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公司营销员新人培训教材新人培训WORD版:保险法与寿险展业
人寿新人培训讲义手册

《新人培训手册》:目录第一章寿险的基本知识第一节风险与保险第二节人身保险的特征与分类第三节人身保险合同要素与条款第四节人身保险的经营第二章寿险商品及其功能第一节寿险商品的功能第二节寿险商品条款要素第三章寿险核保核赔基础知识第一节寿险核保知识第二节寿险核赔知识第三节公司理赔服务介绍(平安保险公司)第四章寿险专业化推销流程第一节专业化推销第二节寿险专业化推销流程第五章主顾开拓第一节主顾开拓的意义第二节主顾开拓的方法第三节主顾开拓途径与技巧第六章接触前准备与接触第一节接触前准备第二节接触第七章说明第一节促成的时机第二节促成的方法第三节促成的话术第四节如何诱导客户鉴约第八章促成第一节拒绝的原因第二节拒绝处理的原则与方法第九章拒绝处理第十章售后服务第一节风险与保险一、风险的定义、分类与对策1、险的定义风险是指在特定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例如,炒股票可能赚钱,也可能赔钱,这就叫有风险。
2、风险的分类按不同的规范分类,风险有许多种。
按性质划分,风险可分为两类:●纯粹风险:指造成兵贵神速可能性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两种,即损失和无损失。
例如:水灾、火灾、疾病、意外等。
●投机风险:指可能产生收益和造成损害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三种,即损失、盈利和无损失。
例如:赌博、股票买卖、市场风险等。
风险的出现是不能避免的,但我们可采取一些办法来防范风险。
3、防范风险的对策●避免风险是指设法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从根本上消除特定风险的措施。
例如:如果害怕出现航空事故,可以不乘坐飞机来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这是一种消极的对策,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可以用此种方法来避免的。
对于天灾、战争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所产生的风险,这种方法根本没有作用。
●控制风险采取有效手段来消除或减轻导致不幸事件的因素。
例如:通过改善道路和加强交通经管来减少车祸的发生。
●自留风险无视风险的存在,把风险保留下来。
此种作法适用于损失频率高而损失程度轻微的风险。
寿险新人培训手册

寿险新人培训手册第一章寿险行业概述寿险行业是保险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人寿保险保障。
寿险产品是保险公司与个人或机构之间的合约,保障客户在意外事故、疾病和死亡等风险中获得经济保障。
本章将介绍寿险行业的基本概念、发展现状以及市场前景。
1.1 寿险保障的意义寿险保障的意义在于保障个人及其家庭在意外事故和不可预见的疾病、伤残以及死亡等风险中获得经济支持。
寿险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和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的赔偿金或给付额度。
1.2 寿险市场的发展现状寿险市场在近年来得到快速发展并呈现出良好的增长势头。
随着人们对保险的认识提高以及国家政策的支持,寿险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
寿险产品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产品创新、渠道拓展和销售模式的改变等方面。
1.3 寿险行业的未来前景寿险行业的未来前景广阔,并且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和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寿险行业将逐渐成为保险行业的主要增长点之一。
然而,寿险行业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包括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创新需求等,因此,新人培训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第二章寿险产品介绍寿险产品是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经济保障工具,以对客户的风险进行保护为目的。
本章将详细介绍寿险产品的分类、特点以及销售技巧。
2.1 寿险产品的分类根据寿险产品的不同属性和特点,可以将之分为终身寿险、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等不同类型。
终身寿险可以提供终身保障,并且通常带有投资增值功能;定期寿险则在特定期限内提供保障,并且保费较为便宜;分红保险则可以提供固定分红和非保证的特点。
2.2 寿险产品的特点寿险产品具有明确的保障期限和保障金额,并且可以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灵活调整。
此外,寿险产品还具有付费期限灵活、参与分红、现金价值等特点,可以满足客户不同的保险需求。
2.3 寿险产品的销售技巧寿险产品的销售过程中,需要根据客户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来进行个性化推荐。
除了产品的介绍和解释外,销售人员还应该注重建立亲密的客户关系,提供专业的保险规划建议,并且积极开展售后服务工作。
中国人寿新人培训手册

《新人培训手册》:目录第一章寿险的基本知识第一节风险与保险第二节人身保险的特征与分类第三节人身保险合同要素与条款第四节人身保险的经营第二章寿险商品及其功能第一节寿险商品的功能第二节寿险商品条款要素第三章寿险核保核赔基础知识第一节寿险核保知识第二节寿险核赔知识第三节公司理赔服务介绍(平安保险公司)第四章寿险专业化推销流程第一节专业化推销第二节寿险专业化推销流程第五章主顾开拓第一节主顾开拓的意义第二节主顾开拓的方法第三节主顾开拓途径与技巧第六章接触前准备与接触第一节接触前准备第二节接触第七章说明第一节促成的时机第二节促成的方法第三节促成的话术第四节如何诱导客户鉴约第八章促成第一节拒绝的原因第二节拒绝处理的原则与方法第九章拒绝处理第十章售后服务第一节风险与保险一、风险的定义、分类与对策1、险的定义风险是指在特定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例如,炒股票可能赚钱,也可能赔钱,这就叫有风险。
2、风险的分类按不同的标准分类,风险有许多种。
按性质划分,风险可分为两类:●纯粹风险:指造成兵贵神速可能性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两种,即损失和无损失。
例如:水灾、火灾、疾病、意外等。
●投机风险:指可能产生收益和造成损害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三种,即损失、盈利和无损失。
例如:赌博、股票买卖、市场风险等。
风险的出现是不能避免的,但我们可采取一些办法来防范风险。
3、防范风险的对策●避免风险是指设法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从根本上消除特定风险的措施。
例如:如果害怕出现航空事故,可以不乘坐飞机来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这是一种消极的对策,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可以用此种方法来避免的。
对于天灾、战争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所产生的风险,这种方法根本没有作用。
●控制风险采取有效手段来消除或减轻导致不幸事件的因素。
例如:通过改善道路和加强交通管理来减少车祸的发生。
●自留风险无视风险的存在,把风险保留下来。
此种作法适用于损失频率高而损失程度轻微的风险。
人寿保险公司新人培训手册

人寿保险公司新人培训手册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某人寿保险公司新人培训手册:目录第一节风险与保险第二节人身保险的特征与分类第三节人身保险合同要素与条款第四节人身保险的经营第一节寿险商品的功能第二节寿险商品条款要素第一节寿险核保知识第二节寿险核赔知识第三节公司理赔服务介绍(平安保险公司)第一节专业化推销第二节寿险专业化推销流程第一节主顾开拓的意义第二节主顾开拓的方法第三节主顾开拓途径与技巧第一节接触前准备第二节接触第一节促成的时机第二节促成的方法第三节促成的话术第四节如何诱导客户鉴约第一节拒绝的原因第二节拒绝处理的原则与方法第一节风险与保险一、风险的定义、分类与对策1、险的定义风险是指在特定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例如,炒股票可能赚钱,也可能赔钱,这就叫有风险。
2、风险的分类按不同的标准分类,风险有许多种。
按性质划分,风险可分为两类:●纯粹风险:指造成兵贵神速可能性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两种,即损失和无损失。
例如:水灾、火灾、疾病、意外等。
●投机风险:指可能产生收益和造成损害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三种,即损失、盈利和无损失。
例如:赌博、股票买卖、市场风险等。
风险的出现是不能避免的,但我们可采取一些办法来防范风险。
3、防范风险的对策●避免风险是指设法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从根本上消除特定风险的措施。
例如:如果害怕出现航空事故,可以不乘坐飞机来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这是一种消极的对策,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可以用此种方法来避免的。
对于天灾、战争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所产生的风险,这种方法根本没有作用。
●控制风险采取有效手段来消除或减轻导致不幸事件的因素。
例如:通过改善道路和加强交通管理来减少车祸的发生。
●自留风险无视风险的存在,把风险保留下来。
此种作法适用于损失频率高而损失程度轻微的风险。
●转移风险指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而有意识地北将损失和与损失有关的后果转嫁给其它单位和个人承担。
新人岗前培训讲义-寿险营销

新人岗前培训讲义-寿险营销第一节寿险营销一、寿险推销工作的基本观念定义:寿险推销就是有资格的寿险代理人(指政府发证的)凭借自己拥有的寿险知识、寿险法规和推销技巧,根据准客户的具体情况(年龄、收入、职业、健康情况等)。
为其设计并签阅一份适合于其本人的情况的人寿保险合同的过程。
意义:寿险业务员的工作,就是将这份保障,通过他的专业知识,主动地向社会大众介绍,并协助客户设计一份周全而适合的保险计划,使客户在无忧无虑的人生中度过愉快每一天,以达到幸福人生的愿望,这就是寿险推销工作的意义。
目的:寿险推销工作,是不断地寻找客户,通过业务员的拜访、接触、说明、设计,将适当的寿险产品,推销给适当客户,当你推销的时候,必须考虑这份商品的价格,是不是这个客户的经济能力所许可,是不是能够保障客户在需要时的生活。
如果是,那么这份商品不仅能长期永远客户所拥有,并使客户十分满意。
这就是我们寿险推销的目的。
良质保单的必备条件:换句话说,如果达到了这个目的,那么每个客户所拥有的保单必是良质的。
即:(1)适当的需要(2)适当的保额(3)适当保费二、寿险推销工作的性质:性质:(一)商品无法感触:所以寿险业务员必须要有热情的态度,耐心的工作精神,随时拜访客户,为客户作详尽的说明与服务。
(二)需要丰富知识:一成功的寿险推销员必须在具有寿险专业知识外,还应具备其它多方面领域的知识,因此必须经常阅览书报,吸收新知识,充实自己,才有能力接触各种层次、各种类型的客户使推销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自由:寿险业务员的工作时间、地点、可依照个人的计划随时自由调整安排,既自由又方便。
就像医生不能拒绝治疗他所看不顺眼的人。
(四)收入在我:一个寿险业务员每月收入完全靠他的工作时间来决定,谁也无法限制他的收入,既公平又合理。
记住,一份耕耘,一份收获。
(五)意义崇高:人身保险是帮助人们顺利追求幸福人生的保障,因为它提供给客户的是财产——金钱,而且是当客户最需要它的时候,当使更多的人在遭受不幸伤害时能得到补偿,度过难关,自然会受到人们尊敬。
中国人寿《新人培训手册》

《新人培训手册》:目录第一章寿险的基本知识第一节风险与保险第二节人身保险的特征与分类第三节人身保险合同要素与条款第四节人身保险的经营第二章寿险商品及其功能第一节寿险商品的功能第二节寿险商品条款要素第三章寿险核保核赔基础知识第一节寿险核保知识第二节寿险核赔知识第三节公司理赔服务介绍(平安保险公司)第四章寿险专业化推销流程第一节专业化推销第二节寿险专业化推销流程第五章主顾开拓第一节主顾开拓的意义第二节主顾开拓的方法第三节主顾开拓途径与技巧第六章接触前准备与接触第一节接触前准备第二节接触第七章说明第一节促成的时机第二节促成的方法第三节促成的话术第四节如何诱导客户鉴约第八章促成第一节拒绝的原因第二节拒绝处理的原则与方法第九章拒绝处理第十章售后服务第一节风险与保险一、风险的定义、分类与对策1、险的定义风险是指在特定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例如,炒股票可能赚钱,也可能赔钱,这就叫有风险。
2、风险的分类按不同的标准分类,风险有许多种。
按性质划分,风险可分为两类:●纯粹风险:指造成兵贵神速可能性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两种,即损失和无损失。
例如:水灾、火灾、疾病、意外等。
●投机风险:指可能产生收益和造成损害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三种,即损失、盈利和无损失。
例如:赌博、股票买卖、市场风险等。
风险的出现是不能避免的,但我们可采取一些办法来防范风险。
3、防范风险的对策●避免风险是指设法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从根本上消除特定风险的措施。
例如:如果害怕出现航空事故,可以不乘坐飞机来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这是一种消极的对策,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可以用此种方法来避免的。
对于天灾、战争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所产生的风险,这种方法根本没有作用。
●控制风险采取有效手段来消除或减轻导致不幸事件的因素。
例如:通过改善道路和加强交通管理来减少车祸的发生。
●自留风险无视风险的存在,把风险保留下来。
此种作法适用于损失频率高而损失程度轻微的风险。
中国人寿新人培训手册

《新人培训手册》:目录第一章寿险的基本知识第一节风险及保险第二节人身保险的特征及分类第三节人身保险合同要素及条款第四节人身保险的经营第二章寿险商品及其功能第一节寿险商品的功能第二节寿险商品条款要素第三章寿险核保核赔基础知识第一节寿险核保知识第二节寿险核赔知识第三节公司理赔服务介绍(平安保险公司)第四章寿险专业化推销流程第一节专业化推销第二节寿险专业化推销流程第五章主顾开拓第一节主顾开拓的意义第二节主顾开拓的方法第三节主顾开拓途径及技巧第六章接触前准备及接触第一节接触前准备第二节接触第七章说明第一节促成的时机第二节促成的方法第三节促成的话术第四节如何诱导客户鉴约第八章促成第一节拒绝的原因第二节拒绝处理的原则及方法第九章拒绝处理第十章售后服务第一节风险及保险一、风险的定义、分类及对策1、险的定义风险是指在特定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例如,炒股票可能赚钱,也可能赔钱,这就叫有风险。
2、风险的分类按不同的标准分类,风险有许多种。
按性质划分,风险可分为两类:●纯粹风险:指造成兵贵神速可能性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两种,即损失和无损失。
例如:水灾、火灾、疾病、意外等。
●投机风险:指可能产生收益和造成损害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三种,即损失、盈利和无损失。
例如:赌博、股票买卖、市场风险等。
风险的出现是不能避免的,但我们可采取一些办法来防范风险。
3、防范风险的对策●避免风险是指设法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从根本上消除特定风险的措施。
例如:如果害怕出现航空事故,可以不乘坐飞机来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这是一种消极的对策,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可以用此种方法来避免的。
对于天灾、战争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所产生的风险,这种方法根本没有作用。
●控制风险采取有效手段来消除或减轻导致不幸事件的因素。
例如:通过改善道路和加强交通管理来减少车祸的发生。
●自留风险无视风险的存在,把风险保留下来。
此种作法适用于损失频率高而损失程度轻微的风险。
中国人寿公司新人培训手册

《新人培训手册》:目录第一章寿险的基本知识第一节风险与保险第二节人身保险的特征与分类第三节人身保险合同要素与条款第四节人身保险的经营第二章寿险商品及其功能第一节寿险商品的功能第二节寿险商品条款要素第三章寿险核保核赔基础知识第一节寿险核保知识第二节寿险核赔知识第三节公司理赔服务介绍(平安保险公司)第四章寿险专业化推销流程第一节专业化推销第二节寿险专业化推销流程第五章主顾开拓第一节主顾开拓的意义第二节主顾开拓的方法第三节主顾开拓途径与技巧第六章接触前准备与接触第一节接触前准备第二节接触第七章说明第一节促成的时机第二节促成的方法第三节促成的话术第四节如何诱导客户鉴约第八章促成第一节拒绝的原因第二节拒绝处理的原则与方法第九章拒绝处理第十章售后服务第一节风险与保险一、风险的定义、分类与对策1、险的定义风险是指在特定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例如,炒股票可能赚钱,也可能赔钱,这就叫有风险。
2、风险的分类按不同的标准分类,风险有许多种。
按性质划分,风险可分为两类:●纯粹风险:指造成兵贵神速可能性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两种,即损失和无损失。
例如:水灾、火灾、疾病、意外等。
●投机风险:指可能产生收益和造成损害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三种,即损失、盈利和无损失。
例如:赌博、股票买卖、市场风险等。
风险的出现是不能避免的,但我们可采取一些办法来防范风险。
3、防范风险的对策●避免风险是指设法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从根本上消除特定风险的措施。
例如:如果害怕出现航空事故,可以不乘坐飞机来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这是一种消极的对策,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可以用此种方法来避免的。
对于天灾、战争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所产生的风险,这种方法根本没有作用。
●控制风险采取有效手段来消除或减轻导致不幸事件的因素。
例如:通过改善道路和加强交通管理来减少车祸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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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规与寿险展业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对于日益发展的中国保险业来讲,每一名保险代理人在同客户进行接触,推销保险的过程中,都应遵守保险行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遵守职业道德。
作为一名合格的代理人,我们应该清楚在法律上我们享受哪些权利,应尽哪些义务;同时还应该把握在展业的过程中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不符合规定。
由于保险商品的特殊性,它本身是以合同形式存在的一种金融信用产品,与相关法律法规休戚相关,如果履行不好,也可能会出现很多法律纠纷。
因此我们必须了解保险行业有关法律和法规。
目前,规范保险代理人行为的主要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保险基本法,1995年10月1日颁布实施。
《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用于规范保险代理人行为的主要法规,1997年11月30日修订实施。
《保险法》的有关知识一、保险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
保险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保险法是指专门的保险立法;广义的保险法则包括专门的保险立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保险的法律规定。
《保险法》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对保险的法律关系进行调整。
一方面,《保险法》调整政府与保险人、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关系,这一关系主要是通过保险业法来进行调整。
具体而言,这一保险法律关系规范保险经营者形式、设立、经营规则、变更、终止以及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关系。
另一方面,《保险法》调整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这一关系主要通过保险合同法来调整。
具体而言,这一保险法律关系调整的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保险公司作为保险活动的经营主体,在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出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保险双方之间是通过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
二、《保险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共计8章,152条。
(一)第一部分:总则(二)第二部分:保险合同法,第二章,共60条。
(三)第三部分:保险业法,第三、四、五、六章,共62条,(四)第四部分:法律责任,共16条。
(五)第五部分:附则,共6 条。
三、保险活动遵循的基本原则(一)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法律和行政法规是国家为维护社会经济、社会生活正常合理的秩序而制定的,任何人在进行民事、经济活动时,都必须遵守法律,符合法律的要求;违反法律的规定,将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
从事保险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二)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保险活动当事人在从事保险活动时应当充分表达真实意思,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订立、变更和终止保险法律关系的原则。
任何人不得威胁、强迫、欺骗他人从事或参加保险活动。
保险行为是合同行为,保险活动是围绕着保险合同进行的,《保险法》第10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三)境内投保原则《保险法》第6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境内投保原则,一方面保险标的一旦受损,可以及时的到赔付,迅速获得保险保障;另一方面,可以保护和发展中国的保险市场,扩大保险需求,刺激保险消费,促进民族保险业的繁荣。
(四)专业经营与分业经营原则《保险法》第五条规定:“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这条规定包含两层含义:即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未经法律部门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保险法》第91条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这一规定要求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必须实行分业经营。
以财产保险为业务范围的保险公司,不得从事人身保险业务;以人身保险为业务范围的保险公司,不得从事财产保险业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形式的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五)公平竞争的原则《保险法》第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的竞争。
我国保险法将公平竞争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其目的就在于强调保险市场行为的规范化、法制化。
我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及其业务人员,应当在我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保险业务竞争。
保险代理人的有关知识一、保险代理人的概念、法律特征保险代理是代理行为的一种,是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扩展其保险业务的一种制度。
保险代理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保险代理人由保险人授权,代为销售保险单、收取保险费等。
保险代理人的权利依据保险代理合同中保险人的授权。
保险代理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保险代理人的法律特征:(一)保险代理是由民法调整的行为。
法律行为是公民旨在确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
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之一。
《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因而保险代理具备民事代理的一般特征:在保险代理实践中,一是保险代理人以保险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二是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做独立的意思表示;三是保险代理人与投保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确立、变更或终止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意义;四是保险代理人与投保人之间签定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视为保险人自己所做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后果由保险人承担。
(二)保险代理是基于保险人授权的委托代理。
保险代理产生于保险人的委托授权,因而属于委托代理。
委托保险代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人与代理人关于委托代理保险业务所达成的协议,是证明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法律文件。
(三)保险代理是代表保险人利益的中介行为。
保险代理人在代理合同授权范围内,代表保险人开展业务,代表保险人的利益。
在法律上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视同一人。
二、保险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保险代理人的权利保险代理人的权利是由接受保险人的委托并签定保险代理合同而产生的。
由于保险代理人进行的是民事活动,因此其权利的产生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并受法律保护。
所谓符合法律程序,就是双方当事人必须签定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保险代理合同,并使合同的内容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概而言之,保险代理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获得手续费的权利保险代理人的劳动报酬以手续费的形式出现。
保险代理人在完成代理事务时,有权向保险人索取手续费。
获得手续费是保险代理人最基本的权利。
代理手续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应在保险代理合同中予以明确,但不应突破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
2、独立开展业务活动的权利保险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具有独立开展意思表示的权利,即有权自行决定如何同投保人洽谈业务。
例如,保险代理人在保证承保质量的前提下,有权自主选择投保人,在承保时间和地区上也有相对自主权。
(二)保险代理人的义务保险代理人的义务就是保险代理人依据代理合同规定,必须进行某种代理活动或不得进行某种代理活动,以实现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代理合同是双务合同,一方的权力就是另一方的义务。
而且,权利和义务又是同一整体的两个方面,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具体说来,保险代理人的主要义务有:1、诚实和告之义务保险代理人基于保险人的授权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承担着从事保险活动所应承担的义务,所以,保险代理人必须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也即保险代理人必须履行如实告之义务。
诚信即指诚实信用,告之即指对重要事项的申报。
最大诚信原则应反映在保险代理活动的全过程中,一方面,保险代理人应将公司的经营状况、保险条款的内容极其含义,尤其是保险的免除责任条款等情况,如实地告之投保人、被保险人;另一方面,保险代理人也应将投保人、被保险人所反映的情况、询问和要求如实告之保险人。
2、如实划缴保险费的义务受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可以在业务范围内代收保险费,代收的保险费应按照规定期限和方式及时划缴保险人。
保险代理人无权挪用代收的保险费,不得坐支手续费。
此外,对于投保人欠缴的保险费,保险代理人有义务催收,但没有垫付的义务。
3、维护保险人利益的义务从某中意义上说,保险人的利益就是其代理人的意义。
在代理活动中,保险代理人有义务维护被代理保险人的利益,并不得私自与第三者串通,合伙隐瞒真相,损害保险人利益。
三、保险个人代理人(一)个人代理人的概念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
此类代理人只能为一个保险人代理保险业务。
(二)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1、代理推销保险产品2、代理收取保险费个人代理人不得签发保险单。
保险代理人的行为准则与法律责任一、保险代理人的行为准则保险活动涉及到千家万户,保险代理人的行为既影响着保险人的利益,也影响着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
因此对保险代理人代理活动的行为准则,主要从两方面规范:一方面,保险代理人在代理保险人办理保险业务时,应当依照保险代理合同和保险代理授权委托书,正确行使保险代理权,为保险人利益提供符合法律和合同约定的代理工作。
这一方面的行为规则,首先应依据民法代理制度中关于代理权行使的有关规定;其次应遵循保险代理合同的约定。
另一方面,是指保险代理人在代理保险业务活动时,对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应有的行为规范。
根据《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代理人应遵守以下规范:(一)保险代理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将被保险人、投保人应当知道的保险公司业务情况和保险内容及其含义如实告之投保人、被保险人。
同时保险代理人也应当将投保人、被保险人告之的重要事实如实告之保险人,使保险人正确评价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以做出是否承保以及费率高低的决定。
保险代理人不得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欺骗保险公司。
(二)保险代理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利、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三)保险代理人不得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四)保险代理人不得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保险代理人只能根据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收取代理手续费,而不得将收取的保险费挪为私用。
二、保险代理人的法律责任保险代理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对业务员违法违规的行为的处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一)保险代理人的行政责任1、保险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1)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2)阻碍投保人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3)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