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定履行中的风险与防范-下资料讲解
合同需要规避的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

合同需要规避的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书,它规定了各方在特定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合同双方的权益。
然而,合同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注意防范。
下面将介绍一些合同常见的风险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1.合同主体风险:合同主体指的是签署合同的各方,包括个人、公司、组织等。
合同主体风险可能包括:-不符合法定资格: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署合同的资格,比如未满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为避免此类风险,应确保签署合同的各方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虚假身份:有些人可能使用虚假身份签署合同,为了防范此类风险,可以进行身份验证,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
-主体变更:由于个人、公司或组织的变更,可能导致合同失效。
为防范此类风险,合同可以设定变更通知、合同终止和解除等条款。
2.合同内容风险:合同内容是合同的核心部分,包括合同的目的、权利和义务等。
合同内容风险可能包括:-合同不完整或模糊:合同中的条款未明确、不完整可能导致争议。
为防范此类风险,合同应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避免一些模糊不清的表述。
-不合法或违反公序良俗:合同内容违法或违反公序良俗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为防范此类风险,应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违反社会道德和公共利益。
-合同解释与争议:由于合同的解释可能存在不同意见,合同争议可能会发生。
为防范此类风险,可以明确合同解释的方式和解决争议的程序。
3.合同履行风险:合同履行指合同各方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履行风险可能包括:-品质风险:合同约定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不能满足预期,造成损失。
为防范此类风险,可以在合同中明确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约定不合格的处理方式。
-履行能力风险:合同一方无法按时按量履行合同义务,可能导致损失。
为防范此类风险,可以要求提供担保或保证金,并设定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不可抗力风险: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为防范此类风险,可以约定不可抗力条款,明确双方在不可抗力事件下的权利义务。
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合同法的内容博大精深,这里仅就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关系最密切的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
合同有多种形式,我们强调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其次,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第三,预防合作方对业务员的职务行为不予认可。
一、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一)签订合同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
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2、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
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
这里包括审查代理人的资格、权限、代理期限,对方企业经营范围及从事跨行业的综合能力,是否假法人或者已经停业整顿、濒临破产、正在注册过程中,等等。
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包括对方的资金规模、经营实力、领导人素质、产品质量、市场覆盖率、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以往客户的评价、流动资金状况、支付能力、是否涉及重大诉讼等。
应防止某种假象,借履行小额合同以示守信,然后以少量定金、预付款、一期货款骗取大量发货;或以少量优质货物骗取全部货款,再拖延发货,发次货、杂货。
防止对方虚构货源,指山卖磨。
(二)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
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合同签订的风险与防范方案

合同签订的风险与防范方案合同签订是一项重要的商业活动,涉及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防范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可采取以下方案。
首先,完善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应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合同内容清晰、具体,不留任何模糊之处,以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
合同条款中可包括以下内容:合同目的、合同标的、合同期限、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细化各方之间的权责关系。
其次,进行尽职调查。
在签订合同前,各方应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资产负债状况等。
可以通过查询信用记录、了解市场口碑、与相似企业沟通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
通过尽职调查,可以避免与不信用、资金链紧张的企业签订合同,降低合同履行风险。
第三,明确合同履行方式。
合同履行方式应明确并符合双方的实际情况。
例如,可以规定合同需要提供的交付物、交付时间和交付地点,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道如何进行和接受各项交付。
此外,还应明确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确保款项及时、正确地支付。
此外,还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合理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程序,以防止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合同履行监督和考核。
为确保合同履行情况符合协议的约定,可以建立监督和考核机制。
例如,可以约定双方每月进行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和评估,定期审查和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并据此考核合作方的履约情况。
如果一方存在履约问题,可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更大的损失。
最后,建立合同纠纷解决机制。
即使在谨慎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能出现合同纠纷。
为了防范此类风险,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调解或诉讼等。
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可以更加高效、快速地解决争议,并减少争议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各方应积极履行自身的义务,确保合同能够正常履行。
同时,合同签订方案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通过合理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可以有效地减少合同签订的风险,并保护各方的权益。
合同签订、履行、风险防范

合同法的内容博大精深,我们在这里仅就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关系最密切的,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
严格来说,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还应包括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和履行协助义务的内容。
在这里我们不涉及这个方面的内容。
合同有多种形式,我们强调合同应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其次,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再次,预防合作方对业务员的职务行为不予认可。
: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
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理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2、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
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
(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
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晰,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子细斟酌。
大家也许要说了:我不是学法律的,也不是整天和文字打交道,要求我把合同订得如此完美,这个标准是不是太高了。
我们认为,只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充分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不断地总结经验,加之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坐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把合同订好。
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仅要审查文字的表述,还要审查条款的实质内容。
合同签订履行及其风险防范

合同签订履行及其风险防范1. 引言合同是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签订双方应该履行其约定的义务。
然而,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
本文将探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相关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2. 合同签订的风险2.1 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可能导致解释和执行上的争议。
为了避免此类风险,合同双方应该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在需要时寻求法律意见。
同时,在合同中明确表达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减少合同解释方面的纠纷。
2.2 合同的无效性合同的无效性可能会导致合同条款失效,使得合同无法强制执行。
为了防范此类风险,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确保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规定。
同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2.3 合同违约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未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合同违约可能会导致经济损失和法律诉讼。
为了降低合同违约的风险,合同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和约定,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积极沟通和协商,避免产生纠纷。
3. 合同履行的风险3.1 交付风险交付风险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货物或服务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交付。
为了减轻交付风险,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交付的时间和方式,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补偿方式。
3.2 质量风险质量风险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交付的货物或服务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符。
为了防范质量风险,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要求,并约定相应的检验和验收标准。
同时,在合同履行前后,应进行充分的质量控制和监督。
3.3 付款风险付款风险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付款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付款。
为了降低付款风险,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付款的条件和方式,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补偿方式。
同时,付款方应具备足够的支付能力,确保能够按时履行付款义务。
4. 风险防范措施4.1 合同审查在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合同审查,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法有效,并符合双方的意愿和约定。
合同签订的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

合同签订的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合同签订的风险有哪些?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件,在商业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风险,如下所示:1.法律风险:合同条款可能不合法或不合规,如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等。
2.经济风险: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或市场情况的波动,合同可能产生亏损,例如市场价格变化、汇率波动等。
3.信用风险:对方可能无力或不愿意履行合同条款,如拖欠货款、违反交货期限等。
4.技术风险:合同涉及到技术或技术咨询时,技术合作方可能无法满足技术要求或技术产生问题。
5.安全风险:由于合同的履行或合同产品或服务的使用可能带来安全隐患或损害,例如产品质量问题、服务满意度等方面。
6.竞争风险:可能存在竞争对手利用合同中的机会获得竞争优势,如技术转让、合作交流等。
在签订合同时要具备风险意识,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充分的审查和讨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风险的影响。
如何防范合同风险合同风险是企业经营中的重要风险之一。
为了避免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风险,以下是一些防范合同风险的方法:1.合同审查:对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重要合同进行审查,以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公司利益,尽可能减少不利条款的风险。
如果遇到需要修改的条款,需要与客户进行商业谈判达成共识,确保修改后的条款符合双方利益。
2.合同范本:制定内部合同模板来尽量减少合同中出现的错误和风险,并确保制定的合同模板符合公司的法律、商业和风险政策。
3.签约:确保签约时签署的合同是最新版本,避免签署过期或失效的合同。
4.保险:通过保险来减少合同风险。
例如,企业可以购买专门的错误和疏漏保险或责任保险来覆盖可能存在的合同责任风险。
5.记录:保留所有与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和记录,以便在需要时查阅以及减少后期争议的风险。
6.仲裁条款:在合同中加入仲裁条款,以减少争议的风险,避免公司被卷入长期的法律诉讼过程。
合同履行的风险与防范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有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其顺利完成,以下是一些合同履行的风险及防范措施:1.合同变更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出现意见分歧或变动情况,引起合同变更的风险。
签订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签订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签订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合同的签署可以明确各方的权益、义务和责任,为商业交易提供法律保障。
然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风险。
本文将探讨签订合同中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信息不对称风险在签订合同之前,各方可能拥有不同的信息水平,导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发生。
一方可能对市场条件、产品质量或竞争对手的信息掌握更为准确,而另一方则相对较弱。
这种信息不对称可能会导致签订合同时一方被误导或不公平对待。
为了减轻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签订合同前各方应积极收集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双方可以进行面对面的谈判,并明确约定信息披露的义务和标准。
此外,借助第三方机构进行中立的评估和调查,也能够帮助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二、合同履行风险合同履行风险是指一方或双方在合同期间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风险。
这可能包括付款拖欠、产品质量不达标、交付延误等问题。
当合同无法有效履行时,受损害的一方可能会面临经济损失和信任危机。
为了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各方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进行预防。
首先,签订合同前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合同条款应明确约定双方的履行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其次,建立信任和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互信和有效沟通来减少潜在的履约问题。
最后,合同中可以约定一些惩罚性赔偿条款,以迫使各方履行义务。
三、法律和合规风险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可能未能充分了解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从而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受到质疑或无法得到保障。
此外,由于法律和合规要求的不断变化,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失效或不具备可执行性。
为了降低法律和合规风险,签订合同前应保证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进行充分了解和研究。
各方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不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或法规。
此外,定期审查合同条款,及时进行必要的修订和更新。
合同中还可以包含强制性条款,确保各方遵守法律和合规要求。
(完整)合同签订履行阶段风险及防范

风险防范系列之二:合同签订、履行阶段风险及防范法务部1、对方当事人缔约能力风险风险一:合同效力待定的风险无权代理、限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有处分权人、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但追认是对方的单方行为,主动权在对方,对其有利才追认,不利则不予追认。
防范:签订合同前要审查对方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能否履行合同上的义务,,对自然人而言是否成立,对企业而言则是否具有法人地位,是否已经注册成立。
涉及标的物处分或转让的,审查该方是否对标的物具有处分的权利(包括其是否所有人或具有处分权),必要时要求对方对自己的处分权作出保证。
风险二:合同欺诈的风险对方盗用其他单位签订合同或以虚假的单位签订合同。
从合同法的角度上分析,被假冒单位没有做出交易的意思表示,不是合同上的当事人,不会承担任何合同上的法律责任,而假冒单位或个人不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合同根本不存在,也不能追究其合同上的责任。
如果造成己方的损失,该假冒人可能根本没有能力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其目的在于利用合同进行欺诈,骗取己方的财物。
防范:实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签订合同前要对客户的资信信息、资信档案、信用状况、信用等级进行调查了解,最大限度地控制客户信用和违约风险。
(1)签订合同时要审查对方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包括对合同承办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应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年检资料,确定对方是否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2)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以及其资金、信用,经营情况,是否具有法定的资格进行合同项下的业务。
(3)同时对合同经办人尤其是签字代表进行审查,查看对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包括该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是否真实、授权范围是否明确,有无存在涂改之处,以确定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或需长期履行的合同,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
风险三:签约能力禁止的风险风险:单位内部不具备缔约资格的职能部门订立合同、法律禁止某些主体订立特定合同,合同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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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定履行中的风险与防范(下)(接)第二部分合同在签订过程中的风险和防范违约责任,一定要把它约定明确,就像我们《合同法》里边的那个规定说,对方违约了,赔偿你的损失,《合同法》有这个规定,你合同里不写也可以主张对方赔偿你的损失。
但是实践中,就会发现真的对方一违约了,给我造成的损失,让我真的算出来有多少损失,不好算,让我再举出证据来,说我有这些损失,就更难举,往往你的商业利益、商业机会的丧失难以计算。
经常有的人会问,说你看我要不给他签这个合同,我还可以跟别人签,我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收益,你看他违约了,结果赔偿损失,我举不出来有什么损失,就没办法让他主张。
那么你如果在合同里边,约定了,如果他违约了的话,支付违约金多少多少钱,或者按照合同标的的百分之多少支付违约金,有个明确具体的数,这样你就不需要举证了。
真正到了打官司的时候,对方确实认定违约了,因为你有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就按照你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法官就可以给你判了。
或者对方延迟履行,你延迟一日,你就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万分之五、千分之一,支付延迟履行的违约金,你这样的违约金计算方法约定明确,将来到法庭上的时候,你就可以减少你的举证责任。
对方如果说不行,它的违约金过高了,那得他来举证了,所以说合同里边的违约责任条款,我建议大家越详细越好。
但是,也要注意,这个违约责任条款,违约金也不能约定的过高,因为最高法院也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合同法》里边也有明确规定,如果违约金约定的过高,对方可以要求适当酌减。
现在司法实践中,以及司法解释里边,怎么判断违约金的标准过高,就是说,你的实际损失假设10万,你违约金约定了20万,就是你除了实际损失,你还要给我10万块钱的违约金,就等于20万元的违约金,这就不可以了,就是说违约金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只要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以下的部分,这全都算是合理的违约金,即使你的损失只有10万,我要求你除了赔偿我10万元,还要在给我3万元违约金,这可以。
你除了给我10万元,再给我10万元,这恐怕就不行了,但是实践中,有的时候,你虽然约定高一点,由于对方不好举证证明你了损失是多少,其实你完全可以规避掉这一条。
我的损失是10万元,这个怎么举证证明啊,我就说我的损失可能是20万,所以说原则一定是合同里边的违约责任条款,要尽量详细明确具体,这是关于违约责任。
还有一个,就是大家目前平时可能不太重视的,但是真正到了有纠纷的时候,往往重视起来了,但是重视起来的时候晚了,这样的条款是什么,就是争议解决条款。
合同的争议解决,有两种方式,一种叫仲裁,一种叫诉讼,仲裁指的是到仲裁委员会,不公开的来进行审理,有这些仲裁员相当于法官一样,对这个案件纠纷做一个裁决,这叫仲裁。
仲裁的好处是什么?在涉外合同里边特别明显,为什么?就是说如果是我们跟外国公司签的一个合同,一个涉外合同的话,他在国内如果再没有财产,那么如果你要是打官司诉讼,打赢了,执行起来会比较麻烦,为什么比较麻烦呢,如果我们国家跟对那个国家没有民事司法协定的话,或者是没有加入过共同的民事司法执行的公约的话,那么我们国家法院的判决,到另外的那个国家是执行不了的。
你的这个判决只是作为一个证据,到那个国家重新再打官司,重新再判,仲裁不是,如果是涉外的仲裁裁决,现在的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都是公约的成员国,都是承认和执行外国的仲裁机构的裁决的成员国,那么是这个成员国的话,你拿这个仲裁的裁决,到这个国家就可以直接执行,所以说仲裁的好处在这里,另外其他的好处是什么呢?仲裁是一裁终局,相对来讲,时间成本各方面少一点,裁一次出了这个裁决书就是终局了,不像诉讼,我们国家的诉讼是两审终身制,那么你一审完了之后,不服还可以到二审,一审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了,仲裁是这样,那么诉讼呢就不太一样。
但是仲裁你如果要想约定仲裁的话,到底是约定仲裁还是诉讼,得根据自己合同的情况来约定,如果是一个涉外的合同,对方在境内又没有财产,那么一般推荐使用仲裁的方式,要不然的话,你自己看,是仲裁还是诉讼,如果要想仲裁有一个要求,这是《民诉法》和《仲裁法》的要求。
如果你想仲裁你必须在合同里边,明确选定仲裁机构,不能含糊,什么叫明确选定仲裁机构?就是说,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这叫明确的,仲裁机构非常明确北京仲裁委员会,如果你说,本合同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的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这就不是明确的了,为什么?北京因为有两个仲裁委员会,一个叫北京仲裁委员会,一个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他有两个仲裁委员会,你说是北京的仲裁委员会,那到底这两个仲裁委员会哪一个,不明确,就等于仲裁条款无效,仲裁条款只要无效,就一定是诉讼解决了,就不能寻求仲裁的解决方式了,所以说我经常会看到,有的合同里边约定,本合同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或原告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或有的直接就说,仲裁或诉讼解决,这些都没用,你这样一约定,就等于是约定不明确了,所以说要想仲裁,就必须明确具体。
下面我们再说诉讼,诉讼他是这样的,诉讼我们一般涉及到两个管辖问题,一个是地域管辖,就是我在合同里边约定一个,哪块儿的法院来管,第二个是级别管辖,是由哪一级的法院来管,级别管辖是不能约定合同里边约定了说,我们都信任最高法院,别的法院我们全都不信,只要我的争议,我都提交最高法院了,不行,级别管辖是法定的,不能由当事人来约定。
地域管辖可以约定,《合同法》、《民诉法》给当事人一个约定管辖的这么一个自由,但是这个自由,划定的有一定的范围,不是说我随便约定都可以,两个黑龙江的企业,都在当地履行,非要约定在北京的法院管辖,这就不可以了。
约定管辖只能约定要不原告住所地,要不被告住所地,要不合同履行地,要不合同签订地,要不合同标的物所在地,就这么几种地方你可以选择,超出以外的你就不能选择。
合同条款方面,常见的法律问题,再给大家介绍一下,格式条款的问题,这个也是1999年《合同法》里边的,一个新内容,当然1999年的《合同法》里边到现在不算新了,但是当时确实是一个新内容。
这个主要针对的是什么?什么叫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指一方为了重复使用,事先拟定好了,也没有跟对方商量,反正咱俩就签这份合同,这叫格式条款。
最典型的,去买手机,那么手机运营商,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它都会有一个合约书,那很典型的格式条款,给你了,你签个字,手机给你,还有就保险,车保、人身险、证明健康保险,都是事先做好了,为了重复使用,事先拟定好了,也不给你商量,这就是格式条款。
对于格式条款,《合同法》里边有一些限制,因为这种事情太多,虽然《合同法》有这么多限制,现在我们还经常会听到,谁又有什么霸王条款,那又有一个什么霸王条款,还都制止不了,但是《合同法》里边确实已经有明确的限制了,就是说你格式条款里边,你不能排除,你的相对方的主要权利,所有的权利都是你的,所有的义务都是对方的,那这不行,关于格式条款,万一出现争议怎么办?格式条款里边的内容,大家有不同的理解的时候,首先要按照通常的理解,不能像经常会有一些说,底下会有这个条款,如果有什么争议,以本公司的解释为准,这都是无效的。
首先做通常解释,通常解释没有,就做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所以说这个就对于我们某些企业,如果你自己印的,平时为了重复使用,有一些格式条款的话,那么就要注意这一点,要做一些相应的处理,格式条款。
如果不利的话,如果格式条款有争议的话,有可能是对自己是不利的,这个就是合同条款方面,刚才我们讲了跟谁签是主体,下面签什么样的内容,是刚才讲的这一块,那么合同的内容,双方都谈好了,明确了,怎么签,这个实践中经常会有一些人人有这个疑问,说我合同到底什么签,是签字就行,还是盖章就行,还是必须签字加盖章,尤其对单位这种,还有我是不是签完字还要按个手印之类的。
这个合同怎么签,首先看合同里边怎么约定的,如果你合同里边有明确的条款约定,说要由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方为有效,约定的这么明确,那当然是盖章加签字,如果没有这么明确的约定,实践中,以及司法解释里边的规定就是说,如果双方都是单位,你单位盖章没有人签字,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或者是说没有单位盖章,但是有授权人的签字,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授权人有两类人,一个可能就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我们刚才说了,就是有的单位的头总是自称为法人的,他其实就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他在这份合同上直接签字,虽然没有单位的公章,也是不影响合同效力的。
如果是其他的人,就得看他的职权范围,如果是公司职权范围内的高管人员签,那么对方有理由相信他能代表了公司的,那也不影响合同效力,如果是其他人员,必须得有单位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他有权利在上面签字才可以,基本上签字是这样的一个程序。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什么呢?是后面我要给大家讲的,合同往往不是一页纸的合同,签完字盖完章就得了,往往合同有的时候是挺多的,好几页,甚至有几十页的合同,那么这种合同,大家在签订的时候要注意,一定要盖上骑缝章,如果有修改的地方,就在修改的地方要小签或盖章。
这样免得产生争议,免得造成损失,我们的一个法律顾问单位,实实在在的一个案件,为什么今天特意给大家讲,他是这么一个情况,我们这个单位经常会把他的工程发包出去,那么施工单位,把这个工程做完之后,会报上来施工的结算,我这个工程一共花多少钱,你应该给我多少工程款,那么我们这个单位,他都把施工单位报上来的这个工程计算,委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来做审核,因为他自己没有这个能力来做审核,这是一个很专业的审核工作,所以就交给会计师事务所来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完了之后,说他报上的数额高了,我会砍掉那些,最后我们会按照这个在跟施工单位谈,施工单位同意了,我们按照这个给他支付工程款,以往都是这样,因为他是大量的工程往出包,所以他固定的有一家会计师事务所。
由于双方多年形成这种合作关系,就导致出现什么情况?经常那边报上来,这边也没跟会计师签合同,委托他审核的合同,先把活就给他了,他就做完审核再拿回来再补签一份合同,我们再按照这份合同给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费用。
后来呢,我们的这个顾问单位是国有企业,后来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就不能单独只委托这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来做审核,恐怕再审核就得到市场上招标啊,或者委托其他家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做审核了,这家会计师事务所就知道,说这个活儿可能是我最后的一个活儿了,下面我再能不能接到,就不一定了。
那这个时候就动了一些脑子,这个工程也是一样,他先做完审核,回来补签合同,他回来补签合同的时候,也就是格式合同,因为双方已经多次签订这种合同了,他就那来一份合同回来到我们这个单位来签字盖章,那这边肯定就要审核这个合同的内容了,一看合同价款这一块跟双方原来商定的不一样,大家原先商定的可能是大概200多万块钱,但是他报过来的变成了500多万,将近600多万的审核费用,当时这边就提来说你这个价格不行,你如果要是这样的话,那我们要重新谈判了,重新商量这个价格,对方说那就算了,那就改成200多万吧,因为他拿过来的是合同,他自己是在后面已经把章都盖好,骑缝章也都盖好了,一个合同大概7、8页,价款好像在其中的第三页,那就把价款这块儿调整,我带的有电子版,在我们这个单位的电脑上,把这一页打印出来,把那个价格修改成200多万,打印出来,把装订的拆开,把这一页放进去,原先那页拿出来,然后双方说那就可以了,就签字盖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