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理会计制度
商业保理会计制度

我国第一部商业保理会计制度正式出台2016-06-09王骏中国财税浪子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金融局关于天津市商业保理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会〔2016〕40号各区县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金融办(局),各商业保理企业:为提升我市商业保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商业保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我市商业保理行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我市商业保理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二、有关事项的处理(一)会计科目设置。
商业保理企业作为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非银行法人企业,在受让应收账款的全部权利及权益,并向转让人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等综合性商贸服务时,其会计核算,应根据应收账款到期前是否预先支付相应对价,区分为融资保理和非融资保理,根据受让人是否保留对转让人的追索权,区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又称回购型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又称买断型保理)。
1.增设科目“1124应收保理款”。
本科目核算商业保理企业开展融资保理业务时,以不超过保理合同规定的保理比例支付给转让人的款项,或开展非融资保理业务履行担保责任支付代偿的款项。
在本科目下应设置“回购保理业务本金”、“买断保理业务本金”、“未确认买断保理收益”、“再保理业务本金”、“逾期未偿还保理款”、“非融资保理业务垫付款”等科目。
(1)融资保理业务。
①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按实际支付给转让人的贸易融资款,借记“应收保理款-回购保理业务本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保理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前,对于债务人支付的货款,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归还的融资款,贷记“应收保理款-回购保理业务本金”科目;保理合同约定的融资期满日,对于债务人未支付的货款,转入逾期,借记“应收保理款-逾期未偿还保理款”科目,贷记“应收保理款-回购保理业务本金”科目。
商业保理 财务管理制度

商业保理:财务管理制度商业保理是一种金融服务模式,是指利用保理公司提供的融资、催收等服务,把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出资,代收应收账款,并且向出资企业承担坏账风险。
商业保理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正在逐渐普及。
在商业保理业务中,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对于企业的融资、风险控制和营运管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商业保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商业保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在运营商业保理业务时,为了实现会计核算、财务控制与风险监控,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包括了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等方面,目的是为更好地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实现盈利增长。
商业保理的财务管理制度,相对于普通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范围更广:涉及金融机构之间、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流入流出,需要更为谨慎地控制风险;2.客户管理和服务流程更复杂:涉及到多方合作的流程,需要更加规范、准确地开展各项工作,保障服务品质;3.期限限制更为明确:期望企业能以短期合同的方式开展业务,加强监督和掌控,降低风险。
商业保理的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准确把握业务流程,确保业务的落地可行。
具体要求如下:1. 财务核算在商业保理业务中,财务核算的目的是为了准确记录和核算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而为管理决策提供可靠的常规信息。
财务核算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1.收入计算:按月统计各项业务收入;2.投资计算:监管资金投入情况,监管期满后收回情况;3.成本计算:计算每笔贷款的成本;4.资本金运用情况:计算资应收账款额度;5.工作量计算:按日统计各项业务工作量;2. 风险控制在商业保理业务中,风险控制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对保理公司造成损失,从而保证保理公司的正常运营。
风险控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风险分析:针对风险计划的情况进行风险分析,及时预警;2.风险控制措施:采用担保、分散、保险等方式降低风险;3.坏账管理:及时通知保理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管理坏账;4.风险准备金的核算和使用: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准确地计提风险准备金,有序使用。
商业保理会计制度

商业保理会计制度商业保理会计制度是指商业保理业务的会计核算和处理方式,其目的是确保商业保理业务的准确、规范和透明。
商业保理是指企业将其应收账款出售给保理公司,以获取资金,并委托保理公司进行催收和风险管理。
以下是商业保理会计制度的相关内容:一、会计处理流程:1.出售应收账款:企业将应收账款出售给保理公司,在会计记录中将应收账款删除,并增加现金账户余额等。
2.收取保理费用:保理公司会根据合同收取一定的保理费用,并将其记录为收入。
3.催收应收款项:保理公司负责催收应收款项,将催收到的款项记录为应收款项收回,在会计记录中增加应收账款的金额。
4.支付服务费用:保理公司负责催收和管理应收款项,并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企业需要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在会计记录中将服务费用计入费用科目。
二、会计核算要点:1.记录出售应收账款的凭证:在出售应收账款时,需要编制凭证,将应收账款从应收账款科目中删除,并计入现金账户科目。
2.记录保理费用的凭证:根据保理合同约定,保理公司会收取一定的保理费用,在会计记录中应编制凭证,将保理费用计入收入科目。
3.记录应收款项收回的凭证:当保理公司催收到应收款项时,企业应按照实际催收到的金额编制凭证,将应收款项增加到应收账款科目中,并计入收入科目。
4.记录服务费用的凭证:根据保理合同约定,企业需要支付保理服务费用,在会计记录中应编制凭证,将服务费用计入费用科目。
三、会计报表和披露:1.资产负债表:商业保理业务对应收账款的处理会对资产负债表产生影响,应将出售的应收账款从应收账款科目中减去,同时增加现金科目的金额。
2.利润表:保理费用和服务费用会影响到利润表的营业收入和费用科目,应纳入相应的科目。
3.现金流量表:出售应收账款会影响到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部分,应进行记录和披露。
四、内部控制:1.审核制度:设立独立的审核机构或岗位,对商业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审计和核对。
2.记账凭证:凭证的填制应符合会计准则和内部规定,内容真实、准确。
商业保理业务会计核算规范手册

商业保理业务会计核算规范手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419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3〕71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文件的要求,现对商业保理业务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设置(一)设置“应收保理款”一级科目商业保理商(以下简称“保理商”)应当设置“应收保理款”一级科目,核算开展融资性保理业务不超过保理合同规定的折扣比例支付给保理申请人的款项或者非融资性保理业务履行付款保证责任支付代偿的款项、与保理业务相关的各项应收费用。
1.设置“本金”二级科目保理商应在“应收保理款”一级科目下设置“本金”二级科目,用于核算开展融资性保理业务发放的融资款或者非融资性保理业务履行付款保证责任支付代偿的款项,可在二级科目下设置“有追索权”、“无追索权”、“再保理”、“逾期未偿还保理款”、“非融资保理业务垫付款”等明细科目反映不同类型保理业务的本金。
2.设置“应收保理利息”二级科目保理商应在“应收保理款”一级科目下设置“应收保理利息”二级科目,用于核算开展融资性保理和非融资性保理垫付资金应向客户收取的资金使用费。
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可以设置“未到期保理利息”、“逾期保理利息”、“非融资性保理业务垫付款”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开展保理业务应收取的保理利息、逾期未偿还保理利息和业务垫款资金占用费。
3.设置“应收保理服务费”二级科目保理商应在“应收保理款”一级科目下设置“应收保理服务费”二级科目,用于核算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债务人付款保证等非融资性保理服务应向客户收取的服务费。
4.设置“应收保理手续费”二级科目保理商应在“应收保理款”一级科目下设置“应收账款手续费”二级科目,用于核算提供保理业务咨询、方案设计等服务应向客户一次性收取的费用。
商业保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保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业保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关联公司等所有从事财务活动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财、规范管理、稳健经营、持续发展。
第二章财务组织架构第四条商业保理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设置以下岗位:1. 财务总监:全面负责财务部的管理工作,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
2. 会计主管:负责会计核算、财务分析、财务报表编制等工作。
3. 出纳:负责现金收付、银行存款、票据管理等工作。
4. 会计:负责会计核算、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编制等工作。
5. 财务助理:协助会计主管完成相关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六条财务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会计核算: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公司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财务报告:按照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财务分析: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综合分析,为公司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4. 资金管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高效运转。
5. 税务管理:依法纳税,合理避税,降低税收风险。
6. 预算管理:编制、执行、监督预算,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七条会计核算制度:1. 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归档、保管。
3. 加强内部控制,防止财务风险。
第八条财务报告制度:1. 按照规定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
2. 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资金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转。
保理_会计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保理,即保付代理,是一种综合性的金融服务方式,主要包括应收账款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信用风险控制、账款催收等服务。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保理业务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为了规范保理业务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各方利益,特制定本保理会计制度。
二、制度目的1. 确保保理业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 规范保理业务会计核算,提高会计工作效率。
3. 强化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会计风险。
4. 适应保理业务发展需要,提升保理公司竞争力。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所有会计核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1. 应收账款融资业务;2. 销售分户账管理业务;3. 信用风险控制业务;4. 账款催收业务;5. 其他与保理业务相关的会计核算工作。
四、会计核算原则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经济实质为准,正确反映保理业务的经济活动。
2. 权责发生制原则: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为标准,确认收入、费用和负债。
3. 配比原则:收入与费用应当相互配比,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4. 历史成本原则:以历史成本计量资产和负债。
5. 重要性原则:对会计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和披露,确保会计信息的重要性。
五、会计科目设置1. 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应收保理款:核算保理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所形成的应收账款。
- 预收账款:核算客户预付的保理服务费用。
- 应收利息:核算保理公司应收的利息收入。
- 贷款损失准备:核算因客户违约等原因形成的坏账损失。
2. 销售分户账管理业务:- 应收账款:核算保理公司代理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形成的应收账款。
- 应收账款备抵:核算因客户违约等原因形成的坏账准备。
3. 信用风险控制业务:- 信用风险准备:核算因客户信用风险形成的准备金。
4. 账款催收业务:- 催收费用:核算保理公司为催收账款所发生的费用。
5. 其他会计科目:- 应收保理款保证金:核算客户为保证履行还款义务而缴纳的保证金。
商业保理是什么财务制度

商业保理是什么财务制度
商业保理的运作方式可以分为两种: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
有追索权的保理是指保理商向企业提供融资,但在发生欠款的情况下,保理商仍有权要求企业返还欠款。
而无追索权的保理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后,保理商就完全承担了这些账款的风险。
商业保理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对于进口商和出口商来说,商业保理是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
进口商可以通过商业保理获得支付灵活性,而出口商则可以通过商业保理提前融到售出商品的款项。
这样一来,双方都可以获得更好的现金流,减少交易风险。
在国内,商业保理也逐渐受到企业的欢迎。
相比传统的融资方式,商业保理具有更快、更灵活、更便捷的优势。
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商业保理可以帮助他们解决资金周转问题,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然而,商业保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首先,保理商对于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风险评估,对于一些质量低劣的账款可能拒绝融资,这对企业的资金流动形成一定障碍。
其次,保理商需要收取一定费用,增加了企业的成本。
最后,如果企业的应收账款无法按时回收,可能会导致企业无法偿还债务,造成更大的财务问题。
总的来说,商业保理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可以帮助企业解决短期资金周转问题,提高企业的流动性和竞争力。
企业在选择商业保理时,需要仔细评估自身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保理方案。
同时,企业也需要加强对保理商的监管,确保保理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商业保理公司财务制度

商业保理公司财务制度一、总则商业保理公司是一种金融机构,主要业务是向企业提供保理服务,通过收取费用和承担一定风险来获得利润。
财务制度是商业保理公司保证财务管理规范、合法、透明的重要手段,确保公司的财务健康和经营持续发展。
二、财务管理原则1. 专业性原则:公司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专业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规范操作。
2. 透明性原则:公司财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地公开披露,保证公司内外部利益相关方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3. 灵活性原则:公司应当根据市场变化和经营需求,灵活调整财务管理策略,确保公司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4. 风险控制原则: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时识别、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防范潜在风险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5. 合规性原则:公司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保证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6. 效益性原则:公司财务管理应当注重效益,追求经营利润最大化,并确保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
三、财务制度内容1. 会计核算制度(1)会计体系: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体系,包括会计政策、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制度等。
(2)会计凭证:公司应当规范会计凭证的填制、审核和存档,确保会计凭证真实、准确、完整。
(3)会计核算:公司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按时完成会计核算工作,编制合规的财务报表。
2. 资金管理制度(1)资金调拨:公司应当建立资金调拨制度,规范资金调拨程序和权限,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利用。
(2)资金监管:公司应当建立资金监管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流动性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
(3)风险控制:公司应当建立资金风险控制制度,及时识别和评估各类资金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3. 财务预算制度(1)预算编制:公司应当根据经营需求和市场环境,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预算,明确收支计划和业务目标。
(2)预算控制:公司应当建立预算执行制度,加强预算控制和监督,确保预算实施情况符合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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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商业保理会计制度正式出台2016-06-09王骏中国财税浪子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金融局关于天津市商业保理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会〔2016〕40号各区县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金融办(局),各商业保理企业:为提升我市商业保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商业保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我市商业保理行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我市商业保理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二、有关事项的处理(一)会计科目设置。
商业保理企业作为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非银行法人企业,在受让应收账款的全部权利及权益,并向转让人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等综合性商贸服务时,其会计核算,应根据应收账款到期前是否预先支付相应对价,区分为融资保理和非融资保理,根据受让人是否保留对转让人的追索权,区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又称回购型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又称买断型保理)。
1.增设科目“1124应收保理款”。
本科目核算商业保理企业开展融资保理业务时,以不超过保理合同规定的保理比例支付给转让人的款项,或开展非融资保理业务履行担保责任支付代偿的款项。
在本科目下应设置“回购保理业务本金”、“买断保理业务本金”、“未确认买断保理收益”、“再保理业务本金”、“逾期未偿还保理款”、“非融资保理业务垫付款”等科目。
(1)融资保理业务。
①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按实际支付给转让人的贸易融资款,借记“应收保理款-回购保理业务本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保理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前,对于债务人支付的货款,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归还的融资款,贷记“应收保理款-回购保理业务本金”科目;保理合同约定的融资期满日,对于债务人未支付的货款,转入逾期,借记“应收保理款-逾期未偿还保理款”科目,贷记“应收保理款-回购保理业务本金”科目。
②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按受让的应收账款金额,借记“应收保理款-买断保理业务本金”科目,按实际支付给转让人的贸易融资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买断保理收益,贷记“应收保理款-未确认买断保理收益”科目,按照需退还转让人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保理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前,对于债务人支付的货款,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保理款-买断保理业务本金”科目;支付需退还转让人金额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保理合同约定的融资期满日,对于债务人未支付的货款,商业保理企业履行垫付款义务的,按照退还转让人的金额,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并将未收回的保理款转入逾期,借记“应收保理款-逾期未偿还保理款”科目,贷记“应收保理款-买断保理业务本金”科目。
③再保理业务。
将受让的应收账款再转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时,按收到的再保理融资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保理款-再保理业务本金”。
再保理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前,对于债务人支付的货款,借记“应收保理款-再保理业务本金”,贷记“应收保理款-回购保理业务本金”或“应收保理款-买断保理业务本金”科目;再保理合同约定的融资期满日,对于债务人未支付的货款,商业保理企业履行垫付款义务的,按代偿金额,借记“应收保理款-再保理业务本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并将未收回的保理款转入逾期。
(2)非融资保理业务。
在非融资保理业务中履行垫付款义务的,按垫付金额,借记“应收保理款-非融资保理业务垫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垫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保理款-非融资保理业务垫付款”科目。
2.在“应收利息”科目下设置“应收保理利息”、“逾期保理利息”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开展融资保理业务应收取和逾期未收取的利息。
期末,按保理合同条款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应收保理利息”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保理利息收入”科目;实际收到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应收保理利息”科目。
转让人逾期未支付利息的,按逾期金额,借记“应收利息-逾期保理利息”科目,贷记“应收利息-应收保理利息”科目;转让人日后支付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逾期保理利息”科目。
3.资产负债表日,商业保理企业应当对应收保理款、应收保理利息以及其他保理业务相关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4.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下设置“保理利息收入”明细科目,核算融资保理业务确认的利息收入。
期末,按实现的利息收入金额,借记“应收利息-应收保理利息”、“应收保理款-未确认买断保理收益”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保理利息收入”。
按合同约定预收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期末,按照实现的利息收入金额,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保理利息收入”。
商业保理企业实现的与保理业务相关的各项管理费、手续费、佣金等收入,可根据需要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下分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5.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下设置“保理利息支出”明细科目,核算商业保理企业为开展融资保理业务通过金融机构贷款、委托贷款、发行债券、股权融资及其他合法途径获得融资应支付的利息。
期末,按融资应付利息,借记“主营业务成本—保理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商业保理企业发生的与保理业务相关的各项管理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可根据需要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下分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6.商业保理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发行应收保理款资产证券化项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计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差额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根据专项计划转付回收款,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确认的摊销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保理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根据专项计划赎回资产,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7.设置“6503提取融资保理风险准备金”、“2603融资保理风险准备金”,核算商业保理企业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的比例对应收保理款中融资保理业务期末余额计提的风险准备金。
资产负债表日,按应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借记“提取融资保理风险准备金”科目,贷记“融资保理风险准备金”科目。
本期应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大于“融资保理风险准备金”科目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小于“融资保理风险准备金”科目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财务报表列报。
1.在资产负债表资产方的“应收账款”项目下单独设置“应收保理款”项目,反映企业发放的保理款,该项目应当按照“应收保理款”科目的期末账面价值列报;在资产负债表负债方单独设置“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企业计提的风险准备金,该项目应当按照“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的期末账面价值列报。
2.我市商业保理企业应结合行业特点,在财务报表附注中重点披露如下内容:(1)披露与保理业务相关的风险信息,包括净资产、风险资产、或有负债、不良应收账款比例、风险准备金、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风险管理、外部融资、监管评级等。
(2)披露“应收保理款”、“坏账准备”、“应收利息”、“融资保理风险准备金”、“主营业务收入—保理利息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保理利息支出”、“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变动情况(格式见附件)。
(三)备查登记。
在非融资保理或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商业保理企业履行垫付或回购义务后,应将所涉及的应收账款纳入不良应收账款管理,设置备查簿,对相关信息进行逐笔登记。
三、其他事项(一)市财政局负责对本通知所列业务内容进行解释,对全市商业保理企业会计核算进行规范指导;市商务委、市金融局按职责分工,在管理和服务活动中加强对会计核算数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运用,协同促进我市商业保理企业健康发展。
(二)我市商业保理企业应遵照本通知要求,按照未来适用法调整账目,规范保理业务会计核算,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金融局进行反馈。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间,国家如有相关规定出台,从其规定。
附件:财务报表附注重点项目参考格式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天津市金融局2016年4月28日附件财务报表附注重点项目参考格式表1.应收保理款回购保理业务本金买断保理业务本金未确认买断保理收益再保理业务本金逾期未偿还保理款非融资保理业务垫付款其他合计表2.坏账准备项目初余额年增加年减少末余额应收保理款应收保理利息其他合计表3.应收利息项目初余额年增加年减少末余额应收保理利息逾期保理利息其他表4.融资保理风险准备金项目初余额年增加年减少末余额融资保理风险表5.主营业务收入—保理利息收入项目初余额年增加年减少末余额有追索权保理(回购型保理)无追索权保理(买断型保理)其他合计表6.主营业务成本—保理利息支出项目初余额年增加年减少末余额金融机构贷款委托贷款发行债券股权融资其他合计表7.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初余额年增加年减少末余额应收保理款其中:回购保理业务买断保理业务再保理业务应收保理利息其他合计上述列表项目中“其他”,可由商业保理企业根据实际业务确定具体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