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思路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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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思路的探索

关于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思路的探索

建材发展导向2018年第05期8不动产登记工作作为一种纪实性工作方法,保存和保护好大量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真实资料是至关重要的,而将信息技术融入到不动产登记工作中,不仅可以打造高效便捷的“服务型”政府,而且还可以更有效的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安全。

因此,对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化建设实属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1 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信息化建设对不动产登记是非常重要的,其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不动产登记工作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有助于梳理土地开发保护利用、城市房地产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历程。

第二,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可以减轻登记人员的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也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具体体现。

第三,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形成不动产大数据,可以在经济发展领域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在民生建设领域为群众提供物权保障,关乎到当地社会经济和民生保障的繁荣和发展。

2 目前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1 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还待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出台前,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的登记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实施。

自2015年实行统一登记以来,全国多数地区登记机构虽然统一了,但登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尚未到位,且档案尚未完成统一保管,相关档案要么没有信息化,要么数据格式不一致,难以统一管理和利用,要真正实现不动产登记高效、便民的目标还需时日。

2.2 不动产登记政策相对繁杂以重庆市为例,不动产登记需要运用的法律法规过于繁多,包括《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技术规范(试行)》《重庆市城镇房屋交易管理条例》《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以及市相关部门逐年出台的文件千余份。

这些法律法规和部门文件各自涵盖的内容不同,相对较散,不动产登记工作急需统一、全面的政策法规指引。

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建设思路初探

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建设思路初探

标题: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建设思路初探在当今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数据如同现代经济的血脉,而不动产作为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信息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构建一个高效、透明、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就像为一座城市安装上一套先进的交通信号灯系统,既能确保交易的顺畅进行,又能预防风险的发生。

首先,我们要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的核心目标,即实现信息的全面性与实时更新。

这一点就如同我们期望自己的银行账户能够实时反映每一笔交易一样,不动产的每一次权利变动也应当立即在系统中得以体现。

这种即时更新的能力,是防止重复抵押、虚假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关键所在。

其次,系统的建设必须考虑到用户体验,让查询和交易过程像网购一样便捷。

想象一下,如果每次购物都需要填写繁琐的表格,那么电子商务的发展恐怕会大受限制。

同样,不动产登记系统也应提供一键式查询、在线办理等服务,简化流程,提升效率。

再者,安全性是系统建设的重中之重。

在数字时代,数据泄露的风险无处不在,因此保护个人隐私和交易安全就像是给我们的资产加上一把坚固的锁。

这需要采用最先进的加密技术,确保每一条记录都牢不可破。

此外,我们还需考虑到系统的包容性和扩展性。

随着市场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新的业务类型和数据处理技术将不断涌现。

因此,构建一个像“变形金刚”一样能够适应各种变化和挑战的系统,对于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最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的建设不应仅仅停留在技术层面,更应该深入到法规与政策的完善上。

一个完善的法律框架就像是为运动员制定的比赛规则,既保证了比赛的公平性,又提高了比赛的观赏性。

综上所述,构建一个高效、透明、安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不仅需要技术的革新,更需要政策的支持和法律的保障。

这一系统的成功实施,将会极大地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正如古人云:“屋漏偏逢连夜雨”,没有健全的制度保障,任何市场都可能在风雨中摇摇欲坠。

因此,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构建这样一个系统而努力。

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思路的探索

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思路的探索

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思路的探索摘要: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是进行改革的关键工作之一,有利于统一化登记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让群众“少跑路”,打造智能化服务平台,强化政府职能能力,实现高效便捷的服务。

下面文章简要分析了当前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并根据本人多年的实际经验,为接下来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参考。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议;思路新时代处处充斥着大数据、互联网、智能化、云计算等新兴技术,这些技术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完美结合,可以实现登记工作的信息化、平台化、智能化,通过“一网通办”服务,优化业务管理模式、加强社会服务能力,有利于建设智慧城市。

一、分析当前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的现状根据国家级相关政策和要求,现在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化建设已经初见成效,基本完成了各地的权籍调查工作,形成了一体化的数据平台,并初步形成了“县、市、区”统一融合发展的规模,初步实现了企业和个人的查询、分析、应用等需求,实现了实时向上汇报的信息的能力,而且,实现了与住建局、民政局、税务局、公安局等部门的业务协同和互通,实现了企民“一次办理”、“少跑腿”的服务能力,给各大中小企业和个人带来了很多便利,让工作更高效、及时。

[1]当然,在信息化发展进程中,还是存在些许问题值得后续继续完善。

例如,数字化管理不完善,不得不说互联网的融入,极大的改善了登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但如果在具体工作执行过程中,业务完成登记后,不能马上与其他部门进行对接和处理,就会让工作不连续,工作流程会存在不同部门间沟通不顺畅、业务协同不流畅的问题。

而且,在从纸质化办公到电子化全面办公转变的时期,需要工作人员快速转变工作模式,尽快熟悉新的工作要求,因此也对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做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未来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化过程是一项长期、不断变化中的工作,需要通过增加资金投入、完善服务流程、实现沟通顺畅、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等多方面,来维护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的可持续性发展。

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思路研究

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思路研究

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思路研究作者:宁柯来源:《中国房地产业·中旬》2019年第11期摘;要:对于不动产数据建立相应的数据库来进行管理登记,这是保障我国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完善、准确以及在之后进行不动产数据相关查询一项重要措施。

本文通过对于我国当前对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的现状进行分析探究,并提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现状;有效措施引言:在我国对于不动产数据从分散化相统一化进行登记转化,是我国现阶段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可以建立健全的资源管理机制,推动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

在进行不动产登记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便是信息平台建设,同时它也是当前进行统一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技术。

进行信息平台的建设,最主要的目的便是要保障不动产信息登记的准确性以及完备性,并且还要提供相应的信息查询服务。

所以建立统一的不动产数据库,可以切实保障我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完备性以及准确性。

一、我国当前对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的现状(一)基本情况在当前进行土地登记的时候,对于全国的宗地进行了统一的编码,通过当前进行的第二次全国的土地调查以及城镇户籍的调查等工作,可以推动我国数据库以及登记信息系统的建立。

(1)在进行房产登记的时候,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一半以上的市级以及县级城市,建立了住房登记信息系统,并且建立了相应的数据库;(2)在对于林地进行登记的时候,有一部分省份以及开发了登记的部署软件;但是还有一些省份是自身的市县级来进行购买,以及开发登记软件,而有一本部分的身份甚至并没有进行信息化的处理。

拒不完全统计,我国大约有50%以及40%的县级已经建立了林权的登记数据库;而大概有50%的市级以及48%县级建立了登记的信息系统;(3)而对于我国的草原来进行登记时,大概有9-10个省份进行了草原登记。

而在这其中,大约有20&左右的市县级建立了相关的数据库登记。

(二)现状分析当前我国传统模式下使用的是分散登记不动产信息,而使用分散登记不动产信息,主要有几个较为明显的特点:(1)程度会有所不同。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思路及技术路线的探讨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思路及技术路线的探讨

测绘技术装备第21卷2019年第2期技术交流55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思路及技术路线的探讨魏俊宇1,2(1.甘肃省测绘工程院甘肃兰州730000;2.甘肃省应急测绘工程研究中心甘肃兰州730000)摘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是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工作。

文中针对目前正在开展的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工作,对其整合思路及技术路线进行了探讨,梳理存量数据整合的技术流程,为规范、高效开展整合工作明确思路。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思路技术流程1引言不动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不动产登记的意义在于明确不动产的归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我国产权管理体制机制的重大改革,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加便民利民。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及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将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减少政府行政成本,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完善政府运行机制,发挥市场积极作用。

实现不动产从分散登记到统一登记的彻底转变,关键在于清理整合统一登记之前各不动产登记部门分散存放、格式不一,介质不同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整合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建设提供数据支持。

2整合目标按照《不动产数据整合建库与汇交共享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依据不动产数据库标准将不动产登记之前各不动产登记部门分散存放的数据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进行梳理规范,整合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业务和信息共享查询提供数据支撑。

3整合思路统一登记之前各不动产登记部门由于职责划分不同,信息化水平不一,登记流程有差异,导致长期以来形成的存量数据格式、储存介质及数据质量不尽相同,但最终整合的目的一致,即建成具有统一标准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所以就要求整合各部门的存量数据时必须有统一的思路。

数据整合按照“三步走”的思路完成:即原始库,中间库,成果库。

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探讨

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探讨

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探讨摘要:传统的不动产登记管理存在着的信息孤岛的现象,不利于信息的实时更新和交流与共享。

因此,进一步规范统一的房地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以严谨的建设思路和有效的技术支持,克服建设难点,确保各级联动互联,有效保证平台应用功能的实现。

关键词: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引言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立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实时更新和共享的基础。

以建设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为主线,提出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单元构建方法,构建了以不动产单元为基础的不动产权利登记体系,分析不动产登记业务与不动产管理其他相关业务的关联。

1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定位2013年,中国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对土地、房屋、草地、林地和海域进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

到2018年,已建立的房地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可实现全国联网。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不仅可以保证全国省市之间不动产信息的共享,还可以提高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人民提供更加可靠的信息服务。

目前,国家和省级部门已经整合了不动产登记,建立了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但是,在整体层面上,由于缺乏对平台建设的统一要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整体结构并不明确,也没有具体的要求和形成的理论指导。

本文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的总体框架出发,围绕几个核心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2信息平台统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目前,构建以土地为核心的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已经得到业界的认可。

因此,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可以依托现有的信息资源和建设成果,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国土资源“一张地图”、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督查询系统等,通过系统集成,根据相关部门房地产审批、交易、登记信息在线共享的要求进行集成和接口扩展,实现房地产审批、交易、登记信息的互通和上下互联。

要进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统一的信息平台必不可少。

只有将各级房地产登记机构的信息纳入统一的房地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登记信息才能实时共享。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设计思路探讨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设计思路探讨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设计思路探讨作者:李一波徐德军颜煜来源:《科技资讯》2017年第15期摘要:该文通过对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要素及其关系的分析,提出了“不动产单元—权利—权利人—登记业务”四位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数据模型设计思路,并进行了概念模型、逻辑模型、物理模式的设计和讨论,该模型除满足目前的数据管理需求外,在未来还可进一步扩展满足更高的需求。

关键词:不动产数据库设计概念模型逻辑模型物理模型中图分类号:P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5(c)-0010-021 业务分析1.1 要素分析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通过登记过程将权利人对不动产单元拥有的权利记载在登记簿上。

不动产登记簿以宗地、宗海为单位编成,同一宗地、宗海范围内的所有不动产编入同一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依据不动产单元进行记载,具体分为宗地、宗海基本信息、不动产权利信息和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信息等部分。

从不动产登记簿册编成方式和记载的事项可以梳理出不动产登记信息要素由四位一体的“不动产单元—权利—权利人—登记业务”要素组成,即不动产单元、不动产权利、不动产权利人和不动产登记业务。

1.1.1 不动产单元不动产单元是核心,承载不动产的位置等自然信息。

不动产单元是不动产登记的最小单位,也是不动产登记的客体。

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具有独立使用价值以及唯一编码的空间。

不动产单元主要通过不动产权籍调查产生,实行全国统一编码。

不动产单元号是按一定规则赋予不动产单元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宗海)代码与定着物代码构成。

不动产单元具有明显的空间特征,是不动产登记的客体。

不动产单元作为不动产登记客体承载着不动产权利,通过不动产权利与不动产权利人关联。

1.1.2 不动产权利不动产权利主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思路研究

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思路研究

研究进展


数据整合建库应采用分步走策略。 实现存量不动 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各类数据的 标准不统一, 口径不同, 语义代码各异, 缺少关键信息。 另外, 虽然各行业、 各部门都制定了统一的技术标准, 但是由于信息化建设模式不同, 统筹力度各异, 标准贯 彻执行的力度也就不同, 即很多地方的地籍数据库、 房 屋数据库、 林地数据库、 草原数据库, 没有按照本行业 技术标准建设, 图形叠加困难, 重要数据项确实, 图数 没有关联。 基于以上现实情况, 数据整合宜采用分三步走策 略如图2:
2.2 现状分析
土地、 房屋、 林地、 草原、 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 分散在国土资源、 住房城乡建设、 农业、 林业、 海洋部 门, 基本上由县级部门承担 (除国有重点林区林权登记 和国务院批准用海项目登记外) 。 分散登记制度下形成 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呈现出几个显著特征, 一是程度 不同。 不同地方信息化水平差异很大, 有的地方登记方 式还处于比较原始的建立纸质台账, 登记系统信息化 还没有起步。 二是标准各异。 主要是在管理业务环节上 就形成了相互差异较大的标准规范, 如林业与土地部 门在林地地类认定上的标准不一致, 可能会造成同一 地类在土地和林业数据库中的信息统计不一致。 三是 互不关联。 土地(海域) 及房屋、 林木等定着物是有机 的整体, 这也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科学性所在。 分散登记 下, 各部门和行业由于大量的信息孤岛, 造成各类不动 产在空间上交叉重叠, 大量房屋不能落地, 各类数据难 以整合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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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思路探讨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涵盖全国范围内3000多个四级登记机构,具有机构数量繁多、行业类型众多及涉及范围广泛等鲜明特点,所面临着水平层次不齐、发展程度不同及各级信息化基础差异大等问题亟待解决,而构建互联互通、布局合理、内容全面及覆盖全国范围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无法脱离统一的数据库标准。

本文以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现状为切入点分析信息化特征,就提出具体的数据库建设思路进行深入探究,旨在为相关技术人员积累更多的工作经验提高数据库建设有效性。

标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立;建设思路
自进入21世纪以来,不动产登记由分散登记向统一登记转变初步实现制度创新,对于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用深远,而信息平台不止是不动产登记“四统一”的主要组成部分,更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技术支持。

从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保证交易安全性及减轻群众负担等实际需求角度来看,信息管理平台以保证不动产登记信息完整性、及时性及准确性为前提条件向城市居民提供便捷依法的信息共享查询服务[1]。

由此可见,构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现前端登记业务关联挂接更新数据。

同时,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以各级别各部门庞大的海域、草原、林地、房屋及土地登记资料为基础。

本文针对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思路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1、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现状
从土地登记角度来看,我国现已实行统一宗地编码且开发统一宗地代码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及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侧重于试点部署及试运行初步形成土地登记信息动态汇集及实时更新的技术制度[2]。

历经第2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及城镇地籍调查工作以来,已同步推进登记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工作,促使信息化融入登记业务中,约超过70%市级及65%县级已建立土地登记相关数据库,约超过70%市级及50%县级已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管理系统。

此外,一些地级市实行统一开发部署形式推进全市统一地籍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建设进程。

从房产登记角度来看,约超过70%市级及50%县级已初步建立住房登记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并且住建部组织进行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

从林地登记角度来看,部分省统一开发部署登记软件或由市县级林业部门自行购买及开发登记软件,甚至部分省存在信息化尚未建立的可能性,约超过50%市级及40%县级已初步建立林权登记数据库,约超过40%及40%县级已初步建立林权登记信息系统[3]。

同时,从草原登记角度来看,草原登记9个省区中6个省区开发部署草原登记信息系统,约超过20%市级及20%县级已建立草原登记数据库,约超过10%市级及10%县级已建立草原登记信息系统。

2、建设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2.1数据来源
一般说来,不动产登记数据来源于日常登记业务、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权籍调查结果数据及不动产审批、交易成果数据。

其中,日常登记业务指不动产登记业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登记过程信息及登记结果信息,均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视为其数据更新的源头;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指以往分散登记制度下所沉淀出大量的海域、草原、林地、房屋及土地等相关数据,以统一数据库标准为参照进行整合构建相应的关联体系。

由于不动产登记是在“事权不做调整,统一登记”的前提下实施的,那么审批和登记应有统一的客体、主体和行为,这就决定了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应涵盖涉及的有权机构。

例如:幢落地及房落宗等;权籍调查结果数据指不动产界址测量及权属调查结果,是不动产登记的依据;不动产审批、交易成果数据指海洋、林业、农业及住建等部门所批准不动产设立文件及市场交易合同信息等。

2.2具体措施
除登记业务自身属于数据更新过程或数据生产过程外,不动产登记业务无法脱离准确完整的不动产登记历史数据支持,便于业务登记过程中落地不动产单元明确相关联系理清不动产“前世今生”视为后续审核的依据[4]。

由此可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以行政区域、地籍区域及地籍子区域相关影像数据资料为背景以不动产单元编码为纽带关联与不动产单元业务登记过程、权利限制信息、权利人信息及自然属性等内容,为提供信息应用服务提供支持。

不动产数据库遵循“分步走”原则先整合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建立数据库,切实解决水平层次不齐、发展程度不同及各级信息化基础差异大等问题。

因此在实际建设的过程中,相关技术人员遵循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积极转变传统工作理念,纳入海域、草原、林地、房屋及土地等指标全面清理相关数据,标准化整合已有行业标准及时补充重要缺失信息,实行空间参考一致性处理整理后空间数据,待完成图层合并、数据剔除及信息补录环节后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的空间数据及相关属性数据,以空间数据及相关属性数据为基础进行统一编码构筑物、建筑物、宗地、地籍子区及地籍区域等空间数据,对于形成相应的不动产信息登记簿具有显著价值作用。

此外,纳入登记业务、权利人、权利数据、自然幢数据、宗地数据及基础地理数据等指标编码入库。

此外,要充分考虑各事权单位对登记单元的新增、变更、灭失等数据变化的更新,以及审批信息的接入。

这样,不动产登记数据为事权单位的审批提供依据,同时,事权单位的审批又是不动产登记的依据。

总而言之,从现阶段我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水平来看,短时间内无法完成整合步骤。

如何统一筹划,又要职责分明,实现事权和登记统一协调,既做到准确登记,又要保证便民高效,这是建设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一个挑战。

结语:
通过本文探究,认识到不动产登记业务以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为基础,而长期以来受分散制度的影响,各行各业难以实行统一兼容的技术标准,再者行业统筹力度及信息化建设模式间存在显著差异性,积累数十年历史资料中语义代码、标准及介质也不尽相同。

因此,相关技术人员积极转变传统工作理念,贯彻“分步走”理念及因地制宜理念设置过渡期间进行数据整合提供登记业务,充分发挥历史资料的数据支持作用压缩过渡期,构建出以宗地为基础与日常登记业务呈紧密联系可追溯历史登记信息的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推动相关技术发展奠定夯实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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