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及工时计算方法根据
月标准工时,计件,计时工资的计算

一、月标准工时是多少?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如何折算?《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二、计时、计件工资如何计算1、怎样计算计时工资?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单位,应付职工的计时工资是根据工资标准、考勤记录和有关制度计算的。
具体计算过程又因采用月薪制或采用日薪制而有所不同。
采用月薪制计时工资时,计时工资的计算公式为:应付计时工资=月标准工资-日工资额×缺勤天数其中:月标准工资可以根据工资卡片的记录取得,缺勤记录可以根据考勤记录取得,日工资率的计算方法有如下两种:(1)每月固定按30天计算,日工资率为每月标准工资除以30天,即:日工资率=月标准工资÷30采用这种方法计算日工资率时,缺勤期间的节假日也视为缺勤,照样要扣工资。
(2)每月按21天计算(全年365天扣除法定节假日7天及104个公休日,再用12个月平均),日工资率为全月标准工资除以21天,即:日工资率=月标准工资÷21采用这种方法计算日工资率时,缺勤期间的节假日、星期天不算缺勤,不扣工资。
2、怎样计算计件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付工人的计件工资是按产量工时记录的个人(或班组)完成的合格完工产品产量乘以计件单价计算的。
三种工时制的区别及加班计算标准

标准工时制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综合工时制度——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职工平均周工作时间和平均月工作时间应与标准工时间基本相同。
主要适用于: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运、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等。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职工平均工作时间应不超过8小时/天、40小时/周、166.64小时/月、500小时/季、2000小时/年。
超出部分属于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须支付加班费用。
)不定时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工作制而言的一种特殊的工时制度。
它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
如何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 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以周、日、月、季或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但是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年平均每日8小时,平均每周40小时。
2. 适用范围及审批,见前面一、(三)、5)6)。
3. 工时计算方法:
1)工作日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一104天(周休日)/年-10天(法定节假日)/年=251天/年
季工作日:251天/年÷4(季)=62.7天
月工作日:251天/年÷12(月)=20.92天
2)工作小时计算
年季月工作日乘以8小时,即为年、季、月工时,在具体计算时,由于假期及月份的大小,季、月工时也不同。
综合工时制怎么计算

综合工时制怎么计算我们知道,综合工时制是适用于交通、铁路、运输等工作性质较为特殊的岗位,那么综合工时制究竟要如何计算呢?有哪些相关规定呢?以下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综合工时制怎么计算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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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仅供参考。
一、综合工时制的概念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中国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二、综合工时制怎么计算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及工时计算方法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工作日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三、综合工时制的相关规定1、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所谓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在企业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之上的加班加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根据《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5)为了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6)为了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任务的。
三种工时制地区别和加班计算标准

标准工时制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 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综合工时制度——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职工平均周工作时间和平均月工作时间应与标准工时间基本相同。
主要适用于: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运、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等。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职工平均工作时间应不超过8小时/天、40小时/周、166.64小时/月、500小时/季、2000小时/年。
超出部分属于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须支付加班费用。
)不定时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工作制而言的一种特殊的工时制度。
它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
制度计薪日和制度工作日-名词解释

制度计薪日和制度工作日-名词解释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制度计薪日-解释制度计薪日是指计算薪酬的有效天数。
制度计薪日是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年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的计算方法为:年计薪天数:365天-104天=261天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点击放大]制度工作日是指应该出勤的工作天数。
总工时和标准工时计算公式

总工时和标准工时计算公式
工时有标准工时还有综合工时,计算方法也不相同。
而且不同的企业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1 标准工时:在特定的工作环境条件下,用规定的作业方法和设备,以普通熟练工作者的正常速度完成一定质量和数量的工作所必需的时间。
2 标准工时的构成:标准时间=正常时间+宽放时间=观测时间*(1+熟练修正数+努力修正数)+观测时间*宽放率
3 综合计算工时制:按照以月、季度、半年、一年为周期。
比如以月为综合计算工时,21.75*8=167小时左右,超过167小时的需要按照150%支付加班工资。
国定假日需要按照300%支付加班工资。
4 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及工时计算方法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工作日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定正常工作时间计算方法

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所确定的工作时间。
根据最新法律规定,我国的法定工作时间是指每月工作21.75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三、具体参考法律:《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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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中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
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
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
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
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对于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劳动者,企业要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及工时计算方法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A、工作日的计算年工作日:
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
62.5天月工作日:
250天/年÷12月=
20.83天工作小时数的计算:
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职工全年月平,
A、工作日的计算年工作日:
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
62.5天月工作日:
250天/年÷12月=
20.83天工作小时数的计算:
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关于工时制的规定,目前我国主要分为标准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三种。
三种工时制度的特征如下:
1、标准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度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结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
那么,一般职工应适用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
2、不定时工时制度。
它是指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间限制的工时制度。
其特点就是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无须确定上下班时间,可简单理解为只看工作结果,不问工作过程,是用人单位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按照劳动部[1994]503号文件《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需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批准。
3、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它是指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的方法:
到所在街道、县区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填写《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并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员工工作和休息安排的计划;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相关的职工名册、考勤记录等其他材料。
其他的周期的,到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区的人力资源保障局申请.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申请时提供以下资料------申请单位名称说明实行不定时工作还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填写说明制职工人数、企业性质、企业职工总数、工作制职工人数说明申请的主要理由是什么单位盖章:
企业工会意见工会盖章:
工会主席签名: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职工代表意见职工代表签名: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单位盖章)审核人签名:
说明:
企业性质是指股份制、合资等,主管部门是指镇、街道、开发区等。
单位一般委托人事行政部门的人去办,委受委托人来办理申请特殊工时制事宜时候需要携带单位的上述资料和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具体权限包括代为确认事实、签收文书等。
带上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公章、税务登记证直接去劳动局填表。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待遇”规定,一般只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的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要按计件单价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职工工资报酬。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