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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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屠宰场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屠宰场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和环境卫生,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屠宰场所有员工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本屠宰场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屠宰场设立以下组织架构:1. 管理委员会:负责屠宰场全面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屠宰场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各部门工作。

2. 生产部:负责屠宰生产线的日常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标准和流程。

3. 质检部:负责产品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4. 设备部:负责屠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改造。

5.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和福利待遇等工作。

6. 安全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环境安全。

7. 行政部:负责行政事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1. 管理委员会:- 制定屠宰场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 监督各部门执行公司规章制度;- 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2. 生产部:- 负责屠宰生产线的日常管理;- 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标准和流程;- 组织生产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负责生产数据的收集和分析。

3. 质检部:- 负责产品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追溯和处理;- 定期对生产过程进行质量监控。

4. 设备部:- 负责屠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改造;- 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提高生产效率;-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5. 人力资源部:- 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和福利待遇等工作; - 建立健全员工激励机制;- 负责员工关系管理。

6. 安全部:-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环境安全;-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 对违章操作进行处罚。

7. 行政部:- 负责行政事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确保办公环境整洁、有序;- 负责采购、财务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工作时间与休息:1. 屠宰场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 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休假待遇。

屠宰场管理制度范本(4篇)

屠宰场管理制度范本(4篇)

屠宰场管理制度范本一、屠宰厂厂长负责屠宰厂的食品安全工作,是本厂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经常____员工学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出厂肉品品质。

三、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和检疫检验规程。

四、做好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厂肉品安全放心。

五、实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厂的环境卫生。

七、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公开向社会承诺。

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不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不出厂销售,有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不屠宰注水畜禽、病死畜禽。

八、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

定点屠宰厂____年____月____日屠宰厂检疫证章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动物屠宰检疫工作,严格屠宰场检疫证章标志管理,根据《动物防疫法》和《____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物屠宰检疫实施同步检疫制度,检疫时,应根据屠宰规模和岗位需要,合理配备屠宰检疫人员。

第三条机械化定点屠宰场及大中型动物屠宰检疫,应按头部检疫、内脏检疫、胴体检疫和实验室检疫等有关要求,设置检疫岗位;家禽等小型动物屠宰检疫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检疫岗位,并根据屠宰量配备检疫人员。

各检疫岗位应设置检疫牌,明确检疫内容。

第四条手工屠定点宰场,应按同步检疫要求,对屠宰后的动物进行集中吊挂,统一编号,由检疫人员逐头实施检疫。

第五条检疫人员检疫时,应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范进行操作,对应检部位不得遗漏。

第六条检疫人员实施检疫时,应按以____法进行:(一)视检。

观察胴体皮肤、肌肉、胸腹膜、脂肪、天然孔及各种脏器的色泽、形态、大小、____性状等是否正常;(二)触检。

借助检疫工具进行触压或用手进行触摸,判断____、器官的弹性和软硬度等是否正常;(三)剖检。

屠宰场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屠宰场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屠宰场管理制度范本屠宰场生猪进厂验收制度1、生猪到屠宰场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

严禁无产地检疫证明、无耳标生猪进场。

2、卸车后,验收员要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健康猪赶入待宰圈,可疑猪赶入隔离卷。

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3、对查出的可疑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4、在检查中发现烈性传染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停止屠宰、运输、上市,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5、生猪必须经“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屠宰。

6、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圈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生猪卸车后,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场。

7、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验检疫台账》,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

二、生猪停食静养管理制度一、待宰猪临宰前必须停食静养不少于____小时。

在生猪静养期间要停食,宰前____小时要停止喂水。

二、保证生猪在待宰圈内享有充分活动空间,保持自然静养状态。

三、在生猪静养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与生猪静养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待宰圈。

四、生猪静养管理人员定期对静养生猪进行巡视,及时按规定处理疑似病猪、残猪和死因不明生猪等不宜进入屠宰车间屠宰的生猪。

三、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检验人员上班前应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工作岗位。

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

应以相关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

(一)、宰前检查1、待宰检验。

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猪漏检,并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执行。

2、送宰检验。

生猪送宰前(应报检),检验(疫)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通知单》。

屠宰场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度

屠宰场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屠宰场安全生产、卫生防疫和环境保护,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屠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屠宰场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屠宰工人、检验员、卫生防疫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屠宰场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产品质量,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休息第四条工作时间:屠宰场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由生产计划部门根据生产需要安排。

第五条休息时间:员工每日享有1小时休息时间,每周至少休息1天,具体休息日由生产计划部门安排。

第六条员工加班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全体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安全教育: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九条安全设施:屠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条设备操作: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十一条紧急情况处理:发生紧急情况时,员工应立即停止操作,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四章卫生防疫第十二条卫生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卫生负直接责任,全体员工对本岗位卫生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卫生检查:每日进行卫生检查,确保屠宰场内环境整洁,无污染。

第十四条病毒防控: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动物疫病防控的规定,定期对屠宰场进行消毒。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屠宰加工,确保产品质量。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十六条环保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环保负直接责任,全体员工对本岗位环保负直接责任。

第十七条废弃物处理:对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废水处理:屠宰场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十九条噪音控制:采取措施降低屠宰场噪音,确保周边环境安静。

屠宰厂管理制度(三篇)

屠宰厂管理制度(三篇)

屠宰厂管理制度一、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现动物疫情,按规定、程序上报。

二、定点屠宰场动物疫情报告实行法人负责制,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人为动物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

三、驻场动物检疫人员发现动物疫情,驻场检疫班组负责人要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进行汇报。

四、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沟通,按规定、程序上报。

五、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六、严格遵守动物疫情发布规定,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动物疫情。

七、违反本制度,造成动物疫情扩散蔓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定点屠宰场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一、定点屠宰场检疫证章为农业部统一规定和监制使用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

包括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标签、检疫合格验讫滚印、检疫原子印章。

二、证章实行逐级____、发放,专人负责、专人保管,专库存放、专册登记。

建立领用、发放登记台帐、存根和损坏印章使用回收处理督察核对档案。

三、检疫证明存根和回收的检疫证明保存不少于一年,检疫原子印章、检疫合格验迄滚印、动物产品检疫标签等其他相关资料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三、验讫印章要保持清洁,保证正常使用,发现印章有损坏的,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申请更换。

销毁不合格证、章、标志、档案,必须经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负责人批准,涉及财务管理的须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四、动物检疫证出具人必须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有执法资格证件的人员,出证时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的要求填写和使用,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五、任何人不得伪造、涂改、买卖、租用、转借证章标志,违者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处理,检疫人员执法犯法,坚决清理出检疫队伍,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定点屠宰场动物标识回收管理制度一、动物标识为农业部统一规定和监制使用动物耳标。

屠宰场十项管理制度

屠宰场十项管理制度

屠宰场十项管理制度
屠宰场十项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屠宰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维护检修、作业流程安全、职工培训等方面的规定,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2. 饲料安全管理制度
屠宰场应建立饲料安全管理制度,对饲料的采购、存储、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产品符合卫生标准。

3. 动物养殖管理制度
屠宰场应建立动物养殖管理制度,规定对动物的喂养、饮水、生长环境等进行监管,确保动物的健康。

4. 屠宰加工质量管理制度
屠宰场应建立屠宰加工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对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监测、检验等环节进行规范,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5. 畜产品检验管理制度
屠宰场应建立畜产品检验管理制度,对产品的检测、评估、标
识等进行规范,确保产品没有质量问题。

6.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屠宰场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废水、废气、噪音等的
排放控制和处理,确保环境污染达到标准。

7.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屠宰场应建立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饲养、加工、质
检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员工技能和责任意识。

8. 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屠宰场应建立质量追溯管理制度,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和信息,以便溯源和追溯,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9. 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
屠宰场应建立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10. 突发事件处理管理制度
屠宰场应建立突发事件处理管理制度,对火灾、事故等突发事
件进行预防和处理,确保生产和工作安全。

以上是屠宰场十项管理制度的概要内容,只有严格执行这些制度,才能确保屠宰场的生产过程安全、质量稳定。

鸡鸭屠宰场规章制度

鸡鸭屠宰场规章制度

鸡鸭屠宰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鸡鸭屠宰场的管理,保障肉品卫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鸡鸭屠宰场。

第三条鸡鸭屠宰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合法经营、规范操作、确保肉品质量。

第四条鸡鸭屠宰场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屠宰场设置与布局第五条鸡鸭屠宰场选址应符合当地动物防疫规划和城乡规划,距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六条鸡鸭屠宰场应具备合理的屠宰工艺流程,划分为待宰区、屠宰区、分割加工区、冷藏仓储区等,各区域之间应设有明确的界限和有效的隔离措施。

第七条鸡鸭屠宰场应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消毒、防疫、废弃物处理等设施设备。

第三章屠宰操作规程第八条鸡鸭屠宰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屠宰操作规程,确保鸡鸭屠宰过程符合动物防疫、食品安全要求。

第九条鸡鸭屠宰前应进行动物检疫,检疫合格的鸡鸭方可进行屠宰。

检疫不合格的鸡鸭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鸡鸭屠宰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屠宰速度,确保鸡鸭屠宰质量。

严禁虐待、侮辱动物,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处理动物。

第十一条鸡鸭屠宰后的分割、加工、包装等环节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确保产品卫生、新鲜。

第四章卫生与质量管理第十二条鸡鸭屠宰场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环境消毒,保持生产场所清洁、卫生。

第十三条鸡鸭屠宰场应加强员工健康管理,要求员工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四条鸡鸭屠宰场应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记录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信息,确保产品可追溯。

第十五条鸡鸭屠宰场应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

屠宰场十项管理制度正规范本(通用版)

屠宰场十项管理制度正规范本(通用版)

屠宰场十项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屠宰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种安全操作规定,包括设备操作安全、操作人员安全等。

2.屠宰场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的能力。

3.屠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包括灭火器、应急照明等,确保安全生产。

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屠宰场需遵守当地环保法规,不得随意排放污水、废气等污染物。

2.屠宰场应定期开展环境保护检查,确保工作环境卫生,防止污染和传染病的扩散。

3.屠宰场应设立合理的污水处理设施,并对其进行定期维护和管理。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屠宰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出厂产品的安全性。

2.屠宰场应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确保可追溯产品的来源和加工流程。

3.屠宰场应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等条件,对食品进行储存和运输,确保食品的品质和安全。

四、畜禽养殖管理制度1.屠宰场应建立养殖档案,记录畜禽的养殖情况,包括饲料来源、用药情况等,并定期检查。

2.屠宰场应进行合理的饲料管理,确保饲料的质量和安全,防止饲料对畜禽造成危害。

3.屠宰场应加强对畜禽的疫病防控,定期进行体检和疫苗注射,确保畜禽的健康状况。

五、屠宰加工管理制度1.屠宰场应建立健全的屠宰加工流程,确保操作规范,避免交叉污染。

2.屠宰场应制定屠宰工艺标准,确保屠宰操作科学合理,并配备专业的屠宰工具。

3.屠宰场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屠宰过程进行监控和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六、员工管理制度1.屠宰场应建立完善的员工招聘、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员工的素质和能力满足工作要求。

2.屠宰场应建立员工考勤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确保员工的正常出勤和合理待遇。

3.屠宰场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七、卫生管理制度1.屠宰场应定期进行场地、设备和工具的清洁和消毒,确保卫生环境符合要求。

2.屠宰场应建立完善的垃圾处理制度,及时清理和处理废弃物,防止滋生病菌和垃圾堆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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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定点屠宰场点管理制度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二○○八年十二月一日目录01、02、03、04、05、06、07、08、09、10、11、12、屠宰场场长岗位工作职责一、负责屠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是本场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制定完善本单位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场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并落实责任人,保证全场生产规范运行。

三、负责落实屠宰场发展规划,保证硬件设施建设达到法定标准,并检查督促相关制度规范执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台帐,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四、服从生猪屠宰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配合驻场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加强对生猪进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

及时协调规范处理检疫检验中出现的问题。

六、加强出场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场肉品安全放心。

七、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场的环境卫生。

八、及时主动解决好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场内安全稳定。

屠宰工岗位职责一、屠宰工必须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操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带工作帽,并做到勤换、勤洗、勤消毒。

二、屠宰工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无人畜共患的传染性疾病。

三、屠宰生猪必须凭准宰证方可屠宰,并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范》等屠宰加工工艺流程操作。

四、生猪刺杀放血不得刺破心脏,不得使猪呛膈、淤血。

掌握浸烫温度和时间,脱毛干净,开膛净腔不得刺破内脏,在屠宰过程中生猪产品不得落地。

五、屠宰过程中发现所宰生猪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检疫检验人员及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报告,并协同处理。

六、加工工具、用具等器件,必须有专人保管,用后及时清洗、消毒,按规定存放。

肉品品质检验员工作职责一、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品质检验员负责肉品及其产品的检验工作,肉品品质检验必须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

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对肉品检验的部位、方法和处理办法必须严格按照《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及相关规定进行实施。

三、肉品品质检验的内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的、劣质肉品(含种公、母猪及晚阉猪),坚决制止上市,并监督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场肉品检验合格率100%。

五、如实做好检验登记工作,在检验合格的肉品上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并对检验结果及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负责。

屠宰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一、屠宰场场长负责屠宰场的食品安全工作,是本场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实责任人,保证全场生产规范运行,保证出场肉品品质。

三、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检疫检验规程,加强对生猪入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入场。

四、严格出场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场肉品安全放心。

五、实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召回的肉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场的环境卫生。

七、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公开向社会承诺: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得入场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不出场销售,有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不屠宰公(母)种猪、注水猪、病死猪,不屠宰明知有化学物质残留等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猪。

八、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

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检部门处理。

服从生猪屠宰相关职能部门及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积极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

生猪进场验收制度一、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得进场。

二、驻场检疫人员要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进场生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按规定做好“瘦肉精”等药物残留的抽检工作,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进场待宰。

三、屠宰场积极配合驻场检疫人员做好检疫检验工作;加强对生猪入场的管理,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认真开展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工作。

四、驻场检疫人员在检疫中发现有染疫的生猪,应及时向上级兽医管理部门及屠宰场报告,坚决制止屠宰、上市、出售、运输。

责令并监督屠宰场(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卸猪车辆必须经消毒后,方可离场。

六、驻场检疫人员、屠宰场检验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生猪进场前检测台帐》和《生猪进场登记台账》,检疫检验证明逐日收齐,按月装订。

生猪肉品销售管理制度一、屠宰场应严格生猪及猪肉销售使用票据的管理,所有生猪及猪肉销售使用票据必须实行专人管理,领用登记、存根留存保管制度。

二、生猪及猪肉销售票据上应当载明购货人、销售数量及金额、生猪经营者、销售时间、开票人、收款人等事项。

三、代宰生猪销售原则参照屠宰场自营生猪销售执行,严禁无记录代宰生猪、销售生猪行为。

四、开票员应及时准确填写《生猪肉品销售台帐》,屠宰场按时上报每日屠宰及销售数据,《生猪肉品销售台帐》按月装订,妥善保管。

五、屠宰场生猪屠宰、销售数据应定期同检疫检验数据核对,并保持一致。

六、生猪及肉品销售使用票据的存根及台帐的保管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猪肉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一、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场生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场待宰。

二、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对屠宰加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三、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屠宰加工过程进行肉品安全控制。

四、严格执行《生猪肉品销售管理制度》,对猪肉销售过程进行控制。

五、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从生猪入场、屠宰加工到销售全过程的猪肉质量安全控制、可追溯的资料台帐记录体系。

六、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一、严格按照《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及相关规定,对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的、劣质肉品(含种公、母猪及晚阉猪),坚决制止出场、上市,并监督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在检验合格的肉品上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并对检验结果及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负责。

三、实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召回的肉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对不合格肉品的受害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召回的肉品进行化验,分析原因,对造成不合格肉品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屠宰场卫生消毒工作制度一、有卫生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二、必须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责任落实到人。

三、有必要的冲洗和消毒设备,按规定及时冲洗、消毒,并有15—30日的消毒药品库存。

四、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卸猪车辆必须经消毒后,方可离场。

五、屠宰车间应备防蝇、防蚊、防鼠设备,不得使用药物灭害。

六、屠宰加工场地和屠宰工具做到每日宰前、宰后各消毒一次。

七、屠宰或检疫检验过程中,如所用工具(刀、钩等)触及带病菌的屠体或病变组织时应将工具彻底消毒后再继续使用。

八、保持场内清洁卫生,无污水、血渍、污物积聚。

九、发生疫情时的消毒,按相关疫情处理规定执行。

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污水处理,严禁污水直接外排。

屠宰场证章管理制度一、屠宰场证章是指生猪定点标志牌、动物防疫合格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无害化处理印章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证、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证等。

二、坚持“一厂一牌”,定点屠宰场标志牌应悬挂在企业门前显着位置。

三、实行一猪两证两印。

出场生猪必须动物防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齐全。

四、生猪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凭证屠宰和检验。

五、加强证章使用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不得伪造、涂改、买卖、租用、转借证章。

验讫印章要保持清洁,保证正常使用。

发现印章有损坏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屠宰场证章必须齐全有效,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

定点屠宰场检疫程序图解生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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