简介:评标委员会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以及业绩与信誉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三个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分有标底方式(标底应在开标时公布,在评标过程中仅作为参考,不能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
)和无标底方式(与03范本相同)。
适用范围:本办法仅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工程。
两种法定的评标方法

争 鸣Contention·2014·520两种法定的评标方法文/钱忠宝《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招标投标法》的上述规定给出了对投标进行价值评价、确定中标人的两种思路——两种评标方法。
一、第一种思路——综合评价法《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按此规定,需对合格投标的非价格评价因素和价格评价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笔者将第一种思路的评标方法命名为综合评价法。
二、第二种思路——最低评标价法《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按此规定,需对合格投标的非价格评价因素进行定性地合格性评审,并对价格评价因素进行审核,以确定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但前提条件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可简称为“评标价”,因此,笔者将第二种思路的评标方法命名为最低评标价法。
三、思考和建议在《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中,第(二)项比第(一)项多了两句话,即多了两个前提条件:(1)“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1)说的是,投标必须是合格的;(2)说的是,投标价格必须是合理的。
笔者认为,不论是对投标进行综合评价,还是对投标只进行价格评价,但前提条件都应该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投标价格是合理的、不低于成本的。
换句话说,第(二)项中的这两句话同样适用于第(一)项。
因此,笔者建议,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修改为: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价格不低于成本,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二)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在计算评标价时,需要调整价格的部分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调整和说明。
除构成废标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外,评标依据还应包括: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的最大允许偏差范围和最大允许偏差数,以及允许偏差范围内评标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和条款数。
一般参数的偏差增加一般为0.5%,最大不超过1%。
也就是说,最低评标价是——将偏离业务和技术的情况转化为一定的价格调整系数(即投标价格的增减百分比,实际上是一种综合评价方法)。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
两者有一个共同点:允许调整投标价格,形成评标排名的评标价格,较低的评标价格排名第一。
两者有不同点:最低评标价法可以将各种商务、技术评标因素折算为价格调整因素(实际为综合评估法,因为虽然是折算为价格,但仅与打分表现形式不同,实质都是对价格以外的评议因素进行汇总、而形成一个评议结果)。
最低投标价法只是允许将若干商务部分做必要价格调整,价格调整不能随意设定。
综上所述,这两种评标方法是由于不同监管部门对评标方法的各自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权威机构或部门对其进行严格的定义或定义,但在实际的评标操作过程中,它们的操作模式和规则是不同的。
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分类及导则(征求意见

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分类及导则(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对合肥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内的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项目评审标准,确保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强化招标人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第一部分评标办法分类及适用范围一、最低投标价法(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定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适用范围)适用于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标准统一的货物类公开招标项目,如分体式空调、人防设备。
)适用于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项目。
.优缺点优点:评审程序简单;缺点:易引起价格恶性竞争,造成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偷工减料,履约质量下降。
(二)经量化评审的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定义经量化评审的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是指通过技术标评分方式选出技术标得分达到规定标准的投标人入围商务标评审,通过商务标评审且投标报价(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入围规则:()取技术标总得分≥分的投标人入围商务标评审;()当技术标总得分≥分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时,按技术标总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取技术标总得分≥分的前三名投标人入围商务标评审;符合上述入围原则的最末位投标人技术标总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均同时入围。
排名示例:若技术标总得分≥分的投标人共为家,投标人名称(技术部分总得分)分别为: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
排名为:第名:公司(分);第名: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第名:公司(分)。
入围的前三名为: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分)。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实施细则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提高投资效益,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竞争环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就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总则:(一)最低评标价法是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最低评标价(低于单项费用的除外)的被评标人经招标人评审后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
(二)本办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对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三)采用本办法的招标工程项目,每标段的投标人一般应在7个以上。
(四)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安排,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预算,并向投标人公布正式的预算价格。
(五)投标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做好企业成本的测定工作,及时了解市场价格信息动态,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
同时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实力,以适应投标报价改革的需要。
二、工程正式预算价的确定程序:(一)招标人将向投标人和有资质的工程预算单位分发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
(二)投标人对招标人发放的招标文件及图纸等如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送给招标人。
(三)招标人以书面形式解答投标人的疑问,向所有投标人发放答疑纪要和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工程初步预算。
(四)投标人核对招标人发放的工程初步预算。
如对初步预算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调整意见。
(五)招标人和项目预算编制单位对投标人提出的调整意见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对项目初步预算进行调整,确定项目的正式预算价格。
(六)招标人向投标人公布工程正式预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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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
根据国家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计算评标价格时,对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部分,要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加以调整并说明。
评标依据除构成废标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外,还应包括: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中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在允许偏离范围和条款数内进行评标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一般参数的偏离加价一般为0.5%,最高不得超过1%。
即最低评标价是--将商务、技术的偏离,折算成一定的价格调整因素(即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百分比,实际也是一种综合评估法)。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
两者有相同点:允许对投标价格进行调整,形成用以评标排序的评标价格,评标价格低的排序在前。
两者有不同点:最低评标价法可以将各种商务、技术评标因素折算为价格调整因素(实际为综合评估法,因为虽然是折算为价格,但仅与打分表现形式不同,实质都是对价格以外的评议因素进行汇总、而形成一个评议结果)。
最低投标价法只是允许将若干商务部分做必要价格调整,价格调整不能随意设定。
综上所述,两种评标方法是起因于不同监管部门对评标方法的各自规定,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
至今为止,没有权威机构或部门对两者进行严格的界定或定义,只是在实际评标操作过程中两者的操作模式和规则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