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通用版)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通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908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通用版)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二、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
三、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一)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二)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三)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四)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五)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四、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一)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三)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四)未按规定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的;(五)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六)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七)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八)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九)签署虚假文件的;(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未在现场带班的;(十一)未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的;(十二)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的;(十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十四)未组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
建设活动参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扣分标准

5
施工现场内脚手架无统一的搭设方案,任由作业人员随意搭设,垫高使用等行为
1
5
项目部未有针对性的编制应急预案的行为
3
5
对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中发出的隐患、责令整改通知书未按照规定时间书面回复的
(6)、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电梯井未按要求设置水平防护的、临边无定型防护栏的行为,和其它防护不到位等行为
3
5
电梯井、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的
2
5
施工现场无消防制度、措施,无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经发现要求整改仍然不到位
3
5
施工现场无动火审批手续或动火监护而动火,经发现要求整改仍然不到位
3
5
在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内设置临时宿舍,经发现要求整改仍然不到位
1-20
1-20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重要使用功能的验收过程不符合规定的
2-5
2-5
未按规定对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未经验收擅自隐蔽
2-5
各级质量管理部门检查中提出的质量问题的扣分(以书面质量整改意见为依据)
5-20
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10
10
发现重大危险源,不立即采取相应防护措施,要求整改仍然不到位而继续施工的
20
20
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20
20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或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20
10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接受转让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0
2-10
开标过程中无理取闹,在开标、评标场所大声喧闹,不服从招标办监督人员和招标代理人员管理,或未经许可擅自出入评标室的
住建部:项目经理12分扣完责令停止执业!

住建部:项目经理12分扣完责令停止执业!项目经理需要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对项目的工程技术和施工情况进行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进度控制及目标管理;负责对公司所开发项目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各方协调、工程成本等进行全面的控制、管理、监督。
但是,项目经理也是有管理规定的,由住建部制定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1年12分,记满是要责令停止执业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一)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二)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三)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四)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五)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一)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三)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四)未按规定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的;(五)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六)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七)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八)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九)签署虚假文件的;(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未在现场带班的;(十一)未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的;(十二)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的;(十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十四)未组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引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是建造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之一。
他们负责确保项目按照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定进行,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及监督施工进度。
然而,有些项目经理可能会违反规定,导致安全或质量问题。
为了防止这种违法行为并及时处理,建立了一系列管理规定。
背景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在建筑施工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行业特殊性质和项目复杂性,有时候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会违反安全和质量规定。
因此,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保护工人安全及正确的质量标准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记分系统”。
管理规定一、规章制度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应遵守安全和质量规定,以保障是项目的持续成功进行,遵守以下规章制度:1.《建筑施工项目管理规范》2.《质量管理规程》3.《安全管理规范》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范》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二、安全违法行为行为项目经理有如下安全管理违法行为,根据不同行为分别扣分:1.违反用电安全规定:扣5分;2.违反安全卫生、消防管理规定:扣10分;3.违反建筑工程对外环境保护要求:扣10分;4.违反现场围挡、安全标示要求:扣5分;5.违反劳工保护法规:扣10分;6.施工时不严格遵守文明施工规定,例如随意丢弃建筑材料,农村区域乃至城市区域堆放垃圾,没再堆放物归属地规定位置登记及晚上放置现象等,扣5分;7.对掩盖、谎报事实或者阻碍查处的行为,扣10分;8.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扣50分。
如果项目经理发生多次违法行为,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逐级扣分。
例如,第一次违反安全规定扣5分,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扣20分。
三、质量违规行为为了确保建筑质量标准,项目经理在施工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如果项目经理违反质量标准,则扣分情况如下:1.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扣50分;2.出现质量问题,需通知业主/相关部门处理情况:扣20分;3.违反关键施工环节工艺流程,或者变更方案没有经过验证、审批的情况:扣10分;4.质量核查不足或体现性能参数偏差,也扣10分;5.督责结果不良或项目验收过程发现的问题,扣5分。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举报机制
鼓励公众对建筑施工项目 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 为进行举报,经查实后对 举报人给予奖励。
保密措施
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确保举报人权益得到保障 。
记分结果公示与异议处理
记分结果公示
将项目经理的记分情况在 相关平台进行公示,接受 社会监督。
异议处理
项目经理对记分结果有异 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 出申诉,相关部门应当及 时受理并处理。
适用对象
本规定所指的项目经理,是指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 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Part
02
记分管理制度
记分标准与分值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
依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设定相应的记分标准,如轻微、一般、严重等级别,并对应不同 的分值。
分值设定
记分结果运用
警示作用
通过记分管理,对项目经理的违 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起 到警示作用,提醒其注意质量安
全。
奖惩措施
根据记分结果,对项目经理采取相 应的奖惩措施,如扣分、通报批评 、取消评优资格、限制承接新项信用评 价体系,作为其执业信用记录的一 部分,影响其个人声誉和职业发展 。
根据记分标准,对每种违法违规行为设定具体的分值,分值越高代表违法违规行为越严重。
记分周期与累计方法
记分周期
设定一定的记分周期,如一个自然年 或一个项目周期,周期内对项目经理 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分。
累计方法
在记分周期内,对项目经理的违法违 规行为进行累计记分,达到或超过一 定分值的,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
规范项目经理行为
02
明确项目经理在质量安全方面的职责和行为规范,减少违法违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背景建筑工程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作为建筑工程的核心管理者之一,负责指挥、协调、管理工程各项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然而,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给工程建设带来了不良影响。
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建立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记分管理制度,更好地规范建筑施工项目经理的行为,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约束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行为,加强对建筑施工项目经理的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顺利进行。
本规定制定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记分规则记分分类建筑施工项目经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分为三类,分别为:1.质量违法行为2.安全违法行为3.其他违法行为记分标准建筑施工项目经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记分:1.质量违法行为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优先安排自己监理的工程验收扣10分盲目攀比,采用没有经过充分试验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扣8分擅自变更施工设计或技术方案扣6分违反规定使用建筑材料扣4分未按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扣2分2.安全违法行为违规行为记分标准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安全施工扣10分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未传达到现场作业人员扣8分未按照质量安全告知书要求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扣6分在施工中使用未经检验或岗位未进行安全培训的专业机械设备扣4分未实行安全管理或发现隐患不及时处理扣2分3.其他违法行为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违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备案手续扣10分造假、弄虚作假扣8分违反合同约定扣6分施工过程中存在不文明施工等违规行为扣4分未按规定对延误进行申报和全部记录扣2分记分管理记分周期对建筑施工项目经理的各类违规行为的记分以年度为周期进行,每年度结束时,进行评估和总结。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建筑施工项目经理的行为,保障建筑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建筑施工项目的经理及相关从业人员,旨在建立一个健全的记分管理制度,促进建筑施工行业的良性竞争,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记分管理制度第一节记分管理原则1.本规定对建筑施工项目经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分管理,依照行为的严重性和后果的影响大小进行加分和扣分。
2.记分周期为一年,每年度重置全部积分。
3.积分实现肯定数值的,将依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惩罚。
第二节记分标准1.违反施工质量管理规定,导致施工质量问题,每次扣除1分。
2.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每次扣除5分。
3.易燃和易爆施工料子使用欠妥,造成火灾事故,每次扣除10分。
4.超出规定时限未清理施工垃圾和污水,导致环境污染,每次扣除2分。
5.违反工人工作时间、休息布置规定,每次扣除1分。
6.违反施工规划许可证要求,每次扣除2分。
7.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如过度劳动、不支出工资等,每次扣除3分。
8.违反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造成严重环境破坏,每次扣除5分。
9.违反施工料子采购管理规定,导致料子质量问题,每次扣除2分。
10.违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导致安全隐患,每次扣除3分。
第三节积分处理和惩罚1.积分实现30分及以上的,将被暂时停止承当新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职务2年。
2.积分实现50分及以上的,将被停止承当新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职务,禁止申请该职务3年。
3.积分实现80分及以上的,将被列入建设部门黑名单,禁止申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或相关职务5年,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责。
4.在记分周期内,无任何积分的,将获得表扬和嘉奖。
第三章相关责任与权益第一节企业责任与义务1.企业应订立明确的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

附件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检查细则、处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业企业及其人员行为,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推进本市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本市建筑业企业、中央在京建筑业企业和外地来京建筑业企业及其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企业、人员)的动态监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专指企业的总经理、厂长等。
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总承包、专业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等。
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三条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包括对企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分、处理和对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的日常核查两部分。
第四条市建委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管平台,采用记分机制,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量化为相应的分值并编制成记分标准。
市和区县建委在对企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或处理时进行记分,并由市建委进行累加,按照规定的措施对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做出相应处理。
第五条市和区县建委依照有关规定对本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日常核查,对不达标的企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六条实行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不改变市和区县建委现有的对企业和人员依法处罚、处理的程序。
市和区县建委不得将对企业、人员的记分代替对企业、人员的处罚、处理。
第二章记分标准和记分第七条市建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记分标准》),并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适时予以补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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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行为类别 序号 行为内容 扣分标准
通
常
行
为
1 项目未办施工许可证而先行施工 5
2 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 5
3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5
4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5
5 合同未备案或合同签字、盖章不合法 1
6 签订与备案合同不一致的“阴阳合同” 1
7 未履行合同约定,合同备案中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履约不到位 2
8 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2
9 省外企业未办理进鄂备案手续 3
10 未按照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1
11 重要的工程资料无负责人签字或非负责人代签字 1
12 项目实际管理人员与中标文件、进省备案人员信息不符 1
13 企业擅自更换项目部管理人员而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1
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行为类别 序号 行为内容 扣分标准
通
常
行
为
14 项目经理超资格承建工程 2
15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同企业没有劳动关系 1
16 项目管理人员不在岗 1
17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与工作岗位不符 1
18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 1
19 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 4
20 不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3
21 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或资格 5
22 采用与建设单位勾结、企业之间相互串通、行贿、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工程 4
23 建造师(项目经理)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和企业或同时承接两个及以上在建项目 3
24 不按规定上报建筑业产值的 2
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行为类别 序号 行为内容 扣分标准
质
量
行
为
1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 5
2 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3
3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3
4 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2
5 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处罚? 2
6 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2
7 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3
8 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 3
9 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3
10 工程项目无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专业操作人员无证或证件不全 2
11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 1
12 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1
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行为类别 序号 行为内容 扣分标准
安
全
行
为
1 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情节严重 2
2 发生一般以上工程安全事故 3
3 发生工程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查处 1
4 工程项目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证件不全 1
5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保证体系不健全 1
6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之后或者逃匿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1
7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1
8 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1
9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2
10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1
11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1
12 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1
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行为类别 序号 行为内容 扣分标准
安
全
行
为
13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1
14 违法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1
15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1
16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1
17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1
18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1
19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1
20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1
21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1
22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1
23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1
24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或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1
25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或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1
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行为类别 序号 行为内容 扣分标准
26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或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接受转让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