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气瓶检测
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管理办法

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管理办法
根据《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管理办法》,对车用燃气气瓶的定期检验进行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1. 定期检验的周期:车用燃气气瓶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验,一般为每2年进行一次检验。
初次投入使用的燃气气瓶应当在初次使用后的第3年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2. 检验机构资质:定期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该机构应当经过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并获得相应的检验资格认证。
3. 检验内容:定期检验主要包括外观、完整性、密封性、阀门功能以及壁厚等方面的检查。
同时,还需要对燃气气瓶的安全阀进行检测,并测试瓶体是否具有足够的承压能力。
4. 检验结果记录:检验机构应当对每次定期检验的结果进行记录,包括燃气气瓶的编号、检验日期、检验结论等信息,并向车主提供一份检验报告。
5. 检验合格标志:对经过定期检验合格的燃气气瓶,应当在外壁或标牌上加盖或刻画合格标志,以便核实定期检验是否按时进行。
6. 检验报告报送:检验机构应当将每次定期检验的结果报送至相关监管部门,以便监管部门能够对燃气气瓶的安全性进行跟踪和监督。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车用燃气气瓶,相关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责令车主进行检验、暂时停止使用等,以确保车用燃气气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管理办法范文

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用燃气气瓶的定期检验工作,保证车用燃气气瓶的安全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车用燃气气瓶的定期检验工作应依法履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车用燃气气瓶,是指用于车辆上的燃气储存和供应系统的燃气容器。
第四条定期检验是指对车用燃气气瓶进行定期的技术检验,以评估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能。
第二章定期检验的内容和要求第五条车用燃气气瓶的定期检验应以定期检验机构为主,设置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检验工作。
第六条定期检验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外观检查:检查燃气气瓶外观是否完好,有无裂纹、变形等损坏情况。
(二)密封性检查:检查燃气气瓶的密封装置是否完好,无漏气现象。
(三)压力性能检验:检查燃气气瓶的最高工作压力和试验压力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四)爆破性能检验:检查燃气气瓶的爆破压力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五)材料和结构检验:检查燃气气瓶材料和结构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六)其它检验:根据需要进行其他必要的检验,如磁粉检测、超声波检测等。
第七条定期检验的要求如下:(一)定期检验应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检验结果应记录在相关的检验报告中。
(二)定期检验的周期一般为每两年进行一次,具体周期根据燃气气瓶的使用情况和标准要求确定。
(三)定期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定期检验机构进行,不得由非专业人员进行。
(四)定期检验时,应先进行外观检查和密封性检查,如果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五)定期检验结果应及时提供给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于不合格的燃气气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必要的处理。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八条负责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定期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
第九条定期检验机构应建立健全定期检验工作的管理制度,确保检验工作的科学、准确和公正。
第十条定期检验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车用LNG气瓶使用单位检验工作须知

车用LNG气瓶使用单位检验工作须知车用LNG气瓶(以下简称车用气瓶)属于国家监管的承压类特种设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根据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888-2011《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规则》规定,车用LNG气瓶定期检验周期为每两年一次,首次检验时间以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上标注的下次检验时间为准。
车用气瓶使用单位应在车用气瓶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
车用气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以下内容:资料审查、宏观检查、安全附件及阀门检查、气密性试验、静态蒸发率测试,红外热成像等,必要时可增加真空度测量、漏放气速率、漏气速率及无损检测。
检验前使用单位工作:1、车用气瓶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提供车用气瓶出厂技术资料(质量证明书、图纸、强度计算书等)、气瓶使用登记证及运行、维修、充装等资料,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2、准备气瓶及对应车辆信息清单(车牌号、气瓶规格、气瓶编号、使用登记证号)并提交电子版至省院低温;3、车用气瓶的安全阀和压力表应在检验有效期内且正常工作,如发现有超期情况,应在进行现场检验前送检;4、预先清除该检验批次的车用气瓶瓶体表面及管路附着的污物,检验现场还需要准备水管用于冲刷融化气瓶管路上的冰块;5、对需要进行静态蒸发率测量的车用气瓶充装液氮,充满率不低于额定充满率的95%,充装完成后打开气相阀门放空排放并保持该气相阀门一直处于开启状态(瓶内压力=大气压),气瓶静置24小时后进行测试;6、对进行升压法测试的车用气瓶充装LNG,充满率不低于额定充装量,充装完成后车辆到达待检区域后熄火,关闭车用气瓶所有阀门,气瓶静置24小时后进行测试;7、由检验单位根据使用单位到期检验气瓶数量,调度情况、使用年限等实际情况对车用气瓶选取相应的测试方法和测试数量,并提前通知使用单位进行相应准备工作;8、准备防爆工具、软管、手电、梯子等检验辅助工具。
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管理办法

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管理办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期检验周期: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规定,车用燃气气瓶应定期进行检验。
具体的检验周期可以根据不同的车辆和燃气气瓶类型确定,一般为2年或3年一次。
2. 检验机构资质:车用燃气气瓶的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关的设备和技术,能够对燃气气瓶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评估。
3. 检验内容:车用燃气气瓶的定期检验应包括外观检查、材料检查、压力检查等内容。
通过对燃气气瓶外观和内部结构的检查,可以了解气瓶的使用情况和是否存在损坏或腐蚀等问题。
同时,通过对燃气气瓶内部压力的检测,可以确定气瓶的密封性和耐压性能。
4. 检验结果记录和证明:对车用燃气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后,检验机构应出具检验报告,并将检验结果记录在燃气气瓶的检验证明上。
检验证明是车用燃气气瓶的重要凭证,也是车辆年检和运输安全的依据。
5. 处理不合格燃气气瓶:如果车用燃气气瓶在定期检验中被鉴定为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不合格燃气气瓶可能存在安全隐患,需要经过修理、重新检验或报废处理。
6. 监管和追溯:相关部门应进行对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的监管,确保检验机构的合法性和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同时,对燃气气瓶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进行追溯,确保燃气气瓶的质量和安全性。
此外,车用燃气气瓶的定期检验还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进行管理,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不同地区的管理办法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操作需要根据当地法规执行。
气瓶检验站(车用LPG钢瓶)

国家标准GB20561-2006 《机动车 二、国家标准 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用液化石油 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 定期检验与评定 气钢瓶 以下简称钢瓶) 以下简称钢瓶 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按GB17259设计 、 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按 设计 制造的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制造的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8.深度大于或等于 深度大于或等于6mm的凹陷内存在任 深度大于或等于 的凹陷内存在任 何尺寸磕伤或划伤缺陷的钢瓶应报废。 何尺寸磕伤或划伤缺陷的钢瓶应报废。 9.瓶体上孤立的点腐蚀、线状腐蚀、局 瓶体上孤立的点腐蚀、 瓶体上孤立的点腐蚀 线状腐蚀、 部腐蚀及普遍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 计壁厚时该钢瓶应报废。 计壁厚时该钢瓶应报废。 10.因腐蚀严重 , 无法判断腐蚀程度的 因腐蚀严重, 因腐蚀严重 钢瓶应报废。 钢瓶应报废。
2.对未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 对未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 准的厂商制造的钢瓶、 准的厂商制造的钢瓶、制造标志不符合 GB17259或《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 或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的钢瓶、 的钢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项目不全 导致无法评定的钢瓶、 导致无法评定的钢瓶、有关政府文件规 定不准再用的钢瓶,记录后不予检验, 定不准再用的钢瓶,记录后不予检验, 按报废处理。 按报废处理。 3.对使用期超过 年的钢瓶,记录后不 对使用期超过15年的钢瓶 对使用期超过 年的钢瓶, 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焊缝外观 焊缝外观检查必须逐只进行, 焊缝外观检查必须逐只进行 , 对钢 瓶纵焊缝与环焊缝交接处的外观质量, 瓶纵焊缝与环焊缝交接处的外观质量 , 应作重点检验。对焊缝超高, 应作重点检验 。 对焊缝超高 , 焊缝两侧 有飞溅物, 有飞溅物 , 可进行修磨并圆滑过渡至母 凡存在下列缺陷之一者按报废处理: 材 。 凡存在下列缺陷之一者按报废处理 : 1. 纵焊缝多于一条,对接环焊缝多于 纵焊缝多于一条, 两条。 两条。
车用液化天然气(LNG)气瓶定期检验的几个问题

2023-11-09•车用液化天然气(lng)气瓶概述•车用液化天然气(lng)气瓶定期检验的几个问题•车用液化天然气(lng)气瓶定期检验的程序和方法目录•车用液化天然气(lng)气瓶定期检验的注意事项•车用液化天然气(lng)气瓶定期检验的发展趋势和展望目录01车用液化天然气(lng)气瓶概述定义车用液化天然气(LNG)气瓶是一种专门用于储存和运输液化天然气的压力容器。
特点车用LNG气瓶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能够适应各种环境条件,并且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
车用液化天然气(lng)气瓶的定义和特点分类根据使用环境和用途的不同,车用LNG气瓶可分为不同类型,如固定式、便携式、子母式等。
结构车用LNG气瓶主要由筒体、封头、阀门、安全附件等组成,内部装有绝热材料,以保持液化天然气的低温状态。
车用液化天然气(lng)气瓶的分类和结构车用LNG气瓶通过绝热材料将液化天然气保持在低温状态,使用时通过阀门将天然气加压至高于常压的状态,再通过管道输送到发动机。
工作原理车用LNG气瓶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定期进行充液、排液和压力检测等操作,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工作过程车用液化天然气(lng)气瓶的工作原理02车用液化天然气(lng)气瓶定期检验的几个问题气瓶的外观是否存在裂纹、变形、腐蚀、机械损伤等缺陷。
气瓶的表面涂层是否完好,有无脱落、起泡、划伤等现象。
气瓶的标识是否清晰、完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气瓶的外观质量气瓶的充装介质气瓶的充装介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气瓶的充装量是否符合标准,有无超装或欠装现象。
气瓶的充装压力是否稳定,有无异常波动。
气瓶的附件及安全装置气瓶的安全阀、爆破片、压力极限器等安全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
气瓶的附件及安全装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规定。
气瓶的阀门、接口、压力表等附件是否完好、灵敏、可靠。
气瓶的腐蚀及损伤气瓶的内外部是否存在腐蚀现象,腐蚀程度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气瓶的底部、顶部、侧面等部位是否存在损伤现象,损伤程度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一、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概述天然气作为一种优质、高效的清洁能源,已在我国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特别是“西气东输”工程的实施,为天然气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天然气主要具有以下优点:1)绿色环保:天然气是一种洁净环保的优质能源,几乎不含硫、粉尘和其他有害物质,燃烧时产生二氧化碳少于其他化石燃料,造成温室效应较低,因而能从根本上改善环境质量.2)经济实惠:天然气与其他燃料相比,同比热值价格相对较低,并且天然气清洁干净。
3)安全可靠:天然气无毒、易散发,比重轻于空气,不宜积聚成爆炸性气体,是较为安全的燃气.因此天然气不仅用于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化工等,在城市居民生活用气及汽车用天然气方面也得到广泛应用。
目前,汽车用压缩天然气(CNG)气瓶在国内已得到大量使用,主要用于公交车、出租车、运输货车等多种车辆。
预计将来还会不断增加.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分四类:钢质气瓶、金属内胆环向缠绕气瓶、金属内胆全缠绕气瓶、非金属内胆全缠绕气瓶。
目前最常用的有两种:钢质气瓶和金属内胆环向缠绕气瓶。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属于高压移动式压力容器,所盛介质天然气易燃、易爆,频繁的充装、储存、运输、使用,加之经常在人口密集闹市区流动,一旦发生爆炸,将会导致灾难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的损失,对社会安定造成巨大影响.为保证车用气瓶的安全使用,国家有关部门相继颁布了不少标准、规程和技术规范,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充装、运输及定期检验等各个环节,加强和规范车用气瓶的监督管理。
对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进行定期检验,是为确保该气瓶能够安全使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二、检验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在气瓶类型中属于特种气瓶,定期检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如下:(1)国务院[2003]第32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TSG 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3)国家质监总局令[2003]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4)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5)GBl2135—1999《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6)GB7144—1999《气瓶颜色标志》(7)GB/T13005—1991《气瓶术语》(8)GB16804—1997 《气瓶警示标签》(9)GB/I'9251—1997《气瓶水压试验方法》(10)GB/T12137—1989《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11)GB15382-1994《气瓶阀通用技术条件》(12)GB8335—1998《气瓶专用螺纹》(13)GB/T8336—1998《气瓶专用螺纹量规》(14)GB10878—1999《气瓶锥螺纹丝锥》(15)JB/T4730—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16)GB/T18437-2009《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17)TSG R009—2009《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8)GBl7926-1999《汽车用天然气瓶阀》(19)GB17258—199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20)GB19533—2004《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21)GB24160-2009《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22)GB24162-2009《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三、检验设备、仪器、工量具和技术要求1.剩余气体或残余液体的回收、置换和处理装置:残液、残气回收和处理装置,氮气置换装置2。
车用燃气气瓶检测站气瓶检验管理工作程序

德信诚培训网车用燃气气瓶检测站气瓶检验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
为了规范本站气瓶检验工作,优质及时的完成检验任务,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本站气瓶检验工作。
3、职责
3.1站长负责本站各项业务的受理、计划、任务的下达、工作协调、考核等工作。
3.2技术负责人负责检验过程中疑难事项的处理,检验报告书的审批。
3.3质量负责人负责本站质量体系各环节活动的检查、反馈、员工与管理层的沟通,受检单位与本站的联系等。
4、工作程序
4.1工作要求
4.1.1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应取得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的检验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检验工作。
4.1.2检验仪器设备
检验用仪器设备的精度、量程应满足检验对象技术标准的要求,状态完好,定期校验。
4.1.3依据和方法
气瓶检验项目、程序,必须按照《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标准进行。
5、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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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气瓶检测站危险分析及对策措施【摘要】减轻车辆对环境污染,公共交通汽车大力发展清洁燃料汽车,燃料为液化石油气和压缩天然气。
盛装液化石油气和压缩天然气的容器为气瓶,为保证车用气瓶的安全使用,必须对车用气瓶进行检测。
本论文根据检验工艺和物质的特性,对北京市新建车用气瓶检测站进行安全分析,并提出了安全控制措施。
【关键词】气瓶检测危险分析清洁燃料公共交通一、概述为了减轻汽车尾气的污染,改善北京地区大气环境,1998年起,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对在用公共汽车进行了技术改造,大力发展清洁燃料汽车。
预计2008年,公交系统将有90%的车辆使用清洁燃料,车用气瓶总数将有大幅度增加。
为了保证车用气瓶的安全使用,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建立气瓶检测站,对车用液化石油气(LGP)气瓶和压缩天然气(CNG)气瓶两种气瓶进行检测。
二、主要工艺流程主要工艺流程为两大部分:气瓶置换排空和气瓶检测。
其工艺流程为:气瓶拆卸→外部清洗→排除燃气→氮气置换→拆瓶阀→气瓶内、外表面和音响检查→隐蔽缺陷检测压力、残余变形率、容积检测→气瓶干燥→装阀、气密检测→涂敷标识→入库装车三、主要危分析车用气瓶检测站的主要危险主要表现在气瓶检测过程中气瓶本身的危险、气瓶内的可燃介质的危险、压缩机设备的危险以及与检验工艺过程有关的危险。
可能造成的主要事故为气瓶的爆炸和可燃气体(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火灾爆炸。
1、车用可燃气体火灾爆炸危险分析(1)车用液化石油气和压缩天然气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分析①车用可燃气体的性质车用天然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组成成分中甲烷含量占90%以上。
甲烷属于易燃气体,无色、无味,在空气中其爆炸极限为5%~15%(体积),其火险等级为甲级。
,其蒸气相对密度为0.6(空气为1)。
汽车用液化石油气是由丙烷、丁烷、以及少量其他烃类组成的混合物。
标准状态下,1 L液化石油气蒸发可生成270 L的蒸气,如果再与空气充分混合,可以形成6m ~7m 的易燃混合气体。
密度轻于水,蒸气的密度为空气密度的1.5~2倍,因此,LPG蒸气易于沿地面沉降并聚集在凹坑、排水沟等沟槽中,遇点火源就容易发生燃烧、爆炸。
其火险等级为甲级。
若有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从气瓶、管路系统外泄于空气中,或可燃气体和空气在气瓶中混合,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进而引起气瓶爆炸。
②车用燃气泄漏分析泄漏和扩散主要可能出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进站车辆自身存在气瓶以及车上的气管路、阀门有可能发生泄漏;(2)拆、装车用气瓶时出现瓶体泄漏或阀门、供气管路泄漏;(3)倒瓶过程中出现可燃气体泄漏;(4)排空和惰性气体置换等工艺过程中,操作不当,容易出现可燃气体泄漏;(5)站内存放的装有可燃气体气瓶出现泄漏。
可燃气体和空气在气瓶中混合可能出现以下方面:(1)排气后的气瓶没有进行氮气置换,在检测过程中,空气进入气瓶,可能造成气瓶内的可燃气体爆炸;(2)气密性试验后气瓶没有进行氮气置换,充入可燃气体后,可能造成可燃气体在气瓶内爆炸。
(2)点火源分析气瓶检验工艺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产生点火源的危险因素,主要有:电火花:厂房内电器和照明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在接通与断开时产生的电火花、短路时产生的电火花(电弧)、静电火花等。
高温表面:如电气设备或线路超载产生的过热等。
撞击与摩擦:铁制工具的撞击,拆卸、搬运气瓶时发生碰撞,拆装的零部件坠落时与地面的撞击等产生的火花等。
明火:违章动火,使用打火机、吸烟等。
2、车用燃气钢瓶危险分析检测站内储存一定量空瓶,气瓶内充装氮气,压力为0.2MPa~0.3MPa。
待检测的车辆进入检测站内,约存在8只装有压缩天燃气的气瓶或2只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
车用气瓶有四类:压缩天然气钢瓶、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压缩天然气全复合材料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
随车进站的燃气气瓶,存有一定量的燃气,有发生气瓶破裂爆炸及器外二次燃烧爆炸的危险。
气瓶拆卸、置换、安装过程中存在瓶体泄漏或阀门、供气管路燃气泄漏危险。
在倒瓶工艺中,由于误操作,可能出现高压的压缩天然气充装到低压的液化石油气气瓶中,造成气瓶超压爆炸;燃气泄漏;气瓶内的燃气没有进行氮气置换,或氮气置换后天然气的浓度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而打开瓶阀进行其他操作,造成化学爆炸;用于加热的恒温槽温度过高。
气瓶在进行水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时,存在超压气瓶爆炸和存在缺陷的气瓶爆炸危险。
3、压缩机系统危险分析与气瓶检测配套的装置有空气压缩机(无油)、天然气压缩机(无油)、氮气压缩机(无油)及压缩空气储罐和氮气储罐。
这些设备均为压力容器,存在破裂泄压、发生物理性爆炸的危险。
4、其它危险分析(1)起重机危险分析本项目配置单轨道起重机,布置在防火防爆重点区域,为防爆型;布置在检测检验区域,为普通型。
其重设备可能造成坠物打击或碰撞、人员高处坠落、人员触电和机械伤害。
(2)雷电危险在拆装、调试间(保养车间)、排空车间厂房等爆炸火灾危险环境,或厂房、工艺装置、设备及工艺管线,或变配电电气设备存在雷电伤害危险。
(3)触电危险供电设备、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等可能造成电击和电伤。
电击严重时会导致死亡,电伤严重时会造成深度烧伤,甚至导致死亡。
(4)高处坠落本项目的天然气瓶的安置在3m高的车顶,在拆装气瓶的作业中存在登高工具缺陷或人员的不慎导致的高处坠落的危险。
车辆保修地沟沟深1m,存在从地面坠入地沟的危险。
(5)车辆伤害四、安全对策措施1、依据相关规范、标准,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照章运行。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由于项目中危险物质CNG、LPG气体在空气中的混合物爆炸极限<10%;汽油、苯系物溶剂等的闪点<28℃,生产火灾危险性为甲类。
气瓶检测站内的建筑物应按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设计,其防火防爆等级、防火间距、防爆和安全疏散措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有关规定执行。
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和通风系统,CNG泄漏检测和排空系统设置在厂房上部,LPG泄漏检测和排空系统设置在厂房下部。
通风系统风机采用防爆风机。
3、消除火源。
拆装、调试间(保养车间)和排空车间厂房照明应采用隔爆型灯具和防爆开关。
各类电机电器应采用防爆型。
在拆装、调试间(保养车间)和排空车间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厂房应设置防雷装置,对防雷接地装置应每年进行检查和测定其接地电阻。
操作人员应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工作鞋。
4、消防设施齐全。
5、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小于3.5 m。
6、压缩机系统及压力容器建立技术档案,精心维护,定期检验。
7、厂区内的压缩空气管道,必须精心维护,防止涂层脱落、机件撞击及腐蚀减薄。
8、预防气瓶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措施。
气瓶的倒装、吊运、储存各环节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的要求。
检测站的气瓶检验操作的程序是符合要求的,严格按照气瓶检验工艺流程进行,气瓶放散后必须进行氮气置换。
先进行水压试验,后进行气密性试验,严格控制试验压力,严防超压。
检测完毕的气瓶必须充氮后方可存放在空瓶区。
气瓶气体放散装置的高度应满足液化气体放散高度,放散管上应安装阻火器。
燃气气瓶倒瓶工艺中必须进行氮气置换,严格控制甲烷的浓度小于2%(体积比)方可拆阀;对检验中发现存在缺陷的气瓶,及时、慎重处理,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合格的气瓶方可进行气密性试验。
所用的计量、衡量、监测和报警仪器仪表应齐备完好、灵敏可靠并应按规定定期校验。
液化石油气充氮抽液的过程中,采用气瓶超压自动联锁装置,严格控制用于加热的恒温槽温度,可采用自动控制措施。
9、检测站内不要储存装有燃气的气瓶。
10、所有机械都应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的要求,减少或避免设备、设施缺陷造成的伤害。
11、完善安全信号、警示和标志等。
12、对于存在辐射危险的检测仪器(如X射线探伤机)主要考虑的是外照射的辐射防护三要素(距离、时间和屏蔽),通过防护控制外照射的剂量,使其不超过国家辐射防护标准规定的剂量当量限值。
磁粉探伤工艺中应对紫外线进行防护。
13、使用的各种起重设备,必须根据工作性质和使用环境,按照《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83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设备制造规范的要求,进行调试和安装。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的规定要求,安装后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经过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机构的安全检验,合格并取得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立健全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具体应包括: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检验制度,起重机司机、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责任编辑:寒戈)瓶检验站许可条件一、气瓶检验站的设施条件1、气瓶检验站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于充装站设立的检验站要有明确的隶属关系和法人)。
2、检验站必须有独立的检验场地、设施、人员及质量保证体系。
3、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防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检验场地应能适应于气瓶检验工艺流程合理布置的要求,场地面积应与业务量相适应。
4、应有一名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由从事气瓶检验两年以上的工程师担任。
检验任务量较小的检验站技术负责人可以兼职,检验任务量较大的检验站技术负责人不能兼职。
5、具有与检验任务量相适应的持证检验员,检验任务量较大的检验站,不少于三人,检验任务量较小的不少于两人。
按所检验的气瓶类别和任务量,检验站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岗位技术工人、附件维修人员和安全员。
6、气瓶检验站至少应有以下设施和工器具:(1)。
气瓶内剩余的有毒、可燃气体或液体的回收、置换和处理装置及相应的安全设施。
并应满足环保、安全方面的要求。
(2)。
瓶阀装卸设备:有条件的单位或检验量较大的单位应有瓶阀装卸机,手工方法装卸瓶阀的,不得采用易损于瓶体和瓶阀的工具或方法。
(3)。
气瓶表面清理装置:气瓶检验前必须进行表面除锈,对内表面锈蚀的气瓶,还必须进行内部除锈。
气瓶的除锈必须采用机械除锈装置,如除锈机、喷砂(丸)装置,检验任务量较小的检验站可暂时用手提电动钢刷代替。
(4)。
气瓶检修的工具、设备和检验测定气瓶表面划痕、裂纹、腐蚀、凹陷、鼓包等缺陷的量具、卡具等专用工具及样板、放大镜等。
(5)。
气瓶内部检验设备:如内窥镜或电压不超过24V、功率不小于5W的照明装置。
(6)。
超声波测厚仪。
(7)。
称量气瓶重量的衡器,其量程应与所检气瓶重量相适应。
(8)。
检修瓶口螺纹的螺纹量规和丝维。
(9)。
检验、检修瓶阀的工具、量具和毒性、可燃性气体瓶阀气密性试验装置。
瓶阀气密性试验装置应能够进行瓶阀的全开、全闭和开启任意状态时的瓶阀气密性试验。
(10)。
气瓶外表面缺陷修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