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疆一般工商业用电销售电价表(新发改能价〔2017〕1335号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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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03•【字号】•【施行日期】2018.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认真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有关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工作,并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一是坚决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

电网企业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应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

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

电网企业已为电力用户提供计量装置校验、复电服务超过三次且不属于电网企业责任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费用。

二是加快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

电网企业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电网环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8〕43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备用容量系统备用费、取消临时接电费、取消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暂停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和规范转供电收费等各项清费政策,对供电营业区内的收费开展自查自清,确保各项清费政策落实到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乌鲁木齐市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客户侧终端设备收费标准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乌鲁木齐市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客户侧终端设备收费标准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乌鲁木齐市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客户侧终端设备收费标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2.22•【字号】新发改能价[2006]1875号•【施行日期】200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乌鲁木齐市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客户侧终端设备收费标准的批复(新发改能价〔2006〕1875号)新疆电力公司:你公司《关于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客户侧终端设备安装收费问题的请示》(新电财〔2006〕253号)收悉。

为加强乌鲁木齐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充分运用技术手段保障全社会实现科学、合理、有序用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04〕939号)精神和自治区经贸委《关于加强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经贸电力〔2004〕203号)有关规定,经实地调查,反复核算,现就乌鲁木齐市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中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一、电力负荷管理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需要。

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要提高对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在调整和控制电力负荷、保障电网安全运行、促进电力资源合理利用等方面重要性的认识。

供电企业要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逐步实现电力负荷管理到户。

二、凡变压器容量在1OOKVA及以上的用户应安装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终端设备。

供电企业要做好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的总体规划,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先安装大容量用户,后安装小容量用户,稳妥推进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三、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所需资金按照以下原则处理:安装在供电企业内的负荷管理系统装置所需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安装在用户侧的负荷管理系统终端设备所需费用由用户承担。

四、根据供电企业提供资料,参照中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借鉴内地省区的做法,按照据实从紧的原则,核定用户侧负荷管理系统终端设备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2500元/台,可适当下浮。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全国各省区电价表2017年8月18日目录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 ...............................1.1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1.2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 2.销售电价 .......................................2.1新疆 ..............................................2.2青海 ..............................................2.3甘肃 ..............................................2.4江苏 ..............................................2.5内蒙 ..............................................2.6安徽 ..............................................2.7山东 ..............................................2.8河南 ..............................................2.9江西 ..............................................2.10山西 .............................................2.11云南 .............................................2.12黑龙江 ...........................................2.13吉林 .............................................2.14辽宁 .............................................2.15天津 .............................................2.16河北 .............................................2.17陕西 .............................................2.18宁夏 .............................................2.19上海 .............................................2.20浙江 .............................................2.21福建 .............................................2.22湖北 .............................................2.23湖南 .............................................2.24四川 .............................................2.25重庆 .............................................2.26广西 .............................................2.27广东 .............................................2.28贵州 .............................................2.29海南 .............................................2.30北京 .............................................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文件,提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修订稿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修订稿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全国各省区电价表2017年8月18日目录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文件,提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

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至今,已经有22个省份陆续公布了本省的燃煤标杆电价和销售电价的调整情况。

这22省的燃煤标杆电价提高了分/kWh,如下表所示。

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未调整省份的燃煤标杆电价,如下表所示。

2.销售电价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省份的销售电价有所调整,调整电价省份见下表。

截止到目前(8月17日)未调整销售电价省份见下表。

新疆2015年4月14日,新疆发改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疆工商用电同价有关事宜的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5〕610号)。

自2015年4月15日执行。

青海青海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6〕7号)。

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甘肃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6〕510号)。

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江苏江苏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7]124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内蒙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954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安徽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皖价商[2016]1号)。

2017-2019年新疆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输配电价表

2017-2019年新疆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输配电价表

附件3:
2017-2019年新疆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输配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输配电价 用电分类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 电
0.2394
0.2364
0.2324
备注: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含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3.2017年—2019年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综合线损率按7.93%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7.93%带来的风险 由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承担,低于7.93%的收益由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和用户各分享50%。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全国各省区电价表2017年8月18日目录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文件,提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

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至今,已经有22个省份陆续公布了本省的燃煤标杆电价和销售电价的调整情况。

这22省的燃煤标杆电价提高了分/kWh,如下表所示。

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未调整省份的燃煤标杆电价,如下表所示。

2.销售电价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省份的销售电价有所调整,调整电价省份见下表。

截止到目前(8月17日)未调整销售电价省份见下表。

新疆2015年4月14日,新疆发改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疆工商用电同价有关事宜的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5〕610号)。

自2015年4月15日执行。

青海青海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6〕7号)。

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甘肃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6〕510号)。

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江苏江苏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7]124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内蒙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954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3分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疆电网电价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疆电网电价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疆电网电价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04•【字号】新发改规〔2020〕13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价格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疆电网电价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0〕13号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电价改革,进一步降低社会用电成本,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新疆电网电价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国家批复的输配电价新疆电网输配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二、实现大工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同价新疆电网大工业目录销售电价统一调整为:电度电价1-10千伏0.378元/千瓦时,35千伏0.356元/千瓦时,110千伏0.336元/千瓦时,220千伏及以上0.310元/千瓦时;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或变压器容量计费,分别为33元/千瓦·月、26元/千伏安·月。

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详见附件2)。

取消铁合金、电解烧碱等高耗能电价分类。

三、完善电采暖电价政策(一)明确市场化专项交易电采暖到户电价。

与居民生活相关的电采暖用电由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市场化交易电量予以保障,到户电价统一为分散式电采暖0.22元/千瓦时,集中式电采暖平段0.24元/千瓦时、谷段0.165元/千瓦时。

执行范围包括城乡居民住宅,单位集体宿舍,监狱监舍,集中供热企业,现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学校、医院、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等,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场所(办公楼、宾馆、商场、车站等)的电采暖用电。

电价调整通知四篇_2

电价调整通知四篇_2

电价调整通知四篇电价调整通知篇1据悉,新疆自治区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合理调我区电价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中称,自7月1日起,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博州、哈密市、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州等8地(州、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在现行基础上统一降低4厘/千瓦时;伊犁州、塔城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市、巴州、喀什地区、克州等8地(州、市)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统一降至0.312元/千瓦时。

电价调整通知篇2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__x]261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适当调整我省销售电价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省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65分钱。

为进一步促进“双转移”战略的实施,适当拉大粤东西北地区和珠三角地区工商业电价的差价,粤东西北地区的工商业电价提高1分/千瓦时,珠三角地区的'工商业电价提高2.93分/千瓦时。

各地各用户调价后的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具体方案待组织价格听证后实施。

二、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粤北山区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发[__x]5号)精神,云浮市属于粤北山区市,为改善云浮市发展环境,促进云浮市进一步发展,同意云浮市执行北部山区销售电价标准。

三、氯碱生产用电电度电价调整为63.32分/千瓦时,广州、江门和茂名市的小氮肥生产用电电度电价调整为50.81分/千瓦时,化肥(含小氮肥)和氯碱电价政策的其余事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8分钱(各市电价中已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五、广东电网公司对深圳市、中山市小榄镇等地区的关口(趸售)电价另行制定。

六、以上电价调整自__x年12月1日的实际用电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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