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经评审的低投标价法】

合集下载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办法类型本办法属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仅适用于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评标时间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

第五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3、反对不正当竞争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七条监督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第八条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第四步:初步评审。

第五步: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

一般从经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中,按投标价格由低至高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

第六步:商务部分评审。

商务部分评审的目的是判断各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第七步:评标委员会汇总商务部分评审的初步意见,确定质疑问题和工作安排。

第八步:书面质疑。

第九步:对质疑结果进行评审,得出最终评审结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

第十步:按第七步确定的商务部分评审次序,重复第七步至第十步依次评审其它投标中的商务部分,直至评审出三个不低于成本的投标。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续表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如2.12 “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限制投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 项规定的12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第1.4.3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又如2.1.1“编页码和小签”的“形式评审标准”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具体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

(2)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废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在政府采购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其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评标办法中的一种,它是按照标书所要求的技术、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审后,从投标人符合条件的价格中,按照最低价格原则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的适用范围该评标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中除政府采购法规有特别规定外的采购项目。

二、评审依据评审依据是标书要求。

标书要求中,技术、服务、质量等方面要求投标人预算单价或总价,评审人员应按照标书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审和核对,所得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三、评审程序1. 预审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投标人中,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业绩、技术方案等进行初步筛选和评审,并根据预审结果,进入正式评审程序的投标人。

2. 正式评审四、评审标准该评标办法的评审标准如下:1. 技术方案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合理可行的技术方案得分更高。

2. 服务质量3. 价格水平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预算单价或总价进行评审,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五、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应当在评审会上公示,并经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公开表决,选出中标人,并签订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需支付保证金并申请开具发票。

未中标的投标人需申请退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和退保证金收据应及时发放给投标人。

六、结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一种常用的评标办法,它的优点是对价格进行限制,起到了节约资金的作用。

但是,同时,也需要注意其局限性,即可能因为注重价格而忽略了投标人的技术实力和服务质量,导致后期维护难度大。

所以,在实践应用中,评审人员应充分权衡,确保评审结果符合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最大程度地保证项目的成功实施。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正文部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按照湖南省住房及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以及算术错误修正结果;对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人企业成本;不低于其成本的为有效投标报价;对有效投标报价从低至高依次进行评审;直至确定出2个有效投标报价或2个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不明确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对有效投标报价从低至高排序并据此确定投标人的排序..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原件与复印件查验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2.1.4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5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根据本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查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的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4项、第2.1.5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变化后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有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开标前资格审查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9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以他人名义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 评标委员会检查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3.2.2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审查;审查其投标报价的详细内容是否涵盖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内容;确定有效投标报价;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9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3.4.3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排列;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附件1:废标条件废标条件1、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2、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2.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9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2.5 当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本项目不适用..2.6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2.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2.8 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出席开标会的..2.9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1.3项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2.10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2.11 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2.12未按规定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附件2:评标价计算方法评标价计算方法1、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折算以计算评标价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方法..1.1.……备注:本附件的其他具体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适用的有关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拟采用的折算方法自行编写..附件3: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1、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2、评审程序2.1 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2.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废标的情形;2.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以下二种情形由招标人根据情况选择:□1招标控制价8%√1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2.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对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8%的投标报价;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之一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一直接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供书面理由;二认为无法直接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的;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审结论..附表3-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基本情况和数据表附表3-2: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签到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评标时间:年月日9附表3-3:形式评审记录表形式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10附表3-4:原件和复印件核验表原件和复印件核验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注:已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且同一内容已审查并没有更新的;本表内容可不作评审;如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根据本表内容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附表3-5:资格评审记录表资格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注:已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且同一内容已审查并没有更新的;本表内容可不作评审;如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根据本表内容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附表3-6: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13附表3-7: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表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备注:1.序号中有缺项的为不合格;2.序号6、8、9为一般项;其余为保证项;保证项一项不合格为不合格;一般项两项不合格为不合格;3.三分之二的评标专家认定合格的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为合格;4.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评委签字/日期:附表3-8:经评审的投标人价格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价格一览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单位:万元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附表3-9:中标候选人表中标候选人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评标专家签字:纪监签字:日期:年月日。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报价相同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废标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即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评审标准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

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标办法前附表明示。

2.1.2资格评审标准:2.2详细评审标准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2.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质疑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评标结果2.4.1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目前公开招投标市场评标体系会采用两种方式。

一种是综合评估法。

第二种种是经评审后最低价法。

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经评审后最低价法。

例如在《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如下:“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及综合评估法。

其中,综合评估法适用范围为: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为重点设防类的工程;2.涉及公众安全、公共利益的大型建筑物及构筑物;3.在我市未曾施工,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4.其他工程因技术复杂、施工技术要求高,需采用综合评标法的,且已经发改部门同意的。

评标方法细则由市发改委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一般,我们在经评审后最低价法中,为了避免恶意低价竞标,会设置最高限价。

并规定,参与人报价不得低于最高限价的90%,同时不得低于所有人(或去掉最高价及最低价后)的平均报价的95%(具体数值根据工程性质不一样)。

如果两个条件都满足,就被判定为不合理低价,出局。

另外评标专家的选取很重要,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原则上评标专家由电脑系统在四川省(或成都市)专家库里面随机抽取。

但是根据项目不一样,项目的具体业主有1-2名专家参与评标。

(如果要求严格,此项也要求发改委批准)。

但是各个大型企业比如国家电网四川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公司,他们有自己的专家库。

很多都是指定专家。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原则上采用经评审后最低价法,大部分业主的人员不能参与评标。

例如四川水投的项目,都是这样。

这种情况,业主的影响力很小。

全部靠标书制作及报价去拼。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中标条件之一是投标人的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该条款不仅是对中标条件的规定,同时也肯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招标投标中可以采用的一种评标的方法。

此后,建设部第89号令、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国务院其他部门及各地区都在有关招标投标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中,先后对这一规定的具体运用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1:经评审的最投标低价法一、投标报价采用以下第种:1、本工程标底采用明标。

2、本工程标底采用暗标。

3、本工程无标底。

标底供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参考,投标人根据自身企业的成本控制水平进行报价。

本工程评标时扣除独立费及其税金后计算报价下浮率。

招标人要求的报价下浮率不小于%,下浮率保留两位小数。

二、评标方法本工程执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评标工作按以下阶段进行:1、符合性评审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承诺招标文件中的工期、质量等级要求、企业信誉好,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合同履约情况良好,有同类工程质量实绩。

2、技术性评审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标书进行技术性评审。

施工方案可行,有针对性。

包括以下几方面:劳动力组合、技术人员配置;施工机具配置;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现场平面布置。

如缺大项者,不予通过。

3、商务性评审对通过技术性评审的标书进行商务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该企业的成本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否决低于成本的报价。

评标委员会根据有效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人候选人的先后次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三、定标办法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采用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中标人:1、招标人当场确定最终中标人。

2、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对不中标的候选人,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

评标办法2:综合评估(业绩)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业绩)法,具体评标办法如下:一、本工程投标报价的大于标底价的%时,即投标下浮率小于%,视为不合理报价,不参与技术标评审,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投标人的报价相对于标底价每下浮1%得0.5分,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机械装备情况进行报价,但其报价不得低于成本,招标人有权拒绝低于成本的报价。

独立费及其税金不参与下浮。

下浮率(以百分率表示)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第四位四舍五入。

三、施工方案采用符合性评审。

施工方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具备以下五大项内容即通过符合性评审:劳动力组合、技术人员配置;施工机具配置;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现场平面布置。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及程序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及程序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及程序评标办法前附表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明标”评审方式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计分,并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审标准1.1 初步评审标准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见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 详细评审标准1.2.1 评审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信用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2 权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审程序2.1 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第1.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予以否决。

2.2 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1.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计分,并计算出投标人评标总得分。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评标结果3.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时,依次按照其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信用评价由高至低排序、评委票决顺序确定。

3.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低投标价法】————————————————————————————————作者:————————————————————————————————日期: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形式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1.1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2.1.1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2.1.1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2.1.1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资格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2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1.2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1.2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联合体投投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3.响应性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3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1.3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2.1.3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2.1.3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2.1.3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2.1.3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2.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2.1.3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2.1.3投标价格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2.1.3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4.其他事项条款号编列内容3评标程序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3.1.2废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B:废标条件补1计算机辅助评标详见本章附件C: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正文部分1.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2.2.1计算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PpPp等于去掉最高和最低工程量清单有效标总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时,则Pp等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

2.2.2计算投标最低价控制值PkPk=Pp×(1-E%)(1-E%)为最低价控制率,E建议取值为(3~6)的整数。

E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也可以在投标截止后开标前在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2.2.3工程量清单总报价评分(本部分总分50分)评标委员会以Pk为最低投标报价限制值,将大于或等于此值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最低的为最优报价,本部分得满分,低于最优报价的得零分,其余投标报价与最优报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扣完为止。

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为零分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下述2、3、4项的计算及评分。

2.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评分(本部分总分20分)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10项工程量清单,对其综合单价进行评审,去掉一个最高单价和一个最低单价(投标人不足5家则不扣除)后的平均值为该分项的基准价。

与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

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2.2.5主要材料价格评分(本部分总分20分)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不少于10项的单项材料,每项材料去掉一个最高单价和一个最低单价(投标人不足5家则不去最高最低)后的平均值为该项材料的基准价。

再与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

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2.2.6措施项目费评分(本部分总分10分)所有措施项目费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后(不足5家则不扣除)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为满分10分,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

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2.2.7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上述指标分值,但其中工程量清单总报价所占比重一般不宜低于50%。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评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评分、主要材料价格评分、措施项目费评分各项分值设置不得为0,且四项评分满分之和必须为100.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第2.1.4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有下列情形时:(1)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2)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3)投标人填报的可竞争费用投标报价出现任何一项报价低于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最低控制线标准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交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的;(4)投标人应将不可竞争费用足额列入投标报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

不可竞争费用是指:社会保障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费、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费用。

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A-1。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

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A2.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

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2.4.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

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