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推免接受研究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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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成员由科研副院长、副书记、教学科、科研科、学生科、各专业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由教学科负责。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第三章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五条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体质健康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 50 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学业成绩要求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业成绩评价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推免学生的综合评分排名在本专业前 20%(含 20%)。

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总获得。

“学习成绩分”以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2022推免生的简介及规定条件

2022推免生的简介及规定条件
(4)为了加强校际间的沟通,促进学科发展,招收探讨生的高等学校应主动激励举荐生选报外校或科研机构。
(5)各举荐学校应组织举荐生进行体检,并将按要求填好的举荐表、体检表一起于规定日期前寄送学生选报的第一志愿单位。
(6)接收举荐生的招生单位一般依据举荐生状况对其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方式由招生 单位自选确定,在录用中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用、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9)举荐生被招生单位录用后,可视实际状况激励保留入学资格安排。
保名额限制
教化部出台,要求有探讨生院的高等学校,保送探讨生名额一般按该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5%左右确定。在教化部下发的《全国一般高等学校举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探讨生工作管理方法(试行)》中,对未设立探讨生院的“211工程”高校,要求一般要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5%左右确定。经教化部确定的人文、理科等人才培育基地的高等学校,按教化部批准的基地班招生人数的50%左右,单独增加推免生名额,由学校统筹支配;对国家发展急需的专业适当增加推免生名额。另外,设有探讨生院的高等学校接收该校推免生的人数,不得超过该校推免生总数的65%,其中地处西部省份或军工、矿业、石油、地质、农林等特别类型的高等学校,上述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75%。
(2)勤奋刻苦,专业成果优秀,外语水平较好,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前列。本科阶段有论文公开发表、或有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等有学术专长的,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用。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力,良好的专业素养,深厚的专业爱好,有培育潜质。
(4)申请人需获得本科就读学校举荐免试名额或该校的“直属师范高校补偿安排”名额。该校的“直属师范高校补偿安排”名额,只能用于接收校外优秀应届本科生攻读学术学位探讨生。

研究生推免生政策有哪些

研究生推免生政策有哪些

研究生推免生政策有哪些研究生推免生政策,即指在本科期间表现优秀的学生可以免去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直接推荐免试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政策。

这一政策为那些具备出众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本科生提供了更为便捷的升学途径。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研究生推免生政策。

一、保研推免政策保研推免政策是研究生推免生政策中最为广泛和常见的一种形式。

该政策要求本科生在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学术活动、道德品质等方面达到一定的要求,经过学校审核推荐后,可以直接申请免试录取为硕士研究生。

保研推免政策给予了优秀本科生充分的发展空间,提供了更为灵活多样的升学途径。

二、专业推免政策专业推免政策主要针对部分特定的研究领域或学科专业。

这种政策要求本科生在相关专业中具有突出的学术成绩和研究能力,并且对该领域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和潜力。

通过学校的推荐,这些学生可以免去参加统一的硕士入学考试,直接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为他们在专业领域深入学习和研究提供了机会。

三、优秀团干推免政策优秀团干推免政策主要针对那些在大学期间积极参与学生组织、社会实践和公益志愿活动的学生。

这种政策要求本科生在团干工作中表现优秀,对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协作有较高的要求,并且在学术方面也需具备一定的能力。

通过学校的推荐,这些学生可以直接申请免试录取为硕士研究生,为他们在研究生阶段继续发展提供了机会。

四、双一流推免政策双一流推免政策是一种面向国家特定高水平学科建设工作的政策。

该政策要求候选人在学科竞赛、科研能力、学术论文等方面表现出色,并且需要通过评审委员会的多轮筛选和面试。

被录取的学生可以直接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并享受相应的奖励和优惠政策。

五、自主选拔推免政策自主选拔推免政策主要针对那些在大学期间表现突出的综合素质型人才。

学校通过开展综合性选拔考试和面试,评估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并结合学生的志愿和意向,推荐他们免试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

以上所述,是研究生推免生政策中常见的几种形式。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扩大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推免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中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健全多种录取方式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着力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

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把提高选拔质量作为开展推免工作的核心。

要不断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加强推免工作制度建设,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和完善推免工作办法,明确推荐、接收条件和程序,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所在高校推免资格条件并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名额。

二、加强推免生校际交流。

推免工作提倡不同高校学生交流融合,激发学生创新活力,鼓励学科交叉,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

所有推免生均可报考其他招生单位,所有推免生名额均可用于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免生的留校数量不得高于教育部下达的留校限额。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学校和学部、学院、系(以下简称“学部、院系”)均应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下达的推免名额,总体负责推免工作。

秘书处设在教务处,具体实施推免工作。

第四条学部、院系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学部、院系领导任组长,组员由学部、院系遴选组成,一般应包括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领导、学生工作领导、教学委员代表、教师代表。

学部、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细则和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章名额分配原则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下达到我校的推免名额,制定年度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公布。

第六条学部、院系的推免名额,综合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国家文理科人才培养基地所在专业,按教育部规定的文理科基地班推免名额下达。

其他专业按本届本科生人数按比例下达推免名额。

(二)对于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对学校的学科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有重要支撑作用的专业,由学校统筹适当调整推免名额,但对同一专业下达的各类推免名额不得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50%。

中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中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教育部《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入学报到。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经研究生院批准。

第四条新生报到后,按照招生规定经学校复查合格,准予注册者,取得学籍。

第五条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的,经研究生培养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研究生培养处提出入学申请,经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手续。

第六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一)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二) 入学复查不合格者;(三)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复查不合格者。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要按时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三章纪律与考勤第八条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第九条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规定的课程。

按规定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考查),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第十条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专门技术训练,遵守论文答辩和实践考核的规定。

第四章休学与复学第十一条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休养治疗的可申请休学。

第十二条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经研究生院批准后的可申请休学。

第十三条休学一般以学期为单位、以一学年为期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中北大学2020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中北大学2020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一、基本原则(一)全面深化校院两级管理。

学校出台指导意见,学院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成立推免生工作机构(一)领导组组长:校长成员:校党委书记、副书记、副校长(二)工作组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成员:研究生院负责人、各学院院长三、接收专业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招收推免生。

见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中北大学招收的研究生包括:一类是学术型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一类是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五、申请条件2.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对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习、科研有明确规划和目标。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特别是专业成绩突出,英语水平符合申请学科专业的要求。

5.由申请院系或学科专业确定的、与上述条件不相违背的其他条件。

6.本科毕业专业与申请研究生专业原则上应同属一个一级学科。

若跨一级学科,则需提供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说明跨专业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如参加过研究生申请专业的科研项目或取得相关科研成果、选修过相关主干课程等;(2)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加试。

7.每一位推免生只能在一个专业参加复试。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体育成绩必须合格。

六、须提交的申请材料3.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公章)1份。

4.英语水平证明1份,如CET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等。

5.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

除上述材料外,申请者还可提交对申请具有参考价值的有关获奖证书和学术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中北大学研究生推免生办法

中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我校从2007年起具备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资格,结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的原则和规定,为推进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接收推免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考生利益,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成立中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机构(一)领导组组长:张文栋成员:全体校领导(二)工作组组长:韩炎成员:教务处领导研究生院领导各学院教学副院长(三)纪检组组长:王宝儒成员:纪委领导三、推免生范围及条件(一)择优遴选范围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二)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上的要求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社会工作,关心集体;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行为。

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身体素质上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体育成绩必须合格。

(三)推免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业务能力上的要求基础知识扎实,没有不及格记录。

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是前三学年所修必修课程(不含体育课)的平均成绩与附加分之和)在专业排名前列。

附加分参见附件。

2、对英语水平的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65分或新标准分不低于450分)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60分新标准分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的必须通过国家专业四级。

(四)对于有创新能力的学生的选拨条件思想政治和身体素质达到规定的要求,前三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全班排名前10名(含10名),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培养潜质,经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推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获得候选人资格:1、在全国五大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高校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者;2、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并被SCI或SSCI收录的;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前三名的。

中北大学报考政策

中北大学研究生招生优惠政策
一、推免硕士研究生优惠政策
1、推免至我校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均享受特等奖学金(10000元),从第二学年起根据《中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参与奖学金评定,按照评定等级发放奖学金,评定等级没有名额限制。

(不占用其他统招生评定奖学金的名额)
2、推免至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在竞聘“三助”岗位,符合聘用单位条件时,可优先录用;
3、来源于“985工程”高校的推免生,在其入学报到后,给予一次性奖励优秀生源奖学金5000元。

4、所有推免生优先推荐“2+3”提前攻博或硕博连读。

二、学校具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
1、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学习优胜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2、每学年学校会评比“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等荣誉称号,审核合格后给予一定奖励。

3、学校从09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施行奖学金制度,70%的同学可以靠自己的努力获得奖学金。

奖学金分为四等,特等奖学金10000元/年,一等奖学金8000元/年,二等奖学金 4000元/年,三等奖学金2000元/年。

4、学校设有航天科工奖学金,一等奖学金6000元/年,二等奖学金 4000元/年,三等奖学金2000元/年。

5、学校设有“助管”“助研”“助教”三助岗位,学生可以在完成学业的同时参与到我校实际工作中,既锻炼了自己,又为自己增加了一份收入。

“助管”500元/月,“助研”根据导师课题情况及个人工作情况确定,“助教”根据助理的工作量确定。

三、学校设有研究生科技立项经费,学生在进行课题研究时,给与一定资金的支持,另外我校研究生可以申请山西省及太原市科技立项项目,项目经费完全由学生掌握(我校申请最多的太原市科技立项项目资金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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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我校从2007年起具备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资格,结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的原则和规定,为推进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接收推免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考生利益,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成立中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机构
(一)领导组
组长:张文栋
成员:全体校领导
(二)工作组
组长:韩炎
成员:教务处领导研究生院领导各学院教学副院长
(三)纪检组
组长:王宝儒
成员:纪委领导
三、推免生范围及条件
(一)择优遴选范围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上的要求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社会工作,关心集体;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行为。

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身体素质上的要求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体育成绩必须合格。

(三)推免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业务能力上的要求
基础知识扎实,没有不及格记录。

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是前三学年所修必修课程(不含体育课)的平均成绩与附加分之和)在专业排名前列。

附加分参见附件。

2、对英语水平的要求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65分或新标准分不低于450分)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60分新标准分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的必须通过国家专业四级。

(四)对于有创新能力的学生的选拨条件
思想政治和身体素质达到规定的要求,前三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全班排名前10名(含10名),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培养潜质,经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推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获得候选人资格:
1、在全国五大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高校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者;
2、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并被SCI或SSCI收录的;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前三名的。

四、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部给定的名额,按专业分配,同时每专业备选1名。

五、有关工作及申请程序
(一)9月上旬,各学院向学生公布本实施办法及本单位推免生名额,以及本学院的操作细则。

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必须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方可作为候选人。

申请人应在当年规定的期限内填写《中北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个人陈述、成绩单、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获奖证书及其它可证明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的复印件等材料。

(二)9月中旬,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及各自的操作细则进行综合测评,严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确定初选名单。

通过初选的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登记表》),经院(系)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审定。

审定的名单在学生易于监督的场合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未经公示,名单一律无效。

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要查明结果,公布处理结果。

如无异议,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

(三)9月下旬,申请我校的推免生,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的由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

原则上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应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属于同一级学科,若不一致,需要在复试时加试一门专业课。

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复试期间同时进行体检。

(四)9月底之前,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推免生接收函;取得接收函的推免生进行全国硕士生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六、其它事项
(一)各学院要成立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本学院的推免工作。

(二)各学院要成立由5至7名教授和副教授组成的复试选拔小组,小组成员应由学
院各专业的教师组成;其成员凡与申请者有直系亲属关系者,必须回避。

(三)同意推荐的学生,可以自主选择校内或校外,校外未接收者,取消该生推免资格。

(四)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经核实在推免及接收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
3.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者;
4.受过学校各类处分者。

七、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附件:推荐附加分表
注:同一项获奖按一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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