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文保单位管理制度

文保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规范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效率和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文物保护单位是指国家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确定的由文物保护法规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并对其建筑物、构筑物、设施、遗址、墓地和文物文献等负有保护义务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加强对保护对象的管理,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规定,承担起对文物的保护责任。
第二章管理人员第四条文物保护单位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的文物保护和管理知识,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
第五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文物保护部门,配备专业的文物保护人员和管理人员,对文物保护工作和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法规的规定,维护文物的完整和安全,切实履行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责任。
第七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不定期开展文物保护知识和技术的培训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第三章文物保护工作第八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作机制,制定文物保护计划,开展文物调查和监测,对文物进行科学保护和维修。
第九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文物保护工程检测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建立文物修复保护档案,对文物进行定期检测和修复,确保文物的质量和历史价值。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建立文物周围环境保护机制,确保文物周围环境的洁净和整洁,维护文物的美观和整体环境。
第十二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加强对文物周围环境的管理和维护,禁止乱涂乱刻,保护文物周围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第十三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物防灾减灾机制,对文物周围环境进行定期检测和治理,确保文物的安全和稳定。
第五章安全保卫第十四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加强对文物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定期开展安全防范检测和演练,确保文物的安全。
文物保护部门管理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部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文物保护的管理,保护我国珍贵的文物资源,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文物保护部门及其下属机构,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文物资源进行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文物保护部门的任务是负责对全国的文物资源进行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和综合管理。
第四条文物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资源的监测和调查,及时发现和掌握有价值的文物资源信息。
第五条文物保护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档案,对重要文物资源进行分类、登记和编目。
第六条文物保护部门应当依法保护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禁止私自破坏和挖掘。
第七条文物保护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文物保护教育,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八条文物保护部门应当与有关单位和组织合作,共同开展文物保护活动。
第二章文物资源调查与监测第九条文物保护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文物资源调查与监测体制,制定统一的调查与监测标准和方法。
第十条文物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资源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文物资源的数量、分布和状况。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部门应当建立文物资源调查数据库,做到信息共享和资源互通。
第十二条文物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资源的保护,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的制度、措施和机制。
第十三条文物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资源的管理,对文物资源的采集、保藏和利用进行严格管理。
第三章文物保护档案建设第十四条文物保护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档案,对文物资源进行分类、登记和编目。
第十五条文物保护档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编制,做到系统完整、内容准确。
第十六条文物保护档案的保护和利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做到不遗漏、不失实。
第十七条文物保护档案的管理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做到安全保密、及时有效。
第四章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保护管理第十八条文物保护部门应当建立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保护管理制度,依法保护这些文物资源。
第十九条文物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的监督和检查,防止私自破坏和挖掘。
文物安全管理制度条文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确保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文物收藏、展示、修复、利用和管理单位,以及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作应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文物不受损害,充分发挥文物在传承文明、弘扬文化、服务社会等方面的作用。
二、文物安全责任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文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安全工作的领导,明确文物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文物收藏、展示、修复、利用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物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文物安全责任人,落实文物安全措施。
第六条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文物安全责任,确保文物安全。
三、文物安全措施第七条文物收藏、展示、修复、利用和管理单位应当对文物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八条文物收藏、展示、修复、利用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文物安全保卫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第九条文物收藏、展示、修复、利用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条文物收藏、展示、修复、利用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文物库房、展览馆、修复室等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盗窃、损坏等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文物收藏、展示、修复、利用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文物运输、展示、修复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确保文物安全。
第十二条文物收藏、展示、修复、利用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文物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文物安全防护水平。
四、文物安全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文物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文物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文物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
五、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在文物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文物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范本精选 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制度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范本精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制度为了做好文物的保护工作,维护国家财产,避免文物损坏,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WTT今天为你整理了文物保护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文物保护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3、《上海市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4、《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二、职工职责工程建设涉及到的所有文物依照《文物保护法》规定属国家所有。
各外协作业队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不得侵占、截留或破坏文物、阻挠文物部门进行文物保护和科学研究工作。
1、开工前,根据施工期间详细的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园,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同事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
2、负责具体文物保护措施。
3、发现文物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好现场,防止文物流失,并及时向工程管理部、安质部等部门报告4、积极配合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文物挖掘抢险和搬迁保护工作三、文物保护措施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均属于国家财产,因此,在施工中,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文物保护工作。
1、加强教育、提高全员的文物保护意识。
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文物保护重大意义、文物保护知识方面的教育,增强全体职工保护文物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在文物保护区或建设控制带施工时,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在施工现场作出标志说明,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3、开工前主动和地方文物保护部门进行联系,与当地群众进行文物保护方面的调查,对地上、地下是否有文物初步做到心中有数,以便超前、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4、一旦发现文物,我单位遵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1)已开工的要立即停工保护现场,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该类物品。
(2)尽快向项目负责人、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
(3)按照项目负责人、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的指令,积极协助处理。
文物保护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维护文物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及文物使用单位。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作应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及文物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加强日常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文物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文物保护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协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及文物使用单位的文物保护工作;(三)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文物安全;(四)处理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向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文物保护工作情况。
第七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及文物使用单位应设立文物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文物保护工作。
第八条文物管理部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本单位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对文物进行定期巡查,发现文物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四)对文物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文物安全;(五)组织开展文物修复和保护研究工作;(六)配合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第三章文物保护日常管理第九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建立健全文物登记制度,对文物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文物档案。
第十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定期对文物进行巡查,发现文物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加强对文物周围环境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破坏文物。
第十二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加强对文物展示场所的管理,确保参观环境整洁、安全。
第十三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加强文物库房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一)文物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震等设施;(二)文物入库、出库应登记造册,实行双人管理;(三)文物库房应定期进行消毒、防虫、防霉处理;(四)文物库房管理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文物知识。
文物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管理,保护和传承我国悠久的文化遗产,促进国家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根据《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包括文物的保护、修复、展示和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文物保护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保护第一,合理利用为辅;保持原真实和完整性,同时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效益。
第四条文物保护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保护”,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以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实施文物保护工作。
第五条文物保护管理的目标是坚持保护为主,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全面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确保文物遗产的完整性和延续性。
第二章文物保护管理的组织体系第六条国家文物保护管理部门是文物保护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指导各地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协助国家文物保护管理部门开展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保障本地区文物保护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文物保护管理的组织体系包括国家文物保护管理部门、地方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志愿者等各级组织。
第九条文物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权利,加强协调合作,实现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
第十条各级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标准,规范各项工作的实施,保证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文物保护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十一条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透明性的原则,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二条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应当注重保护第一,在必要时可以进行修复和加固,但不能改变其原有形态和结构。
第十三条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应当注重合理利用,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效益,促进文物与现代社会的融合发展。
第十四条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应当注重安全与保障,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性。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为了保护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促进文物的保护和传承,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这套制度包括了法律法规、行政管理、协会组织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文物的完整性、可持续性和公众的参与性。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来介绍我国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一、法律法规我国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基础的。
该法规定了文物的分类、保护和管理的基本原则,并明确了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此外,针对不同类型的文物,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比如《古代文物出境入境管理办法》、《文物复制品管理办法》等,以确保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行政管理文物保护管理制度中,行政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根据《文物保护法》,国家设立了专门的文物保护行政部门,负责文物的保护、修复和管理。
这些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负责管理文物的保护区域和具体文物遗址。
此外,还有专门的文物保护工作人员,从事文物的鉴定、修复和保存等工作。
他们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文物进行细致的管理和保护。
三、协会组织在文物保护管理制度中,协会组织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我国成立了中国文物学会等专业性协会,这些协会致力于开展文物保护的研究、培训和推广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的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
同时,协会组织还定期举办各类文物保护培训班和研讨会,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四、公众参与文物保护管理制度中,公众的参与至关重要。
我国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文物保护事业,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在文物保护区域,我国还建立了公众参与的机制,设立了文物保护志愿者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通过他们的参与,加强了对文物的监督和保护,提高了文物保护管理的公信力。
同时,我国还积极开展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和重视。
总结起来,我国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是一套完善的体系,涵盖了法律法规、行政管理、协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等多个方面。
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确保文物安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保护为主:坚持文物保护优先原则,确保文物本体及附属文物的安全。
2. 科学管理:遵循文物保护科学规律,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进行管理。
3. 合理利用: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文物资源,促进文化传承。
4. 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形成文物保护合力。
三、管理职责1. 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制定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巡查、维护、修复和保护工作。
(3)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开放、展览、宣传教育等工作进行管理。
(4)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开发利用进行审批和监管。
2. 单位职责(1)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落实文物保护措施。
(2)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3)加强文物保护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安全。
(4)定期对文物进行保养、修复,确保文物本体安全。
四、文物保护措施1. 日常巡查: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2. 安全防护:对文物本体及附属文物进行安全防护,防止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风险。
3. 维护保养:定期对文物进行保养、清洗、修复,确保文物本体完好。
4. 环境保护:保护文物周围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5. 开放管理:制定合理的开放时间、参观人数限制等,确保文物安全。
五、宣传教育1. 加强文物保护知识普及,提高公众文物保护意识。
2. 开展文物展览、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丰富公众文化生活。
3. 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宣传文物保护成果,扩大社会影响力。
六、监督检查1. 管理部门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鼓励社会公众、媒体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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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管理制度为了能够对文物进行有效保护,保证我国古文化的传承,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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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外协作业队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不得侵占、截留或破坏文物、阻挠文物部门进行文物保护和科学研究工作。
1、开工前,根据施工期间详细的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园,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同事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
2、负责具体文物保护措施。
3、发现文物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好现场,防止文物流失,并及时向工程管理部、安质部等部门报告4、积极配合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文物挖掘抢险和搬迁保护工作三、文物保护措施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均属于国家财产,因此,在施工中,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文物保护工作。
1、加强教育、提高全员的文物保护意识。
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文物保护重大意义、文物保护知识方面的教育,增强全体职工保护文物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在文物保护区或建设控制带施工时,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在施工现场作出标志说明,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3、开工前主动和地方文物保护部门进行联系,与当地群众进行文物保护方面的调查,对地上、地下是否有文物初步做到心中有数,以便超前、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4、一旦发现文物,我单位遵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1)已开工的要立即停工保护现场,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该类物品。
(2)尽快向项目负责人、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
(3)按照项目负责人、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的指令,积极协助处理。
(4)文物保护部门处理完现场,并接到业主、工程师和文物保护部门可以继续施工的通知后才能重新开工。
5、不准随意乱刻、乱画、破坏文物,坚决打击、抵制贩卖文物活动。
6、对文物保护工作部重视或采取措施不力的作业队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范本二《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要建立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的这一规定,《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对这一规定进行了必要的细化,规定了馆藏文物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一、接收制度。
《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文物收藏单位取得馆藏文物的方式,取得文物必须依照法定方式进行。
实际上馆藏文物来源合法是《国际博物馆协会职业道德准则》规定的基本道德准则之一。
因此,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必须建立文物接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可以保证馆藏文物来源的合法性,从而避免馆藏文物因来源不合法而被其他人追索;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文物收藏单位成为来源不法的文物的销赃渠道。
二、登记制度。
文物收藏单位对进出本单位的文物进行必要的登记,是掌握文物数量和流向的基本方法。
文化部1986年发布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对文物登记有具体的要求。
该办法对文物登记在藏品总登记账、藏品分类账和藏品的定名、计件、计量单位、时代、现状、来源等方面都有具体要求。
并且,该办法还明确:“藏品总登记账是国家科学文化财产账,设专人负责管理,永久保存。
”三、编目制度。
为分别收藏和展览,文物收藏单位还必须对馆藏文物进行恰当的分类,并编制目录。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规定:“博物馆必须建立藏品编目卡片。
编目卡片是反映藏品情况的基本资料,是藏品保管和陈列、研究的基础工作”。
并且对馆藏文物编目应包含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四、档案制度。
文物档案是馆藏文物必要信息的记录,建立文物档案是国际博物馆界对文物收藏单位的基本要求。
《国际博物馆协会职业道德准则》第二条明确规定,做好档案是博物馆管理的最低标准。
根据《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必须建立藏品分类目录和一级藏品目录,并且《一级藏品档案》和《一级藏品目录》的格式要由文化部规定,文物收藏单位的档案必须符合规范。
并且,为了更有效地管理馆藏文物,有条件的文物收藏单位应该采用电子计算机建立馆藏文物档案。
五、库房管理制度和出入库制度。
库房是收藏文物的地方,为确保文物的安全,文物收藏单位的库房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并建立起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
根据《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文物收藏单位的藏品必须有固定、专用的库房,专人管理。
文物藏品库房建筑及保管设备要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库房除要满足一般意义上的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外,还要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震等设备和措施。
藏品必须按照科学的方法分类上架,对贵重文物,还必须设立专柜或专库,重点收藏。
库房要有必要的保密制度和措施,并建立库房日志,对进出库房的人员和手续也必须有明确的规定。
对文物出入库,更要办理必要的手续,要规定藏品的提用手续,要在文物收藏单位根据不同情况下,不同级别的文物规定相应的提用文物的手续,并且在出入库时对藏品的数量和现状进行认真核对,以避免被调换或者在外被损坏而无法追究责任。
六、注销和统计制度。
文物收藏单位的馆藏文物有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发生数量上的变化,为避免账目不清,除入库登记制度以外,还必须建立注销和统计制度。
根据《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藏品被调拨、交换出去的,必须办理注销手续。
实际上,如果藏品因其他自然原因或人为原因而损毁的,在依法进行处理后也应该办理注销手续。
对馆藏文物数量,文物收藏单位应该定期进行统计,以掌握馆藏文物的真实数量,避免账目与实物不相符。
按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藏品总数及增减数字,应该每年年终上报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重要情况还应附文字说明。
七、保养、修复和复制制度。
为防止文物的自然损坏,对馆藏文物应该根据其性质定期进行保养。
为保障文物保养的及时到位,文物收藏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根据文物的不同性质,规定保养的方法、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员等。
对存在损坏的文物,要进行必要的修复。
《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修复文物不得改变文物的原状。
因此,对文物修复,文物收藏单位也应该慎重进行,要建立相应的启动制度和实施制度,以保证文物的安全。
对重要的或者易损坏的文物,为避免其移动,保证其安全,要复制必要的复制品,作为研究、展览的代用品。
由于复制品在尺寸、外观、材料等方面都有特别的要求,与真品很容易混淆,为避免以假充真的情况出现,必须进行严格控制。
文物收藏单位对什么情况下应该进行文物复制,应该怎样进行文物复制都应该建立一整套制度。
上述各项制度,在《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中都有具体详细的规定,都是我国文物保护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对这些制度上升为行政法规的规定,就是要使建立这些制度成为文物收藏单位的法律义务,从而保证文物收藏单位的管理走上科学化、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范本三本工程涉及到环境、古建筑、佛像的保护,所以必须建立环境、古建筑以及成品保护意识,制定相应保护措施。
1、文物保护组织管理措施(1)项目经理部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2)工地设专门文保员,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文物保护小组。
会同业主、监理和文物部门对文物进行定期检查、确认、并做记录。
负责现场的日常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并且有完备的文字记录,记录当日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结果等。
(3)开工前会同文物部门划定保护范围,划定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对所有参建成员工进行交底。
(4)在工地显著位置安置好文物部门设立的标志,标志中说明文物性质,重要性,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以及保护人员姓名。
(5)建立文物保护科学的记录档案:包括文字资料:做好对现状的精确描述,对保护情况和发生的问题做好详细的记录。
测绘图纸:(做好对文物现状的测绘,地理位置,平面图,保护范围图等各部位的尺寸关系)。
照片:(包括文物的全景照片,各部位特写,需要重点保护部位的照片)。
(6)保护措施上报审批制度。
每个具体的文物保护措施都要在得到文物部门和建设方的批准后才可以实施。
(7)每周召开一次施工现场文物保护专题会,根据前一周的文物保护情况及施工部位、特点布置下一周的文物工作要点。
(8)文保员每日对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并向项目经理汇报检查结果。
(9)所有施工人员签订《重庆潼南大佛修复施工文物保护协议书》建立奖罚制度,对不遵守文物保护规定,私闯现场、破坏文物,要进行处以50~100元罚款,并停工再次接受教育培训,情节严重的要处以更高的罚款,直至除名,对保护文物有突出表现的要适当给予奖励。
(10)进场后立即会同甲方和文物部门,共同核查施工区古建筑、纪念物,明确保护项目范围,由文保员做好记录,开工前按遗址文物进行拍照、编号、测绘。
做好标识和交底,分别制定保护措施。
(11)对所有进场职工进行文物意识的教育和培训考核,使每个职工弄清文物的文物价值和保护方法。
(12)对施工区域做好全封闭硬质围档,不得随意进出施工现场,未经项目经理允许不得进入文物保护区。
也不得随意越出指定的施工现场区域。
2、对大佛的保护技术措施(1)在搭设施工脚手架时,严禁对大佛造成磕碰;不得将脚手架搭设在大佛的躯体上,脚手架应自成安全、稳定体系。
(2)在进行洁除、石质胎体打磨时,应按技术交底进行,不得造成损坏。
(3)清除污染、尘垢前,必须对金箔、彩绘进行保护,提醒施工人员小心谨慎,避免踩踏造成损坏。
(4)在对原有金箔、彩绘清理除尘后,用塑料布进行苫盖,防止污染。
3、对室内地面的保护(1)搭设施工脚手架时,架子立杆下必须垫板进行防护,避免将钢管直接落在地面上,确保文物建筑、设施的现状不受损。
(2)现场施工用地面,除铺垫塑料布外,还应铺垫硬质板材,防止运料、配料、清理时对地面造成硬伤和污染。
(3)颜料、桐油等材料在施工时妥善放置、使用、保管,防止遗洒,污染地面。
施工期间的废弃油、灰等必须建立集中收集点,并分类存放,由专人负责装袋并及时清运。
4、成品保护措施为确保取得良好的施工效果,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意义重大。
在现场设专人负责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1)技术交底必须强调对已完工序成品保护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分项、分部工程交验时同时检查成品、半成品保护执行结果,项目部在修缮施工开始前,制定出具体的成品保护奖罚制度,并设专人检查监督。
(2)做好施工程序和工序安排,后道工序不得对后道工序造成污染。
(3)脚手架搭设的操作面高度应便于操作,横向应到位,保证施工人员站在脚手架上操作。
(4)对已完部位要用塑料布保护,以免被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