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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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xxxxxxxxx有限公司职业卫生培训讲义

2018年06月07日

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材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至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的开展也在积极的推动中,最近几年,从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到施秉恒盛公司发生的建国以来最大的职业病群发事件,凸显出职业卫生工作仍存在较多的问题,明显没有跟上国家发展的步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此时接手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应该说也是临危受命。如何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有效的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安全监督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企业业主均肩负着国家的期望和人民的期待。

第一部分:我国职业病现状

2010年4月28日,卫生部向社会公布了《2009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2009年新发各类职业病18128例。职业病病例数列前3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冶金,分别占总病例数的41.38%、9.33%和6.99%。

2009年共报告尘肺病新病例1.4万例,死亡病例748例。在尘肺病新病例中,煤工尘肺和矽肺占91.89%。目前尘肺病仍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2009年报告尘肺病例数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79.96%;尘肺病发病工龄缩短,群发性尘肺病时有发生;中、小型企业尘肺病发病形势严峻,超过半数的尘肺病分布在中、小型企业。

职业中毒方面,2009年共报告各类急性中毒272起,中毒552例,死亡21例。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近50种,引起中毒例数最

多的物质为一氧化碳,主要分布在冶金、煤炭、建设和建材行业。66.74%的急性职业中毒病例发生在小型企业。

2009年全国共报告慢性职业中毒1912例。引起慢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排在前3位的分别是铅及其化合物、苯、砷及其化合物,只要分布在冶金、有色金属和机械行业。

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9年底,累计报告职业病722730例。

有专家指出,由于现在发布的职业病新发病例数是从覆盖率仅达10%左右的职业健康监护中发现的,因此实际病例远远高于有关报告数字。

一、职业性有害因素来源及其分类

职业性有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下列三类: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

(1)有毒物质:如铅、汞、锰、苯、一氧化碳、硫化氢、有机磷农药等;

(2)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水泥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

(1)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

(2)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

(3)噪声、振动;

(4)非电离辐射:如紫外线、红外线、激光等;

(5)电离辐射:如X射线、r射线等。

3.生物因素

如附着于皮毛上的炭疽杆菌、甘蔗渣上的真菌、医务工作者可能接触到的生物性传染病源物。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2.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等;

4.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

5.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二、职业病概念

医学上所称的职业病是指当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时,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改变,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征象,影响劳动能力,这类疾病通称职业病。

而在立法意义上,职业病却有其特定的范围,即指政府所规定的法定职业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将其定义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即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

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或者个体经营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三、职业病的特点

职业病具有下列五个特点:(1)病因明确(2)病因大多是可检测的(3)有一定的发病率(4)大多数职业病如能早期诊断、处理,康复效果较好,但有些职业病(例如矽肺),目前尚无特效疗法(5)治疗个体无助于控制人群发病

四、职业病的三级预防原则

1.第一级预防即从根本上消除或最大可能地减少对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

2.第二级预防当第一级预防未能完全达到要求,职业性有害因素开始损及劳动者健康时,应尽早发现,采取补救措施。它的主要任务是早期检测,及时处理,防止病损的进一步发展。

3.第三级预防指对已发展成职业性疾病的患者,作出正确诊断,及

时处理,包括脱离接触,实施治疗,预防并发症,促进康复等。

第二部分、物理因素的危害与控制

一、噪声的分类及危害

(一)噪声的概念与定义

声音由物体振动产生,发声的物体称为声源。声音以声波形式传递,声音的频率就是声源振动的频率。人耳能够听到的声音频率为

20~20000Hz;频率低于20Hz的声波为次声,高于20000Hz的声波为超声,人耳听不到次声和超声。

卫生学给噪声下的定义就是,凡是使人感到厌烦或不需要的声音

都称为噪声。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声音频率和强度没有规律,听起来使人感到厌烦,称为生产性噪声或工业噪声。

(二)噪声的分类

按照噪声的来源,生产性噪声可分为:

1.机械性噪声由于机械的撞击、摩擦、转动所产生的噪声,如冲压、打磨等发出的声音。

2.流体动力性噪声气体压力或体积的突然变化或流体流动所产生的声音,如空气压缩或施放(汽笛)发出的声音。

3.电磁性噪声如变压器所发出的声音。

根据噪声随时间的分布情况,生产性噪声又可分为连续声和间断声。而连续声按照随时间的变化程度,又可分为稳态声和非稳态声。随着时间的变化,声压波动小于5dB的称为稳态噪声,否则即为非稳态噪声。间断声包括脉冲声,声音持续时间小于0.5秒,间隔时间大于1秒,声压有效值变化大于40dB者称为脉冲噪声。

(三)噪声对人体的影响

噪声对人体的影响是全身性的,既可以引起听觉系统的变化,也可以对非听觉系统产生影响。主要包括:1.噪声对听觉系统的影响。2.噪声对神经系统影响。3.噪声对心血管系统影响。4.噪声对内分泌及免疫系统的影响。5.噪声对消化系统及代谢功能的影响。6.噪声对生殖功能及胚胎发育的影响。7.噪声对工作效率的影响。

目前,噪声危害的评价以及噪声标准的制定等主要是以听觉系统损害为依据。其损害有:暂时性听阈位移和永久性听阈位移。

听阈:人耳所能感受的声音,其强度范围很大,以1000Hz声音为例,正常青年人刚刚能引起音响感觉的、最低可听到的声音强度。

1.暂时性听阈位移:是指人或动物接触噪声后引起听阈变化,脱离噪声环境后经过一段时间听力可恢复到原来水平。

2.永久性听阈位移:是指噪声或其他因素引起的不能恢复到正常水平的听阈升高。这种情况下,听力损伤不能完全恢复,听阈位移是永久性的。

根据损伤的程度,永久性听阈位移又分为听力损伤以及噪声性耳聋。噪声性耳聋是噪声对听觉器官的长期影响结果,是法定职业病。

二、噪声的主要控制措施

1.制定工业企业卫生标准

现行标准《工作场所职业危害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2.2-2007)对作业现场噪声职业危害作出规定,其职业接触限值规定为85dB(A)。

2.控制噪声源

3.控制噪声的传播

4.个体防护

最常用的是耳塞,隔声效果可达20~35dB。耳罩的隔声效果可达30~40dB,但佩戴时不够方便,成本也较高。

5.健康监护

6.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

职业性慢性苯中毒的危害与防治

(一)职业性慢性苯中毒的概念与定义

职业性慢性苯中毒,顾名思义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苯

或含苯化合物而引起的健康损害。苯是一种常见而且重要的化工原料,广泛用于制造苯乙烯、染料、药物、农药、炸药,还可用于油漆、油墨、树脂、人造革、粘胶等。从事上述作业的人员都有可能接触苯。

(二)苯对人体的影响

苯主要经呼吸道进入体内,如果在职业活动中没有做好防护就有

可能引起苯中毒。短期内吸入高浓度苯,可能产生急性中毒,主要损伤中枢神经系统;长期吸入低浓度苯,主要影响造血组织和神经系统。

临床上见得更多的是慢性苯中毒,临床表现有头痛、头晕、乏力、多梦、记忆力减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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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衰弱综合症,特征性的改变是造血系统改变:

1、轻中度中毒。最常见、多见的表现为白细胞减低或血小板减少。

2、重度中毒。依据临床表现的不同又可分为:①全血细胞减少;②再生障碍性贫血;

③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④白血病。

3、部分患者以皮肤黏膜的出血症状为主要表现,有些女性则可能以月经失调为主要或首要表现。

苯中毒的治疗至今尚无特效解毒药,主要为对症支持治疗。慢性中毒者必须脱离苯和含苯的作业环境,对症治疗神经衰弱综合征,纠正贫

血,应用升高白细胞药物等。再生障碍性贫血按内科治疗原则,轻者可用丙酸睾酮,并有溶血反应者,可短期应用大量糖皮质激素;重者,有可能的可作异基因骨髓移植等。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及白血病患者,可行抗肿瘤化疗。

(三)防止苯中毒的主要措施

1、改革生产工艺,加强厂房的通风换气:生产过程做到密闭化、自动化和程序化,并安装有充分效果的局部抽风排毒设备,定期维修,使

空气中苯的浓度保持低于国家卫生标准(工作场所空气中苯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为6mg/m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为10mg/ m3)。

2、强化卫生保健措施:对苯作业现场进行定期监测,监测空气中苯的浓度。作业工人应加强个人防护,如戴防苯口罩或使用送风式面罩。进行周密的就业前和作业期间的定期体检。女工怀孕期及哺乳期必须调离苯作业,以免产生不良影响。

3、职业禁忌证:凡体检查出血象指标低于或接近正常值下限者,患有各种血液病,严重的全身性皮肤病,月经过多或功能性子宫出血等症者,应禁止或脱离苯危害作业。

手卫生知识培训材料

手卫生培训资料 一个人身体上的细菌数超过全中国的人口数。用过水龙头后,接触部位皮肤上每平方厘米可以有35,000个细菌办公场所的桌面上,每 平方英寸面积的细菌可以超过3,000个。 一些病毒可以在干燥光滑物体表面存活20分钟以上。一些病毒可 以飞沫形式在空气中传播。诸如大肠杆菌和沙门氏菌等可以在门把手、电脑键盘和桌子表面等存活2小时以上。许多细菌每20分钟就可以繁殖一代。中午12点三明治上的5个细菌,在适宜的环境下,到当天晚上7点,可以增殖到1千万个,三天后若无细菌死亡,则其可以布满整个地球。 在纷繁的医疗、护理工作中,许多工作都是由手完成的,因此医务人员手上各种细菌的数量往往比其他人群多,手的微生物污染情况相当严重。医院感染大部分为接触性传染,医护人员的手为病原菌重要的传播媒介,由医护人员的手传播细菌而造成的医院感染约占30%洗手是解决医护人员手污染、预防和控制病原菌传播、降低医院感染 率的重要手段。 您会正确洗手吗? 洗手看似简单,却大有学问。许多人在洗手 时,只是简单快速的搓洗一下手心、手背,就以为 已经完成任务,而右图所示的阴影部分往往会被遗 漏。 正确的洗手应遵循以下步骤: 如果您使用流动水+皂液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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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卫生知识培训内容

职业健康卫生知识培训 职业病概论 一、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的基本概念 1、什么是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是指人们在从事行业和工作活动中,保持符合保护健康、防止疾病所必须的情况、状况以及达到这种状态所实施的行为和过程。 2、什么是职业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几类? 职业危害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由于受不良的生产条件和工作环境的影响,给劳动者带来危险和伤害,其中包括事故和疾病等多种危害因素对人体的伤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3、什么叫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什么叫法定职业病? 法定职业病是指国家规定并正式公布的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2002年国家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重新颁布的法定职业病目录有10类115种

5、职业病的特点: ⑴病因明确:由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 这些人为因素被控制消除, 即可防止疾病发生; ⑵病因可测:所接触的危害因素(病因)通常可以检测, 过量接触才得病; ⑶群体性:接触相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常集体发病; ⑷多无特效药:早发现,易恢复,晚发现,疗效差。 6、如何发现职业病 最有效是做职业性体检 就业前体检 : 发现职业禁忌症 在岗体检: 早发现可疑职业病、禁忌症 离岗体检: 证明在职期间有无得职业病或损害 7、毒物进入人体的三个途径 呼吸道(最常见最危险的途径) 皮肤(有些毒物只要与皮肤接触,就能被吸收) 消化道(职业中毒的机会极少) 二、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危害因素分类: 物理性危害因素:噪音、振动、高温、光线过强、电离辐射等。 化学性危害因素:强酸强碱、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

手卫生知识培训资料精品

【关键字】生物、方法、充分、快速、保持、需要、重点、监督、教育、宣传、加强、提高 手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一、洗手指征或使用快速手消毒剂指征 (一)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二)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三)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四)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 (五)当医务人员的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等污染后。 二、洗手的方法 (一)在流动水下,使双手充分淋湿。 (二)取适量肥皂(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三)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 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包括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为: 1、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见图A.1。 2、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见图A.2。 3、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见图A.3。

4、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见图A.4。 5、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见图A.5。 6、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见图A.6。 (四)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 三、手消毒的指征 (一)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 (二)出入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伤伤病房、新生儿重症病房和感染性疾病科病房等重点部门前后。 (三)接触被传染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四)双手直接为传染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人污物之后。 (五)需要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四、手卫生指征 (一)直接接触病人前、后。 (二)摘手套后(戴手套不能代替洗手)。 (三)进行侵袭性操作前,不论是否戴手套。 (四)接触体液或排泄物、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敷料之后。

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主要培训内容

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主要培训内容 一、全体人员职业健康基本知识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 2.公司职业健康规章制度;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基础及专业技术知识; 4.本公司和本车间(装置)生产特点、无聊特性、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5.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6.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 7.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8.卫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职业病预防常识。 二、新入厂员工三级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 2.本公司职业健康规章制度; 3.职业健康专业技术知识及本车间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4.本公司生产特点、物料特性、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5.本车间生产概况,本岗位(装置)生产流程及职业健康注意事项,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6.职业健康设施和防护器材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 7.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8.卫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职业病预防常识。 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三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工作。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考核。 三、各级管理负责人和职业健康专业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内容 企业管理负责人应该统一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管理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质。 各级管理人员培训的内容包括: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2.职业卫生管理知识; 3.职业危害防护基本知识; 4.职业危害事故等。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内容 按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五、外来人员的职业健康主要培训内容 1.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有关职业健康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2.本公司和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单位(装置、部位)的生产特征、物料特性、主要危险危害因素,易发生泄漏、跑冒、着火、爆炸、中毒的部位及防范措施;生产装置消防报警设施和防护、救护设施的摆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3.针对施工区域特性和施工特点提出的施工安全卫生要求; 4.施工中必须遵守的职业健康规定; 5.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六、违章违纪人员、严重违章人员 应培训的内容应重新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并加强职业危害事故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重新取得上岗资质。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计划。 一、我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培训中心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兼职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我公司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6、其他有关职业病的知识。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一、职业病防治法 2011年12月3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为宗旨,规定了我国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中的各种法律制度。该法律确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律关系主体有:政府卫生及相关行政部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以及承担职业卫生检测、体检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单位等四方。法律明确了上述四方之间的行政和民事法律关系,并分别规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法律地位、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确立了我国职业病防止所采取的“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策略;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和义务;突出了劳动者健康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规定了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监管中的职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能以及各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保障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总体运行制度,即政府监管与指导、用人单位实施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和自律、社会监督与参与以及职业卫生服务技术保障等。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我国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是:职业卫生监督制度;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按职业病目录和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卫生权利受到保护制度;职业病病人保障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职业病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鼓励科学防治。淘汰落后的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以及职业卫生监督和技术服务机构及其队伍管理制度等。 《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步骤,也是我国政府在职业卫生和安全管理方面,履行与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所签署的公约或承诺的重要体现。 《职业病防治法》共七章九十条,分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二、职业病防治法相关配套法规与规章 为使《职业病防治法》规范地施行,《职业病防治法》正式颁布后,卫生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与《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的配套卫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国家职业卫生

手卫生培训资料

手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一、术语和定义 二、手卫生的管理与基本要求 三、洗手的方法 四、手卫生注意事项 五、洗手与手消毒设施 六、洗手与卫生手消毒 ①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的指征 ②“先洗手,后卫生手消毒”的指征 ③正确干手 七、洗手与卫生手消毒遵循的原则 八、手卫生效果的监测 九、提高手卫生依从性的技巧

手卫生知识培训(第一期) 培训时间:___________ 培训地点:____________ 一、术语和定义 ①洗手依从性:指医务人员能够按照洗手(手消毒)的指征坚持必要的洗手次数,并且洗手的步骤、时间和范围都符合规定。依从性也称顺从性、顺应性,指医生按规定进行洗手。 ②手卫生:医务人员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③洗手: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去除手部皮肤污垢、碎屑和部分致病菌的过程。 ④卫生手消毒:医务人员用速干手消毒剂搓揉双手,以减少手部暂居菌的过程。 ⑤速干手消毒剂:指含有醇类和护肤成分的消毒剂。包括水剂、凝胶和泡沫型。以减少手部细菌的消毒剂。 ⑥常居菌:也称固有性细菌,能从大部分人的皮肤上分离出来的微生物。这种微生物是皮肤上持久的固有的寄居者,不易被机械的摩擦清除。如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棒状杆菌类、丙酸菌属、不动杆菌属等。 ⑦暂居菌:寄居在皮肤表面,常规洗手容易被清洁的

二、手卫生的管理与基本要求 ①制定并落实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有效、便捷的手 卫生设施。 ②定期开展手卫生全员培训,医务人员应掌握正确的 手卫生知识和手卫生方法,保障洗手和手消毒效果。 ③加强对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医 务人员手卫生的依从性。 三、洗手的方法(七步洗手法) ①洗手掌流水湿润双手,涂抹洗手液(或肥皂),掌 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②洗背侧指缝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双手交换进行; ③洗掌侧指缝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沿指缝相互揉搓; ④洗指背弯曲各手指关节,半握拳把指背放在另一 手掌心旋转揉搓,双手交换进行; ⑤洗拇指一手握另一手大拇指旋转揉搓,双手交换进 行; ⑥洗指尖弯曲各手指关节,把指尖合拢在另一手掌心 旋转揉搓,双手交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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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阅读 职业健康教育内容 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治法总结我国20世纪50年代初期以来所做规定执行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从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的源头实施管理。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不符((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停止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开工。 (3)针对一些中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而没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没有说明书或者中文说明书,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缺乏防范意识,造成健康损害

的情况,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生产、经营、进口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中应当载明与职业危害相关的事项和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治等措施,并在醒目位置标明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针对在经济活动中转移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现象,职业病防治法对转移产 ( ( 案,明确劳动者的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为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指导劳动者选择职业、解决纠纷提供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①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禁忌的作业;对在定期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

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不得接触或终止与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③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管。 此外,职业病防治法还对劳动者应当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履行的义务以及工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了相应的规定。 ( ( ( (4)对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与保障 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发生患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必须及时诊断、治疗,妥善安置。职业病防治法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了规定:

手卫生知识培训资料(知识材料)

手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一、洗手指征或使用快速手消毒剂指征 (一)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二)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三)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四)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 (五)当医务人员的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等污染后。 二、洗手的方法 (一)在流动水下,使双手充分淋湿。 (二)取适量肥皂(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三)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 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包括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为: 1、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见图A.1。 2、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见图A.2。 3、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见图A.3。 4、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见图A.4。 5、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见图A.5。 6、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见图A.6。 (四)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

三、手消毒的指征 (一)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 (二)出入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伤伤病房、新生儿重症病房和感染性疾病科病房等重点部门前后。 (三)接触被传染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四)双手直接为传染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人污物之后。 (五)需要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四、手卫生指征 (一)直接接触病人前、后。 (二)摘手套后(戴手套不能代替洗手)。 (三)进行侵袭性操作前,不论是否戴手套。 (四)接触体液或排泄物、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敷料之后。 (五)护理患者从污染部位移到清洁部位时。 (六)接触患者周围的物品(医疗设备)之后。 五、手卫生的注意事项 (一)对于部分酒精不能杀灭的病原体,应采用流动水洗手做为手卫生的方法。

为什么要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为什么要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病 防治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3、有利于加强职业卫生管理; 4、 有利于职工自我防护。 酒钢职工职业卫生培训目录 一、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介绍·二、国家对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要求·三、酒钢主要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现状·四、急救知识介绍 关于考试的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等要求企业必须对所有管理者和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并组织考试,试卷要作为职业卫生档案的一部分保存; 2、考试题的难易程度和试题类型已经考虑到了被考者的实际情况; 3、考试结果要保存到劳研所职业卫生档案室,成绩不合格者需要补考; 4、考试的过程也是学习的过程。 一、职业卫生法规和基本概念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法规:《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 ·标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标准等。 1、职业卫生: 是指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和增进劳动者健康,提高工作生命质量,依法采取的一切卫生技术或者管理措施。它的首要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不良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2、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 2.1 粉尘:矽尘、煤尘等;2.2 化学毒物:CO、苯、铅、铬等。 2.3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振动、异常气压、电离辐射等; 2.4 生物因素:炭疽杆菌(皮毛)等。 3、职业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法定职业病:动态、各国有差异。 广义职业病:法定职业病+工作有关疾病。(学术概念) 4、职业病的种类: ·我国卫生部、劳动保险部文件(卫法监发[2002]108号)“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颁布的法定职业病名单,分10类共115种。其中: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 5、工作有关疾病:工作有关疾病也叫职业多发病,是指劳动者工作环境和劳动过程中虽然有职业有害因素的存在,劳动者所患疾病与工作也有一定关系,但是职业有害因素不是导致疾病的唯一原因,而是该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多种因素之一,或者是使潜在疾病显露或加重的一个因素。 ·工作有关疾病不是职业病,它与职业病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在发病原因方面,工作有关疾病的发病原因大多不甚清楚,职业有害因素是引起疾病的多种原因之一,不是唯一原因,而职业病是由职业有害因素直接引起,发病原因明确。 ·在诊断机构方面,工作有关疾病可以由包括医院、门诊部、卫生院、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所有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而职业病的诊断必须由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承担,这种医疗机构必须由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只有一部分医疗机构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在诊断医师方面,工作有关疾病可以由相关的执业医师进行诊断,而职业病的诊断必须由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承担;工作有关疾病可以由一名执业医师单独进行诊断,而职业病的诊断必须由三名以上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只有一部分执业医师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在诊断依据方面,职业病的诊断必须依据国家统一标准,而工作有关疾病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国家标准。 ·在疾病性质方面,职业相关疾病是一种“普通”疾病,而职业病是“特殊”疾病。 ·在待遇方面,工作有关疾病不能得到用人单位的赔偿,其要求赔偿的诉讼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以及用人单位的赔偿。 6、职业卫生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6.1 方针:目前,国家职业卫生工作遵循“为人民健康服务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两为”方针。 6.2 原则:在业务管理上实行“预防为主,分类管理、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6.3 三个层面,即:①职业性有害因素监测评价;②接触有害因素作业工人健康监护;③职业病患者诊断和治疗。 7、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是调整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并以第60号主席令颁布,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单行法律。 8、法定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8. 1 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8.2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8.3 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 8. 4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在上述四个要件中,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属于本法所称的职业病。 9、职业病的发病规律: 9.1 职业病由生产中的各种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故病因明确。 9.2 危害因素通过各种方式接触,作用于人体到达目标器官(靶器官),在一定剂量(强度)范围,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其严重程度呈剂量(强度)━效应关系。 9.3 不同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各不相同,因此职业病的临床表现十分复杂,可涉及全身各主要器官和系统。

手卫生知识培训材料

我们为何要洗手? 一个人身体上的细菌数超过全中国的人口数。用过水龙头后,接触部位皮肤上每平方厘米可以有35,000个细菌办公场所的桌面上,每平方英寸面积的细菌可以超过3,000个。 一些病毒可以在干燥光滑物体表面存活20分钟以上。一些病毒可以飞沫形式在空气中传播。诸如大肠杆菌和沙门氏菌等可以在门把手、电脑键盘和桌子表面等存活2小时以上。许多细菌每20分钟就可以繁殖一代。中午12点三明治上的5个细菌,在适宜的环境下,到当天晚上7点,可以增殖到1千万个,三天后若无细菌死亡,则其可以布满整个地球。 在纷繁的医疗、护理工作中,许多工作都是由手完成的,因此医务人员手上各种细菌的数量往往比其他人群多,手的微生物污染情况相当严重。医院感染大部分为接触性传染,医护人员的手为病原菌重要的传播媒介,由医护人员的手传播细菌而造成的医院感染约占30%。洗手是解决医护人员手污染、预防和控制病原菌传播、降低医院感染率的重要手段。 您会正确洗手吗? 洗手看似简单,却大有学问。许多人在洗手时, 只是简单快速的搓洗一下手心、手背,就以为已经 完成任务,而右图所示的阴影部分往往会被遗漏。 正确的洗手应遵循以下步骤: ◆如果您使用流动水+皂液洗手: 小提示: ?图示中第2-7步即为我们常说的六步洗手法,如果加上搓洗手腕即为七

步洗手法。 ?洗手法不必拘泥于顺序,但要求每步必须做到。 ?请记住七步洗手法口诀:内、外、夹、弓、大、立、腕。 ◆如果您使用快速手消毒剂: 非触摸式水龙头请用肘或感应开关水龙头,如为触摸式水龙头,关水龙头时,请记得冲洗水龙头,并用擦手纸巾包裹关闭开关,以避免双手洗净之后又再次污染。此外,洗手前最好脱下手表或戒指,这些部分容易藏污纳垢。擦手一定不要用公用毛巾或工作服,应使用个人专用毛巾、一次性纸巾擦干或用干手器烘干。万一身边缺乏毛巾或纸巾,又没有干手器,自动“风干”也不错。 何时应该洗手 ◆《WHO医疗活动中手卫生指南(2005年最新版)》中手卫生的指征: 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 2、摘手套后; 3、不论是否戴手套,进行侵袭性操作前; 4、接触体液或排泄物、粘膜、非完整皮肤或伤口敷料后; 5、护理病人从污染部位移到清洁部位时; 6、接触紧邻病人的物品后(包括医疗设备)。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2009年)》中手卫生的指征: 1、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讲义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讲义 第一部分职业卫生知识的基本概念 (1)职业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危害是指可能导致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发生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危害劳动者健康的有害因素。 (4)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职业病及死亡的事件。 (5)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对职业人群实行的预防职业病危害,提高员工健康水平为目的的健康监护。 第二部分职业卫生知识 一、职业卫生知识概述 1.职业卫生工作方针与工作内容 职业卫生工作是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和增进劳动者健康,提高工作生命质量,依法采取的一切卫生技术或者管理措施。它的首要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不良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2.职业有害因素与职业病 在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多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因素,可以分为五大类: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生理因素和环境因素,统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 目前我国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2002年4月18日新公布的职业病目录范围共有十类、115种。 尘肺有13种:如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水泥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有11种:如外照射急性、亚急性、慢性放射病,放射性

皮肤病等; 职业中毒56种:如铅、苯、汞、锰、有机磷农药中毒等;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如中暑、高原病等;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如布氏杆菌病、森林脑炎等; 职业性皮肤病8种:如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 职业性眼病3种:如职业性白内障、电光性眼炎等;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如噪声聋、铬鼻病等; 职业性肿瘤8种:如苯所致的白血病、石棉所致的肺癌、间皮瘤等; 其他职业病5种:如职业性哮喘、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等。 法定职业病的诊断权由国家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使。 3.职业病预防原则与基本措施 职业病的预防遵循三级预防原则,即:①一级预防,从根本上着手,使劳动者尽可能不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或控制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水平在卫生标准允许限度内。②二级预防,对作业工人实施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损害,及时处理、有效治疗、防止病情进一步发展。③三级预防,对乙患职业病的患者积极治疗,促进健康。三级预防的关系是:突出一级预防,加强二级预防,做好三级预防。 落实三级预防的基本措施有:①实施劳动卫生监督,包括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以及事故性处理。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是其重要的内容;②降低有害因素浓(强)度。常见的卫生技术措施有从工艺上改进、防止有害因素逸散,推广运用低毒,无毒的材料或技术,配置个人防护用品、通风防尘等;③职业性健康体检。已成为常规的措施有就业职业性体检,定期职业性体检和离退休职业性定检。 4.职业禁忌证 劳动者原有的疾病或潜在的病症,容易因接触职业性因素而加重,或发生职业病或“工作相关疾病”,因而不宜从事某种作业,这些机体异常功能状态或疾病称为职业禁忌证。如神经精神疾病患者不宜从事锰作业,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者不能从事钒作业。 职工在参加工作(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以确定有无该工种的职业禁忌症,是否适合该工种工作。在工作岗位变动或长期病假复工前,也应进行健康筛检。 对有职业禁忌证的职工,应按规定不得上岗工作。对在岗职工,一旦发现职业禁忌证,应及时调离,改作其他工作。对已经治愈的职业禁忌证职工,则可从事原工作。 5.女工职业卫生

手卫生知识培训

1.何谓常居菌? 答:常居菌是指能从大部分人体皮肤上分离出来的微生物,是皮肤上持久的固有寄居菌,不易被机械的摩擦清除。如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棒状杆菌类、丙酸菌属、不动杆菌等。常居菌一般情况下不致病。 2.何谓暂居菌? 答:暂居菌是指寄居在皮肤表层,常规洗手容易被清除的微生物。直接接触患者或被污染的物体表面时可获得,可随时通过手传播,与医院感染密切相关。 3.何谓手卫生? 答:手卫生为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4.手卫生能降低医院感染吗? 答:手卫生能有效降低医院感染。因为经手接触传播,是病原微生物在医患之间的主要传播途径。不良的手部卫生是引起医源性感染、促使耐药菌传播、导致医院感染暴发的主要因素。手卫生措施是标准预防的重要措施之一,是保证患者获得高质量医疗保健的一项基本措施。清洁的手能预防疾病,挽救生命。 5.手卫生能去除手部常居菌与暂居菌吗?

答:不同的手卫生方法去除手部微生物的效果有所不同: (1)洗手:通过使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能去除手部皮肤污垢和部分暂居菌。 (2)卫生手消毒:通过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能减少手部暂居菌。 (3)外科手消毒:通过使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再用手消毒剂,能清除或杀灭手部暂居菌,并减少常居菌。 6.医疗机构应具备哪些手卫生设施? 答:医疗机构应具备用于洗手与手消毒的设施,包括洗手池、水龙头、流动水、清洁剂、干手用品、手消毒剂等。 7.在什么情况下应选择洗手或卫生手消毒? 答:执行手卫生时,选择洗手或卫生手消毒应遵循的原则是: (1)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选择使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 (2)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应首选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8.医务人员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应执行手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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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业卫生培训教材 一、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职业病防治法 2011年12月3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为宗旨,规定了我国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中的各种法律制度。该法律确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律关系主体有:政府卫生及相关行政部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以及承担职业卫生检测、体检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单位等四方。法律明确了上述四方之间的行政和民事法律关系,并分别规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法律地位、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确立了我国职业病防止所采取的“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策略;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和义务;突出了劳动者健康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规定了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监管中的职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能以及各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步骤,也是我国政府在职业卫生和安全管理方面,履行与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所签署的公约或承诺的重要体现。

其他职业病防治法相关配套法规与规章 为使《职业病防治法》规范地施行,《职业病防治法》正式颁布后,卫生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与《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的配套卫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都是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员工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基本概念 1、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职业病危害是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4、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三、职业病的特点 1)病因明确,其病因就是职业病危害因素,是人为的,如果这些因素得到消除或控制,就可以防止或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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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职业卫生常识 第一节职业危害及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职业危害定义 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生产性粉尘、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因素、放射性物质而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所造成的伤害。 二、职业危害的严重性 从200年前的产业革命至今,无论是工业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一例外地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近年来,ILO统计数据表明全球发生各类事故125亿人次,死亡110万人,平均每秒有4人受到伤害,每100个死者中有7人死于职业事故,欧盟每年有8000人死于事故和职业病,发展中国家每年有21万人死于职业事故,1.5亿工人遭受职业伤害。近十几年来,我国工业得到迅速发展,随着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大量引用,职业病隐患不断增大,危害日趋严重化,在常见职业病发生不断增多的同时,又出现了不少新的严重的职业卫生事故。我国现有尘肺工人40多万人,每年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0多亿,职业病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每年因粉尘、化学毒物而导致劳动者患职业病死亡、致残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不断增加。大量职业病人的出现,不仅给劳动者及其家庭带来灾难,也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有的企业甚至因此而破产、倒闭。目前,无论从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人数,职业危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及新发职业病人数,中国均局世界首位。 三、职业危害的严重后果 1、职业危害损害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安全权利、健康权利、生命权利(人权)。 2、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灾难,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不利

因素。 3、职业危害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每年因职业病损失近百亿元。 4、职业危害有损中国在世界上的大国形象,成为国外攻击中国人权问题的借口。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1、粉尘类 2、放射性物质类 3、化学物质类 4、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 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导致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五、我公司目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目前,我公司在经营储存化工原料过程中,存在着以下职业危害因素。 1、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声音都可称为生产性噪声或工业噪声。长期接触强烈噪声可引起职业性噪声性耳聋,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消化系统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2、振动:在使用风动工具作业时可产生局部振动,长期持续使用振动工具,可引起手臂的血管、神经、肌肉、骨关节等各种类型的病损。 3、一氧化碳:矿井瓦斯和煤尘爆炸、火灾、煤炭自燃以及炼焦、水泥窑炉、煤气发生炉等均可产生大量一氧化碳。 4、硫化氢:煤矿、石膏矿和造纸污水处理等都可能产生硫化氢。 5、氮氧化物:煤矿井下使用硝基炸药开采时可产生大量的氮氧化物,其主要成分为二氧化氮,电焊、气割时可产生氮氧化物。为淡红棕色气体,具有刺激性气味。氮氧化物对眼和上呼吸道的刺激小,主要进入呼吸道深部细支气管和肺泡,与水作用形成硝酸和亚硝酸,对肺产生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形成肺水肿。硝酸和亚硝酸进入血液后形成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引起血管扩张,血压下降和高铁血红蛋白症,引起组织缺氧。 6、苯:在炼焦、煤气生产中可产生苯及家具制造、化工厂油漆生产中使用。苯是芳香烃类化合物,在常温下为无色油状液体,及易挥发。在生产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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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一月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讲义 第一部分职业卫生知识的基本概念 (1)职业卫生是一门研究劳动作业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或危害程度,从而提出如何改善劳动作业环境、防止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侵袭,预防发生职业病的学科。 (2)作业场所是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 (3)职业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职业病危害是指可能导致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发生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5)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危害劳动者健康的有害因素。 (6)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职业病及死亡的事件。

(7)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对职业人群实行的预防职业病危害,提高员工健康水平为目的的健康监护。 第二部分职业卫生知识 一职业卫生知识概述 1.职业卫生工作方针与工作内容 职业卫生工作是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和增进劳动者健康,提高工作生命质量,依法采取的一切卫生技术或者管理措施。它的首要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不良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目前,国家职业卫生工作遵循“为人民健康服务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两为”方针,在业务管理上实行“预防为主,分类管理、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基本工作有三个层面,即:①职业性有害因素监测评价;②接触有害因素作业工人健康监护;③职业病患者诊断和治疗。 2.职业有害因素与职业病 在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多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因素,可以分为五大类: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生理因素和环境因素,统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其中,与生产过程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有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与劳动过程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是生理因素,与作业场所环境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是环境因素。 在一定条件下,职业性有害因素直接作用于人体,损害健康,所引起的疾病,被称为职业病。职业性有害因素种类较多,所引起的疾病各不相同,因而职业病并不仅限某一种疾病,而是许多疾病的总称。按照国际惯例,凡是经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法定职业病患者依法享有特定的补偿待遇。法定职业病划定范围的大小,世界各国并不完全一致。各个国家主要依据本国经济条件、技术水平和对职业病的认识来确定。目前我国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4.职业病预防原则与基本措施 职业病的预防遵循三级预防原则,即:①一级预防,从根本上着手,使劳动者尽可能不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或控制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水平在卫生标准允许限度内。②二级预防,对作业工人实施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损害,及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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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范围 我国卫生部规定的职业病共分为九大类: 1.职业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 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钒及其化合 物中毒;(8)磷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 (9)砷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砷化氢);(10)砷化氢中毒; (11) 氯气中毒;(12)硫化氢中毒;(13)光气中毒;(14)氨中毒; (15) 氮氧化合物中毒;(16)一氧化碳中毒;(17)二硫化碳中毒; (18) 硫化氢中毒(19)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铅中毒;(20)工业性氟病; (21)氰及腈类化合中毒;(22)四乙基铅中毒;(23)有机锡中毒; (24)羰基镍中毒;(25)苯中毒;(26)甲苯中毒;(27)二甲苯 中毒;(28)正乙烷中毒;(29)汽油中毒;(30)有机氯聚合物单 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1)二氯乙烷中毒;(32)四氯化碳中毒; (33)氯乙烯中毒;(34)三氯乙烯中毒;(35)氯丙烯中毒;(36) 氯丁二烯中毒;(37)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 中毒;(38)三硝基甲苯中毒;(39)甲醇中毒;(40)酚中毒;(41) 五氯酚中毒;(42)甲醛中毒;(43)硫酸二甲酯中毒;(44)丙稀

酰胺中毒;(45)有机磷农药中毒;(46)溴甲烷中毒;(49)拟除 虫菊脂类农药中毒;(50)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与处理 原则》可以诊断的中毒性肝病;(51)根据《职业急性中毒诊断标准 及自理原则总则》可以诊断的其它职业性急性中毒。 2. 尘肺(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 工尘肺;(12)铸工尘肺。 射病、慢性外照射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烧伤)。4.职 业性传染病 (1)炭疽;(2)森林脑炎;(3)布氏杆菌病。 5. 职业性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2)光敏性皮炎;(3) 电光性皮炎;(4)黑皮病;(5)座疮;(6)溃疡;(7)根据《职 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可以诊断的其它职业性皮肤病。 6. 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烧伤;(2)电光性眼炎;(3) 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 7. 职业性耳鼻喉疾病 (1)噪声聋;(2)铬鼻 病 & 职业性肿瘤(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 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导 致的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血管肉瘤;(7)焦炉工人肺癌; (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4) 炭黑尘肺;(5)石棉肺;(6)石棉肺; (6)滑石尘肺;(7) 水泥 尘肺;(8)云毒尘肺;(9)陶工尘肺; (10)铅尘肺;(11) 电焊 3.物理因素职业病 (1)中暑; (2)减压病;(3)咼原病; (4)航空病;(5)局部振动病;(6) 放射性疾病(急性外照射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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