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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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监督-行政监督的主体有哪些-

什么是行政监督-行政监督的主体有哪些-

什么是行政监督?行政监督的主体有哪些?我国行政监督的主体分为执政党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这五大类型。

其中社会监督也就是需要发挥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媒体的监督作用,与其他四种监督类型共同发生作用。

一、什么是行政监督1、行政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广义的行政监督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1)党、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是行政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群众性。

(2)被监督的对象,称为行政相对方,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其内容是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决定、命令的情况。

(4)其目的是,监察和督导国家公共政策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及国家公务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遵纪守法情况。

2、行政监督的内容。

行政监督的内容比较宽泛。

凡是监督对象的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都是监督的内容,都包括在监督的范围之内。

在行政监督中所发现的一切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行为都应依法予以撤销;对在行政监督中发现的一切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的行为要依法严惩。

随着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现在的行政监督已不仅仅局限于监督对象行为的合法性,同时也注重了对行政机关办事效率的监督。

因此,效能监督也同样重要,政府和政府官员既要廉政,又要勤政。

这是对行政监督提出的更为严格的、更高层次的要求。

二、行政监督的主体行政监督的主体。

在我国,行政监督的主体就是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包括国家行政系统内部的上下级机关,如国务院、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和各级人民政府;还包括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各专门职能机关,如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等。

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是由行政组织内部的同体监督和行政组织外部的异体监督两部分构成。

依监督的主体划分,行政监督有五种类型:(1)执政党的监督;(2)权力机关的监督;(3)行政机关的监督;(4)司法机关的监督;(5)社会监督。

名词解释行政监督

名词解释行政监督

名词解释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通过对行政行为和行政改革的监察、监察和监督的活动。

行政监督旨在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提升行政机关的透明度和效能。

行政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内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对自身行为的监督,旨在解决行政机关内部的不适当或违法行为。

内部监督主要依靠内部审计、内部检查、内部调查等机制进行,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建立监控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和约束。

外部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为进行监督,以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违法行为或疏忽失职。

外部监督可以通过舆论监督、司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实现。

舆论监督通过媒体和公众的关注、批评和监督,促使行政机关遵守法律、规范行为、接受公众监督。

司法监督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判决违法行政行为的无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则是行政机关外部监督的法律程序,通过向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行政监督的目的是制约行政机关的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监督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程序正义原则、公正公平原则等。

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监督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得违反法律原则。

程序正义原则要求行政监督程序必须经过充分的听证、调查等程序,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公正公平原则要求行政监督必须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行政监督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和谐社会。

行政监督的名词解释

行政监督的名词解释

行政监督的名词解释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和手段。

行政监督的目的是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的廉洁和效能。

行政监督是行政监察的核心内容,也是行政法治的基本要求。

首先,行政监督具有法律性。

行政监督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进行的,行政机关的监督职责和权限都是在法律范围内限定的。

行政监督需要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保护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履行职责的权益。

其次,行政监督具有独立性。

行政监督是由独立的监察机构或行政机关自身进行的,独立性确保了监督的客观公正性。

监察机构通常独立于被监督的行政机关,可以自主开展监督工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的干预和影响。

再次,行政监督具有全面性。

行政监督覆盖了行政机关的全过程,包括决策、执行和结果。

监督的主体对行政机关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确保行政机关在决策过程中具有合法性和科学性,执行过程中具有公正性和效能,结果符合法律和公众利益的要求。

此外,行政监督具有权力制衡的功能。

行政监督是对行政机关的权力运行进行制约和监控的过程,可以避免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监察机构可以对行政机关的决策进行审核,对执行过程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置,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

最后,行政监督具有公众参与的特点。

行政监督是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行为,公众可以通过投诉、申诉、举报等方式向监察机构提供线索和信息,参与监督的过程。

通过公众的参与,可以提高监督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监察机构的滥用权力和不当行为。

总的来说,行政监督是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和手段,具有法律性、独立性、全面性、权力制衡和公众参与的特点。

行政监督的目的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护公民的权益,促进行政机关的廉洁和效能,推动行政法治的发展。

行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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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监督系统的构成和功能
• 1、一般监督系统指各级行政机关和部门。由三 个子系统构成: • (1)一般权限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 • (2)综合部门:跨部门、综合性的行政机关(财 政、人事) • (3)行政主管部门: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业务 主管部门对下级对口部门实施监督 • 2、职能:管理和监督。
西方国家行政监察制度的模式
1、由议会设立的行政监察机构:瑞典、英国的议会行 政监察制度 2、由政府设立的行政监察机构:日本的行政监察局 3、属行政系统,但独立于行政机关的监察机构:加拿 大的监察专员制度 4、设于行政机关内各部门的监察机关:美国的监察长 制度
行政监督的方式和原则
1、方式 (1)一般监督与专门监督(按主体划分):前者侧重 一般的工作或业务检查,后者侧重对违法乱纪的检查 ;前者可以对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后者主要对违 法乱纪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2)合法性监督与合理性监督(按目的划分):前者 依据行政法规,后者依据科学、效率等原则。 (3)经常、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按实施时限划分): 分别是日常、一定周期、临时性和规定性的监督。 (4)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按实施时间划分):某 项活动或行为实施之前、过程中、已结束三个阶段。
我国行政监察机关如何协调与其他 方面监督的关系
1、与人大监督的关系:监督对象不同、方式和内容不 同,目的不同 2、与司法检察的关系:违法(纪)行为的轻重程度、 侦查手段不同;在查处行政人员的经济违法活动时, 要防止行政监察机关超越权限,取代检察机关角色的 行为 3、与党纪检查的关系:有交叉重叠现象;党纪检查不 针对非党员;对于既违反政纪又违反党纪的行为,依 照法律政策、行政纪律和党章党纪的不同标准分别处 理
行政监督的方式和原则

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

一、行政监督的含义(1)行政监督,是指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督查、督导活动。

这实际上是对行政的监督,而不是行政对“老百姓”的监督,更不是仅指行政监察。

(2)行政监督与行政监督检查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机关或公务员对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等的情况进行的监督。

二、中国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中国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主要包括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这里重点阐述后者。

所谓专门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构,对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检查与督导。

它主要包括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1.行政监察指政府系统内部的专门监察机构,对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所实施的全面性的监督。

中国的行政监察机构是监察部和地方各级监察厅、局。

(1)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

包括监察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

其中县级监察机关是中国四级监察机关中的基层监察机关,其监察对象与其他三级监察机关有所不同,除了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本级人民政府及其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乡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外,还包括乡级人民政府的公务员和乡级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

(2)监察机关的职责。

检查国家行政机关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犯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3)监察机关受理申诉的职责。

指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决定向监察机关提出的申诉,它不包括不服监察的行政处分的申诉,也不包括不服原处理决定而要求重新处理的申诉。

行政监督概述

行政监督概述

行政监督概述行政监督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行政职能部门和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的一种制度安排。

它是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行政公正、促进政府廉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行政监督的定义、形式、目的以及我国行政监督发展的现状进行概述。

一、行政监督的定义行政监督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行政职能部门和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一种制度安排。

行政监督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其依据是法律法规。

通过行政监督,国家能够实现对行政行为的约束,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监督的范围涵盖了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执行等方面的行政行为。

行政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合法性、程序合法性和效果合法性的监督。

二、行政监督的形式行政监督的形式多样,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下级监督、群众监督等。

内部监督主要由行政机关内设部门对其他部门或个人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外部监督则由其他机关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上级监督主要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下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正确执行政策。

同级监督是指同一级别的行政机关对其他同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以实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下级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对直接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保证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合法合规。

群众监督是行政监督的重要形式,通过广泛动员群众参与行政监督,对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执纪问责,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作风廉洁。

三、行政监督的目的行政监督的最终目的是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政府廉洁,促进政府公正、提高行政效能、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监督通过监督检查、审计监督、案件监督、巡视监督等手段,确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违法行为。

同时,行政监督还能发现和纠正行政工作中的失误和不公,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

专题:行政监督一、行政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政所进行的监督。

它有如下基本特征:监督对象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行政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监督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国家特设的行政机关、政党、社团组织和人民群众等;监督性质是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种法制监督;监督的目的在于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提高行政效率,推进廉洁建设。

二、行政监督的意义和作用(必要性):1、行政监督有利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确保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法制行政)2、行政监督有助于激励行政工作人员成为人民勤务员,即社会公仆。

(高效行政)3、加强行政监督是发展民主政治,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民主行政)4、完善和执行行政监督是惩治贪污、克服官僚主义、推进廉洁建设的必要措施。

(廉洁行政)5、加强行政监督有助于支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法定权力,保障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

三、我国行政监督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我国行政监督的指导思想是: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强化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法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搞好廉政建设,防止和反对腐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我国行政监督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一般监督与专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纵向监督与横向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经常性监督、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四、当代中国的行政监督体系:至今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较为全面地、完整的行政监督制约机制,它主要由主体体系和对象体系两方面构成,从主体体系的内在构成要素看,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由行政组织外部的遗体监督(国家权力、司法机关、中央作为执政党实施的行政监督)和行政组织内部的同体监督(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社会群众以及舆论监督)两部分组成。

11《公共行政学》 第11章行政监督

11《公共行政学》 第11章行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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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行政监督主体由三方面主体构成。一是 法定监督主体;二是法律、政策的授权的行政监 督主体;三是委托监督主体。 • (2)行政监督的内容是指行政过程中的行政 主体及其公务员的行为和与其相关联的机制。 • (3)从形式特征方面。行政监督是一种“整 体性”的监督活动。所谓整体性,包含三方面: 一是方法和技术的多样化;二是行政监督的双重 性;三是行政监督结果的综合性。 • (4)从价值特征方面,揭示行政监督是一种 “整体配置效益”和“效率与质量均衡性”的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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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法机关监督的途径 人民检察院实施监督的途径有:(1)通过对 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 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的方 式进行监督;(2)通过对涉及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违反职责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和提起公诉的方 式进行监督;(3)通过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 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等方式 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4) 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 行监督。 • 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判各种诉讼案件,特别是 审判行政诉讼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的 案件,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此外,人民法院还可 通过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监督和促进行政机 关改进工作。
3、我国审计体制的特点 • (1)国家审计具有强制性:①地位上的 强制性;②审计立项上的强制性;③审查权 限上的强制性。 • (2)国家审计具有权威性。 •


4、审计监督的对象 • 审计的对象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工作部门;国家金融机构;全民所有制企 事业单位和基本建设单位;国家给予财政 拨款或者补贴的其他单位;中外合资、合 作;国内联营和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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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特别行动”
是“金点子”,还是“馊主意”
国家社科项目“新世纪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成立5年来,对中国现阶段各种腐败发生的特点及应对之策进行了一系列突破性研究。

面对改革开放以来所形成的大量腐败“呆账”,如果仍运用现行手段,将由于涉及面大、人多而难以解决,因而有必要寻找更符合当前实际、更有效的反腐措施。

为此,该课题组于2004 年6 月提出建议,呼吁实施“反腐败特别行动”,即“一二三工程”:
首先,“设立一个全国退赃的公开账号”。

退赃者可在任何一个县以上国有商业银行匿名退赃。

退赃时,只需分栏目按“特种资金缴款单”上的时间、金额、来源三项填写,无需公开本人任何情况。

其次,“实行二项特别决定”。

一是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并如数退赃者,无论职级高低和问题大小,无论问题将来是否暴露,一律不给任何处分,一切待遇不变。

二是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退赃或不如实退赃者,一旦案发,凡触犯刑律的,一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律按最高量刑标准处罚。

最后,“采取三条配套措施”。

一是在存款实名制的基础上,完善国家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登记制;二是提高国家公职人员待遇,以俸养廉;三是建立健全举报制度,最高奖励举报者50 % 的追缴赃款。

一些专家认为“特别行动”打破了多年来严于惩前的思维定式,用“静悄悄的革命”解决“腐败包块”。

虽然按照中国现行法律制度,实行“特别行动”尚缺少立法上的保障,与现行法律制度也存在着某些冲突,但在腐败已经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的前提下,反腐败有必要跳出常规来解决问题。

另一些学者则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认为这不是一个“金点子”,而是一个“馊主意”。

思考题:
(1)你认为上述反腐特别行动方案是金点子,还是馊主意?为什么?
(2)阐述你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根本途径的看法。

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的实行
2004 年12 月初,某县双溪乡因“乡镇企业成绩突出”被评为先进乡镇,受到县委、县政府的表彰。

12 月底,县审计局对该乡进行审计时,发现该乡乡镇企业亏损高达23 万元之多。

于是,一个在全县呱呱叫的先进单位,一夜之间变成了落后典型。

双溪乡领导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固然可耻,但县委在考核方法上局限于凭印象、听汇报、看报表、搞座谈会也是不可取的。

为避免“双溪乡事件”再度发生,县委召开了专题讨论会,最后提出对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试行综合审计的设想。

经过广泛论证,一套简便、直观、可比、实用的审计方案出台了。

方案如下:
(1)审计对象: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领导干部。

(2)设计内容:党务、政务、经济工作三大类。

其中,又具体分为“支部建设、党员目标管理、组织发展、党员培训、工农业总产值、人均收入、税收、乡镇企业发展、统筹款收缴、计划生育”等22 项。

(3)审计方法:由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组成联合考核审计组,对各乡镇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审计,对需调离的领导干部随时审计,先审计,后调离。

(4)审计结果的处理:整个审计工作形成三个总体材料,即:“党政工作综合调查材料”、“乡镇企业经济现状审计报告”、“财政预算外资金情况审计报告”。

三个材料均由双方认可并按程序签字,然后存入审计考核档案,作为综合考核干部的主要依据。

根据这个方案,县委先后对宋河、炉平、西坊等三个试点乡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综合考核审计,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

思考题:
为什么要对领导干部实行离任审计制度?它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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