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资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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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鉴定收集材料注意事项

病残鉴定收集材料注意事项

病残鉴定收集材料注意事项一、材料收集1.参加病残儿鉴定申请书、证明。

2.审批表;3.疾病证明书;病残儿体检表;4.母亲孕检报告单;5.相关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治疗本病的病历;5.家系调查记录、家系谱图二、收集材料注意事项(一)病残鉴定申请、审批表1.表必须用原件不能用复印件,钢笔填写。

2.必须有三人合影照片并盖章,否则无效。

3.审核婚育情况、胎次。

4.单位意见栏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

5.孕检栏或孕检报告单必须签名并加盖公章。

6.家系调查栏:要求县、区计生局调查。

乡镇做也可以,但须经县、区计生局技术股长签字认可,可不盖章。

(二)病残儿体检表1.贴病残儿近期一寸彩照并经体检医院盖章,无相片则无效。

2.检查不能漏项,须经两名副主任以上医师签名。

3.医务科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各类疾病应做的相应检查(一)血液系统血液系统检验、检查报告单,治疗本病的病历记录,住院记录等。

地中海贫血:1.患儿、父、母三人血红蛋白泳、肽链分析、基因检查(必须做);2.患儿:三次以上血常规检查,近期起码做一次(一个月内);3.患儿肝脾B超、输血的记录、发票,脾切除等记录。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 —6PD 缺乏症):G —6PD 活性测定:G —6PD缺陷者活动减低,显著缺陷者活动性单位降至0——0.6单位(正常成人为5单位,新生儿为6.9单位)(二)心血管系统先天性心脏病:1.心脏彩超(术前及术后);2.胸部正、侧位片;3.单纯性房缺、室缺的,一般通不过,建议先手术治疗,如合并其他严重症状(如心衰、其他畸形),可以参加病残鉴定。

(三)泌尿系统慢性肾脏疾病须经二年以上治疗,肾病综合症须经系统治疗四年以上。

须做肾功能检查急进性肾炎、急性肾脏衰竭尿毒症等:建议先做肾脏穿剌、活检,治疗观察一年以上。

(四)眼科:视功能检查包括视觉心理物理学检查(如视力、视野、色觉、暗适应、立体视觉、对比敏感度)及视觉电生理检查两大类。

1.测视力、检查眼底、验光(一般无报告单,在病历记录)、视野检查、训练记录;2.屈光不正、弱视:测视力、检查眼底、验光(一般无报告单,在病历记录)、视野检查、训练记录;3.视神经萎缩:眼底照像4.视N发育不良:测视力(裸眼视力和散瞳视力)、视诱发电位(检查视N功能,医科大和区医院可做)、眼底血管莹光造影(医科大、区医院和一医院可做)(五)耳鼻喉科耳聋:1.患儿染色体;2.电测听;3.听脑干诱发电位(ABR)。

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申请条件与程序

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申请条件与程序

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申请条件与程序
1、申请鉴定的条件
独生子女满三周岁,患有明显残疾或严重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今后不能生育的,可申请鉴定。

2.申请程序
病残儿童的父母,分别向双方所在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申请报告,单位同意后开据介绍信。

申请人持书面申请报告及双方单位介绍信,到女方所在地的乡(镇)、农场计生办公室登记领取“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鉴定申请表”),乡(镇)、农场计生办公室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对申请人及其子女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符合申请条件的,发给“鉴定申请表”,填写一式三份,签署多(镇、街道办事处)意见后连同其他有关资料一起报道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两个月内,对有关情况进行核查,作出是否准予鉴定的决定,准予鉴定的,由鉴定初审组收集病史资料、诊断资料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鉴定组鉴定。

3、市鉴定级职责
(1)对所辖县初审小组报来的或县级鉴定组难以确诊而上报的病例进行诊断,作出鉴定,并出具鉴定诊断书。

(2)对本鉴定组难以确诊的病例,负责报请省鉴定级鉴定,并提供有关病案资料。

病残儿医学鉴定办事

病残儿医学鉴定办事

3
申请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 证 申请人夫妻结婚证
1
原件及复印 件
4
1
原件及复印 件
印件 1 份。 申请人夫妻双方存档单位 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1、外省市户籍的, 须提供外省市户籍 地出具有效期内 (最长不超过 6 个 月)的区级婚育情 况证明; 2、女方为军人的, 须提供女方部队师 级以上政治机关出 具的女方婚育情况 证明。 6 被鉴定病残儿的出生医学 证明 被鉴定病残儿的医学材料 原件及复印 件 1 原件及复印 件 北京市三级甲等医 院的材料均可,门 诊病历需持原件提 交复印件,住院病 历复印件需加盖医 院公章。
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高校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女方部队所属驻地街道办事处
民 女方为驻京现役军人,男方为本市常住户口
受理部门:广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办公地址:车站西街 17 号 11 号楼一层大厅 乘车路线:地铁 7 号线“达官营”站 C 口出,过街天桥下坐 45 路到“小红庙北”站车,西侧胡同内 50 米 办公时间: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5:00 咨询电话:63318301
病残儿医学鉴定办事指南
【办理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北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京计生委发〔2002〕 47 号)
【申请资格】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的居民,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 三项和第三款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
【办理时限】 每季度组织一次病残儿医学鉴定 1、 申请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序号 1 材料名称 《北京市区(县)病残儿 医学鉴定表》 申请人夫妻双方居民户口 簿首页及本人页 2 1 原件及复印 件 数量 1 形式 原件 要求 需到申请地领取后 填报 1、 现役军人无须提 供; 2、集体户口的,提 供加盖单位公章的 户口本地址页复印 件和本人页原件。 现役军人可提供军 官证。 1、 夫妻双方只需提 供一人所持结婚证 复印件即可; 2、 再婚的还需同时 带历次离婚材料, 在民政局协议离婚 的,需提供离婚证 复印件 1 份和加盖 查档章的离婚协议 书 1 份;经法院离 婚的,需提供离婚 判决书或调解书复

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

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

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家人口计生委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残儿医学鉴定等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鉴定对象及范围:凡户籍在本区,其生育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要求再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妇。

鉴定条件:因先天或后天患病、意外伤害而到处残,目前无法治闻或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符合法律、法规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提交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两年之内子女相关资料;
3、近期二寸彩色母子(女)两人合影照片2张;
4、《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表2份(此表格到乡计生办或计生服务站申领)。

鉴定程序:申请——双方单位或村(居)、社区审查上报——乡计生办调查核实——区人口计生局复核初鉴——市人口计生委鉴定审批。

鉴定时限:县市区6月份初有鉴定,7月份报送资料到市人口计生委科技科,8月份市级鉴定。

鉴定地点:北塔区计生服务站
办公时间:区人口计生局每年的2月、5月、8月、11月10日初鉴、市人口计生委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鉴定。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2002年1月18日发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要求再生育而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病残儿是指因先天(包括遗传性和非遗传性疾病)或后天患病、意外伤害而致残,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第四条病残儿医学鉴定是指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专门组织,运用现代医学知识、技术和手段,对被鉴定者作出是否为病残及其程度的鉴定结论,并根据《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第五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

省、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鉴定组织第六条省级和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建立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库。

专家库成员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聘请认真负责、秉公办事、技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热心计划生育事业,具有副高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每次鉴定前根据申请鉴定的数量和病种的分类,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设若干鉴定组,每个鉴定组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

每个鉴定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

第七条鉴定组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查申报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真实可靠,提出需要补充的有关材料;(一)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现场实施体格检查并确定相关的辅助检查项目,提出疾病诊断(包括病名、病因、遗传方式)、病残程度、再生育子女出生缺陷再发风险分析,并根据指导原则,提出是否可以再生育及产前诊断的建议;(三)对暂时难以明确诊断和需要治疗观察的病例,提出处理意见和再次鉴定的时间;(四)为被鉴定者的父母、亲属做好医学咨询服务;(五)总结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情况,提出改进鉴定工作的建议;(六)对本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本次病残儿医学鉴定负责。

病残儿鉴定须知

病残儿鉴定须知

病残儿鉴定须知:一、申请条件凡夫妻双方或女方户籍在本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户籍不在本省但为本省国家工作人员的,认为其第一胎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二、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2.申请人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3.申请人户口簿;4.申请人结婚证(再婚夫妻需提交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原配偶死亡证明书);5.申请人与患儿近期2寸合影彩色免冠照片5张;6.被鉴定人的有关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证明和各类检查报告单等);7.省、市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出生缺陷干预筛查一级预防,抓孕前一级预防是指防止出生缺陷儿的发生。

主要在婚前和孕前。

包括:1、婚前检查。

通过科学的健康咨询、家族史调查、体格检查以及其他辅助检查,新婚夫妇可了解各自的健康状况,还能获得性生活和预防出生缺陷的指导,这是优生优育的第一道关;2、避免新婚后立即怀孕。

最好是婚后半年,这期间使用避孕套是最佳的避孕选择;3、选择最佳的生育年龄。

生育的最佳年龄,女性25~30岁,最迟不超过35岁,男性25~35岁。

在此期间,人的体质好,精子和卵子的质量好,更有利于生育健康宝宝;4、选择最佳的受孕时间:6~9月,可以避开冬春流行病的高发期,孩子出生后便于护理和喂养;5、做好孕前优生检测。

避免带病怀孕,如生育过出生缺陷儿,应进行咨询及相应的体格检查。

孕前3个月及孕后3个月口服小剂量的叶酸补充剂;6、孕前合理营养、预防感染、谨慎用药、戒烟戒酒、避免接触放射及有害有毒气体,避免接触猫狗,远离家畜动物。

二级预防,抓产前二级预防是指减少出生缺陷儿的出生,主要是在孕期通过早发现、早诊断和早采取措施,以预防出生缺陷儿的出生。

对已确诊的畸形胎儿,动员孕妇及其家属做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

哪些孕妇需要做产前筛选或产前诊断:1、夫妇双方或家族成员患有某些遗传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者。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初审服务指南(全套手续)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初审服务指南(全套手续)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初审服务指南(全套手续)一、事项编码13XXXX10322010二、适用范围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要求再生育而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

三、事项类别行政确认四、设立依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1月18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

五、受理机构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六、决定机构XX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七、办理条件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八、申办材料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九、办理方式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和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十、办理流程(一)受理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和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二)审查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和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书面意见并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乡(镇、街道)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报决定机构;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三)决定由决定机构根据情况每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

十一、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不含决定机构决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不含决定机构决定时限)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一)收费项目不收费(二)收费依据不收费(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十三、结果送达由决定机构根据情况每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无需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一)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二)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三)申请人不服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病残儿医学鉴定是指通过专业医学评估的方式,确定儿童是否患有特定疾病或残疾,并根据评估结果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医疗和教育服务。

为了规范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保障病残儿权益,中国政府制定了《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一、鉴定对象及范围《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明确了鉴定对象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身心功能有障碍或患有特定疾病的儿童。

鉴定范围包括严重智力障碍、听力障碍、视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障碍、自闭症、精神障碍、儿童癫痫等。

鉴定结果一般有效期为三年。

二、鉴定程序病残儿医学鉴定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 申请:家长或监护人应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评估:经申请后,相关机构将组织专业医学评估团队对儿童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方法包括面谈、身体检查、医学影像学、实验室检查等。

3. 鉴定:评估结果将提交专门的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鉴定结果。

鉴定结果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4. 评议与复议:如果申请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鉴定委员会提出评议或复议申请,委员会将再次进行评估或审核,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5. 鉴定结果使用:鉴定结果将作为符合条件儿童享受相关福利优待政策的依据,包括参加特殊学校、享受医疗和康复服务等。

三、鉴定机构《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规定了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具体机构和要求。

首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或委托专家开展病残儿医学鉴定。

其次,病残儿医学鉴定应该在符合条件的医院、专科医疗机构或残疾人康复机构进行。

这些机构要具备相应条件和设备,包括医疗设备、医务人员等,以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鉴定结果的权威性病残儿医学鉴定结果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无论在法律和政策上,相关部门和单位都将依据鉴定结果来为病残儿提供相关的医疗和教育服务。

因此,鉴定过程需要严谨和公正,确保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五、社会支持与保障《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还提到了鉴定结果的社会支持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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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资料的规定
一、资料内容
(一)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
填写完整并加具夫妻双方单位、社区工作站意见的《病残儿医学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

无工作单位的,仅需社区工作站加具意见。

(二)户籍、身份、婚姻、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1.夫妇双方及患儿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再婚夫妻另需提交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原配偶死亡证明书)复印件。

3.女方《计划生育服务证》(需有近三月孕情检查登记)或女方近三个月的孕情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患儿更改过姓名,需复印户口本中更改姓名登记的一页。

患儿身份证如正在办理,可提交带照片的公安部门的身份证办理回执复印件。

《计划生育服务证》要复印首页和近三月孕情检查登记页。

(三)育龄妇女信息表
加盖社区工作站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核查时间的育龄妇女信息表原件(所有申请人均需提交)。

(四)病历资料
1.2张区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2.病历、重要检查报告单等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五)《病残儿童信息表》1份。

1
二、有关要求
(一)病历资料的要求。

1.病历资料必须能充分说明疾病的诊断、严重程度,疾病的发展、治疗经过、疗效。

2.病历资料必须能体现患儿近期(半年内)的疾病情况。

3.住院病历必须复印封面、出院小结、重要治疗经过(如手术、化疗等)、重要检查报告单等资料。

4.需系统治疗的慢性疾病(如癫痫、肾病综合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需提交系统治疗两年以上的病历资料。

(二)资料复印的要求。

1.复印件统一用A4纸进行单面复印。

不同类的资料不可复印在同一页。

如身份证不可和户口本、结婚证等复印在同一页。

2.需要提交复印件的资料(不含住院病历资料),街道应核查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意见,签署核查时间。

3.住院病历的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的病历专用章或公章,并注明复印时间。

(三)资料粘贴的要求。

1. 面积小于A4纸大小的疾病诊断证明、报告单原件等资料必须粘贴在A4纸上。

每张A4纸只能粘贴一份资料原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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