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院公文处理管理规定范本
学院公文管理制度范本(2篇)

学院公文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学院的公文管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保证公文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使公文的执行更加有序、高效。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各级各部门的公文管理工作。
二、总则1. 公文管理是学院重要的行政管理工作之一,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 公文包括学院内部的文件、通知、通告、函件等。
公文的发文、收文、传阅和归档必须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达。
3. 公文管理工作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各部门负责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4. 公文管理应遵循合理、简练、清晰、明确的原则,确保公文的易读性和可识别性。
三、公文的分类1. 收文:指学院接收到来自外部单位或个人的文件、函件等。
2. 发文:指学院向外部单位或个人发出的文件、函件等。
3. 内部公文:指学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文件、通知、通告等。
四、公文的发文与收文管理1. 公文的发文管理1.1 发文申请:部门需要发文时,应填写发文申请表,明确公文的主题、内容和目的。
申请表由行政办公室提供,必须填写完整并附上相关的支撑材料。
1.2 审核批准:行政办公室接收到发文申请后,应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通过审核后,行政办公室将发文申请提交给院长进行审批。
1.3 发文格式:公文应遵循学院的格式要求,包括文件标题、发文日期、文号、正文和署名等。
1.4 公文的正式发出:经院长批准后,行政办公室将公文正式发出,并及时登记发文号码和相关信息。
2. 公文的收文管理2.1 收文登记:行政办公室接收到来文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包括来文单位、日期、文号等信息,并给予公文一个唯一的收文编号。
2.2 分送考虑:行政办公室根据公文的内容和涉及的部门,将公文进行分类和分送。
同时记录分送的日期和相关部门。
2.3 管理归档:行政办公室应建立合理的公文档案管理制度,对已办结的公文进行分类归档,并做好档案的保管和检索工作。
五、公文的传阅管理1. 公文的传阅对象应明确,传阅流程应简练、明确,并记录传阅的时间和传阅意见。
学院公文管理制度

学院公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公文的起草、审批、发文、归档等工作流程,提高公文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公文是学院内部交流、沟通、决策的主要形式之一,包括内部文件、通知、函件、请示报告、决策文件等。
第三条学院公文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简洁、准确的原则,确保内容准确、语言简洁、表达清楚、结构完整、格式规范,以便于传达和理解。
第二章起草与审定第四条学院公文的起草应当由具备相关职责和能力的工作人员担任,起草人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和需要回复的对象,选择适当的起草方式。
第五条公文的起草应当注意以下要点:1. 严格按照学院公文的格式起草,包括标题、正文、附件等部分。
2. 正文应当清晰、简明扼要,语言简练明确,避免长篇大论、重复冗长的表述。
3. 公文的结构应当合理,内容之间应当有层次清晰、紧密衔接的关系。
4. 公文的表达方式应当正式、庄重,避免使用口语化、不规范的表达方式。
第六条学院公文的审定人应当具备相关职责和能力,对公文内容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和符合学院的政策法规。
第三章发文与传递第七条学院公文应当按照内部流转程序进行传递,确保公文的及时、准确传达到相关人员。
第八条公文的传递方式包括纸质传递和电子传递,具体方式由发文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九条公文的传递应当标明传递的目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回复的期限等,确保接收人明确任务和要求。
第十条公文的传递过程中应当保存传递记录,包括传递人、接收人、传递时间、传递方式等信息。
第四章归档与保存第十一条学院公文应当按照归档标准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确保公文的长期保存和随时查阅。
第十二条公文的归档应当按照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和需要保存的年限进行分类,确保归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公文的保存应当采用专门的设备和环境,确保公文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四条公文的保密和销毁应当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公文的机密性和不被滥用。
第五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五条学院应当建立公文管理制度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公文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
学院公文处理规定

学院公文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院职能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能部门的公文,是职能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上级的方针、政策,发布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各部门必须重视并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院各部门。
学院办公室是学院行政公文处理的机构,主管学院并负责指导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必须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各职能部门应有一位负责人具体管理本部门的日常公文处理工作。
第五条行政各部门要发扬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公文处理工作必须准确、及时、安全,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机密文件应妥善管理,对尚未公布的文件,不得向外传播。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学院常用的公文有以下几种:(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二)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任免和聘用干部,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通知的事项。
(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四)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六)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七)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A)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九)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八条公文格式一般包括发文机关、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收文单位、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主题词等。
具体要求如下:(一)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由发文单位、事由、文种三部分构成。
学院公文处理办法

学院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学院的公文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结合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文是学院在党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等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实事求是,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五条学院党政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全院的公文处理工作。
各部门应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六条适用于学院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
(二)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三)通知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等。
(四)通告用于公布院内各有关方面应周知或遵守的事项。
(五)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六)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七)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八)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九)函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十一)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只适用于党的机关公文)。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七条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学校发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公文管理,提高公文处理效率,规范公文格式,确保公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各级组织、各部门及教职工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精简高效、服务大局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公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公文格式规范,符合国家公文格式标准。
(三)公文传递及时、准确,确保公文处理工作的高效运转。
(四)公文归档、保管、利用应当符合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公文种类与格式第五条学校公文种类分为:(一)命令(令)(二)决定(三)通知(四)通报(五)报告(六)请示(七)批复(八)意见(九)函(十)纪要(十一)其他应当以公文形式发布的材料第六条学校公文格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公文首页应当标注学校名称、发文编号、文种、标题、发文单位、发文日期。
(二)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洁,一般由发文单位、事由和文种组成。
(三)公文正文应当结构清晰、层次分明,内容完整、表达准确。
(四)公文附件应当标注附件名称、顺序和件数。
(五)公文落款应当标注发文单位名称和发文日期。
第三章公文处理程序第七条公文处理程序分为拟稿、审核、签发、登记、分发、传递、归档等环节。
第八条拟稿:(一)拟稿人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认真研究政策法规,确保公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拟稿人应当遵守公文格式要求,确保公文格式规范。
第九条审核:(一)审核人应当对公文内容、格式、政策法规等进行审核,确保公文质量。
(二)审核人应当提出修改意见,并对修改后的公文进行再次审核。
第十条签发:(一)签发人应当对公文内容、格式、政策法规等进行签发。
(二)签发人应当对公文质量负责,确保公文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登记:(一)登记人应当对公文进行登记,包括发文编号、文种、标题、发文单位、发文日期等。
XX学校公文管理规定

XX学校公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公文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公文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三条公文处理须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办公室及各部门的公文处理。
第五条学校办公室在院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六条公文应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关系正确选用公文种类。
第七条学校主要使用的公文种类有:(一)通告,适用于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二)通知,适用于批转职能部门的公文,转发上级部门和不相隶属部门的公文,发布规章制度,传达要求,需各单位办理、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
(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四)报告,适用于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部门或领导的询问。
(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部门和领导请求指示、批准。
(六)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七)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八条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主送机关、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i O(一)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姓名。
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二)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三)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标注时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四)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落款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五)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六)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部门,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学院公文管理制度模版
学院公文管理制度模版一、概述公文是学院内部以及与外界交流的重要文件形式之一,其准确、规范、高效的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学院公文管理工作,保证公文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制定本公文管理制度。
二、公文的分类根据具体功能和形式的不同,学院公文可分为以下几类:1. 内部公文:主要用于学院内部交流、组织和协调;2. 外部公文:主要用于学院与外界合作、联络和交流;3. 文件类公文:包括规章制度、通知、通报等;4. 信函类公文:主要包括邀请函、感谢信、询问信等;5. 报告类公文:包括工作报告、项目总结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等。
三、公文的起草1. 选派合适的人员担任公文起草人,起草人应具备一定的文书写作能力和专业知识;2. 起草公文时,应明确公文的目的和要求,确保公文的信息准确、简洁、直观;3. 公文的格式应符合规范,包括标题、正文、签署人等要素;4. 公文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涉及个人攻击、造谣等行为;5. 公文的语言应简练、明确,避免使用过多的修辞手法和冗长的句子。
四、公文的审核1. 公文起草人应将起草好的公文提交给上级领导或专门负责审核公文的人员;2. 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对公文的内容、格式、文字进行全面审查;3. 审核人员要对公文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公文符合学院的相关政策和法规;4. 审核人员应及时反馈审核结果,并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五、公文的签发和分发1. 签发公文的人员应当是有权签署的责任人,确保公文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 签发公文前,应对公文的内容和格式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无误;3. 公文签发后,应及时进行复印、分发,确保公文能够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4. 公文的分发应按照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进行,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六、公文的归档和销毁1. 学院应建立健全公文归档系统,对重要公文进行归档,并确保存档的安全性和可检索性;2. 公文归档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号进行,方便查阅和使用;3. 公文的保存期限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并严格执行;4. 公文超过保留期限后,应按要求进行销毁,以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校园发文管理细则制度范本
校园发文管理细则制度范本为加强校园发文管理,确保发文的效率和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发文范围1. 学校公文类:上级来文、学校各类发文、会议纪要、简报、领导讲话稿、会议资料等日常办公文件。
2. 教学类:试卷、习题及教学案例等教学资料。
3. 学生工作类:实施学生日常管理的相关文件、表格。
4. 其他类:学校各部门或团体内部事务相关的文件、公告、通知等。
二、送稿要求1. 送交印制的文稿要求字迹工整、清晰、标点符号正确。
如有软盘,请一并报送。
如段落不清、字迹潦草,文印室不予印制。
2. 试卷、大宗习题,须提前2天送稿。
3. 交付印制的文件、材料如属保密性质,送稿部门必须予以注明,并在交稿时告知文印工作人员。
否则因此造成的泄密,由送稿部门负责。
三、审批手续1. 送印办公类文稿资料,须先填写《文印审批表》,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学校办公室审批后方可送印。
2. 送印试卷、习题、教学案例等教学资料,须经教务处审批。
3. 送印学生工作类文件,须经学生工作部门审批。
4. 送印其他类文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四、印制要求1. 文印室负责对送印文稿进行审核,确保文稿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
2. 文印室应按照审批意见和送稿要求进行印制,确保文件质量。
3. 文印室应对印制的文件进行编号、归档,便于查阅和管理。
五、发文流程1. 各部门或团体需发文时,按照送稿要求准备好文稿,填写《文印审批表》,提交至相关部门审批。
2. 审批通过后,将文稿送至文印室。
3. 文印室进行审核、印制、编号、归档。
4. 发文部门根据编号到文印室领取已印制的文件。
六、保密管理1. 文印室应加强保密意识,对审批后的文稿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2. 文印室应对接触保密文件的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确保 only authorized personnel have access to classified information.3. 文印室应定期对保密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文件内容的时效性和保密性。
学校公文收发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公文管理,规范公文收发流程,提高公文处理效率,确保公文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文分类1. 机关公文:包括上级机关、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以及学校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公文。
2. 学校公文:包括学校办公室、各处室、各院系等内部单位制发的公文。
三、公文格式1. 公文格式应符合国家公文格式规范,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落款等部分。
2. 公文标题应简明扼要,准确反映公文内容。
3. 正文内容应条理清晰,重点突出,文字精炼。
四、公文收发流程1. 收文(1)收文部门收到公文后,应立即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公文编号、标题、发文机关、发文日期、密级、紧急程度等。
(2)登记完毕后,将公文送交相关负责人阅示。
(3)阅示完毕,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明确办理意见和办理时限。
(4)收文部门根据办理意见,将公文送交相关部门或单位办理。
2. 发文(1)发文部门在制发公文前,应明确发文目的、内容、对象和时限。
(2)制发公文应遵循公文格式规范,确保公文质量。
(3)公文草稿经相关部门或单位审核、校对无误后,由发文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4)签署意见后,将公文送交学校办公室审核、登记、编号。
(5)学校办公室审核无误后,将公文送交相关部门或单位签发。
(6)签发后,学校办公室负责将公文发送至相关单位或个人。
五、公文归档1.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归档。
2. 公文归档应按照公文分类、编号、标题等要求进行整理。
3. 公文归档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六、监督与考核1. 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公文收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2. 各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公文收发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院公文管理制度范文(3篇)
学院公文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凡涉及全院性的工作部署和重大方针、政策性的文件,由院办统一印发,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的,或属于一般性通知和业务上的文件,由各部门印发,涉及几个部门的可以联合印发。
第二条学____文件包括上行文和下行文,上行文以安外院形式成文,下行文以安外院、安外人、安外教形式成文。
根据所行文内容,先由相关职能部门起草,部门负责人核稿,经院办主任审核,报分管院长审阅并在文件拟稿封面上签字,由文印室打印上报或下发。
第三条院长办公____,由院办公室文字秘书整理,办公室主任审核,主持会议的院长或副院长签发。
第四条院办公室文件,使用统一的红头处室函件文稿纸行文,由院办公室文字秘书起草和核稿,院办公室主任核发。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文件,各职能部门比较重要的文件使用统一的红头处室函件文稿纸行文,由各部门秘书起草,部门负责人核发。
第六条行文时,严格按照《行政发文格式规范》(附后)要求行文。
第七条学院或各部门以红头文件印发的文件,一律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文件内容涉及董事会的,需报董事会批准审阅。
第八条下行文分发之前均要留两份存档,一份存放档案室,一份存放文印室备查。
第九条学院各部门对文件的收发、传递、阅办、保管、存档要有专人,做到三勤:勤催办,勤检查,勤回收。
第十条收文处理(一)收到上级文件后,由院办公室专人拆封,认真核对份数,统一编号,及时登记。
凡需办理的公文由院办公室主任签批意见,再分送相关部门办理或领导批示后办理。
不得直接送交领导,领导也不得直接接收公文。
(二)文字秘书对领导批示的公文要认真督促、催办,及时检查、反馈,汇报贯彻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发文处理(一)公文在送交领导签发前,应由起草文件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送院办公室主任核稿,再由相关领导签发。
(二)签发后的公文不得再做任何修改,若确需修改,必须重新送签。
(三)下发文件时,明确份数,严格履行发文登记(签字)手续。
(四)公文处理完毕后,要及时送交整理立卷,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存档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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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某学院公文处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68398某学院公文处理规定Regulations on the processing of official documents of a certaincollege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学院公文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学校党政工作需要,推进学校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校内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公文是相应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学校公文处理工作包括对学校公文和校外来文的处理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以学校党委和行政名义制发的各类公文,并负责对全校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全校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应有一名负责人分管公文处理工作,并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和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公文处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学校常用公文的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四)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
适用于发布规章制度,任免和聘用干部,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办理、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七)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八)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九)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规定。
适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职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十一)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二)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行文规则第八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条学校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的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一)学校办公室根据授权可以向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行文。
(二)中共XX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XX学院保密委员会按照工作职责可以向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行文。
XX学院工会委员会和共青团XX学院委员会根据各自所属群团组织内的有关规定行文。
(三)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就日常具体工作安排等向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发布通知;须向学校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正式行文的,应当报经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条发文部门标识(公文版头)及适用范围:(一)“中共XX学院委员会文件”、“XX学院文件”适用于学校党委和行政传达贯彻上级的方针政策,发布学校规章制度,任免干部,部署重要工作,转发上级机关文件,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以及其它重要公文。
(二)“中共XX学院委员会”、“XX学院”适用于学校党委和行政通知重要事项,以及其它一般公文。
(三)中共XX学院纪律委员会、XX学院工会委员会和共青团XX学院委员会的公文版头除不用于校内请示、报告外,适用于其它各类文种。
(四)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印制公文版头,需要行文时可用“中共XX学院委员会”或“XX学院”的公文版头。
第十一条“请示”应当一事一文,原则上只写一个主送单位或部门,不得多头主送;如需同时送多个单位或部门,应当用抄送形式。
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第十二条对不符合行文规则的请示、报告,收文部门应退回呈报单位或部门。
第四章公文拟制第十三条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第十四条公文起草应当做到:(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六)坚持必要性原则,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一律不发;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可以本部门名义制发的,不送学校发文。
(七)所拟公文,如系上级机关或有关单位来文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将来文附后,以便审核。
(八)公文内容涉及几个单位或部门的,以主办部门为主撰文,相关部门参与。
公文起草后,起草人应认真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XX学院发文审批表》,注明拟稿单位、经办人、负责人、公文标题、印制份数、主报(送)单位和抄报(送)单位等信息。
起草部门负责人须对起草的公文进行审查把关,并在“发文审批表”负责人栏签字;联合行文的公文所涉及部门必须会签。
第十五条凡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审核文稿后送呈有关校领导签发。
公文文稿审核的重点是:(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以何种名义行文。
(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三)涉及其它单位或部门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会签,附件材料是否齐全。
(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
第十六条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或部门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或部门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十七条学校党政公文签发权限的规定为:(一)以中共XX学院委员会文件上报或下发的公文,由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签发,其中重大事项由党委书记签发。
(二)以XX学院文件上报或下发的公文,由主管校领导签发,其中重大事项由校长签发。
(三)以中共XX学院委员会和XX学院双重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公文,经主管校领导审核,由党委书记、校长审定签发。
(四)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以本部门名义下发的文件,经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发。
教学单位如有在单位内部发布的文件,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发。
(五)纪委、工会、共青团可以向本组织的上级机关行文,其它单位和部门不得对外行文。
第十八条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等以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公文的成文日期;经校领导签发的公文,以签发日期为成文日期;联合行文的公文,以最后签发日期为成文日期;特殊情况署印发日期。
第五章公文办理第十九条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第二十条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批办、承办、督办等程序。
(一)外来公文办理应遵循以下规则:1.外来公文(包括参加会议所收公文)由收文单位统一登记办理;校内各单位或职能部门收到涉及学校重要工作或重大事项的上级公文,应将公文送交学校办公室统一登记办理。
学校办公室根据来文内容和阅读范围分文,提出拟办意见后,及时分送有关校领导阅批或有关部门办理。
2.外来公文中重要的党政文件先呈送党委书记或校长阅批,然后送其他校领导阅文;仅涉及单项工作的上级文件一般只呈送主管校领导阅批,重大单项工作需报送党委书记或校长批示;若单项工作属校领导应周知的,则呈送所有校领导阅示。
3.上级来文中如有要求落实办理事项的,校领导签批时应明确办理单位或部门,需要多个单位、部门共同办理的,应明确牵头单位或部门。
(二)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书面请示、报告工作,应遵循以下规则:1.请示、报告一般直接报送至学校办公室,属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直接报送至职能部门处理,不得多头报送。
超越职能部门权限的请示、报告应交至学校办公室统一按规定程序处理。
2.学校办公室收到请示、报告后,按校领导分工呈批,或签转至有关单位或部门提出意见后再签转相关校领导批示;重大事项应报送党委书记或校长、或党委书记和校长审批,或按相关程序提交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3.若公文内容涉及多个单位、部门的职权,应由相应职能部门和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呈送党委书记或校长、或党委书记及校长审批。
有关单位、部门对需要提出意见的请示、报告,应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对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认真研究、尽职尽责解决,不得推诿、拖延。
4.校领导一般不签批未经学校办公室签署意见的公文。
5.校领导对校内请示性公文的批复应表明具体意见,对于校内报告性公文可不签署具体意见。
(三)校领导做出批示后,学校办公室应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传达,并认真督办落实。
(四)凡经由学校办公室经办的公文,必须严格履行登记程序。
重要请示、报告应复印备份,以备查考、督办。
第二十一条发文办理主要包括复核、登记、印制、核发等程序。
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印制,由发文部门发送;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制发的公文由本部门登记、编号、印制、发送。
公文校对由拟稿部门负责。
校对时一般不得对领导签发稿再作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征得签发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及时立卷、归档。
上级来文由收文部门立卷、归档;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发文部门立卷、归档,归档材料包括校领导签发稿、公文草拟稿、定本及电子文档等;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制发的公文由本部门立卷、归档。
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部门归档,相关部门保存复制件。
公文材料应按照学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送交档案馆。
第六章公文管理第二十三条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第二十四条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相关校领导或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绝密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上级机关批准。
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
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
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第二十五条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