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项目验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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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超级博后评分准则

上海市超级博后评分准则

上海市超级博后评分准则一、背景介绍超级博后是上海市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而设立的高级人才引进项目,旨在吸引具有卓越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的科学家和学者加入上海市的科研团队。

为了确保评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制定了以下评分准则。

二、评审标准1. 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评价申请人在所从事领域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包括发表的论文数量、质量和影响因子,参与的科研项目和成果等。

2. 创新能力和潜力:评估申请人的创新能力和潜力,包括申请人在科学研究中的创新思维、独立思考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3. 团队合作和领导能力:评估申请人在团队合作中的表现和领导能力,包括指导学生的经历、带领团队完成科研项目的能力等。

4. 学术声誉和国际影响力:评价申请人在学术界的声誉和国际影响力,包括受邀担任国际学术会议演讲嘉宾、担任国际学术期刊的编委等。

5. 研究计划和发展前景:评估申请人的研究计划和发展前景,包括研究方向的前瞻性和创新性、对上海市科技创新的贡献等。

三、评审流程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按照要求提交个人简历、发表论文清单、科研项目成果等材料。

2. 初步评审:由评审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3. 学术面试:对通过初步评审的申请人进行学术面试,评估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4. 终审评定: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学术面试的申请人进行终审评定,综合考虑各方面评价指标进行评分。

5. 公示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接受对评审结果的意见和建议。

6. 发放评定证书:根据评审结果,对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发放超级博后评定证书,并安排相关事宜。

四、评分细则根据以上评审标准,评分细则如下:1. 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根据发表的论文数量、质量和影响因子,以及参与的科研项目和成果,按照一定的权重进行评分。

2. 创新能力和潜力:根据申请人在科学研究中的创新思维、独立思考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按照一定的权重进行评分。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产业政策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产业政策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产业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11•【字号】闵府规发〔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产业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20〕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现将《闵行区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产业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20年5月11日闵行区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产业政策意见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制造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落实高质量发展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的决策部署,围绕区委区政府推进上海南部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和南上海高新智造带建设任务,统筹区内各类创新资源和产业基础优势,着力推进人工智能、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4+4”重点制造业产业领域以及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特制订产业政策意见如下:一、鼓励优质项目引进和企业成长壮大(一)鼓励优质企业落户园区。

鼓励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有技术主导权的优质企业落户重点产业园区和基地,对新引进的内资项目或外资项目,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安排产业用地和相应扶持政策。

(二)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发展。

建立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区内制造业龙头企业数据库,每年对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给予100万元/年的奖励,鼓励用于企业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等各类日常发展支出。

(三)引领骨干企业加速发展。

建立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区内制造业骨干企业数据库,每年对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给予50万元/年的奖励,鼓励用于企业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等各类日常发展支出。

上海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评价管理办法

上海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评价管理办法

上海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实施上海市自主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规范重大项目评估工作,根据《上海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发〔2009〕38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申请上海市自主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评估工作,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评估、中期评估和后评估等。

第三条评估工作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为重大项目评估工作责任部门,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等项目管理部门共同做好重大项目评估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组织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评估和后评估;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视情组织项目中期评估。

项目管理部门按分管领域分别负责组织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中期评估自评材料、项目后评估自评材料的预审工作,并及时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

第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做好自评材料编写工作,配合做好现场调研、专家质询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评估第六条项目管理部门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项目初选,并将项目材料转送市发展改革委进行评审。

市发展改革委收到转送材料后,会同市财政局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受托咨询机构应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展评估,并提交书面评估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与项目管理部门及时会商重大项目评估情况。

第七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提出支持建议方案报请市政府审定。

市政府同意后,市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管理部门根据批复意见,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上海市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实施框架协议》(以下简称《项目实施框架协议》),并分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备案.对专项资金支持额度在1亿元以上,或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与项目管理部门共同商定需进行中期评估的重大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在批复中要求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实施框架协议》中明确中期评估时间节点和评估目标。

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与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专题拟支持项目

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与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专题拟支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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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一体化高速电机及减速器的开发
精进百思特电动(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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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组件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用POE胶膜的研发与应用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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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物联网云端技术的烟雾报警安防系统
真诺测量仪表(上海)有限公司
23
新能源汽车“多合一”动力总成控制器
上海英恒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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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口岸港航数据交换平台
上海海勃物流软件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智能内饰座舱系统的整体解决方案研究平台
上海延锋金桥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5
钢桥面铺装的关键技术研究平台
上海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
6
新型智能断路器产品研究平台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方向三:企业技术中心人才牵引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1
多媒体智能无线通信模组的研发及产业化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6
轻量化电驱动独立悬架模块
上海科曼车辆部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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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环保屋面系统的开发
上海钢之杰钢结构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18
基于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化设计的开关柜安装低压保护项目
上海思源弘瑞自动化有限公司
19
基于人工智能的警务一体化合成作战指挥系统研发与应用示范
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与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专题拟支持项目
方向一:引进技术消化吸收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1
核电厂人因工程设计分析和验证关键技术研究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2
基于电力互联新标准下的宽带电力线载波通信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

第4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

第4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
知识和生产相结合的物化形态及知
识形态。
5
第4章 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
进口技术的创新:所采用的技术 主体部分本身设计思想部分的主要内 容不是依靠正常的积累过程所获得的, 而是通过对进口技术的消化吸收快速 跳跃式获得的,在此基础上实现和发 生的技术创新活动,即称为进口技术 的创新。
6
第4章 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
依靠进口技术促进经济外向化是发展 中国家经济振兴、实现赶超的一条捷径。 进口技术不是目的,只是手段,目的是为 了提高自身经济技术水平,提高自力更生 的能力,提高产品、产业的综合竞争力, 并最终建立起高水平的经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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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
一、实现经济外向化国家技术活动的前沿 从历史经验看,走依靠技术进口发展 外向型经济的国家大多都属于经济比较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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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
归结起来:
进口技术消化吸收的功能就是通过
学习和掌握先进的生产技术体系,提高
自力更生的能力,提高技术水平;
而创新的功能则主要在于技术和产
品开发能力的培养,提高全民族自身的
创造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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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
第三 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 创新的条件
第4章 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
第四章 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
在技术引进发展战略中,对进口技 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作为技术引进 全过程中的组成部分,对提高技术进口 国自力更生能力起着重大的作用。
1
第4章 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
第一节 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创新的 概念及界定
一、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创新的概念 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如下两种:
三是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原材料,提高

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5号

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5号

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正文:----------------------------------------------------------------------------------------------------------------------------------------------------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五号)《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1996年6月20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以及相关的服务和行政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按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方针,促进科学技术进步。

第四条本市科学技术进步的重点是发展高新技术,使高新技术产业化,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本市有重点地支持科学技术领域的基础性研究。

第五条通过科学技术进步,增强技术开发和创新的能力,促进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科学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和为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

第二章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科学技术进步发展规划,确定科学技术发展目标、任务和重点领域并组织实施。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通过制定科学技术进步计划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推动科学技术进步。

第七条市和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组织协调。

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绿色生态”之路


得 突破 ,截至 目前 该项 目技术 指标 己通 过 国家权 威机 关检 测 ,可 以预 计未 来
将 成为 另一利 润增 长 点。凭借 良好 的 品牌优 势和 高 附加值 的产 品,耀 皮玻 璃
承 接 了上 海 世 博 中 心 、上 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 、新 东 京 电视 塔 和 德 国 法 兰 克 福 航
综合 利 用相 关的环 保 产业 ,这些 已成 为集 团的 主要 发展 方向 。靠着 自主
研发 ,靠着 踏实肯 于 ,上海 建材集 团在 “ 色生态 ”的道 路上越走 越好 。 绿
近 年 来 ,清 洁 能 源 已成 为 国 家 战 略 , 风 电行 业 发 展 迅 猛 。 目前 世 界 风 力 发 电
领 域 ,上海 建材集 团的 结构调整 取得阶段 性胜利 ,实现产 值超过 5 0亿元人 民
币。“ 们 ( 团) ‘ 二五 ’ 目标 是实现 10亿元人 民币 ” 我 集 十 0 ,谈起 未来 目标 ,
陆 民宪 充满激情 。
绿色建筑 5
2 1 O1 年 第4 期
企 业 访 谈 E trreI ev w nepi tri s n e
Etrr nev w 企 业 访 谈 nepi tre l s eI i
宪总 工表示 。其 中上海 耀华皮 尔金 顿玻璃股份 有 限公司 ( 以下简称耀 皮玻璃 ) 的三 银低 辐射镀 膜玻 璃和 太 阳能 电视 盖板 用减 反膜 玻璃 两个项 目就 被列 入重
点扶持项 目。
除 了科研 投 入 ,结合 自身优 势 ,上 海建 材 集 团还 积 极寻 求 同科 研 院所 、
面 采 用 先 进 的 节 能 材 料 以节 约 能 源 日益 重 视 和 认 同 ,这 也 对 发 展 新 型 建 筑 隔 热 保 温材 料捉 I了挑战 。 t 4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科技创新情况调查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科技创新情况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2.25•【字号】沪国资委规划[2011]63号•【施行日期】2011.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科技创新情况调查的通知(沪国资委规划[2011]63号)各委管企业:为进一步了解国有企业近年来开展科技创新的情况,近期我委将开展2011年度出资企业科技创新情况调查。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和内容统计范围为集团本部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下属企业,调查内容为各企业的科技活动人员、科技活动费用、企业办科技机构、科技活动产出和成果、科技重大项目、其他相关情况以及企业在科技创新工作中的政策需求(可另附页)等。

二、数据来源凡涉及2009年、2010年情况,均为当年实际数据;2011年情况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

时点资料填写当年12月31日的数据,时期资料填写当年1月1日-12月31日的数据。

三、重大项目情况请各集团梳理2010年取得重大突破的科技项目,按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意义、2010年取得哪些重大突破,取得的知识产权或获得何种奖励、带来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等方面内容,视具体情况选择若干项目进行汇总。

2011年各集团的重大科技项目情况请按填表说明填写附件二《2011年度重大科技开发项目计划表》。

四、时间节点及报送资料请各企业集团将有关情况汇总梳理后,于2011年4月15日前将以下资料的电子文档和加盖集团公章的书面文档反馈至市国资委规划发展处:1、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情况调查表(附件一)1份2、2011年度重大科技开发项目计划表(附件二)1份3、2010年度取得重大突破的科技项目情况总结1份(电子表格请到市国资委网站下载)附件一: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情况调查表附件二:2011年度重大科技开发项目计划表(略)附件三:指标解释和说明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一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情况调查表填表部门和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三:指标解释和说明科技活动人员合计:指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科技项目以及项目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的人员。

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管理办法

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进一步贯彻全国科技大会和上海科技大会精神,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推进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 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为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资金来源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是市政府设立的,专项用于支持本市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补助性资金。

其目的是鼓励本市企业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工作,切实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动力,发挥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投入,迅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创新型企业。

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和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需要,可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

二、支持方式.范补贴标准1、使用方式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主要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

2、使用范围:(1)为鼓励企业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活动,对列入《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年度计划》的项目,可由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给予项目研发资助,资助标准一般不高于该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0% ,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 )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经认定的"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每家给予创建补贴60万元;其中,对经认定的具有行业研发、幅射功能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不大于100万元的补贴。

(3)为鼓励企业不断提升自主创新的基础条件和能力”重点支持承担国家和本市重点项目的企业引进国际一流的研发仪器设备,对企业购买国外先进研发仪器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可由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一般不高于所购仪器设备价格的20% #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鼓励和引导本市骨干企业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对列入重大技术装备硏制专项的项目并已取得首台机业绩突破或有突出贡献的项目,可由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给予研发资助z资助标准不高于该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0% ”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沪科合[2017]1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7.06.09【实施日期】2017.07.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17〕11号)各有关单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市科委会同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7年6月9日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和《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沪府发〔2016〕29号),将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管理的科技创新相关资金优化整合为“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和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科技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使用原则如下:(一)聚焦重点,合理配置。

按照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聚焦科技发展需求,完善创新创业体系,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科学合理配置资源。

(二)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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