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两份)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报送资料清单

3、本表“报送资料项目”栏,每次只能填写一项涉税项目。
4、原件查验后当场退还的,在原件是否退还栏打√。
5、如果原件不能当场退还企业,企业领取资料原件时应出示此清单。
2、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应加盖公章,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3、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企业经办人:
联系电话:
纳税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接收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各执一份。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报送资料清单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报送资料涉税项目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原件是否退还
1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
3
2
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
√
1
3
非居民委托代理人的,出具非居民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
1
附送资料说明及注意事项
1、复印件需明内容与格式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国家税务总局: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最新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服务贸易等项⽬对外⽀付税务备案最新指引8.1.2—164 服务贸易等项⽬对外⽀付税务备案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期:2019.11.9【事项名称】服务贸易等项⽬对外⽀付税务备案【申请条件】境内机构和个⼈向境外单笔⽀付等值 5 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 5 万美元,下同)符合条件的,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税务备案。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 5 万美元以上的,按照本事项进⾏税务备案。
【设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对外⽀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3 年第 40 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31 号修改)第⼀条【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址可从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站“纳税服务”栏⽬查询。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即时办结【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站“纳税服务”栏⽬查询。
【办理流程】【纳税⼈注意事项】1.纳税⼈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书表单可在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站“下载中⼼”栏⽬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次”服务。
纳税⼈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次。
4.纳税⼈使⽤符合电⼦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签名,与⼿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
5.纳税⼈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致”,并签章。
6.境内机构和个⼈向境外单笔⽀付等值 5 万美元以上下列外汇资⾦,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进⾏税务备案:(1)境外机构或个⼈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和特许、体育⽂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2)境外个⼈在境内的⼯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3)境外机构或个⼈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不动产的转让收⼊、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办理对外支付备案所需资料

****特别说明:(1)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应为中文,外文文本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2)申请人提交上述条款规定的资料为复印件的或附中文译本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境内机构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签章;(3)申请人提供合同、协议、税收缴款凭证等为原件和复印件的,税务机关核对原件后,将退回原件收取复印件;办理对外支付备案所需资料: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三份)2、《对外支付合同备案缴税情况表》(一式一份)3、相关合同、协议等4、书面申请请按以下顺序写明如下几点:(1)对外付汇合同的基本情况。
包括缔约双方的名称、国籍、纳税代码,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业务内容(如属劳务,注明劳务执行地;如来华,注明天数)。
(2)注明申请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管辖权属国税还是地税。
(3)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费等哪些由中方负担哪些由外方负担。
以下业务,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1、特许权使用: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如外经贸部(委)颁发的对引进技术和设备进口注册生效证书或批文、国家专利局、商标局、版权局等颁发的有关无形资产转让、许可证明类资料等;2、利息支付:提供《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外债变动反馈表》、利息计算表;3.利润分配(股息分红):提供有关董事会关于分配股息的决议文件,利润所属年度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和全年的税票,经税务机关汇算清缴后的有关年度所得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4.股权转让:提供变更前、变更后被转让企业的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历次验资报告、股权转让项目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发生股权变更企业的股权转让基准日相应的资产负债表、利润所属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涉及需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以及企业股权结构图;5.代垫工资(1)书面申请。
申请中列明外籍人员姓名、工资所属期、工资额、个人所得税完税税额、税后应支付工资等。
(2)公司之间的代垫协议或派遣协议(3)公司与个人之间的雇佣劳动合同(4)外籍人员劳动保障就业证(5)就以下问题的情况说明:①谁对被派遣人员工作结果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和风险,谁考核评估被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对上述人员的工作拥有指挥权。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全面评估与深入探讨】1.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概念在我国,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是指国内企业或个人向境外提供劳务、工程、服务对外支付款项,或者支付广告费、技术转让费等相关款项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报告的一种税务管理措施。
这项措施旨在规范境内企业或个人的对外支付行为,加强税收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也便于监管部门对涉外交易进行监控。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制度,无疑对国内企业与境外提供劳务、工程、服务等项目的交易活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在进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时,企业或个人需要按照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填写相应的备案表并进行书面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申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
在填写备案表时,还需要注意备案表的填报要求和格式,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只有做足备案的工作,企业或个人的对外支付行为才能合法有效。
3.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意义与影响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出台,对境内企业与境外提供劳务、工程、服务等项目的交易活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制度有利于加强对企业或个人对外支付的管理,提高对外交易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备案表的出台也为税收管理提供了更多的依据和手段,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水平。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实施,为更好地维护国家税收利益、防范税收风险提供了重要保障。
4. 个人观点与理解在我看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实施,是一个积极的改革举措,有利于规范境内企业与境外交易活动,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然而,也应注意合理简化备案手续,提高备案效率,让企业或个人能更便捷地进行对外支付,提高交易的灵活性和效益。
总结与回顾通过对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全面评估与深入探讨,我们不仅对这一税务管理措施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更加清晰地意识到其对境内企业与境外交易活动的重要意义。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完整版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中国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适用对象:发生服务贸易、收益、经常性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等对外支付业务的纳税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依申请即办。
三、办理依据(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全文。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操作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452号)全文。
四、受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提供全市通办服务)。
五、决定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六、数量限制无。
七、申请条件中国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
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一)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二)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
(三)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四)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信息采集表-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附件1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编号:
说明:1、“已付金额”一栏填写在同一合同项下涉及多笔对外支付时,办理第一笔支付之日起至今已支付的外汇总金额。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备案人,二份留存国税机关。
3、对外支付项目仅有交易凭证或协议的,“合同名称”一栏应填写相关凭证或协议的名称,“合同号”一栏可不填。
对外支付备案信息补充采集表
备注:1、收入项目是指本次支付涉及的收入项目。
2、如果企业在对外支付备案前已经完税,请填写已缴税款信息。
缴纳税款信息对应每个收入项目分别填写。
⑧ 对外支付备案表(打印版)

附件1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编号:
说明:1、“已付金额”一栏填写在同一合同项下涉及多笔对外支付时,办理第一笔支付之日起至今已支付的外汇总金额。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备案人,一份留存税务机关。
3、对外支付项目仅有交易凭证或协议的,“合同名称”一栏应填写相关凭证或协议的名称。
对外支付备案信息补充采集表
备注:1、收入项目是指本次支付涉及的收入项目。
2、如果企业在对外支付备案前已经完税,请填写已缴税款信息。
缴纳税款信息对应每个收入项目分别填写。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编号:说明:1、“已付金额”一栏填写在同一合同项下涉及多笔对外支付时,办理第一笔支付之日起至今已支付的外汇总金额。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备案人,二份留存国税机关。
3、对外支付项目仅有交易凭证或协议的,“合同名称”一栏应填写相关凭证或协议的名称,“合同号”一栏可不填。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须知1.境内机构和个人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5万美元以上(不含5万美元)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备案表》),办理税务备案手续。
2. 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3. 备案人完成税务备案手续后,持主管国税机关盖章的《备案表》,按照外汇管理的规定,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审核手续。
4. 主管税务机关自收到《备案表》后15个工作日内,会对备案人提交的《备案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可要求备案人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如审查发现对外支付项目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将依法追缴税款,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涉及的主要规定有:(1)源泉扣缴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税发[2009]3号文规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和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手续。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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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我谨在此声明:以上呈报事项准确无误,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案人签名或盖章:
二、告知事项
本表仅适用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以上付汇金额应向主管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或做出必要说明。上述呈报如有不实,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附件1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编号:
一、基本情况(由支付人填写)
境内支付人
机构名称或个人姓名
纳税识别号
地址或住所
付汇银行
付汇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境外收款人名称源自所属国家或地区地址
境内外机构是否关联
收汇银行
收汇帐号
合同名称
合同号
合同总金额(或支付标准)
币种
已付金额
币种
本次付汇金额
币种
付汇日期
合同执行期限
年 月 日
说明:1、“已付金额”一栏填写在同一合同项下涉及多笔对外支付时,办理第一笔支付之日起至今已支付的外汇总金额。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备案人,一份留存税务机关。
3、对外支付项目仅有交易凭证或协议的,“合同名称”一栏应填写相关凭证或协议的名称,“合同号”一栏可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