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2023山东职称评审条件

2023山东职称评审条件摘要:1.2023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2.2023年山东省副高级职称评定论文条件3.2023年山东职称评审过程容易遇到的疑问解答4.2023年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程序及评审条件5.2023山东省菏泽市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正文:一、2023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根据最新的官方消息,2023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有所调整。
正高级职称申报年限有所调整,大多数情况下应具备本科或者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获取副高级职称后,聘请任职副高级岗位5年以上。
研究生毕业并获取硕士学位人员申报职称年限也进行了调整,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条件为研究生毕业并获取硕士学位,获取中级职称并聘请任职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有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
二、2023年山东省副高级职称评定论文条件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新闻、播音、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备博士学位,获取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获取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2023年山东职称评审过程容易遇到的疑问解答对于准备参与申报的教师,建议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职称申报时的社保、学历和专业的选择都是十分重要的。
在职称评审的过程中,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经过严格的流程。
四、2023年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程序及评审条件2023年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已启动,申报人员需要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相关知识。
五、2023山东省菏泽市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菏泽市教师职称设置共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三级教师评审条件包括:基本掌握并熟悉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式,可以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等基础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学要求和教学方法;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山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山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一、职称评审条件山东省教师职称评审是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的,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历要求:申报初级职称(助教、讲师)的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中级职称(副教授)的教师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申报高级职称(教授)的教师应具备博士及以上学历。
2. 教龄要求:申报初级职称的教师应具备2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应具备5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应具备10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
3. 教学质量要求:教师在申报职称时需提供教学评价材料,包括学生评教、教学成果等,以证明其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能力。
4. 科研成果要求:申报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教师应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主持科研项目等。
5. 业务能力要求:教师在申报职称时需提供教学教研工作情况,包括教学改革研究、教材编写、教学课件设计等,以证明其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二、职称评审标准根据山东省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对不同职称的评审标准有所不同:1. 初级职称评审标准:主要考核教师的教育教学基本能力和业务水平,包括教学质量、学科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方面。
2. 中级职称评审标准:主要考核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包括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学术影响力、教学管理等方面。
3. 高级职称评审标准:主要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科研方面的杰出成就和突出贡献,包括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学术影响力、师德师风等方面。
评审标准要求教师在相应职称评审的各个方面都能达到一定的要求,同时还要综合考察教师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
山东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和标准旨在选拔优秀的教师,鼓励教师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促进教育教学的发展和进步。
教师们应该根据评审条件和标准,积极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不断追求教育教学的卓越,为学生的成长和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新)

附件2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四)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二、业绩能力水平(一)正高级教师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在县(市、区)或更大围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6.17•【字号】鲁教师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各市教育(教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发挥职称在教师选拔培养中的导向作用,激发教师创新活力,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等有关职称改革的系列文件要求,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评审权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职称评聘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
正高级职称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可采取授权方式委托设区的市组织评审;副高级职称授权设区的市组织评审;中级职称设区的市可授权县(市、区)组织评审。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高等院校、各大企业所属中小学教师,按照属地原则参加相应层级职称评审。
二、完善评价标准。
坚持师德为先,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突出全环境立德树人成效评价。
各地要健全完善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考核办法,通过个人述职、民意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并形成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材料。
突出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岗位业绩贡献,将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
山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山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摘要:一、山东教师职称评审背景及意义二、山东教师职称评审的具体条件三、山东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四、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交的材料五、总结正文:山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是对山东省内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规定,旨在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能力水平。
一、山东教师职称评审背景及意义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是衡量教师工作业绩、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对于激励教师提高自身素质、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省作为教育大省,对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的制定十分重视。
二、山东教师职称评审的具体条件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3.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4.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新技术和新理念。
三、山东教师职称评审标准1.正高级教师:教育教学领军人物或教育家型教师,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2.高级教师:教育教学业绩显著,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
3.一级教师:教育教学业务骨干,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4.二级教师: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业务熟练。
5.三级教师:具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四、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交的材料1.个人简历。
2.教师资格证书。
3.教育教学工作总结。
4.代表性研究成果和业绩成果。
五、总结山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为山东省内中小学教师提供了明确的职业发展路径和目标。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四)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二、业绩能力水平(一)正高级教师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2023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三、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四、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新技术和新理念,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任职不足5年的,每年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七、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
中小学专任教师近5年平均课时量应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任现职不足5年的,每年平均课时量须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
不同学段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为:幼儿园专任教师不低于4个“半日活动”或累计带班时间不低于16小时、小学不低于12—18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高中不低于10—14节,各学科周课时标准由县级教育部门确定。
专职教研员每学期听评课应不低于36节,讲授公开课、示范课应不低于2节。
从事专职教研工作满5年的,原则上应有到中小学校从事1学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八、申报各层级中小学教师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在县域内及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或教育家型教师。
2.专任教师承担班主任(含副班主任,下同)、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定期开展家访活动,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
3.认真上好每一节课,教学能力精湛,教学质量高。
专任教师近3年任教学科的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在县域内同学科中位于前列。
能够全面地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应提供近3年个人教学特色经验总结及学生学情分析报告。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近年来,随着山东省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责任日益重大,对他们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离进一步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山东省教育厅制定了《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以明确教师职称评价的标准和条件。
首先,标准条件明确,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资格应当按照其专业能力、教学实践经验、教育管理经验和学术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
其次,标准条件要求教师应当在任教期间不间断地参加专业学习活动,完成指定的学习要求,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同时,教师还应当坚持参加学术交流及专业性竞赛等活动,把自己的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教学活动,以帮助学生提高学习能力。
另外,标准条件还规定了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的尊重人权的职业道德,培养学生的成长性观念,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以及教育学生具有实践能力和创造性思维。
此外,标准条件还明确,教师应做好课程设计、考核等事项,以帮助学生取得更好的学习成果。
最后,标准条件规定,教师在评价,申报职称时,应当坚持注重实际教学成果,结合其在实践教学和学术研究等方面的特长,给予充分考虑。
同时,标准条件也要求,在评定教师职称时,应当参照有关的文件和考核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以更好地发挥教师的潜力。
总之,《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旨在进一步提高教师专业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发展,助推实现学生全面发展的目标,从而提高我省中小学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教育部门更要加强监管,提高审核职称的有效性,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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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四)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二、业绩能力水平
(一)正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3.教研能力突出
(1)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能够正确把握教育教学研究方向,及时发现并准确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纵深研究与总结创新,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
4.示范引领作用显著
(1)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先进教育理念的推广与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显著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尊重并关注学生差异,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与学生家长沟通良好,能够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建议。
2.教学业务精通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细致、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完整,内容细致,重点突出。
(3)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保质保量地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和学科教学需要,组织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在本校或更大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为学校教育教学骨干。
3.教研能力较强
(1)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能够发现并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在教育理论、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等方面准确把握研究方向并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能够指导、组织和执行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并取得突出的成绩。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与任教学科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
或具有较高水平的教研成果,在本校以及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示范学习。
4.指导培养教师成效明显
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完成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任务,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一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突出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3年以上,能够与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2.教学成绩优良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熟悉所教学科课程体系,掌握课程标准。
(2)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课程设计完整、重点明确。
(3)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较为熟练的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组织课堂教学,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4)积极协助组织开展学生课外实践活动。
(5)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参与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
一般应具有讲授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具有拓展专业知识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发展潜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并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对教育教学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
(四)二、三级教师
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帮助学生进步。
2.协助做好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3.能正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准确,课程设计合理。
4.能够规范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教学方法,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作业设计切合授课内容,能够帮助学生掌握学科知识,教学效果较好,能够完成课程标准
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四)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