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人员保外申请医学鉴定受理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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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重新公布省政府指定的罪犯保外就医疾病鉴定医院名单的通知-浙卫发〔2013〕222号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重新公布省政府指定的罪犯保外就医疾病鉴定医院名单的通知-浙卫发〔2013〕222号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重新公布省政府指定的罪犯保外就医疾病鉴定医院名单的通知正文:----------------------------------------------------------------------------------------------------------------------------------------------------浙江省卫生厅关于重新公布省政府指定的罪犯保外就医疾病鉴定医院名单的通知浙卫发〔2013〕222号各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及《浙江省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实施办法》(浙司〔2013〕113号)的有关规定,为适应新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需要,统一规范管理,方便政法机关办案,鉴于目前有的医院名称已经变动等实际情况,经与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研究,并经省政府同意(浙政办函〔2013〕45号),现将经省政府重新指定确认的浙江省人民医院等115家罪犯保外就医疾病鉴定医院名单予以公布:一、省级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二、杭州市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杭州市江干区人民医院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市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富阳市人民医院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桐庐县人民医院临安市人民医院淳安县人民医院三、宁波市宁波市李惠利医院宁波市康宁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宁波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宁波市镇海龙赛医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医院慈溪市人民医院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奉化市人民医院宁海县人民医院四、温州市温州市中心医院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温州康宁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温州市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瑞安市人民医院洞头县人民医院永嘉县人民医院苍南县人民医院泰顺县人民医院乐清市人民医院平阳县人民医院文成县人民医院五、嘉兴市嘉兴市第二人民医院嘉兴市康慈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海宁市人民医院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嘉善县人民医院海盐县人民医院六、湖州市湖州市中心医院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长兴县人民医院德清县人民医院安吉县人民医院七、绍兴市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绍兴第二医院嵊州市人民医院上虞市人民医院新昌县人民医院八、金华市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第二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义乌市中心医院东阳市人民医院XXX市人民医院兰溪市人民医院武义县人民医院浦江县人民医院磐安县人民医院九、衢州市衢州市人民医院衢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开化县人民医院江山市人民医院常山县人民医院龙游县人民医院十、台州市台州医院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台州市立医院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路桥医院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天台县人民医院玉环县人民医院温岭市人民医院三门县人民医院十一、丽水市丽水市人民医院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云和县人民医院庆元县人民医院遂昌县人民医院景宁县人民医院青田县人民医院龙泉市人民医院缙云县人民医院松阳县人民医院十二、舟山市舟山医院舟山市精神病医院(限精神疾病鉴定)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岱山县人民医院嵊泗县人民医院十三、监狱医院省青春医院省第一监狱医院省第二监狱医院省第三监狱医院省第四监狱医院省第五监狱医院省第六监狱医院省乔司监狱医院省长湖监狱医院省南湖监狱医院省金华监狱医院省十里丰监狱医院省十里坪监狱医院浙江省卫生厅2013年9月2日——结束——。

看守所在外就医申请书模板

看守所在外就医申请书模板

【申请人信息】申请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现被羁押于XX看守所。

【申请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XXX变更强制措施为保外就医。

【事实与理由】1. 被申请人XXX因涉嫌XXX一案,于XXXX年XX月XX日被XXX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XX月XX日被XXX检察院批准逮捕,现被羁押于XXX看守所。

2. 经XX医院检查,被申请人XXX患有严重的XXX疾病(具体疾病名称及病情描述),经过长期服药治疗,病情未见好转,如不及时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可能导致病情继续恶化,甚至存在生命危险。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保证被申请人XXX的身体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特向贵单位申请对被申请人变更强制措施为保外就医。

4. 申请人XXX自愿为被申请人XXX提供担保,保证监督XXX在保外就医期间遵守法律规定,积极配合案件调查,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申请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保外就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在服刑期间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准予保外就医。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保外就医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应当及时批准保外就医。

【申请请求】1. 请贵单位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尽快批准被申请人XXX的保外就医申请。

2. 请贵单位协调相关部门,确保被申请人XXX在保外就医期间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3. 请贵单位对申请人的担保资格进行审查,并及时告知审查结果。

4. 请贵单位在批准保外就医后,及时通知申请人,以便申请人履行担保义务。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司法厅、卫生厅关于罪犯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适用意见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司法厅、卫生厅关于罪犯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适用意见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司法厅、卫生厅关于罪犯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适用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09.20•【字号】浙司〔2007〕216号•【施行日期】2007.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司法厅、卫生厅关于罪犯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适用意见浙司〔2007〕216号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各监狱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司发[1990]247号),确保罪犯保外就医工作依法、科学、有序地进行,现就罪犯保外就医医学鉴定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适用意见。

一、关于“短期、长期”的认定《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短期”是指虽经积极治疗,未来3个月内随时有死亡危险的。

《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患有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长期”是指重要脏器慢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正轨治疗2年以上,病情仍反复发作或不能脱离治疗的。

二、关于“生活难以自理”的认定生活自理能力主要包括5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主移动。

《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生活难以自理”是指上述其中1项不能自理即可予以认定。

三、关于《办法》附件《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以下简称《范围》)有关疾病伤残的认定(一)《范围》“三”按现行高血压诊断标准为高血压3级合并有下列1项者:脑梗塞、脑出血或高血压脑病;心力衰竭;肾功能衰竭;眼底有出血或渗出,可有视乳头水肿。

(二)《范围》“四”包括Ⅰ、Ⅱ、Ⅲ、Ⅳ型肺结核,经2个疗程治疗不愈者,干酪性肺炎或合并肺部严重感染的。

(三)《范围》“八”包括锥体外系疾病,经治疗无效的。

(四)《范围》“九”包括难治性癫痫,病程2年药物仍不能控制发作的。

保外就医要满足哪些条件

保外就医要满足哪些条件

保外就医要满足哪些条件保外就医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判刑人因病情需要在医院接受治疗,而得到临时离监或从刑场上缓刑的一种法律程序。

保外就医是法律对于病患的一种保护,但是也存在着许多的限制,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够享受。

一、疾病必须属于重大、严重、急性、疑难疾病。

保外就医的首要条件是疾病必须属于重大、严重、急性、疑难疾病,这是保外就医的基本要求。

重大疾病指的是威胁生命的疾病,如恶性肿瘤、重度心脏病、危及生命的急性感染症等;严重疾病指的是需要长期治疗和监护的疾病,如严重的精神疾病、慢性肝功能衰竭等;急性疾病指的是病情进展迅速、需要立即救治的疾病,如急性脑血管病变、急性心梗等;疑难疾病指的是医学诊治水平难以解决的疾病,如罕见病、无法诊断的急性发热病等。

二、疾病必须经过医疗机构证明。

疾病属于重大、严重、急性、疑难疾病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提出保外就医的申请,必须要进行医学鉴定。

医疗机构需要发放出病情说明、治疗方案和治疗期限等证明文件。

只有得到司法机关认可的证明文件,才有可能申请保外就医。

三、犯人无法在监狱内接受治疗。

保外就医的另外一个重要条件是在监狱内无法提供必要的治疗条件,必须前往医院接受治疗。

例如,需要依靠特殊的诊断设备、依靠高级技术操作、需要特殊的药物或手术等不能在监狱内提供的治疗条件,都将成为保外就医的理由。

四、犯人在社区矫正阶段或缓刑期间不得到充分的治疗。

对于已经被判缓刑的犯人,如果在社区矫正阶段中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医院治疗,同样需要满足保外就医的条件。

并且,这些病情必须在社区矫正期间无法得到充分的治疗。

五、不存在逃避惩罚的可能。

最后,保外就医的申请不能威胁到社会的安全稳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判刑人来说,不能利用保外就医的机会逃避法律制裁。

在保外就医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判刑人必须严格遵守保外就医管理规定,如无故旷诊、逾期未归、拒不配合治疗等,将会被取消保外就医资格。

同时,监管机构也要加强对保外就医人员的监管,确保其不会对社会造成安全威胁。

第二章__公安机关法律文书

第二章__公安机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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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立案决定书 (存根)
×公刑立字[200×]180号
案件名称:李×涉嫌杀人罪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李×男,36岁 住址××市××路××号 单位及职业××市有机塑料有限公司 批准人王× 批准时间200×年5月24日 办案人刘×姜×× 办案单位××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填发时间200×年5月24日 填发人姚××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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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根 存根联作为公安机关立案的凭证,用于 公安机关留存备查。包括:案件名称,案件 编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单位和职业,批准人,批准时间,办案人, 办案时间,办案单位,填发时间,填发人等。 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明确的,犯罪嫌疑人基本 情况栏可以用横线划掉。

三、使用要求与注意事项
三、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
• 参阅马宏俊主编:《法律文书学》,人民大 学出版社2008版第270页.

四、不予立案通知书
参阅上揭书第272页.
五、立案决定书
• 一、概念 • 是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决定立案侦查时制作使用的决定类法律文 书。其作用是表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案 件进入侦查阶段。《立案决定书》是公安 机关开展侦查活动的重要依据。《立案决 定书》制作完毕,标志着公安机关对某一 犯罪事实已经立案,可以采取有关强制措 施和侦察措施。
• (4)初创性。公安文书是对刑诉活动最初 阶段的记录,没有公安文书就难以产生检察 文书、审判文书。因而公安文书处于诉讼程 序上的起步期,必须慎重对待。 • (5)非公开性。绝大多数公安文书是供司 法机关内部使用的,不对外公开,具有较强 的保密性。这一点和检察文书、审判文书相 比尤其突出。检察文书中的起诉书、抗诉书 皆可当庭宣读,审判文书中的判决书、调解 书、裁定书具有很大程度的公开性。

看守所保外就医申请书模板

看守所保外就医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XX看守所:
我是XXX(申请人姓名),因涉嫌XXX(罪名)被贵所羁押。

在此,我恳请贵所同意我进行保外就医。

我患有严重的心脏病(病名或原因),经过在贵所内的初步治疗,病情并未得到明显好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我特申请保外就医。

我深知保外就医是一项严肃的制度,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

在保外就医期间,我保证遵守法律规定,积极配合调查,按时就医,按时返回贵所。

为了保证我在保外就医期间的安全和合规,我已经找到了合适的担保人,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我也将向公安机关提供必要的担保,以确保我在保外就医期间不会逃避法律制裁。

我明白,保外就医是一项严肃的制度,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

因此,我恳请贵所对我的保外就医申请进行审查,并尽快给予批准,以便我能够及时得到医疗救治,保证身体健康。

最后,我再次承诺,在保外就医期间,我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配合调查,按时就医,按时返回贵所。

同时,我将珍惜这次机会,认真反思自己的行为,积极配合康复治疗,争取早日恢复健康,回归社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签字)
XXXX年X月X日。

保外就医委托书范本

保外就医委托书范本

保外就医委托书范本尊敬的XX监狱管理部门:您好!我是XXX(申请人姓名),因犯有XXX罪(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XX年,现正在贵监狱服刑。

在此,我诚恳地请求贵监狱管理部门对我的保外就医申请予以审批。

鉴于我目前的健康状况,我无法自行办理保外就医事宜,特此委托我的近亲属XXX(被委托人姓名)代为办理。

以下是保外就医申请的相关事宜:一、保外就医原因1.身体状况:我于近期体检中被诊断为患有严重疾病(具体病名及病情描述),根据医生的诊断,我需要进行长期治疗和康复。

由于监狱内的医疗条件有限,无法满足我的治疗需求,因此我希望通过保外就医的方式,获得更好的治疗条件。

2.家庭情况:我家庭负担沉重,父母年迈多病,妻子(或丈夫)为家庭经济来源,子女年幼需要照顾。

为了更好地履行家庭责任,我希望能够获得保外就医的机会,以便在家庭附近接受治疗和照顾。

二、保外就医条件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我被判处有期徒刑,符合保外就医的适用条件。

2.我承诺在保外就医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再犯罪,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监管工作。

3.我愿意接受具保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在保外就医期间,按时就医、按时报告病情进展,遵守相关规定。

三、委托事项1.代为向监狱管理部门提交保外就医申请书,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代为参加与保外就医相关的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与司法机关、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等。

3.在我保外就医期间,代为处理与病情相关的各种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预约挂号、就医咨询、药品购买等。

4.在我保外就医期间,代为履行家庭责任,照顾家人,确保家庭的正常生活。

四、委托期限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至我保外就医申请获得批准或终止之日止。

五、责任及义务1.被委托人应认真履行委托事项,确保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2.被委托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在办理保外就医过程中不违法乱纪。

3.被委托人应保守我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我的个人信息和病情。

看守所外诊申请书模板

看守所外诊申请书模板

看守所外诊申请书模板: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看守所编号)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的健康原因,特向贵所申请对其进行外诊治疗。

具体申请事项如下:一、外诊原因1. 被申请人患有(疾病名称),病情严重,需要及时就医治疗。

2. 被申请人目前的身体状况不适合在看守所内继续羁押,需要进行医疗观察和治疗。

3. 被申请人的疾病需要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看守所内无法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二、外诊医院1. 外诊医院为(医院名称),具有相应的医疗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

2. 外诊医院距离看守所较近,便于被申请人及时就医和返回。

三、外诊时间1. 外诊时间为(日期),预计(天数)天。

2. 外诊期间,将被申请人送往外诊医院接受治疗,并按照看守所的要求进行管理和看护。

四、安全措施1. 外诊期间,将被申请人佩戴相应的械具,确保其不会逃脱或对社会造成危害。

2. 外诊过程中,将有经验的警察陪同,确保被申请人的安全和秩序。

3. 外诊医院将负责被申请人的医疗安全,确保其在医院内的安全和健康。

五、费用承担1. 外诊费用将被申请人承担,如有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2. 外诊期间,被申请人将继续承担看守所内的费用。

六、申请人的承诺1. 申请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如实提供被申请人的病情和外诊情况。

2. 申请人承诺在外诊期间,积极配合看守所的管理和看护工作。

3. 申请人承诺外诊期间,将被申请人安全、及时地送回看守所。

为此,申请人特向贵所申请将被申请人进行外诊治疗,希望能够得到批准。

申请人将积极配合贵所的管理和看护工作,确保被申请人的安全和健康。

特此申请!申请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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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人员保外申请医学鉴定受理告知书
第一条我院是由省政府批准的具有医学司法鉴定资格的
医院,主要从事罪犯、劳教人员、犯罪嫌疑人保外就医疾病及伤残的医学鉴定,暂不受理精神病鉴定。

第二条医学鉴定须由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国家安全机关及关押机关以书面正式委托,不受理其它机关、单位和个人委托或申请司法医学鉴定。

第三条委托司法医学鉴定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司法医学鉴定委托书;
(二)提供被鉴定人的病情资料及有关证据。

(所提供被鉴定人的病情资料及有关证据须由委托机关盖章认可);
(三)被鉴定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两张。

第四条我院鉴定组必要时可通知被鉴定人到指定场所接
受医学检查或鉴定人到被鉴定人处进行调查取证。

第五条委托医学鉴定单位提供的材料不全,证据不实,或未办理有关手续,我院鉴定组有权不予受理鉴定。

第六条我院鉴定组自受理委托之日起在有效工作日十五
日内作出结论,以书面文件形式通知委托单位。

第七条鉴于目前全国尚无统一的司法医学鉴定标准,我院鉴定可参照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发(1990)247号“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标准。

委托单位医学鉴定机构
(联系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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