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档】水产品标准
最新最全水产品标准

待批标准水产品加工规范前言制定本标准的技术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并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则作为质量保证体系的基础,并参考了国际及国外先进标准、法规,其中包括: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RCP-1-1969,Rev。
3(1997)《食品卫生通则国际推荐规程》,欧共体指令91/492EEC《活双壳贝类生产和投放市场的卫生条件的规定》、91/493EEC《水产品生产和投放市场的卫生条件的规定》,美国联邦法规21 CFRPart123and1240《水产品生产与进口的安全卫生程序》,加拿大渔业海洋部的《质量管理规范(QMP)》、GB/T 19021.1-1993《质量体系审核指南审核》等。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D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农业部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川、林美娇、王联珠、陈远惠、张云波、李兆新。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加工企业的基本条件、水产品加工卫生控制要点以及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则为基础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程序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品加工企业。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760一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3097一1997海水水质标准GB 5749一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83-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GB 7718一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SC/T9001一1984人造冰(原GB 4600一1984)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水产品海水或淡水的鱼类、甲壳类、藻类、软体动物以及除水鸟及哺乳动物以外的其它种类的水生动物。
水产品食品安全要求

水产品食品安全要求随着人们对健康意识的提升,对食品的安全性要求也越来越高,水产品作为一种重要的食品,其安全问题也引起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介绍水产品的食品安全要求。
检测标准为保证水产品的食品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检测标准,以保证产品在出厂前经过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
常见的检测项目包括以下几个:•重金属:包括铅、镉、汞、铬等。
这些重金属会关注人体器官的损害,建议在检测时先做快速检测,然后,在阳性样品中减小分析参数的范围,以提高检测精度。
•致病菌:包括沙门氏菌、副溶血性链球菌和变形杆菌等,这些菌会引起食物中毒,建议检测时使用分子生物学方法,如PCR或LAMP等。
•农药:包括有机磷、氨基甲酸酯和氯氰菊酯等。
这些农药会影响人体内分泌和免疫系统,建议采用气相色谱法和质谱联用法检测。
生产环境要求水产品的生产环境也是影响其安全的因素之一,因此,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标准要求。
这些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养殖环境:对于水族箱的养殖环境要求严格,主要是养殖场周围不能有化学污染源和四周排放废气机械设备。
•固体废物处理:水产农场废弃物的合理处理首先应遵循国家环保政策,对于诸如废弃品、药品残渣、种板等垃圾应该给出明确的处理措施和方案。
•疫病预防:水产品它的疫病预防主要是对于养殖物品严格进行管理,对于过于严重的处置方法是半丁酸紫液或二氧化氯消毒和鱼类进行快速规范化处理。
冷链管理水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也需要进行冷链管理,以保证其保鲜度和品质。
冷链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温度控制:运输途中应确保水产品的温度控制在2-8摄氏度之间,以保持其新鲜度。
•货车卫生:水产品在运输前,货车必须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并遵守相关卫生标准,如密闭车厢和卫生合格资质等。
•海运装备:一些水产运输需要通过海运,海运装备需要比较特殊,运输途中须确保零下40摄氏度以下的温度,并使用保温箱和干冰等特殊装备。
综上所述,保证水产品的食品安全需要检测标准、生产环境要求和冷链管理等多个环节的控制。
风味熟制水产品标准

风味熟制水产品标准
风味熟制水产品的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而有所不同。
以中国为例,风味熟制水产品的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原辅料要求:风味熟制水产品的原料主要是新鲜或冷冻的水产品,包括鱼类、虾类、贝类等。
这些原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如GB 2733、GB 2762、GB 2763等。
此外,辅料如食用盐、白砂糖、味精、食用植物油等也应符合相关标准。
2. 感官要求:风味熟制水产品的感官要求包括色泽、组织形态、气味和杂质等方面。
具体标准会在产品标准中规定,一般要求产品具有该种产品应有的色泽、形状和口感,无异味和杂质。
3. 理化指标:风味熟制水产品的理化指标包括水分、蛋白质、脂肪等。
这些指标的具体要求也会根据产品种类和加工工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4. 卫生要求:风味熟制水产品的卫生要求包括对生产环境的卫生条件、加工过程的卫生控制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产品的卫生质量和食品安全。
5. 标签和标识要求:风味熟制水产品的标签和标识要求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这些信息应清晰、准确,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总的来说,风味熟制水产品的标准旨在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同时也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和促进国际贸易。
水产品卫生标准及卫生指标一览表2005版

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
铅mg/kg鱼糜制品
≤0.5
无机砷mg/kg
鱼糜制品
虾糜制品
≤0.1
≤0.5
甲基汞mg/kg
食肉鱼(鲨鱼、旗鱼、金枪鱼、梭子鱼等)
其他动物性水产品
≤1.0
≤0.5
镉mg/kg鱼类
≤0.1
多氯联苯mg/kg
PCB138
PCB153
仅适用于海水产品,并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CB180总和计
非食肉鱼
≤1.0
≤0.5
镉mg/kg
≤0.1
多氯联苯mg/kg
PCB138
PCB153
仅适用于海水产品,并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CB180总和计
≤2.0
≤0.5
≤0.5
N-二甲基亚硝胺µg/kg
≤4
GB 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高脂鱼(鳓鱼、鲅鱼、鲑鱼)
低脂鱼
≤60
≤3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高脂鱼(鳓鱼、鲅鱼、鲑鱼)
低脂鱼
≤4.00
≤2.50
组胺:mg/100g
鲐鱼、金枪鱼
其它鱼类
≤100
≤30
铅mg/kg
≤0.5
无机砷mg/kg
≤0.1
甲基汞mg/kg
食肉鱼(鲨鱼、旗鱼、金枪鱼、梭子鱼等)
鱼类
其他动物性水产品
≤0.1
≤0.5
甲基汞mg/kg
食肉鱼(鲨鱼、旗鱼、金枪鱼、梭子鱼等)
渔业水质标准 最新

渔业水质标准最新渔业水质标准。
渔业水质标准是指对渔业生产过程中水体质量的要求和规定,是保障渔业生产安全、提高水产品质量的重要依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渔业水质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一、渔业水质标准的重要性。
1. 保障水产品质量。
水质直接关系到水产品的生长环境,水质好坏直接影响水产品的生长发育和品质。
制定严格的水质标准可以有效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 促进渔业健康发展。
良好的水质环境是渔业健康发展的基础,通过制定水质标准,可以规范渔业生产行为,减少水污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
3. 保障人民健康。
水产品是人们日常饮食的重要组成部分,水质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健康。
严格执行水质标准可以有效减少水产品中的有害物质,保障人民饮食安全。
二、渔业水质标准的内容。
1. 水质监测指标。
包括水体中的溶解氧、pH值、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总磷、总氮等指标,这些指标可以直接反映水体的污染程度和适宜的生物培养条件。
2. 水质分级标准。
根据水质监测指标的结果,将水质分为优、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等级,以此来规范不同水域的渔业生产行为。
3. 渔业生产操作规范。
包括饲料投喂量、投喂频次、养殖密度等操作规范,以保证水体中的营养物质和有害物质的平衡,减少对水体的污染。
4. 应急处置标准。
一旦发现水质超标,应急处置标准可以指导渔业生产者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损失,保护水体环境。
三、渔业水质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1. 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
渔业水质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当地水域的特点和生物种类的需求,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
2. 强化监管力度。
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渔业水质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标准的渔业生产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确保水质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3. 提高渔业从业者的水质意识。
通过开展水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渔业从业者对水质标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自觉遵守水质标准的意识。
水产行业质量标准

水产行业质量标准近年来,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和健康的更高要求,水产行业质量标准成为保障公众健康和产品质量的重要依据。
水产品作为人们膳食结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安全关乎着广大消费者的健康。
本文将以水产行业质量标准为主题,介绍水产养殖、加工、运输、销售等方面的规范、规程和标准,为提高水产行业的质量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提供有益参考。
第一节水产养殖标准1. 养殖水质标准水质是水产养殖的重要环境要素,直接关系着水产养殖的质量和产量。
养殖水体的pH值、溶解氧、氨氮等指标应符合水产养殖要求,避免对水产生有害影响。
2. 种苗质量标准种苗是水产养殖的基础,对于养殖品种的选择、繁殖管理以及疾病防控都有着重要影响。
种苗应符合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疾病,无害虫,无草食动物,并具有良好的成活率和生长性能。
3. 养殖环境标准为了提高水产养殖的生产效益和质量,应按照相关的规定建设养殖场所。
养殖环境标准包括养殖水面面积、养殖密度、饲料配方和投喂量等要素,确保水产养殖在有良好环境条件下进行。
1. 原料选择标准水产加工的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和质量要求,原材料来源可靠,无添加有害物质,且在新鲜度上符合相关规定。
2. 加工条件规范水产加工的生产车间和设备应按照卫生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确保原料加工的卫生安全。
工人的操作规范也需要得到严格遵守,减少交叉污染和人员伤害的风险。
3. 产品质量检测标准产品的质量检测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包括感官指标、化学成分、微生物指标等方面的检测,以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和安全。
小节二水产运输标准1. 温度控制标准水产在运输过程中,温度是一个重要的控制因素,过高或过低的温度都会对水产品质和食用安全产生影响。
运输车辆应具备良好的保温或冷藏设施,确保水产品在适宜的温度条件下运输。
2. 包装规范标准水产在运输过程中容易受到外力和挤压,适当的包装可以有效减少损伤和感染的风险。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有抗压、抗震、防潮等功能。
水产品各种检测标准

水产品各种检测标准水产品是我们日常饮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了确保其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检测标准。
这些检测标准涵盖了水产品的多个方面,包括物理指标、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等。
首先,物理指标的检测主要关注水产品的外观、形态、大小和重量等。
例如,对于鱼类,检测其体表是否完整,有无损伤、畸形;对于贝类,检查贝壳是否完整,有无破损。
此外,还会检测水产品的规格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以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预期的产品。
化学指标的检测则更为复杂和关键。
其中包括对重金属含量的检测,如汞、铅、镉等。
这些重金属可能通过环境污染进入水产品体内,如果人体摄入过量,会对神经系统、肾脏等造成严重损害。
另外,农药残留的检测也是必不可少的。
一些水产养殖过程中可能使用的农药,如有机磷、有机氯等,如果残留超标,同样会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
还有兽药残留的检测,比如抗生素、激素等。
过度使用这些兽药可能导致耐药性的产生,并在人体内蓄积,引发潜在的健康问题。
微生物指标的检测是保障水产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
常见的检测项目包括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等。
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的检测可以反映水产品的总体卫生状况。
沙门氏菌和副溶血性弧菌等致病菌的存在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等严重后果。
因此,对这些微生物的严格检测是确保水产品安全的关键步骤。
在检测方法方面,不同的指标需要采用不同的技术和设备。
例如,对于重金属的检测,常用的方法有原子吸收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等。
这些方法能够准确测定样品中微量的重金属含量。
对于农药和兽药残留的检测,常用的有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以及色谱质谱联用技术等。
这些方法具有高灵敏度和高选择性,能够有效地检测出复杂样品中的微量残留。
微生物的检测则通常需要进行培养、分离和鉴定,通过特定的培养基和生化反应来确定是否存在目标微生物。
为了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检测过程必须遵循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
【实用文档】桶装水外包装出厂检验标准

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标准桶装水外包装QB/LYY001-001-200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桶装水(18.9L)出厂检验的外包装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应于乐百氏桶装水(18.9L)出厂前外包装的检验。
2、检验方法:目测。
3、检测项目;3.1 外包装袋3.1.1 袋体完好,无破裂。
袋表面洁净,无污迹。
包装袋口处捆扎成死结,系紧,不松脱。
3.2 热收缩膜3.2.1为乐百氏桶装水专用膜,表面无条纹,字迹清晰、正确、易辨。
3.2.2 收缩效果好,热缩膜表面平整、无明显皱折、完整无损、无破裂。
能裹住合格证周边,合格证露出¢30 ~38 mm。
手提不松脱。
3.2.3 热收缩膜与本产品相符,朝向正确。
3.3 合格证3.3.1为乐百氏桶装水专用合格证,整体完好,洁净。
3.3.2字迹清晰、完整、易辨,有生产日期、检验日期、检验员编号。
3.3.3不得错印、漏印、重印、缺字、缺行。
3.3.4标识打印要规范,打注字体错位比例不得超过5%。
3.4 桶体3.4.1桶体完好,无明显变形,洁净透亮,用手摸无滑感、无尘、无色(桶标不掉色),无乱添乱画的文字或粘胶,桶标颜色不出现明显差异。
3.4.2允许范围(用直尺测量):3.4.2.1划痕≤3处,且每处≤30mm*1mm ,深度小于桶壁厚的1/2,划痕处不能遮档字体的辯认。
3.4.2.2缺色≤3处,且每处≤1cm2,缺色处不能遮档字体的辯认。
3.4.2.3擦花处<4cm2,擦花不能遮档字体的辯认。
3.5 盖及漏水状况—————————————————————————————————————————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2001-12-01发布2001-12-13实施QB/LYY001-001-20013.5.1包装用的聪明盖应符合QP/LYY002-001-2001乐百氏PE五加仑聪明盖标准。
3.5.2桶身无渗漏3.5.3侧倒>1小时,无滴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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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批标准水产品加工规范前言制定本标准的技术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并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则作为质量保证体系的基础,并参考了国际及国外先进标准、法规,其中包括: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RCP-1-1969,Rev。
3(1997)《食品卫生通则国际推荐规程》,欧共体指令91/492EEC《活双壳贝类生产和投放市场的卫生条件的规定》、91/493EEC《水产品生产和投放市场的卫生条件的规定》,美国联邦法规21 CFRPart123and1240《水产品生产与进口的安全卫生程序》,加拿大渔业海洋部的《质量管理规范(QMP)》、GB/T 19021.1-1993《质量体系审核指南审核》等。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D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农业部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川、林美娇、王联珠、陈远惠、张云波、李兆新。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加工企业的基本条件、水产品加工卫生控制要点以及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则为基础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程序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品加工企业。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760一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3097一1997海水水质标准GB 5749一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83-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GB 7718一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SC/T9001一1984人造冰(原GB 4600一1984)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水产品海水或淡水的鱼类、甲壳类、藻类、软体动物以及除水鸟及哺乳动物以外的其它种类的水生动物。
3.2水产加工品水产品经过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加工如加热、盐渍、脱水等,制成以水产品为主要特征配料的产品。
包括水产罐头、预包装加工的方便水产食品、冷冻水产品、鱼糜制品和鱼粉或用作动物饲料的副产品等。
3.3水产食品以水产品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食品。
3.4良好加工规范(GMP)生产(加工)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食品应遵循的作业规范。
GMP的核心包括:良好的生产设备和卫生设施、合理的生产工艺、完善的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
3.5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生产(加工)安全食品的一种控制手段:对原料、关键生产工序及影响产品安全卫生的主、客观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加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建立、完善监控程序和监控标准,采取规范的纠正措施。
3.6危害导致水产食品不安全消费的任何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因素。
3.7控制点(CP)产品加工过程中某工序、过程或场所,在这些点存在着需要通过控制措施予以消除的、能影响产品的质量的物理、化学或生物的因素。
3.8关键控制点(CCP)产品加工过程中可控的、并且一旦失控后产品将危及消费者的安全和建康的那些控制点。
3.9临界值(CL)关键控制点上保证有效地控制危害的一种或多种因素的规定允许量。
偏离该允许量,则视为失控。
3.10验证通过检查和提供客观证据,确定HACCP体系运行有效性的活动。
3.1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计划(简称HACCP计划)一种质量保证计划。
针对给定的水产食品根据HACCP的基本原则、有关法规以及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并正式确认的应予遵循的书面文件。
3.12普通水产品以保存为目的的初级加工的水产品。
3.13预制水产食品不需清洗可直接烹调的水产食品。
3.14即食水产食品可以直接食用的水产食品。
3.15一般作业区清洁度要求低于准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主要用于生产普通水产品的作业区。
3.16准清洁作业区必须设有防蝇防鼠设施,但清洁度要求次于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主要用于生产预制水产食品的作业区。
3.17清洁作业区清洁度要求最高的作业区域,主要用于生产即食水产品及产品包装的作业区。
本标准中与质量概念有关的基本术语,如:质量、质量要求、质量保证、质量体系、质量计划、记录、质量审核、预防措施、纠正措施等的定义均按GB/T 6583的规定执行。
4、原料、辅料及加工用水与冰第一篇水产品加工企业的基本要求本篇提出的进行水产品加工时的各项要求(良好加工规范),可视为水产品加工企业保证水产食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的基础,是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由企业主要领导层负责组织贯彻实施。
4 原料、辅料及加工用水与冰4.1 原料要求4.1.1 所有用于水产食品加工的水产品原料必须采自无污染水域,品质新鲜,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质,也不得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不得使用任何未经许可的食品添加剂。
4.1.2 所有用于水产食品加工的贝类原料必须采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贝类生产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未被污染水域,贝类原料必须使用活品,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暂养或净化。
若在原料产地收购脱壳的贝肉,企业应派员检查原料来源并监督贝肉加工过程。
4.1.3 水产品原料在贮存及运输过程,不仅要有防雨、防尘设施,还应根据原料特点配备冷冻、冷藏、保鲜、保温、保活等设施。
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作业应防止污染,防止原料受损伤;贮存及运输中要远离有毒有害物品。
4.1.4 作为加工原料的养殖水产品必须经过停药期的处理,其药物残留量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颁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的最高残留限量(试行)》中的规定。
4.1.5 所有水产品原料必须进行进厂检查验收,以确保原料的来源和质量符合强制性标准或法规的要求。
4.2 辅料要求加工过程中使用的辅料(包括食品添加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符合 GB 2760的规定,严禁使用未经许可或水产品进口国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4.3 加工用水与冰4.3.1 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所用海水应符合GB 3097规定的第一类。
4.3.2 加工用水必须充足。
使用非自来水的工厂,应设净化池或消毒设备;储水池(塔或槽)应设有防止外来污染的措施,使用的地下水源应远离污染源;不允许直接使用地表水。
4.3.3 生产过程使用的冰块应符合SC/T 9001的要求,其制冰、破碎、运输均应在严格的卫生条件下进行。
4.3.4 应定期进行水质卫生检测,并保存记录。
5、生产设施5.1 厂区环境5.1.1 工厂要远离有害场所,周围无物理、化学、放射性的污染源。
5.1.2 厂区道路应通畅,主要通道铺设水泥或沥青;厂区环境优美,绿化良好,排水系统畅通,地面平整无破损,不积水,不起尘。
5.1.3 厂区无不良气味、无有毒有害气体、烟尘及危害水产品卫生的设施。
5.1.4 厂区禁止堆放不必要的器材、物品;禁止饲养畜禽;消除害虫的孳生地。
5.1.5 厂区厕所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设施,墙壁、地面应易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卫生。
5.1.6 废弃物下脚料必须放入专用的、不渗水、有盖的容器中,并及时处理、清除。
5.1.7 生产过程中废水废料的排放或处理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5.2 厂房及设施5.2.1 车间按工艺流程要求布局合理,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无交叉污染环节。
5.2.2 车间的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应有明显的标示区分、隔离分流。
5.2.3 车间地面采用无毒、坚固、不渗水建筑材料。
地面平坦无裂缝,易于清洗消毒,以水冲洗的车间地面应有一定坡度,不积水。
排水系统畅通,易于清洗,排水及通风口有防虫蝇及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
5.2.4 车间墙壁、天花板应使用无毒、防水、防霉、不渗水、不脱落、平滑、易清洗的浅色涂料或其他建筑材料。
墙角、地角、顶角应有一定的弧度。
5.2.5 车间门窗应以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的坚固材料制作,要严密不变形,生产过程经常开闭的门窗应设有防虫蝇装置(如水幕、窗纱等)。
内窗台应有斜度与水平面下斜。
5.2.6 车间内光线充足,照明设施的亮度以不改变被加工物的本色为宜。
一般生产区域光照强度应为110 lx以上;分级、称重、摆盘等加工区域为220 lx以上。
5.2.7 车间内位于生产线上方的照明设施应加设防爆灯罩或采用其他安全型照明设施,以防灯具破裂时污染食品及容器。
5.2.8 车间内应有温度、湿度控制及显示装置,以利于温度、湿度的检查并控制在生产所需范围内。
5.2.9 车间供电、供水及排水系统应能适应生产需要。
必要时应设储水设备,储水设备要定期清洗消毒。
供、排水管应有明确的标示。
5.2.10 加工、包装车间应装有换气或空气调节设备,进、排气口有防止害虫侵入的装置。
5.2.11 原料、辅料及包装材料应设专库存放,并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消毒,并设有防霉、防鼠、防虫蝇设施,内外包装材料要分开存放。
5.3 卫生设施5.3.1 车间总出入口处应设独立的消毒间,内设洗手盆及靴鞋消毒池。
洗手盆的数量以平均10~15人一个为宜,洗手设施附近应备有洗涤用品、消毒液及干手用品,水龙头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靴鞋自动清洗和消毒他的深度应足以浸没鞋面。
5.3.2 加工生食鱼、贝片、熟虾仁等即食水产品的车间人口处应设置隔离的消毒间。
5.3.3 与车间相连的更衣室应有充足的空间和与加工人员数量相适应的更衣柜及鞋柜;更衣室内应通风良好,有适当照明;加工即食水产品的车间更衣室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在更衣室或其他适当场合设置紫外线消毒装置。
5.3.4 与车间相连的卫生间内应设有冲水装置、洗手消毒设施,并有洗涤用品和干手用品,水龙头应为非手动式,卫生间要保持清洁卫生,门窗不得直接开向车间。
5.3.5 加工区内应设有足够的洗手和消毒设施,确保加工操作人员及时清洗消毒。
5.4 生产设备5.4.1 设备间应按工艺流程合理布局,不得有交叉污染发生。
5.4.2 所有用于原料处理及可能接触原料的设备、用具,应由无毒、无害、无污染、无异味、不吸附、耐腐蚀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造。
车间内禁用竹木器具。
5.4.3 水产品加工使用的设备均应符合安全卫生原则,防止微生物及外来物质的污染。
a)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其表面上的全部接缝处应连接光滑,以防止原料碎片或其他物质的留存;b)操作台、工具应及时清洁消毒,盛放已加工好的水产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接触地面;c)加工中使用的全部工具、器具以及接触食品的设备表面,在操作过程中应经常清洗消毒,每日班前班后必须进行有效的清洗和消毒。
5.4.4 加工废弃物应存放于专用的、不渗水、带盖的容器中,并有专用运输工具。
加工废弃物应及时处理,所用容器及运输工具应及时清洗消毒。
5.4.5 在用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有有效的合格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