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学部训练工作管理办法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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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体育训练与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体育训练与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体育训练与竞赛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提高学校运动队运动训练的质量,规范体育训练、比赛的组织、管理和运行体系,保证体育训练和比赛正常、有序、高效开展,促进学校运动队竞技水平持续提升,吸纳兄弟院校管理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XX学院体育训练与竞赛管理办法》。

第二条体育训练和比赛工作旨在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在掌握体育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和竞技水平;通过训练和参加各种比赛,提高学校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展示学校体育运动水平,培养体育拔尖人才,营造全校师生注重体育锻炼的氛围,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三条成立体育训练竞赛管理小组,由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任组长,体育科学学院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3-5人组成,训练竞赛管理小组负责体育训练竞赛的管理工作。

训练竞赛管理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确定运动队的项目选择和组建方案;确定运动员、教练员的产生办法;确定运动队主教练、项目教练的组建方案;审核教练员提出的训练竞赛方案和经费预算方案;制定项目竞赛任务;制定相应的训练考勤考务细则和竞赛补助与奖惩条例等。

第四条体育训练竞赛管理小组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运动队,运动队的设立须有校级以上的固定比赛项目,无固定比赛项目的不设立运动队。

第五条体育科学学院在学校体育总经费框架内安排运动队的数量与参赛数量。

按规定易耗设备、材料,发放各种补贴及一些经常性费用。

第六条运动队的设立由公体、专业课教学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体育训练竞赛管理小组审核,并报告分管校领导。

书面申请中明确运动队的比赛目标与任务,训练队员人数,训练计划,参赛时间、教练员名单等。

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比赛的运动队,报分管校长批准。

第七条参加运动队训练的教练员必须听从各课程管理中心的统管理和安排;严格按计划训练、考勤,并做好训练记录,训练结束时将训练记录、运动员训练考勤结果上交公体、专业课教学管理中心备案;对于训练时不负责任或不能完成训练任务的立即停止教练工作,并扣发训练补贴。

学校综合体育训练室管理制度

学校综合体育训练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综合体育训练室的管理,提高训练室的使用效率,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和训练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综合体育训练室由学校体育部门负责管理,负责制定和实施训练室管理制度。

2. 训练室管理员负责日常训练室的管理工作,包括器材的维护、卫生的清洁、安全检查等。

三、训练室使用规定1. 训练室是学校开展体育训练和体育活动的专用场所,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 学生、教师在使用训练室前,需了解训练室的使用规则和注意事项,遵守相关规定。

3. 使用训练室时,需佩戴好相应的运动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4. 使用训练室时,应爱护器材和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或破坏。

5. 训练室内禁止吸烟、饮酒、吃零食等不文明行为。

6. 训练室内的广播、电视等设施,不得擅自操作,需经管理员同意。

四、器材管理1. 训练室内的器材由管理员负责维护和保养,确保器材的正常使用。

2. 学生、教师在使用器材时,应遵循正确的使用方法,避免损坏。

3. 器材损坏或丢失,使用者需照价赔偿。

五、卫生管理1. 训练室管理员负责训练室内的卫生清洁工作,确保训练环境整洁。

2. 使用者在使用训练室后,应保持训练区域整洁,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3. 训练室内的空调、风扇等设备,需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六、安全管理1. 训练室管理员负责训练室的安全检查,确保训练环境安全。

2. 学生、教师在训练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伤害。

3. 训练室内的消防设施、应急通道等,不得随意遮挡或损坏。

七、奖惩措施1. 对遵守训练室管理制度,爱护器材设施的学生、教师,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训练室管理制度,损坏器材设施的学生、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取消训练资格等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体育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学校综合体育训练室的良好运行,为广大师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高效的训练环境。

训练队管理规章制度表范本

训练队管理规章制度表范本

训练队管理规章制度表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训练队管理,提高队员素质,促进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训练队各级队员,包括教练员、队长、队员等。

第三条训练队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纪律,提高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条训练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体育道德规范,保持良好的体育风气。

第五条训练队要注重队员的身心健康,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高训练效果和成绩。

第六条训练队应当加强队伍彼此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建立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第二章训练队组织管理第七条训练队应当设立队长、副队长、教练员等管理人员,明确各职责。

第八条队长负责统筹全队事务,组织训练、比赛和其他活动。

第九条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负责队伍日常管理和训练任务安排。

第十条教练员负责队员的训练和技术指导,提供专业指导和帮助。

第十一条训练队应当定期召开队务会议,讨论重要事项,共同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训练队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队伍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训练队应当加强对队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队员素质和技能。

第三章训练队纪律管理第十四条训练队队员应当遵守队纪、队规,服从队长、教练员的指挥。

第十五条队员应当遵循团结互助、言行一致的原则,维护队伍整体利益。

第十六条队员应当爱护集体荣誉,保持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第十七条队员应当保护队友,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第十八条队员应当按时参加训练、比赛和其他活动,不得擅自缺席。

第十九条队员应当遵守训练安排和纪律规定,认真执行教练员的指导要求。

第二十条队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体育竞技精神,勇往直前,拼搏奋斗。

第四章训练队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训练队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队员身心安全。

第二十二条训练队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队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训练队应当加强对健康状况不良队员的关爱和帮助,确保其健康。

第二十四条训练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队员在训练或比赛中受伤。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羽毛球场馆使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羽毛球场馆使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大学羽毛球场馆管理规定羽毛球馆是体育教学、训练、比赛的场所,为维护良好的秩序,保证羽毛球馆的正常运行,科学使用场馆资源,特制定本规定:一.进入羽毛球馆,必须穿软底运动鞋,不准穿高跟鞋和带有铁掌的鞋进入场馆,以免损坏场地。

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在指定场地及时间段活动,按时进出场地,请勿私自交换场地。

二.为保证正常体育教学秩序,上课时间不对外开放,闲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场馆。

三.开放时间:每天8:00—21:30(非上课训练时间)。

四.为加强场馆管理,对课余时间入场活动者适当收费,收费标准如下。

五.入场前请主动出示校园一卡通,刷卡进场。

六.不准在馆内吸烟;不准在馆内吃带皮、核和包装的食品,不准在馆内吃口香糖、泡泡糖等食品;不准在馆内乱吐、乱扔东西,不准在馆内乱写乱画。

七.入馆人员看管好随身物品,如有丢失,管理人员概不负责;严禁触动消防、电器开关,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害,后果自负。

八.入场活动者须严格遵守馆内各项管理规定,爱护馆内公共设
施和运动器械,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随意搬动,如损坏馆内设施,按价赔偿;
九.为了您的健康和安全,请患有高血压、癫痫病、心脏病,心脑血管疾病以及酒后人员禁止参加本健身中心的体育运动,如因自身健康原因、打球不当、滑倒撞伤等造成的伤害,本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十.本规定解释权归体育场馆管理中心,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

体育场馆管理中心。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我校的教学秩序,保证我校的教育质量,满足学生的成才要求,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的学习潜力,以达到因材施教、早出人才、出优秀人才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校各专业标准学制四年,学生在校修业年限为三至六年,三年为最低修业年限,六年为最高修业年限。

第二条各专业按标准学制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中规定各专业对学生学习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凡进入我校的本科生,高考时被学校录取的专业为学生第一学年的主修专业。

学生在校期间的第一、二学年末,可以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实施办法》和学校的时间安排,自愿申请转入学校内的其它专业,学校依据教学资源和学生个人情况进行审批,经学校批准后学生转入的专业即为学生的主修专业,未转专业学生的原专业仍为学生的主修专业。

所有本科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一次专业。

第四条学生根据主修专业培养计划,选择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办理选课手续,修读完课程并参加考核,考核合格后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取得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中要求的各类学分和最低总学分后即可以毕业。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要求的同时,选修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中未做要求而学校开设的其它课程(包括研究生课程)。

第六条学生可根据自己情况,合理、灵活地通过选课安排自己的学习进程,可以以最低修业年限毕业,也可以超过标准学制毕业,但在校时间不得超过最高修业年限;因各种原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均计入修业年限(服兵役除外)。

凡不按学校标准学制毕业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缴费等手续。

第七条学校设置部分本科专业为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专业。

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要求的同时,可以选择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专业,取得要求的学分后可以获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或双学士学位证书。

训练队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训练队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训练队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训练队管理,提高训练水平,确保训练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训练队管理应当贯彻“严格训练、科学管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培养优秀运动员,提高我国在国际竞技体育领域的竞争力。

第三条训练队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第四条训练队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及相关部门制定的训练计划、竞赛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确保训练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训练队管理应当注重运动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

第六条训练队管理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训练经费,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训练队管理应当加强安全生产,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训练安全无事故。

二、组织机构第八条训练队应当设立领队、教练员、运动员等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领队负责训练队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训练、竞赛、思想政治等工作。

第十条教练员负责运动员的训练、比赛和技术指导,提高运动员的运动水平。

第十一条运动员应当遵守训练纪律,积极参加训练和比赛,努力提高自己的运动水平。

三、训练管理第十二条训练队应当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及相关部门制定的训练计划,制定具体的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训练队应当加强训练过程的管理,确保训练质量。

第十四条训练队应当定期对运动员进行体能、技能、心理等方面的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训练计划。

第十五条训练队应当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国际赛事,提高我国在国际竞技体育领域的地位。

四、竞赛管理第十六条训练队应当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及相关部门制定的竞赛计划,组织运动员参加比赛。

第十七条训练队应当做好比赛前的准备工作,确保运动员的状态和竞技水平。

第十八条训练队应当做好比赛后的总结工作,分析比赛结果,为今后的训练和比赛提供参考。

五、思想政治工作第十九条训练队应当加强运动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训练室 管理制度

训练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训练室管理,提高训练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训练室的人员,包括学员、教练和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训练室管理遵循公平、公正、严格的原则,维护秩序和安全。

第四条训练室管理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保证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训练室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本制度,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滥用职权。

第二章训练室基本管理第一节训练室使用第六条训练室实行预约制度,所有人员使用训练室需提前预约。

第七条学员在使用训练室时,需事先向教练做好登记,并按照教练安排的时间进行训练。

第八条教练在使用训练室时,应事先向管理人员做好登记,不得擅自调整训练室使用时间。

第九条工作人员在使用训练室时,应事先向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并按照安排的时间进行工作。

第十条训练室使用人员应按照预约的时间到达,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一条训练室使用人员应自觉遵守训练室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乱扔垃圾、损坏器材和设施。

第二节训练室安全第十二条训练室安全由教练负责,教练应定期检查器材和设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理。

第十三条训练室使用人员应按照教练的指导进行训练,不得擅自使用设备和器材。

第十四条训练室使用人员在使用器材和设施时,应做好防护措施,保障自身安全。

第十五条训练室使用人员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向教练或者管理人员报告,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六条训练室使用人员应保持训练室的整洁和卫生,不得随意乱放物品。

第十七条训练室使用人员应听从教练和管理人员的指挥,配合做好紧急疏散和安全逃生。

第十八条训练室使用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训练室内吸烟、使用明火。

第三节训练室设备管理第十九条训练室设备由设备管理员负责管理,设备管理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并进行维护保养。

第二十条训练室设备使用人员应按照教练的指导使用设备,不得擅自调整设置。

第二十一条训练室设备使用人员在使用设备时,应按照要求穿戴防护装备,并注意使用安全。

体育培训机构管理规章制度

体育培训机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学员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体育培训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和学员。

第三条体育培训机构的宗旨是以培养优秀运动员为目标,重视学员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坚持科学指导,循序渐进,注重个性化培养。

第四条体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原则是围绕培训质量和学员权益展开,遵循法律法规,保持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体育培训机构设立院长、教练、助教、辅导员等职位,明确各职责和权力。

第六条院长是体育培训机构的最高管理者,负责整体规划和运营,对培训质量和学员情况负最终责任。

第七条教练是培训机构的核心力量,负责具体培训工作,包括指导学员训练、制定培训计划、评估学员表现等。

第八条助教是教练的助手,协助教练完成培训任务,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和辅导工作。

第九条辅导员是体育培训机构专门负责学员生活方面的工作,包括宿舍管理、饮食安排、健康指导等。

第十条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严格执行工作规程,服从机构领导的指挥。

第三章学员管理第十一条学员要遵守培训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教练和辅导员的管理,维护机构形象和荣誉。

第十二条学员有权要求机构提供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保障其身心健康和个人发展。

第十三条学员要认真参加培训活动,服从教练的安排和指导,遵守训练纪律,不得擅自旷课。

第十四条学员要互相尊重,团结友爱,不得有欺凌、排斥、歧视等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学员要爱护培训设施和器材,保持环境整洁,遵守安全规定,注意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六条教练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学员的训练。

第十七条教练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根据学员的个性特点制定个性化培训方案,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八条教练要及时了解学员的训练情况和心理状态,做好学员的心理辅导工作,保持与学员的良好关系。

第十九条教练要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体质健康测试学生手册--中国石油大学

三、 缓测补测预约办法
2.3.1 缓测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测试的,须凭校医院的病假条或辅导员签字的事假条到体测 中心申请缓测,经体测中心核准后现场预约缓测时间。预约后无故不参加缓测的视为自动放弃 缓测机会,成绩以零分计;
2.3.2 补测
正常测试不及格者可以参加补测。 体测中心安排好补测时间段后,由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导员,与导员预约其负责专业学生的 统一补测时间,并告知导员届时组织并带领学生统一参加补测。若导员不能在电话中确定时间, 可在规定时间内将其预约好的时间段发邮件至体测中心邮箱 cszx@。不在预约时间内 参加测试的学生视为其放弃补测机会,不再安排补测。
体质健康测试
学生手册
体育教学部 体质健康测试中心
2012 年 2 月
一、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制度
1. 体测项目、时间安排及各项目成绩比重
项目 年级
比重 大一(预测)
大一 大二 大三 大四
身体 高重
10% √ √ √ √ √
肺活量
20% √ √ √ √ √
握力 20%
√ √
坐位体 前屈 20%
√ √

跳绳
四、 免体规定
因病或残疾学生,经校医院证明(证明单上须有“免体”字样,并有校医院相关负责人签 字),由学生本人到体能测试中心提交校医院证明并填写免体申请, 体能测试中心主任核准后, 可以免予执行《标准》,免体申请存入学生档案。
-2-
学生办理免体后,自办理之日起至毕业的所有测试均可免予参加。如身体恢复,需撤销免 体,可向体测中心提出申请,经体测中心主任核准后可补测免体的测试,成绩按补测标准计, 撤销免体后正常参加测试。
注:身高低于表中下限时,身高每低 1 厘米,实测体重需加上 0.5 公斤,实测身高需加上 1 厘米;身高

教练员训练计划管理制度

教练员训练计划管理制度1. 前言教练员训练计划管理制度是指教练员在进行运动员训练时,依据运动员的个体特点和训练需要,依据科学的训练原则和方法,制定合理的训练计划,并对训练计划的执行进行有效管理的一套规范和流程。

教练员训练计划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旨在提高教练员的训练水平和培养出更多优秀的运动员,保证运动员的训练质量和效果。

2. 制定训练计划(1)了解运动员的个体特点在制定训练计划之前,教练员首先需要了解运动员的个体特点,包括年龄、身体状况、运动能力等,以便为运动员制定合理的训练计划。

(2)制定训练目标教练员需要和运动员沟通,明确训练的目标和需求,包括提高运动能力、技术水平等,然后据此制定训练计划。

(3)确定训练内容在制定训练计划时,教练员需要确定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技术训练、心理训练等,然后安排在训练计划中。

(4)确定训练周期教练员需要确定训练周期,包括短期训练计划和长期训练计划,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编制训练计划教练员需要按照运动员的训练需求,科学合理地编制训练计划,包括每天的训练内容、时间安排、监测指标等。

3. 训练计划管理(1)落实训练计划教练员需要按照制定的训练计划,要求运动员严格执行,做到按时到场,按时完成训练内容,保证训练质量。

(2)监督训练进度教练员需要通过观察、检查、评价等手段,及时监督运动员的训练进度,包括技术动作的规范和训练效果等,发现问题及时调整训练计划。

(3)记录训练情况教练员需要详细记录每次训练的情况,包括训练内容、训练时长、运动员的表现,以便于后续分析和总结。

4. 训练计划评估(1)分析训练效果教练员需要定期分析运动员的训练效果,包括技术能力的提高、身体素质的改善等,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训练计划。

(2)评估训练质量教练员需要评估训练的质量,包括训练的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等,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3)总结经验教练员需要总结训练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包括训练方法的优缺点、运动员的训练反应等,为下一阶段的训练计划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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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1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体育教学部训练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体育教学部所属运动训练工作的正常而有序地开展,保证运动水平的提高,根据高等院校事办高水平运动队的特殊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运动队直属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体育教学部,运动队应严格服从体育教学部为其制定的各项训练管理规章条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训练工作是针对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体育运动发展需要,由体育教学部负责招收水平较高的学生运动员所组建体育代表队的训练、比赛及相关工作。

第四条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练员应严格遵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师行为规范和体育教学部有关教师管理制度,教练员在从事运动训练教学课时,按此办法执行。

第五条运动队实行教练员负责制,将队员按训练专项分组,每组由一名教练员负责。

第二章教练员管理办法
第六条教练员应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和体育事业,努力提高自身政治思想觉悟水平,教书育人,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合格人才。

第七条教练员要对所带学生的训练、思想、学习和生活等全面负责。

要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第八条教练员要有计划地学习训练理论和本专业理论,以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

研究科学的专项运动技术和训练方法,提高训练水平。

第九条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练员守则要求,属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在岗教师,愿意承担体育代表队训练任务,有较长的本专项运动精力和较高的技战术水平,了解本专项全方位发展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体育教学部运动训练教研室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教练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运动队教练员守则科学训练。

第十一条教练员必须以对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和高水平运动员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工作,珍惜机会,爱惜人才。

教练员有义务了解高水平运动员生源情况,有介绍和推荐高水平运动员的责任,在招收本项目高水平运动员中,有优先建议全并对该生入学后的训练、竞赛和运动成绩负有责任。

第十二条教练员必须负担其所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以及与训练有关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有责任加强运动队内部和同学之间的团结,有责任加强运动队的作风建设。

第十三条教练员在训练工作中,有及时向体育教学部反映运动队基本情况和阶段表现的责任。

在所负责的训练和管理工作中,对违反《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运动队学生管理办法》的高水平运动员有责其检讨、停训一周和停训一个月的处罚权力,处理意见需提交运动队训练教研室。

对严重违反《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运动队学生管理办法》的在校高水平运动员,有提交体育教学部根据相关规定加重处罚的权利。

对训练刻苦、作风顽强、运动成绩优异的运动员有向体教部推荐(保送研究生、获体育奖学金)候选资格、申请缩短和延长学制的权利。

第十四条教练员负责比赛报名、定餐、交通及相关事情的安排,无特殊情况,教练员在赛前4周内和比赛期间不得脱离队伍。

比赛期间还要负责运动员的人身安全。

比赛后将运动队(运动员)成绩册或成绩证明报送运动训练教研室主任,并配合体育教学部作赛后总结。

第十五条教练员在任教其间,每两年审核工作业绩一次,对于违反《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练员守则要求》、所负责运动队或运动员的运动成绩距目标要求有差距、或由于健康和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运动训练工作的教练员,同意其解除与体育教学部运动训练的教学关系。

第十六条教练员在执教期间,必须认真编写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由运动训练研究室体育教研室实行检查监督,每月初检查上月课时训练计划,每年一月检查年度训练大纲。

第十七条教练员在训练中,要贯彻运动训练基本原则,特别是“三从一
大”的训练原则。

严格训练,严格要求。

掌握科学的运动量和运动强度,提高运动训练的水平和成绩。

定期对队员运动成绩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教练员应及时总结经验,积累训练资料,坚持体育训练教学研究,每年度写一篇以上的论文或总结。

第十九条教练员应注意培养队员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生活作风,培养队员养成科学卫生的训练习惯,防止伤病,坚持常年不懈的运动训练。

第二十条教练员负责考勤,并于月底将考勤表交于运动教研室,运动训练教研室主任审核通过交体育教学部主任签字生效。

第二十一条对于严重违反《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练员守则要求》,尤其有触犯法律、利用担任石油大学(北京)运动队教练员的条件收受贿赂,弄虚作假,怂恿运动员服用违禁药物等情节,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其教练工作。

第三章训练和竞赛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体育运动队的训练和竞赛管理,是由体育教学部分管运动训练工作的副主任负责代表队的建设和教练员队伍的组建,由体育教学部成立运动训练教研室负责对运动员和教练员的训练管理,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工作。

定期对教练员所制定的任务目标进行审核,监督教练员行使职责,有责任了解在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运动成绩的日常表现情况。

体育教学部有对违反《运动队学生管理办法》的运动员作处理意见的权利,对在体育代表队成员中,因运动成绩优异进行奖励,或因严重违反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时,需由体育教学部运动训练教研室提交体育教学部主任办公会决议。

体育教学部有义务为教练员解决运动训练所需基本条件。

第二十三条教练员在年底放寒假前需根据体育教学部部署,对工作总体任务与目标,将全年训练大纲上交运动训练教研室,经运动训练教研室主任于教练员和议通过。

训练大纲为当年教练员训练工作的指导方案,体育教学部将按阶段计划审核训练工作。

教练员需有每次课的训练计划,课后认真填写训练笔记。

第二十四条凡遇比赛(包括测验赛),需将成绩册(成绩证明)和比赛总结上交运动训练教研室,参加重要比赛后需有体育教学部分管运动训练工作的副主任组织总结工作。

总结工作需务实高效,并提出可实施的解决方案。

第二十五条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在职教师所担任的运动训练属于体育课的一部分,一次运动训练课按一学时计算工作量,对工作勤勉、成绩突出的在职教练员,在教师岗位聘任和职称评审计算工作业绩。

第二十六条教练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在指定地点进行运动训练课教学,如有变化请提前一周上报运动训练教研室通过。

如有特殊情况在课前向体育教学部分管训练的副主任或运动训练教研室主任请假,教练员事假天数在非假期中,不得超过应授课时的1/5。

教练员考勤由体育教学部和运动训练教研室抽查,出勤情况以抽查结果为准。

请假时间超过规定期限,每次扣除奖金的10%;无故缺席,处罚参照《教练员训练补助、奖励管理办法》执行,每月无故缺席超过两次,事后必须向运动训练教研室或体育教学部分管训练副主任说明情况,并接受进一步处理意见。

第二十七条教练员带队(运动员)代表各省、市和行业体协参加全国体育专业系统比赛,按交流学习论,每学期外出参赛天数须控制在应工作天数的1/5内。

第二十八条比赛期间,教练员应积极做好各项比赛的相关工作,团结协作,努力完成比赛任务。

如无特殊情况,赛前2周和比赛期间不得脱离运动队。

第二十九条比赛期间,教练员应对运动员的安全负责。

运动员在比赛中受伤,以意外伤害论;运动员在除比赛中以外的比赛期间受伤,以教练员事故论。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条如遇特殊情况,教练员应严格服从体育教学部统一部署安排。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体育教学部。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体育教学部
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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