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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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海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海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海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1.09•【字号】•【施行日期】2024.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海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完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现就《青海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请通过电子邮箱发至*********************。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元月26日。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元月9日青海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三章内容、方式第四章学时学分管理第五章考核与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建立科学有效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体系,确保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执业药师素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2019〕12号)以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21〕3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为原则,保持执业药师良好职业道德与执业技能。

第三条【适用对象】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适用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人员。

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当参加每年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执业药师应在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次年(取证当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四条【权力义务】执业药师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1.27•【字号】沪卫规〔2023〕5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各市级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修订了《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11月16日经市卫生健康委第56次委务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11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记分实施第三章记分应用第四章附则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执业行为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过程中,违反医疗执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制度以及诊疗规范等的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备案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以及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对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记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024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通关题库(附答案)

2024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通关题库(附答案)

2024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通关题库(附答案)单选题(共200题)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议通过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是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政府规章D.部门规章【答案】 D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可疑药品进行抽样,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属于A.抽查检验B.注册检验C.复验D.指定检验【答案】 A3、单方制剂纳入麻醉药品渠道经营的是A.麦角胺B.苯乙酸C.高锰酸钾D.乙醚【答案】 A4、王某药学专业中专毕业,在医院药房已连续从事药学专业23年,且已聘为副主任药师。

A.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二)B.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事管理与法规C.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D.药学专业知识(二)和药事管理与法规【答案】 A5、某医疗机构通过招标采购,采购一批进口疫苗。

A.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B.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C.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D.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答案】 A6、药品生产企业可以A.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接受委托生产药品B.在保证出厂检验合格的前提下,自主改变药品生产工艺C.在库存药品检验合格的前提下,自主延长其库存药品的有效期D.经企业之间协商一致,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答案】 A7、根据《2017年兴奋剂目录》,兴奋剂的品种不包括A.蛋白同化制剂品B.肽类激素C.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D.疫苗类药品【答案】 D8、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药,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A.《药品生产许可证》B.《药品经营许可证》C.《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D.《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答案】 A9、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开具处方药品用量要求急诊处方不得超过A.1日常用量B.2日常用量C.3日常用量D.7日常用量【答案】 C10、2005年5月,某县的A药品生产企业在K疫苗(第二类疫苗)生产、销售过程中,采用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手段逃避监督管理,致使若干人份的效价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流向市场,有证据证明已造成接种人员健康的严重伤害后果。

2024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题库附答案(基础题)

2024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题库附答案(基础题)

2024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题库附答案(基础题)单选题(共45题)1、根据《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药品是A.中成药B.中药饮片C.口服泡腾剂D.血液制品【答案】 A2、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到2050年健康中国的战略目标是A.主要健康指标居于低收入国家前列B.主要健康指标居于中高收入国家前列C.主要健康指标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D.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健康国家【答案】 D3、关于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A.“双跨”药品的处方药部分和非处方药部分的标签,说明书商品名应相同B.自动售药机可以销售所有非处方药品、C.非处方药可以在大众媒介上进行广告宣传但广告内容必须经过审查批准禁止随意夸大或篡改D.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应分别在包装上印制国家指定的专有标识RX和OTC【答案】 C4、 2016年3月以来,针对某省非法经营疫苗洗了案件暴露的疫苗流通管理的突出问题,国务院于2016年4月23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8号)(一下简称《决定》)。

《决定》修改了第二类疫苗的流通方式,取消疫苗批发企业经营疫苗的环节,明确疫苗的采购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平台上集中采购。

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同时,《决定》强化了疫苗全程冷链储运管理制度,完善了疫苗全程追溯管理制度,规定国家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制度。

A.由公民自费并自愿受种的疫苗B.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疫苗C.疫苗接种单位自主采购的疫苗D.疫苗生产企业自主供应的疫苗【答案】 A5、某顾客持医院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买处方药。

药品零售企业工作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发现处方所开药品已经售完处方未注明用法用量。

药品零售企业有同类药品,药品适应症与治疗目标相符,价格相对便宜。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练习题及答案(第二章)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练习题及答案(第二章)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练习题及答案第二章药品管理立法与药品监督管理A型题(最佳选择题)关于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错误的是()。

A. 撤销行政许可的部门只能是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B.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可以撤销行政许可C.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可以撤销行政许可D. 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答案:A解析:撤销行政许可——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上级机关。

现行药品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确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不包括()。

A. 执业药师执业许可B. 药品生产许可C. 进口药品上市许可D. 药品检验人员执业许可答案:D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包括()。

A. 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B.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C.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研究立项审批的初审D. 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答案:D药品管理法律体系按照法律效力等级由高到低排序,正确的是()。

A.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B. 法律、部门规章、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C. 部门规章、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法律D. 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行政法规、法律答案:A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在我国突发,该疾病被定性为乙类传染病。

对于该传染病负责组织指导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的部门是()。

A.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B. 中医药管理部门C. 卫生健康部门D. 医疗保障部门答案:C解析:1、卫生健康部门①负责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②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

③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并制定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即对医疗机构中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并进行评分管理,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旨在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保障患者权益,推动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以下将从什么是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的意义、如何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以及管理中的问题和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什么是不良执业行为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中医生、护士、药师等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医疗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规范,给患者带来伤害或不良后果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诊疗错误、过度诊疗、虚假宣传等。

二、记分管理的意义记分管理是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一种量化管理手段,对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评分,以此评估医疗机构的质量和水平,并对不良执业行为进行管控和改进。

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提醒和警示:记分管理可以及时发现和记录不良执业行为,提醒医务人员遵守职业规范,警示他们注意执业行为对患者的影响;2.强制执行纪律:通过记分管理,将不良执业行为与个人的职业信誉挂钩,强化个人的责任心和纪律意识,减少违法违规行为;3.提高质量和安全:通过评分管理,医疗机构可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针对性的改进和维护,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4.保护患者权益:记分管理可以及时发现医疗机构中的不良执业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促使医务人员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1.建立有效的评分系统:根据不同的不良执业行为,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明确每个不良行为对应的扣分数值;2.收集和记录不良行为数据:建立完善的数据收集和记录制度,及时收集和记录医疗机构中的不良执业行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定期进行评分和汇总分析: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评分和汇总分析,及时发现不良执业行为,为针对性的管理和改进提供依据;4.设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奖惩机制:根据评分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奖惩机制,对纠正不良执业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对严重违规行为的人员进行惩罚,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5篇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管理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我院医疗卫生工作的发展,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工作质量,在依法执业方面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诊疗技术规范,做到人人知晓执业要求,坚持依法执业,确保持证上岗,规范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依法执业实行严格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医师执业管理规定1.医生必须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不得独立进行医学诊查、医学处置(病历、处方等)、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3.医师上岗必须严格按照《医师执业证书》上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范围进行执业,未经注册人员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从事母婴保健的执业医师应当依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

4.医师在执业过程中,按照执业医师标准,要定期进行“三基”、“三严”训练和考试。

考试不合格的医师,医院有权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暂停职业活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允许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可给予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二、护士执业管理规定1.护士必须依法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方可上岗工作。

2.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五年,未经护士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州相关规定参加临床培训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3.见习护士只能在注册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4.护士在执业过程中要定期进行“三基”、“三严”训练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医院有权令其暂停执业活动,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再次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师队伍建设,提高药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药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合理用药,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药师执业资格或助理药师执业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含预防、保健机构,下同)或者社会药店中执业,向患者提供药学技术服务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药师,包括药师和助理药师。

第三条药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技术规范,与其他医务人员合作共同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民众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药师。

药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药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师执业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师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师执业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条件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可通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形式,将各自负责的与药师执业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交由相关机构或组织实施。

第五条药师执业活动属医疗行为,提供的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应当收取相应的药事服务费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制定药事服务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第六条国家对在促进合理用药、保护人民健康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药师,给予奖励。

第七条药师专业技术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药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药师行业性协会或者学会。

第九条国家设立“药师节”。

每年X月X日为“药师节”。

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十条国家实行药师资格考试制度。

药师资格考试分为药师资格考试和助理药师资格考试。

药师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药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药师资格考试:或者社会药店中从事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工作,服务实践期满一年合格的;药学专业或者中药学专业本科毕业学历,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药店中从事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工作的。

(完整版)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一览表

附件 2: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一览表监察项不良执业行为目《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正本未按规定悬挂在醒目地点的医疗机构使用的名称与其同意名称(第一名称)不一致的医疗机构业务科室的名称、挂牌不切合有关规定的未经更改登记,医疗机构改变名称、类型、性质、服务方式、服务对象的未经更改登记 ,医疗机构空设诊断科目的机构执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业许可管理未经更改登记,医疗机构私自改变或增添执业地址的未经允许,医疗机构以与其余机构合作名义挂牌展开诊断活动的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或许借用、冒用其余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断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科室或许房子承包、出租给其余人员或机构,承包人、承租人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展开诊断活动的诊断活动高出登记的诊断科目范围的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仍持续执业的使用未注册在本医疗机构内的医师、护士从事诊断活动的从事医疗美容、性病诊断、放射诊断、人类协助生殖等专项技术的工作人员不切合有关专业技术要求的使用的注册医师从事本专业之外的诊断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管理使用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断活动的 (在镇村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依据医疗诊治的状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除外 )分值11122244666121122使用未获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的2使用未获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2使用不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负责处方的审察、评2估、查对、发药、安全以及用药指导等工作的一般病房床位和护士的比率未达到1:0.4 的未展开优良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的使用未经注册的医师、护士、外籍医护人员从事诊断活动的使用未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查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使用未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许职称的人员从事诊断活动的虽已实行准入,但设施、人员等基础条件达不到技术准入有关标准的技术管理未按有关法律、法例及有关文件规定实行技术准入,私自展开医疗技术的监察项不良执业行为目2444624分值医疗文书管理病历的印制、书写及管理不切合有关要求的处方的印制、书写不切合有关要求的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114母婴保健隐藏、假造、窜改病历资料、处方或许其余医疗文书的未经同意私自展开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或展开项目高出同意范围的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判定和选择性他人工停止妊娠的466未按规定购置、保留、使用、销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药品设品、放射药品的备管理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的药品、医疗器材、消毒剂、消毒器材、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或许使用假劣药品、过期、无效药品或许违禁药品的传得病防治不切合有关法律、法例等规定的传染病不按规定执行传得病报告义务的,造成传得病流传、流行或许其余严重结果管理、医的院感染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绝制度的控制复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2 6 2 2 2 6临床用血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报告与办理不切合有关要求的对医疗废物、污水处理和管理不切合要求的血液进出库等有关记录不健全或不规范的输血后血样、血袋的保留不切合有关规定的交错配血不切合有关规定的有过期试剂的其余违犯临床用血有关规定的使用非法定血源或许非法采供血的未依据规定参加室间质评的未展开室内质控或室内质控的展开不切合有关规定的612112221222实验室有过期试剂的其余违犯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有关规定的未经同意私自展开艾滋病初筛实验室或基因扩增实验室的获得《放射诊断允许证》的医疗机构,违犯有关放射诊断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放射及设备管未获得《放射诊断允许证》私自展开放射诊断服务的理2 2 4 2 4未按规定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施的4窜改《医疗广告审察证明》内容公布医疗广告以及被撤除《医疗广告审2查证明》的广告宣医疗机构所属的从事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网站违犯规定从事医疗卫生2传信息服务的未获得《医疗广告审察证明》,私自觉布医疗广告,以及利用人物列传、4新闻、健康讲座、健康热线等形式公布或变相公布医疗广告的医疗事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稍微责任的1故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次要责任的2未依据规定上报重要医疗过错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完整或主要责任的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完整或主要责任的,以及重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监察项不良执业行为目未经存案,私自组织义诊(含大型会诊、普查)活动的因医疗纠葛信访处理不妥,发生到市政府上访或赴省赴京上访的因医疗纠葛信访处理不妥,发生集体到市政府或赴省赴京上访事件的其余违犯卫生行政规章制度、诊断规范、技术操作规范、各级各种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未按规定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进行有关知识培训及查核的其余以雇用“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的未按国家、省及市有关规定引进、实行医疗新技术、专项技术的发生重要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突发公共卫惹祸件时,不听从政府调遣的抗拒卫生行政部门监察执法或许拒不更正违纪违规行为的246分值1122126612 12。

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题库(精选)

2023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题库(精选)单选题(共80题)1、甲医院设立了制剂室,符合规定的行为是A.将经依法批准制备的制剂调配给本院门诊患者使用B.在本院病房走廊张贴客观宣传该制剂疗效的广告C.依法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即开始配制本院临床需要的制剂D.因突发疫情,应乙医院请求,将经依法批准制备的制剂调剂给乙医院使用,事后及时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备【答案】 A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召回决定,应当将责令召回通知书送达A.药品生产企业B.药品经营企业C.医疗机构D.卫生主管部门【答案】 A3、零售药店销售时,应当查验、登记购买人身份证明,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的是A.含可待因复方口服固体制剂B.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C.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D.小包装麻黄素【答案】 C4、关于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渠道的说法,错误的是A.区域性批发企业可以将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给定点生产企业B.全国性批发企业销售出库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须由该企业将药品送达购货方库房或仓库地址C.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所零售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由总部委托第三方配送D.第二类精神药品购销过程一律禁止现金交易【答案】 C5、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新药是指( )。

A.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B.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C.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D.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答案】 C6、丙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S2*******,其中S表示A.化学药品B.进口药品分包装C.生物制品D.中药【答案】 C7、《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属于A.法律B.部门规章C.地方性法规D.行政法规【答案】 A8、关于医疗器械说明书的说法,错误的是A.说明书只能由医疗器械注册人制作B.说明书随产品提供给用户C.说明书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信息D.说明书是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答案】 A9、用于运输、储藏的包装标签A.至少应标注药品通用名称、规格、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B.至少须标注“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C.至少应标注药品名称、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包装数量、运输注意事项等D.由于包装尺寸的原因,不能注明不良反应、禁忌证、注意事项的,均应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答案】 A10、《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审核和调配处方的药剂人员必须是A.执业药师B.主管药师C.执业医师D.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答案】 D11、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下列进口药品违法事件,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是A.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B.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C.进口疗效不确切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D.进口不良反应大或者因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答案】 A12、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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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联体的药师执业行为,增强药师依法执业意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联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联体内的药学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药师不良执业行为是指药学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执业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设立专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药剂科,由其负责医联体药师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记分分值
第五条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未按处方管理有关规定调配药品的,包括估量取药、用手接触药物、药袋书写模糊等行为;
(二)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配权的药师未按照相关要求调配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三)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外用药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未按照规定分别储存,分类定位存放的。

第六条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2分:
(一)未按照规定外借药物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
(三)发生严重用药错误或者严重药品不良事件,未按照规定及时上报的。

第七条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调配权的药师进行调配抗菌药物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库存药品定期养护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未按照规定亲自审核处方、药品验收而同意准予调配、或接受入库的;
(四)发生重大灾害、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第八条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未按照规定挪用药品的;
(二)按照急诊绿色通道要求优先调配的药品未优先调配的;
(三)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资格的药师进行调配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四)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医疗机构承担轻微责任的责任药师。

第九条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9分:
(一)泄露患者隐私的;
(二)未经许可私自统方的;
(三)向患者推荐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保健品及违禁品的;
(四)未严格执行药品购入检查与验收程序,导致购入或临床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的;
(五)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医疗机构承担次要责任的责
任药师。

第十条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隐匿、篡改或销毁采购账单相关材料的;
(二)隐匿、篡改、销毁处方或私自更换处方用药的;
(三)从未经符合国家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的;
(四)未按照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规定进行购入、销售、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物质的;
(五)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医疗机构承担主要责任的责任药师;未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的,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评定为可避免的安全质量事件。

第十一条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5分:
(一)利用职务之便,向患者及其亲友或者药品企业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未经审批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或者药物临床疗效观察的;
(三)未征得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或者药物临床疗效观察的;
(四)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医疗机构承担完全责任的责任药师;未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的,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评定为可避免的伤残事件。

第三章记分实施
第十二条药剂科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社保局通报或者在日常督查中发现药师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良执业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药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以
下简称《通知书》),并送达科室负责人,由其转送到当事药师。

药师对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提出异议申请的,视为同意记分结果。

第十三条药剂科应当自接到异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申请做出处理。

经核查证实对药师的记分有错误或者不准确的,应当予以更正。

第十四条药师一次不良执业行为涉及两个以上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形的,应当按照记分分值最高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

第十五条药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记分周期为半年。

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药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分值清零,下一考核周期重新记录。

经调查核实药师存在不良执业行为时,该不良执业行为发生时间所在的记分周期已期满的,应当将该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在现记分周期内,并同时注明不良执业行为的发生时间。

第十六条药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分值在周期内进行累积,根据累积分值给予奖罚。

(一)药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累计不满9分的,由科室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督导其整改;
(二)药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累计达到9分不满12分的,由药剂科给予诫勉谈话,督导其整改及全院通报;
(三)药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累计达到12分不满15分的,由领导小组给予诫勉谈话,督导其整改,全院通报及扣减30%的月度绩效;
(四)药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累计达到20分及以上的,由领导小组给予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扣减50%的月度绩效,内部调岗2-3个月。

另外,记分结果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年度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药剂科建立药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电子档案,实现日后的档案跟踪管理及明晰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医联体管理,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由药剂科负责解释,明确既往同类文件同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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