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水质与水质标准共20页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污水是指受到各种废水、废物侵入而变得混浊、有异味、有色泽的水体。
城市生活污水主要来自家庭生活、商业、办公、学校、医院等用水排水系统。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后,如果水质不符合标准,将对城市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规范污水排放标准,对维护城市环境和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水质标准。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规定,城市污水排入下水道的水质标准包括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总氮、PH值等指标。
其中,COD和BOD5是衡量水体有机物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氨氮、总磷和总氮则是衡量水体营养盐污染的关键指标。
保证这些指标在合理范围内,是保障城市下水道水质的关键。
其次,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应经过预处理和处理。
预处理包括格栅除渣、沉砂池沉砂等工艺,能够有效去除污水中的大颗粒杂质和沉积物。
处理则包括生化处理、深度处理等工艺,能够有效去除污水中的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
通过预处理和处理,可以有效提高污水排放水质,减少对城市下水道的污染程度。
此外,监测和管理也是保障城市下水道水质的重要环节。
建立完善的污水排放监测系统,对污水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加强对污水排放的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违规排放行为进行严格处罚,促进城市污水排放行为的规范化和合法化。
总之,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是保障城市环境和人民健康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执行相关的水质标准,加强预处理和处理工艺,健全监测和管理体系,才能有效维护城市下水道的水质,实现城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高度重视污水排放问题,共同努力,共同维护我们的城市环境和居民健康。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 可生化性指标(B/C):生化需氧量与化学需氧量的比值; CODcr近似可以看作污水中的总有机物量; BOD5 近似可以看作污水中可以被生物降解的有机物量; CODcr - BOD5近似可以看作污水中难以被生物降解的有机物量
1.0
0.20
湖库0.05
10000
Ⅳ类水体
30 6 1.5
1.5
0.30
湖库0.10
20000
Ⅴ类水体
40 10 2.0
2.0
0.40
湖库0.20
40000
城镇污水处理基本理论与方法—污水排放标准
三、污水排放标准
► 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 厂的处理工艺,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 标准。 其中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基本理论与方法—水质指标
二、设计污水水质
► 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的确定通常有三种方法: 1、根据水质调查资料确定;
2、参照邻近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实测水质确定;
3、按照生活污水人均水质负荷进行计算确定; BOD5:25-50g/cap.d; SS: 40-65g/cap.d TN: 5-11g/cap.d TP: 0.7-1.4g/cap.d
沉砂通过泵吸或空气提升至砂水分离器;
城镇污水处理工艺简介—分离处理工艺
三、分离处理工艺
► 钟氏沉砂池除砂方式: 泵吸除砂:利用砂泵抽吸沉砂,分为斗外抽砂和斗内抽砂两种; 除砂效果受砂泵质量的影响较大;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及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B标准二级三级标准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及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B标准-二级-三级标准————————————————————————————————作者: ————————————————————————————————日期: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序号指标浓度(mg/L)高中常低1 23 4 56 7 8 8101112 13 14 15 1617 18 1920 212223 242526 2728总固体(TS)溶解性总固体非挥发性挥发性悬浮物(SS)非挥发性挥发性可沉降物生化需氧量(BOD5)溶解性悬浮性总有机碳(TOC)化学需氧量(COD)溶解性悬浮性可生物降解部分溶解性悬浮性总氮(N)有机氮游离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总磷(P)有机磷无机磷氯化物(Cl-)碱度(CaCO3)油脂1200850525325350752752040020020029010004606007503753758535500155102002001507205003002002205516510200100100160400150250300150150401525835100100100350250145105200208051005050802501001502001001002081244360505029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
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海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大海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优秀状态,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均衡,促使公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拟订本标准。
信息中文名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英文名称:Integratedwastewaterdischargestandard标准编号:GB8978-1996同意日期:1996-10-04实行日期:1998-01-01所属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取代状况:GB8978-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现行状态:已取消(查国家标准文件共享服务平台未取消,仍在现行)代替标准:GB18466-2001部分取代GB8978-1996、GB20426-2006部分取代GB8978-1996、GB20425-2006部分取代GB8978—199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通告2005年第35号(摘)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自实行之日起,取代《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有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并取代《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
上述标准为强迫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第一版社第一版,自2006年1月1日起实行。
[1](GB20426-2006部分取代GB8978-1996GB16297-19962006-10-01实行)为控制原煤开采、选煤及其所属煤炭储存、装卸场所的污染物排放,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使煤炭工业可连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拟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原煤开采、选煤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煤炭地面生产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煤炭挑选公司所属煤矸石堆置场、煤炭储存、装卸场所污染物控制技术要求。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目次1 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水质指标 (3)5采样与监测 (3)6安全利用 (5)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与GB/T 19923-200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标准适用范围,强调了作为工业用水水源的基本属性;——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GB/T 6276.1、GB/T 6920、GB/T 7477、GB/T 7478、GB/T 7488、GB/T 7494、GB/T 11896、GB/T 11899、GB/T 11903、GB/T 11911、GB/T 11914、GB/T 13200、GB/T 16633、GB/T 16488,增加了GB/T 12997、GB/T 12998、GB/T 12999、HJ 505、GB/T 22597、HJ 636、GB/T 39302、HJ 637、GB/T 12149、HJ 347、GB/T 15451的引用(见第2章,2005年版的第2章);——增加了“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除尘水”、“冲渣(灰)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的术语和定义,调整了“业用水水源”的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5年版的第3章);——将水质指标调整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性控制项目,简化了水质分类(见表1、表2,2005年版的表1);——修改了悬浮物、浊度、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铁、锰、氨氮、总磷、余氯、粪大肠菌群等部分指标值(见第4章表1、表2,2005年版的第4章表1);——增加了嗅、总氮、氟化物、硫化物的指标限值规定(见表1、表2,2005年版的第4章表1);——增加了“采样及保管”(见5.1节);——修改了水质指标的测定方法和执行标准(见5.2节,2005年版的7.3节);——增加了监管部门的检测频次,修改了运营单位的检测频次(见5.3节,2005年版的7.2节);——将“安全利用”独立成章,补充了再生水使用原则,完善了关于标识的要求(见6.2、6.3节,2005年版的第6章)。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及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B标准,二级,三级标准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
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
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 项。
标准分级: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 标准。
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1.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
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2.一级标准的B 标准:排入GB 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 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3.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三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
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PH值
COD BOD5 SS NH3-N 60 20 20 8(15)
6-9
100 30 30 25(30)
--
120 60 50
--
TN
TP
粪大肠菌群(个/l)
15
0. 5 103
20
1.5/1 104
--
3 104
城镇污水处理基本理论与方法—设计污水水质
二、设计污水水质
►
省内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的平均值: BOD5: 120mg/l CODcr: 250mg/l SS: 180mg/l TN: 40mg/l NH3-N: 30mg/l TP: 4mg/l 水质特点:典型的南方城市低浓度污水: 主要原因:城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未完成;地表水混入污水管网; 工业废水排放量较少;
城镇污水处理工艺简介—分离处理工艺
三、分离处理工艺
►
2、沉砂: 沉砂池用于沉淀污水中无机固体(密度2.65g/cm3、粒径0.2mm); 沉砂池按结构形式来分,常用的有平流沉砂池、钟氏沉砂池、曝 气沉砂池三种; 平流沉砂池: 分离原理:重力沉淀; 水流状态:水平层流; 根据建设部《建设事业“十一· 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 术 》,平流沉砂池属于限制使用技术,不得用于建设规模 ≥10000m3/d而且环境要求较高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
►
原污水中,一般没有硝态氮、亚硝态氮,只有氨氮和有机氮;通常氨氮 会占总氮的60-70%左右; 污水中的氮属于营养性污染物质,会引起封闭水体的富营养化;
城镇污水处理基本理论与方法—水质指标
一、城镇污水水质指标
►
粪大肠菌群数:(耐热大肠菌群数) 耐热大肠菌群来源于人类和温血动物的粪便,是水质粪便污染的重要指 示菌; 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规定了饮用水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耐热大肠菌群;
[实用参考]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及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实用参考]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及生活污水排放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a39bae3cf12d2af90242e69d.png)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GB18918-20PP《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municipal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primarP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
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
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标准分级: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
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1.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
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2.一级标准的B标准:排入GB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3.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三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
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表1;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表2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表34.1.4取样与监测4.1.4.1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