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会计处理
有追索权与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财务处理探讨

有追索权与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财务处理探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指企业将其应收账款出售给金融机构,以获取资金,提前转化应收账款为现金,加快企业资金周转速度的一种融资方式。
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中,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是两种常见的业务模式。
下面将对这两种模式下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财务处理进行探讨。
有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指在发生应收账款逾期或违约时,保理商有权向应收账款的原始债务人追索款项。
在这种情况下,原始债权人(出让方)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把已出售的应收账款进行抵消,而把保理商(受让方)支付的资金确认为短期借款或应付款项。
这样可以避免重复计算应收账款的情况出现。
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抵销过程中,原始债权人须保留与转让的应收账款有关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责任的记录和依据,以备追索权行使时的凭证。
无论是有追索权还是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原始债权人在出售应收账款后,应将应收账款的金额从应收账款账户中清零,并增加相应的现金账户或其他流动性较高的资产账户。
对于保理交易产生的费用,根据会计准则的不同,可以选择在财务报表中作为费用确认,或在应收账款金额中进行调整。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在财务报表中可能涉及的其他问题还包括税务处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等。
由于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特殊性,企业在进行财务处理时,需要根据具体的业务模式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准确的核算,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在财务处理上存在一些差异。
原始债权人需要根据业务模式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已出售的应收账款进行抵消,并将保理商支付的资金确认为相应的款项。
财务处理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于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中的权益和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保理业务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有追索权保理的账务处理 有追索权的保理相当于是将应收账款质押给了银行,从而获取融资。 银行有追索权,因此企业并没有将相应的风险进行转移。 转让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款项) 财务费用(按办理保理业务时缴纳的手续费) 贷:短期借款 如果企业销售的这批货物发生了退回,则记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财务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到期时,如果购货商能完全支付掉货款,则 借:短期借款 贷:应收账款 若到期银行收不回货款,由于银行附有追索权,则企业就有义务偿还 相应的费用。 借:短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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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银行存款 (二)无追索权保理的账务处理 无追索权相当于企业将应收账款进行了买断,企业应将所出售的应收 债权予以转销,结转计提的相关坏账准备,确认预计可能发生的销售退 回、销售折扣、现金折扣等,确认开展保理的损益。 转让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款项) 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预计将发生的销售折扣和折让) 坏账准备(保理业务中应收债权已经提取的坏账准备) 财务费用(支付的保理手续费) 贷:应收账款 营业外收入 实际发生销售的退回和折让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财务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 (三)明保理和暗保理的会计处理与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保理的账务 处理相同。 (四)融资保理是按照发票金额的 80%获得银行的融资,余下的 20%应 收账款等到保理商向购货商全部收回应收账款以后,保理商再向供货商 结清应收账款。它的会计处理是按照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保理进行处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精简版)

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保理业务主要是为以赊销方式进行销售的企业设计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是一种通过收购企业应收账款为企业融资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金融业务。
保理的一般做法是,卖方企业向保理商出售通常以发票所表示的对客户的应收账款,同时要求保理商提供与此相关的包括应收账款回收、销售分账管理以及坏账担保等单项或多项服务。
保理业务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可以有效地满足企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目前,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以及中信实业银行都公开对外宣称提供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的迅速开展使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成为当务之急。
笔者试结合《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对企业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
一、附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附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凭应收账款转让向卖方企业融通资金后,如果卖方企业的客户拒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卖方企业要求偿还资金。
在附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中,卖方企业出售应收债权时,与之相应的坏账风险并没有转移,根据相关规定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相当于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其会计处理为:1.出售时,借记“银行存款”、“财务费用”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尽管该笔应收账款已保理融资,但风险没有转移,所以不冲减应收账款。
同时,企业应设置备查簿,详细记录此项应收债权的账面金额、收款期限及回款情况。
2.发生销售退回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财务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3.经营保理业务的银行收回的应收账款可能高于、低于或等于原借给企业的部分。
如果收回的应收账款等于原借给企业的部分,可以直接对冲“短期借款”和“应收账款”;如果收回的应收账款高于原借给企业的部分,通过企业“银行存款”账户转回银行多收入的部分;如果收回的应收账款低于原借给企业的部分,银行会将此笔资金直接从企业账户扣除,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科目。
保理业务会计处理

商业保理企业相关会计处理(一)会计科目设置1.增设科目“1124应收保理款”。
本科目核算商业保理企业开展融资保理业务时,以不超过保理合同规定的保理比例支付给转让人的款项,或开展非融资保理业务履行担保责任支付代偿的款项。
在本科目下应设置“回购保理业务本金”、“买断保理业务本金”、“未确认买断保理收益”、“再保理业务本金”、“逾期未偿还保理款”、“非融资保理业务垫付款”等科目。
a)融资保理业务i.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按实际支付给转让人的贸易融资款,借:应收保理款-回购保理业务本金贷:银行存款;保理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前,对于债务人支付的货款,按归还的融资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保理款-回购保理业务本金;保理合同约定的融资期满日,对于债务人未支付的货款,转入逾期,借:应收保理款-逾期未偿还保理款贷:应收保理款-回购保理业务本金。
ii.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按受让的应收账款金额及实际支付给转让人的贸易融资款借:应收保理款-买断保理业务本金贷:银行存款按买断保理收益,贷:应收保理款-未确认买断保理收益,按照需退还转让人的金额,贷:应付账款保理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前,对于债务人支付的货款,按收到的金额,借:银行存款贷:应收保理款-买断保理业务本金支付需退还转让人金额时,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保理合同约定的融资期满日,对于债务人未支付的货款,商业保理企业履行垫付款义务的,按照退还转让人的金额,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并将未收回的保理款转入逾期,借:应收保理款-逾期未偿还保理款贷:应收保理款-买断保理业务本金。
iii.再保理业务。
将受让的应收账款再转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时,按收到的再保理融资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保理款-再保理业务本金再保理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前,对于债务人支付的货款,借:应收保理款-再保理业务本金贷:应收保理款-回购保理业务本金或应收保理款-买断保理业务本金再保理合同约定的融资期满日,对于债务人未支付的货款,商业保理企业履行垫付款义务的,按代偿金额,借:应收保理款-再保理业务本金贷:银行存款并将未收回的保理款转入逾期。
有追索权与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财务处理探讨

有追索权与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财务处理探讨作者:马兰来源:《消费导刊》2019年第15期摘要:应收账款作为流动资产的核心组成部分,需进行严格管理。
企业为扩大销售和增加收入,不可避免引起应收账款规模的扩大。
保理业务破解了收入增加,应收账款必然增加的困局,加快资周转,拓宽应收账款管理渠道。
不同保理业务核算不同,会影响到应收账款是否在企业资产负债表内,因此明确不同保理业务的财务核算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财务核算保理业务破解了收入增加,应收账款必然增加的困局,加快资周转,拓宽应收账款管理渠道。
如果保理业务实现了实质性的债权转移,企业可通过此类业务将应收账款转移到企业资产负债表外,隐藏了真实的生产经营和客户信用管理状况。
对此,本文重点探索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的财务核算方式。
一、应收账款保理概念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第5号)第六条和第八条对应收账款及其保理业务作出明确规定。
应收账款保理是将赊销形成的未到期应收账款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转让给商业银行,以获得银行的流动资金支持,加快资金周转。
企业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向其提供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或者保理融资中至少一项业务的,即为保理业务。
保理可从不同角度分为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单保理和双保理。
二、有追索权与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区别应收账款保理,按照保理商在债务人破产、无理拖欠或无法偿付应收账款时,是否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与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本质区别。
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债务人若拒绝或无力支付欠款,企业就必须承担全部损失,承担了几乎所有的风险与报酬,其经济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企业不能注销应收账款,通常仅需向保理商支付融资利息费用和手续费,成本低于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成本。
有追索权与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财务处理探讨

有追索权与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财务处理探讨有追索权与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财务处理探讨马兰摘要:应收账款作为流动资产的核心组成部分,需进行严格管理。
企业为扩大销售和增加收入,不可避免引起应收账款规模的扩大。
保理业务破解了收入增加,应收账款必然增加的困局,加快资周转,拓宽应收账款管理渠道。
不同保理业务核算不同,会影响到应收账款是否在企业资产负债表内,因此明确不同保理业务的财务核算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财务核算保理业务破解了收入增加,应收账款必然增加的困局,加快资周转,拓宽应收账款管理渠道。
如果保理业务实现了实质性的债权转移,企业可通过此类业务将应收账款转移到企业资产负债表外,隐藏了真实的生产经营和客户信用管理状况。
对此,本文重点探索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的财务核算方式。
一、应收账款保理概念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XX年第5号)第六条和第八条对应收账款及其保理业务作出明确规定。
应收账款保理是将赊销形成的未到期应收账款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转让给商业银行,以获得银行的流动资金支持,加快资金周转。
企业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向其提供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或者保理融资中至少一项业务的,即为保理业务。
保理可从不同角度分为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单保理和双保理。
二、有追索权与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区别应收账款保理,按照保理商在债务人破产、无理拖欠或无法偿付应收账款时,是否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与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本质区别。
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债务人若拒绝或无力支付欠款,企业就必须承担全部损失,承担了几乎所有的风险与报酬,其经济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企业不能注销应收账款,通常仅需向保理商支付融资利息费用和手续费,成本低于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成本。
应收账款保理附追索权会计处理

应收账款保理附追索权会计处理说到“应收账款保理附追索权”的会计处理,哎呀,听着就有点高大上吧?但咱们只要捋顺了它的脉络,就能轻松搞懂,别看名字复杂,其实它就像你借给别人钱了,结果人家不还,你找别人去要回那笔钱一样。
现在,就让我们摆开架势,好好聊聊这个话题。
咱们先得弄清楚什么是“应收账款保理”!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把自己账上的应收账款,卖给第三方保理公司,获得一笔现金流。
听起来就像借钱,钱来了,账也不再是自己的事了。
但问题来了,有时候这个保理公司会要求附加追索权。
啥意思?就是如果保理公司帮你收回账款的事不顺利,万一有人不给钱,保理公司会找你“讨回”这笔钱。
嗯,这就相当于你借给别人钱,别人给你“踢皮球”,你能找个靠谱的朋友去要。
看,事情其实也没那么复杂,听懂了吧?那如果公司选择了有追索权的保理,这在会计上可不简单。
你要知道,账款一旦转让给保理公司,理论上是解决了坏账风险,企业账面上的“应收账款”就不再是企业的资产了,算是“卖”掉了。
但是,加了追索权之后呢,这种转让的效果就得打个折。
也就是说,即使账款“卖”给了保理公司,公司还是得对账款负责。
一旦客户没有付款,保理公司就能找你要钱,那这笔账款就又得“回到”公司账上了。
你是不是有点懵?其实这就是个“交易”嘛,关键是追索权让这笔账款没有彻底转移出去,仍然带着一丝“危险”的成分。
如果客户赖账了,保理公司还得回头找企业“索回”这笔钱,那公司还是得承担风险。
所以在会计处理上,我们就得考虑这个“可能性”,不能说卖给别人就可以高枕无忧。
好啦,既然明白了这个大概意思,那我们来看看该怎么做账。
企业会按照账款转让的金额做分录——你可以把这个理解为企业“卖掉”应收账款时的收款。
但有追索权的话,情况就不一样了。
这个时候,会计分录就得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账款的转移,另一部分是保留的责任。
就是看似卖掉了,可实际上你还是得负责。
为了更好地表达这份“责任”,企业得在账务上体现“应付账款”或“负债”,也就是你虽然把账转出去,心里还得留个“备胎”。
浅谈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之差别

浅谈有追索权保理和⽆追索权保理之差别根据保理公司是否保留对卖⽅追索权,保理业务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卖⽅申请,保理公司受让其对买⽅的应收账款,买⽅回款不正常或买⽅到期不付款时(不论何种原因),卖⽅均承担应收账款到期回购责任。
⽆追索权保理是指卖⽅申请,保理公司受让其对买⽅的应收账款,如买⽅因信⽤问题⽽到期不付款时,保理公司承担坏账担保责任。
⼆者之间主要差别如下:⼀、追索权之差别有追索权保理:⽆论任何原因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收回,保理公司均可对卖⽅⾏使追索权。
⽆追索权保理:可以根据合同进⾏约定,⼀般⽽⾔,只有在买⽅发⽣信⽤风险时放弃追索权,对于商务合同纠纷争议⽽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收回时,保理公司仍对卖⽅享有追索权。
所以,⽆追索权保理仅是相对的,没有完全意义上的⽆追索权。
⼆、出表之差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融资产转移》,企业转移了⾦融资产所有权上⼏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确认该⾦融资产。
有追索权保理:应收账款转让后,卖⽅要承担回购责任,所以该笔应收账款的风险和报酬⼏乎没有转移,不能终⽌确认,即不能实现出表。
⽆追索权保理:应收账款转让后,卖⽅仅在特定条件下承担回购责任,所以该笔应收账款的风险和报酬⼏乎已经转移,可以终⽌确认,即能够实现出表。
三、会计记账之差别卖⽅转让应收账款时会计记账如下:有追索权保理:借:银⾏存款财务费⽤贷:短期借款⽆追索权保理:借:银⾏存款财务费⽤坏账准备(如有)其他应收款(企业预计将发⽣的销售退回、折让、现⾦折扣款)贷:应收账款以上是对有追索权保理和⽆追索权保理差别的简单梳理,谨恭⼤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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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控专注于各种形式的保理业务,主要客户群体为:AA评级以上的上市公司、国企、央企,围绕核⼼企业,提供:1、应收账款融资;2、“1+N”反向保理业务;3应收账款“出表”;4、商业银⾏结构化信贷投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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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追索权保理的账务处理
有追索权的保理相当于是将应收账款质押给了银行,从而获取融资。
银行有追索权,因此企业并没有将相应的风险进行转移。
转让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款项)
财务费用(按办理保理业务时缴纳的手续费)
贷:短期借款
如果企业销售的这批货物发生了退回,则记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到期时,如果购货商能完全支付掉货款,则
借:短期借款
贷:应收账款
若到期银行收不回货款,由于银行附有追索权,则企业就有义务偿还相应的费用。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如开户银行在为企业办理保理业务实际未支付现金,而是为公司出具银行承兑汇票,收到以本公司公司作为出票人银行承兑汇票时,将按办理保理业务时缴纳的手续费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并按票据记载
事项进行备查登记,会计处理: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将票据交给收款人时:
借应付账款(或物资采购等)
贷应付票据
银行收到应收款项时,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票据到期时: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