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的分类

合集下载

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的区别

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的区别

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的区别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主观过错实施的,应适用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和一般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的构成要件。

不同于一般侵权的行为,应适用民法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

两者的特点和区别如下:(一)法律的规定不同。

法律没有对一般侵权行为类型作出具体的规定;法律则直接规定了具体种类的特殊侵权行为。

对于一般侵权的类型,民法通则只作了笼统的规定,而对于特殊侵权行为的具体种类,法律则作出了规定。

例如《民法通则》第121-127条,产品质量法第41条。

(二)侵权责任主体不同。

一般侵权行为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特殊侵权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如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造成环境污染的人员,施工单位或者人员,建筑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产品质量法里规定的生产商和销售商等。

(三)主观构成要件不同。

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也就是故意或者过失。

而上面所列举的8类特殊侵权行为除了第125-126条规定的地面施工责任与建筑物责任采过错推定外,其余皆采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其他构成要件具备,都构成特殊侵权;过错推定也就是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除非行为人可以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

(四)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

一般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被害人一方承担,即一般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结果,行为和结果的因果关系,都由被害人一方证明,如果有一个证明要件无法证明,则被告方不构成侵权行为。

而特殊侵权行为的证明责任则由不一定全部由被害方承担,例如上述主观构成要件,如果法律还有具体规定,则其他构成要件也需要被告方承担,例如《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三)规定被害方不需要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侵权行为概述

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侵权行为概述

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侵权行为概述。

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艰苦的旅程,法律教育网深知考生的艰辛,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1、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的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

2、侵权行为的特征(1)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2)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是绝对权(3)侵权行为是行为人有意识的行为二、侵权行为的分类1、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民法通则》第121条至第127条(1)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主观过错实施的,应适用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和一般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

例如故意毁损他人财物、诽谤他人名誉等行为。

(2)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主体、主观构成、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特别条款的致损害行为。

2、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1)单独侵权行为,是指损害行为是由一人实施的侵权行为。

(2)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损害行为是由2人或数人实施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表现在:A.主体的复数性,加害人为2人或2人以上。

B.行为的共同性,多个加害人的行为彼此关联共同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

C.结果的单一性,数个加害行为共同产生一个损害后果。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积极的侵权行为与消极的侵权行为(1)积极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对他人的不作为义务,以一定的行为致人损害的行为。

例如不法占有他人财物,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侵害他人身体等。

(2)消极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对他人负有的作为义务,以一定的不作方致人损害的行为。

如建筑施工中未安放警示标志,致使他人损害的,保管人未尽保管义务,致使被保管物遗失,等等。

责任编辑:winema。

如何应对网络侵权行为

如何应对网络侵权行为

如何应对网络侵权行为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行为也呈现出日益增多的趋势,对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威胁。

如何应对网络侵权行为成为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网络侵权行为的定义与分类,以及如何有效地应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方法。

一、网络侵权行为的定义与分类网络侵权行为是指在互联网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常见的网络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知识产权侵权:包括盗版、盗用他人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作品,侵犯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2. 名誉权侵权:包括恶意抹黑、诽谤、造谣传谣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3. 隐私权侵权:包括非法收集、使用、传播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等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4. 网络诈骗:包括网络虚假交易、冒充他人身份进行网络诈骗等行为。

二、1. 加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清晰掌握自己的权益和保护措施,以便在发生侵权行为时可以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进行应对。

2. 建立个人品牌:对于个人而言,建立自己的独立品牌,树立良好的声誉,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他人冒用个人信息进行侵权行为。

3. 监控和保护网络内容: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加强对网络内容的监控和保护。

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例如发送警告信、提交投诉申请等。

4. 建立合理的权益维护机制:建立完善的权益维护机制,与相关平台、网站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争取得到更多的支持和保护。

同时,可以考虑购买相关的保险产品,对网络侵权行为进行风险分担。

5. 寻求法律援助:在遭受严重侵权行为时,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寻求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三、总结网络侵权行为给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因此,及时有效地应对网络侵权行为至关重要。

加强法律意识,建立个人品牌,监控和保护网络内容,建立维权机制以及寻求法律援助等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网络侵权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侵权行为的划分标准

侵权行为的划分标准

侵权行为的划分标准
侵权行为的划分标准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主要包括:
1. 按构成要件划分: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2. 按侵害对象划分:分为侵害财产权行为和侵害人身权行为。

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 按致害人的人数划分:分为单独侵权和共同侵权。

单独侵权行为是指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 按行为性质划分:分为积极侵权和消极侵权。

积极侵权是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消极侵权是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此外,根据商标法,商标侵权的形态包括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7种情况。

在赔偿方式上,侵权赔偿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等多种方式。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律师。

《民法》-侵权责任-第一章 侵权责任及其归责原则

《民法》-侵权责任-第一章  侵权责任及其归责原则
二、侵权责任的方式
侵权责任的方式是指侵权行为人依法就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的具 体的民事责任方式。不同的侵权责任方式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它们 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具体来说,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一)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是指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的责任方式。它既 包括要求应作为而不作为的人履行作为义务,也包括要求不应作为而作为的人履 行不作为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停止侵害的适用,以侵害确已发生但尚未结束为 前提。对于尚未发生的侵害或者已经终止的侵害,不能适用停止侵害的责任方式。
(三)消除危险
消除危险是指消除因行为人的行为而有可能导致他人的财产、人身权利受 到损害或者损害扩大的危险。消除危险以危险可能性的现实存在为前提,如果危 险已经转化为现实的损害,也就不适用消除危险的责任方式。
(四)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行为人将非法侵占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返还财产仅适用于 财产侵占性侵权行为,在此种情形下,要使受害人的财产利益恢复至侵占前的状 态,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责令行为人将其所侵占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
(二)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又称排除妨害,是指排除侵权行为给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所造成 的障碍。排除妨碍的适用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给他人正常行使权利造成了妨碍, 这种妨碍应当是实际存在的、不正当的。对于行为人正当行使权利给他人造成的 妨碍,受妨碍人不得请求排除。
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对他人正常行使权利造成的妨碍,无论行为人是否 存在过错,也无论妨碍行为持续多久,行为人都应当予以排除。此外,排除妨碍 的费用,也应当由行为人承担。
(五)排除妨碍
恢复原状是指行为人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修复被损坏的财产。恢复原状 的适用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被损坏的财产有修复的可能;二是被损坏的财产 有修复的必要。何为有修复的可能和必要,应视行为人的经济能力、技术手段, 以及受害人的需求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侵权法教学大纲

侵权法教学大纲

侵权法教学大纲一、引言侵权法作为法学领域中的重要学科,对于理解和运用法律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教学大纲旨在全面、系统地介绍侵权法的基本概念、原则、种类、构成要件等内容,以提高学生对侵权法的理论和实践应用能力。

二、侵权法基本概念1. 侵权法的定义和范围2. 侵权行为的基本特征3. 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三、侵权行为的分类1. 盗用行为的侵权a. 商业秘密侵权b. 品牌侵权2. 人身权利侵权a. 名誉侵权b. 人身安全侵权c. 隐私侵权3. 财产权利侵权a. 所有权侵权b. 知识产权侵权c. 承诺侵权四、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 主体要件a. 侵权行为人b. 侵权行为受害人2. 客体要件a. 侵权行为客体b. 侵权行为对象3. 过错要件a. 过错的要求b. 过错的证明4. 损害要件a. 实际损害b. 抽象损害五、侵权责任与救济1. 侵权责任的种类a. 直接责任b. 间接责任2. 侵权责任的免除与减轻a. 民事责任的免除b. 民事责任的减轻3. 侵权行为的救济措施a. 赔偿损失b. 恢复原状c. 制止侵权行为六、侵权法实践案例分析1. 商业秘密案例分析2. 名誉侵权案例分析3.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七、侵权法的发展与展望1. 侵权法的现状和问题2. 侵权法的未来走向八、总结与展望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对侵权法有更深入的认识,掌握侵权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应用能力。

希望学生们在今后的法律实践中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促进社会公正。

侵权行为之债

侵权行为之债

第三节、 第三节、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即使不具备一般构成要件, 即使不具备一般构成要件,法律特别规定行为人必须承担民事责任为特殊侵权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对其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 一、企业法人对其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43。 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因执行职务致人损害--121。 二、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因执行职务致人损害 。 合法行为可免责 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 三、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122。 产品使用期限已过、受害人故意重大过失、非正常或错误使用致害的, 产品使用期限已过、受害人故意重大过失、非正常或错误使用致害的,被告 可免责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 四、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123。 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免责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 五、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124。 因不可抗力、受害人自己或第三者故意造成的,免责。 因不可抗力、受害人自己或第三者故意造成的,免责。三年诉讼时效 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六、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133 饲养动物及其他原因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 七、饲养动物及其他原因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127。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127。受害人或第三人过错免责 。 其他原因致人损害: :建筑物悬挂物、搁置物、树木倾倒、 其他原因致人损害:126:建筑物悬挂物、搁置物、树木倾倒、折断或果实 坠落致人损害。 坠落致人损害。 125:地面施工 : 125、126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 BBCC 、 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
1、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在乙家帮忙筹办婚宴的丙在帮乙喂猪时忘关 、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 猪圈,猪冲入甲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丁被蛰伤,经住院治疗后痊愈。 猪圈,猪冲入甲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丁被蛰伤,经住院治疗后痊愈。下 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2005 A.甲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 B.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 C.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 D.乙和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 2、一小偷利用一楼住户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进入二楼住户乙的室内,行窃过程中将乙 、一小偷利用一楼住户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进入二楼住户乙的室内, 打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打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2005 A.乙的人身损害应由小偷和甲承担连带责任 . B.乙的人身损害只能由小偷承担责任 . C.乙的人身损害应由甲和小偷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 .乙的人身损害应由甲和小偷根据过错大小, D.乙的人身损害应先由小偷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甲承担 .乙的人身损害应先由小偷承担责任, 3、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 、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 大嘁: 打小偷! 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 大嘁:“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2004 A.售票员 B.公交公司 C.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 .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 . . .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D. 4、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 、小女孩甲( 岁 与小男孩乙( 岁 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 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 乙答: 不要怕! 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 了我负责。 后甲和乙路经王家时男孩比女孩跑的快,结果女孩被狗咬伤住院。 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时男孩比女孩跑的快,结果女孩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 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偿责任应如何承担?2003 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 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 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 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乙自行承担责任, 乙自行承担责任 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甲 乙和王家均有过错,

侵权行为的名词解释民法学

侵权行为的名词解释民法学

侵权行为的名词解释民法学概述侵权行为是一种违反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指的是侵犯他人权益,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在民法学中,侵权行为被广泛研究和讨论,旨在明确侵权行为的性质、构成要件、责任承担等问题,以便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行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具体包括侵权行为的权利和义务的制定、履行和终止。

侵权行为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等各种权益。

侵权行为的性质可分为侵权责任和侵权故意两种,前者指的是在无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损害他人权益,后者指的是故意造成对他人权益的侵害。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要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满足一定的构成要件,这些构成要件可以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进行细分。

对于常见的侵权行为如侵犯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构成要件可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 主体:首先,侵权行为必须由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实施。

未成年人等无行为能力人不能构成侵权行为责任。

2. 行为:侵权行为是指具体的行动或不作为,包括实施违法行为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等。

3. 违法性:侵权行为必须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这要求对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和遵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直接因果关系:侵权行为必须能够与他人的损害后果产生直接的因果关系,即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他人的损害。

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侵权行为责任的承担是保护受害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重要一环。

在民法学中,侵权行为责任通常分为侵权责任和刑事责任。

侵权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被侵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损害赔偿等赔偿方式。

刑事责任是一种刑事责任,行为人将面临刑事处罚的可能。

侵权行为的补偿方式当侵权行为发生时,损害的一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在具体的侵权行为中,补偿方式可以有多种,如金钱赔偿、道歉、恢复名誉、停止侵权行为等。

金钱赔偿是最常见的补偿方式,通过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侵权行为的分类
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根据侵权行为的过错要求、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等,可以对侵权行为进行分类。

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这可以从词源学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印证。

根据侵权行为的过错要求、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等,侵权行为一般分为以下几类:
(一)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这是侵权行为的最基本分类。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为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以认定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不以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适用无过错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归责的侵权行为。

(二)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这种分类是根据侵权行为人的人数多少划分的侵权行为类型,一人即为单独行为。

(三)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
这种分类是基于行为的主观行为所作的分类,行为人以作为形式造成的侵权就是积极侵权行为,而行为人的无意识行为或者默示不作为造成的侵权就是消极侵权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