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合同陷阱侵害劳动者权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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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的陷阱

劳务合同的陷阱

劳务合同的陷阱劳务合同的陷阱现在关于劳动合同的诈骗案件越来越多,因此求职者到外面找工作要多几个心眼,小心合同中的陷阱,以免自己上当受骗。

1、“单方合同”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处处是“由甲方决定”“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等条款,无视乙方即劳动者应享受的权益。

面对这样的合同,劳动者应当谨慎签约。

2、“押金合同”用人单位在招工时以种种名目向劳动者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等,如果合同期内劳动者离职,这笔钱肯定要不回来。

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3、“幕后合同”一些民营企业在制定劳动合同时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甚至有些合同条款与法规相抵触。

劳动者如果签订这样的合同而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裁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4、“性命合同”一些提供带有风险工作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不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提供劳动保护,并提出“工伤自己负责”等条款。

劳动者如果签下这类协议,无疑是拿自己的性命当儿戏。

5、“包身合同”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提出,3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并以扣下劳动者人事档案相要挟。

劳动部门提醒,非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不涉及商业秘密,不受这类合同的制约。

6、“备份合同”为了逃避劳动部门的检查,个别用人单位私下准备了至少2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内容完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但实际上并未按些执行,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

所以,劳动者一定要将自己亲笔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收藏好,作为以后打官司的依据。

如何应对劳动合同陷阱:暗箱合同:霸王条款属无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多采用事先备好的格式合同,如果岗位竞争激烈,应聘者往往只能作出“是”与“不是”的回答,根本得不到平等协商的机会,甚至连合同内容也不甚明了。

由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不少用人单位在制定格式合同时,便只考虑自身利益,甚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至合同中出现不少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如“女工工作期间不能怀孕”“节假日加班不得要求双倍工资”等。

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给我挖坑

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给我挖坑

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给我挖坑导语:在职场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公司会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设置各种陷阱,让劳动者陷入被动局面。

本文将结合一位当事人的亲身经历,揭示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能给劳动者挖的坑,并为大家提供相应的防范建议。

一、案例回顾小王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工作了三年,由于公司业务调整,部门被撤销,他面临着失业的风险。

在与公司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小王发现公司给他挖了一个大坑。

公司在与小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出给予他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条件是小王必须签署一份《自愿离职申请书》。

小王认为,自己是因为公司业务调整而失业,并非自愿离职,于是拒绝了公司的要求。

然而,公司却威胁要将他列入黑名单,今后他在行业内将难以找到工作。

在无奈之下,小王签署了《自愿离职申请书》,但心中充满了疑惑和委屈。

他向一位律师朋友咨询,发现自己很可能被公司套路了。

原来,公司利用小王的困境,逼迫他签署对自己不利的协议,从而逃避法律责任。

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常见陷阱1. 逼迫劳动者签署不利于自己的协议公司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能会提出让劳动者签署一些不利于自己的协议,如《自愿离职申请书》、《放弃赔偿声明》等。

这些协议一旦签署,劳动者可能会失去应有的经济补偿和权益保障。

2. 降低经济补偿标准公司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能会以各种理由降低经济补偿标准,如声称是小王主动离职,从而减少赔偿金额。

这样一来,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将难以维持生活。

3. 延长合同解除时间公司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能会故意延长合同解除时间,从而降低赔偿金额。

例如,将解除时间定在年底,使得劳动者无法享受全年的福利待遇。

4. 威胁劳动者公司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能会威胁劳动者,如声称不签署协议就将他列入黑名单,今后他在行业内将难以找到工作。

这样一来,劳动者在压力之下,可能会被迫签署不利于自己的协议。

劳务合同常见陷阱

劳务合同常见陷阱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务合同已成为企业和个人之间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

然而,在签订劳务合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法律知识不足等原因,许多人都可能陷入一些常见的合同陷阱。

以下列举了一些劳务合同中常见的陷阱,以供大家参考。

一、口头协议一些企业和个人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只进行口头约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这种口头协议容易产生纠纷,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很难提供有效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因此,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务必要求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合同条款模糊有些劳务合同中,合同条款表述模糊,容易产生歧义。

例如,合同中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方面的规定不够具体,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容易产生纠纷。

为了避免此类问题,合同条款应尽量具体、明确。

三、合同期限过长一些劳务合同中,合同期限过长,甚至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这可能导致劳动者在合同期间无法自由离职,给劳动者带来不便。

因此,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合同期限应与实际工作需求相符合。

四、违约责任不明确部分劳务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不明确,导致在发生违约行为时,双方难以界定责任。

为避免此类问题,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违约行为的界定等。

五、单方面限制劳动者权益有些劳务合同中,企业只约定劳动者的义务和违约责任,而未提及劳动者的权益。

这种单方面限制劳动者权益的合同,一旦发生争议,劳动者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六、未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部分劳务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导致在发生争议时,双方难以找到合适的解决途径。

为避免此类问题,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七、未明确约定合同解除条件一些劳务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合同解除条件,导致在劳动者需要解除合同时,无法找到合理的理由。

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同解除条件,如劳动者违反合同规定、企业未按时支付工资等。

八、涉及违法条款部分劳务合同中,可能存在违法条款,如强迫劳动者加班、拖欠工资等。

劳动合同三大坑

劳动合同三大坑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它对于保障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陷阱和误区,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本文将揭示劳动合同中的三大坑,提醒广大劳动者提高警惕,避免掉入陷阱。

一、试用期陷阱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考察的期限,也是劳动者适应工作岗位的时间。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相互了解,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然而,有些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规定,侵犯劳动者权益。

1. 试用期期限过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然而,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过长的试用期,甚至超过法定期限的一倍以上。

这使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法享受到完整的工资待遇,权益受到损害。

2. 试用期工资待遇低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

然而,有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低于规定标准,甚至仅为正式工资的60%。

此外,试用期内的奖金、补贴等福利待遇也往往低于正式员工。

这使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遭受经济损失。

3. 试用期满后不转正有些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规定,故意不录用劳动者。

他们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但在试用期满后,以各种理由不履行转正手续。

这使得劳动者无法享受到完整的劳动权益,甚至被迫离职。

二、保密协议陷阱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协议。

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劳动者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 保密协议的适用范围保密协议适用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

如果劳动者不属于这些范畴,用人单位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属于非法行为。

2. 保密协议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签订了保密协议,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拒绝履行保密协议。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十大陷阱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十大陷阱

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的十大陷阱摘要:《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慑于赔偿双倍工资的威力,几乎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实行全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制度.但是,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其工作人员早就吃透了《劳动合同法》。

而劳动者往往由于自身文化素质、法律意识等原因,造成“信息不对称”,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遭遇的种种陷阱浑然不知。

本文现针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须提防的陷阱做了一些分析总结.给广大劳动者提个醒。

一、需弄清对方是否为合法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首先要弄清楚对方是否为合法用工单位,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签订劳动合同后,如不发生意外情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将是一个长期的合作过程。

因此弄清楚对方的情况是必要的.一般而言合法成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如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都是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

合法成立是指有依法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相关主管部门签发的执业许可证等。

任何一个公民凭个人身份证去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可以查到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

所以大家签合同时,不妨先查询了再签。

如在广东省中山市,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由中山市接力工商信息咨询公司统一接受查询,任何人只要花上六十元钱就可以查到中山市所有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料,查询后会拿到一份盖了公章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表。

(地址:中山市悦来南路12号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院内二楼)对于不能通过以上方式进行查询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就绝对不是合法的经营主体,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进了这些非法用工单位,签了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

二、要弄清楚对方的资产信用状况一般而言,有一定知名度的公司企业是不存在用工主体资格和资产信用情况的怀疑。

但是,假如你要入职的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甚至是个体工商户。

你就得当心了.除了按前面的规定查一下工商登记和注册资金的情况外,最好是先调查一下此家公司是否资本是否雄厚,是否拖欠工人工资,是否曾有过工伤不予治疗,是否经常被劳动争议缠身.当然你如果是计划进该公司提任高层职务,也可以委托专门资产信用调查公司去调查.经常有这样的情况,一旦出现较大数额的劳动争议或者较严重的工伤、安全生产事故,小公司、个体工商户老板往往是把门一关,拍屁股走了人,丢下劳动者不管了。

年律师经验传授劳动中的常见陷阱

年律师经验传授劳动中的常见陷阱

年律师经验传授劳动中的常见陷阱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之一。

然而,在实际的劳动过程中,由于劳动法条款繁多、复杂,常常会有一些常见的陷阱存在。

本文旨在通过年经络师的经验,向读者传授劳动中的常见陷阱,以便劳动者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1. 合同陷阱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条款的不清晰和不公平往往是最容易导致劳动者受损的地方。

劳动者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应当明确,以免雇主随意延长或中断合同。

劳动者要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期限条款,并保持停止当事人的权利。

- 薪酬问题: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资及各种津贴补助,避免雇主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或提供不完整的薪酬。

- 加班问题:合同中应规定加班时间、加班工资和加班补偿等相关规定。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需注意合同是否进行加班时间的合理约束。

- 合同变更:在合同生效之后,雇主无权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对于雇主提出的合同变更,劳动者应当仔细研究、评估其是否合理,并可以拒绝不合理的合同变更。

2. 薪酬陷阱薪酬问题是劳动者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

但是,有些雇主可能会采取一些手段,以达到降低劳动者薪酬的目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薪酬陷阱:- 加班工资不足:部分雇主可能未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以其他形式妨碍劳动者享有加班工资的权益。

劳动者在发现存在加班工资问题的情况下,应当及时与雇主进行沟通,并保留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停薪留职:在一些情况下,雇主可能会以“停薪留职”的方式将劳动者的工资降低。

劳动者应当明确了解停薪留职的相关规定,如果雇主擅自采取停薪留职的行为,劳动者有权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3. 加班陷阱加班是劳动者经常面临的问题,然而,加班也存在一些常见的陷阱,例如:- 强制加班:有些用人单位可能强制劳动者加班,而劳动者往往因为并不清楚自己的权益而被动接受。

劳动者在遇到强制加班情况时,要了解劳动法对于加班的相关规定,并选择适当的方式与雇主进行沟通和维权。

劳务用工合同的坑

劳务用工合同的坑

一、合同期限不明确一些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导致劳动者在合同到期后处于无保障状态。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要求明确合同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二、工资待遇不合理部分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较低的工资待遇,甚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查看工资待遇条款,确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三、加班费计算不透明一些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导致劳动者在加班后无法获得应得的报酬。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要求明确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包括加班时长、加班费计算基数等。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缺失部分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导致劳动者在离职后无法享受相应的保障。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要求明确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五、劳动合同解除条件苛刻一些用人单位在合同中设定了苛刻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如劳动者需承担违约金、提前通知期等。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要求明确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六、保密条款过于严格部分用人单位在合同中设定了过于严格的保密条款,限制劳动者在离职后从事同类工作。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要求明确保密条款,确保自身在离职后能够正常从事相关工作。

七、违约责任不明确一些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导致劳动者在违反合同约定时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要求明确违约责任,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为了避免劳务用工合同中的“坑”,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理解每一项约定。

2. 对合同中不明确、不合理的内容提出质疑,与用人单位协商修改。

3. 在签订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资料,以便对比合同条款。

4. 如发现合同存在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可拒绝签订。

5. 在签订合同前,可咨询律师或专业人士,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十大常见法律陷阱解析

十大常见法律陷阱解析

十大常见法律陷阱解析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它保护公众的权益并维护社会正义。

然而,由于法律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人们在生活中往往会陷入一些常见的法律陷阱中。

本文将为您解析十大常见法律陷阱,帮助您避免在日常生活中陷入困境。

陷阱一:口头承诺陷阱口头承诺往往具有不明确性和不可信性。

在与他人进行交易或签订合同时,务必要求对方提供书面证据,确保自身权益不被侵犯。

陷阱二:房屋买卖陷阱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当开展详细的核实和调查工作,确保房屋权益清晰明确。

此外,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和附加条件。

陷阱三:就业合同陷阱就业合同涉及到劳动者和雇主的权益保障问题。

劳动者应当关注薪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关键条款,并确保合同内容与雇主的口头承诺一致。

陷阱四:网络购物陷阱在进行网络购物时,应仔细审核商品信息、交易方式、退款政策等细节。

同时,选择可靠的电商平台,避免因虚假宣传或销售欺诈而陷入法律纠纷。

陷阱五:侵犯个人隐私陷阱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日益完善,然而,仍有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侵犯个人隐私。

为避免陷入此类陷阱,我们应谨慎保护个人信息,避免随意透露在互联网上。

陷阱六:借贷合同陷阱在借贷合同中,借款人应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特别是对于利率、还款方式和逾期罚息等条款要特别注意。

此外,借贷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还款时间和方式,并保留好交易证据。

陷阱七:交通事故陷阱在遭受交通事故时,受害者应及时报案、收集证据和联系保险公司。

同时,为了避免重大经济损失,驾驶员应当购买合适的车险,并仔细阅读保险合同。

陷阱八:婚姻财产陷阱在婚姻中,夫妻经济往来频繁。

为避免日后财产争议,夫妻应当提前明确财产归属、债务责任等法律关系,签订婚前财产公证或婚前协议。

陷阱九:租赁合同陷阱租赁合同中的租金、租期和押金等条款对租房者和房东有着重要意义。

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当详细商议、明确约定,并留存好合同副本、付款凭证等重要证据。

陷阱十:刑事陷阱了解和遵守刑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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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合同陷阱侵害劳动者权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工不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已大大减少,但签合同时设置陷阱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却时有发生。

实践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希望广大劳动者注意。

陷阱1:正常用工签小时工合同
刘某在一家公司当押运员,因押运时间不固定,公司决定根据他们的押运时间,按小时支付工资,以非全日制工人对待,每月以1800元计算。

刘某从事押运工作的这段时间,虽说是按押运的时间计酬,可公司仍让他们根据公司的上下班时间坐班。

没有押运任务要守在公司等任务,如果有任务的话,他们还要提前上班并拖后下班,工资和公司其他员工一样每月一发。

说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刘某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每天平均达十几个小时,每周有50多个小时,同时工资也是一月一给,虽然名为非全日制用工实质是全日制用
工。

其次,单位对刘某应给予全日制的用工待遇。

陷阱2:高危作业签生死合同
农民老赫最近领着儿子来某个体煤矿采煤,煤矿事故多发,可工资不低,平均每人一个月可得七八千元。

后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有一条规定,作业有风险,责任自承担。

最近发生一次事故,数名工人受伤,因为有合同在先,受伤工人大都自认倒霉,自己花钱看病。

说法:相关司法解释指出:工伤概不负责既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也严重违反社会主义公德,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综上可知,企业通过签订生死合同免责是违法行为,其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陷阱3:事前签包吃住合同日后扣工资
楚某与几个同乡姐妹和一家制衣厂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厂方包吃包住,每月每人工资1300元。

工资到手时,她们傻眼了,根本达不到每月1300元。

包吃包住,必须付费,扣掉住宿费、伙食费,每个月每人拿到手的工资不足1000元,竟然比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还少。

说法: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由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用包吃、包住代替货币支付是违法的。

特别是用人单位扣除食宿费用后,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更为法律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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