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招录办法中存在的不合理漏洞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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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事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

公事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公事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制度预备层面不完善,影响考试录用的公正性法治的观念尚未真正形成。

在情、理、法三者中重情理轻法制,缺乏用制度化、理性化的规则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以公正为公事员考录制度的核心价值在我国实现尚需要时刻。

立法层次较低且不够具体。

公事员法规在考试、录用、考核、监管、队伍建设等方面和环节上还不够完善。

考试录用制度适用范围过窄。

一方面是考试录用的职位级别范围过窄。

另一方面表现为报考者的来源受地域限制,更多的人材无法进入甄选的视野。

(二)技术保障层面有不足,影响考试录用的科学性公事员录用考试的科学性存在不足。

一是考试手腕比较单一,主要手腕是笔试和面试,对国外普遍采用的情景模拟、心理考试、笔迹辨析等辅助方式缺乏研究和应用。

二是在考试内容的设计上不尽合理,或内容过于冗杂,或题目过偏过难,或试卷结构重记忆、轻应用,使考试的区分功能受到减弱,职位分类对工作的要求也没有在考试中取得科学表现。

录用考试制度的模式不够稳固。

考录制度推行以来,没有形成规范化、科学化的成型模式,政策转变不定,给广大考生带来不便,也无益于考录制度的进展,不能取信于民。

面试考官的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的考官队伍主要由两部份人员组成,一是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官员,二是高校和行政学院的专业技术人员。

前者具有必然的干部选拔任用经验,但对于政府管理的专业知识缺乏深切研究,对于考生的书面和口头答案理解不深,判断不准。

后者虽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但对社会需要和职位特点研究不够,在面试中往往对能说会道的考生予以高分,对那些不善言辞但一样适宜于机关工作的人员则不予考虑。

这种面试考官评分的标准,通常都是按照自己主观喜好和印象,加上实际工作中又缺乏客观的测量工具和方式,因此测评结果很容易出现误差。

(三)实践执行层面不到位,影响考试录用的有效性“凡进必考”原则坚持不完全。

《国家公事员法》明确规定,凡是录用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人员,必需通过考试择优录用。

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5期(总第366期) 2014年5月财经问题研究Research o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Issues Number5(General Serial No.366)May,2014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单明哲(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新城建设办公室,山东 威海 264209)摘 要: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无论是在制度设计方面,还是在具体的操作层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本文分析了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现状,重点对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展开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发现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在考试资格限制、考试内容和方法、录用环节以及面试环节等方面都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公务员录用制度;考试;监督中图分类号:F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4)05⁃0207⁃05 一、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发展现状1.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就是通过制定法规,对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依法进行科学管理。

其基本依据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该条例共有18章88条,对公务员从进入国家机关到退休的各个管理环节,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基本建立。

十年来,围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13个《暂行规定》、13个《实施办法》和一系列实施方案、实施细则。

同时,各地还根据实际情况,在《条例》的基本框架下,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作为法规体系的补充。

《公务员法》已由有关部门起草并多次征求意见,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出台。

至此,我国已形成由总法规到单项法规再到实施细则,在立法层次上由高到低,覆盖中央和地方的,比较完整且有机联系的公务员制度法规体系。

公务员法规体系的建立,从根本上克服了过去政府机关人事管理法规庞杂混乱、内容交错、层次不清以及相互抵触等现象,公务员管理逐步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政府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实现了由适应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跨越。

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完善(2篇)

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完善(2篇)

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完善摘要:公务员考试录用是公务员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源头上把好公务员素质关、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的重要工作。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我国选拔了大批德才兼备的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对于逐步消除在干部选拔过程中的随意性和无序性,增加我国干部管理体制的透明度,都具有积极作用。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作为公务员制度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诸多不足将使公务员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进一步规范考录条件,优化笔试的内容,提高面试环节的公正性与科学性。

本文就现行公务员录用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简要分析,并提出部分改进措施。

关键词:公务员、录用制度公务员的录用,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补充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择优将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一种人事制度。

【1】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____年____月____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从范围、办法、条件、程序等方面等对公务员录用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是我国录用公务员的专门法律,也是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法治化的重要标志。

但由于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起步较晚,缺乏足够的经验积累,导致该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

这里对该制度目前存在的缺陷作初步分析,并据此提出部分改进措施。

一、我国公务员录用的现状目前,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推行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初步建立了“凡进必考”的进入机制。

公务员系统通过向社会公众招考,从社会环境吸取“新鲜血液”,提高了政府运转效能。

目前,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现状:1.报考公务员的人数不断在增多,其文化程度逐渐呈现高学历化。

同时随着高校逐年扩招,毕业生就业压力不断加大使得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人数逐渐攀升。

使得一大批素质好、年纪轻、学历高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政府机关注入了新的活力。

2.报考人数受待遇等多因素的影响。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问题研究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问题研究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问题研究公务员考试是我国公共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选拔优秀人才、保障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

本文将就此展开探讨。

一、公务员考试中竞争程度过高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长,公务员的需求量也在快速上升。

而一些高薪、高福利和稳定的公务员职位也成为了许多人意向的首选,这就导致了公务员考试竞争程度越来越高的问题。

比如,每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往往会出现几十人竞争一个职位的情况,尤其是在一些一线城市、省会城市和区县的行政机关,更是需要经过层层考试和筛选才能录用。

这种情况下,一些考生为了能够顺利通过公务员考试,不仅要付出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还需要投入大量的经济成本来进行培训和准备。

这导致了一些优秀人才因为无法承受培训和专业准备的成本而错失了录用机会。

同时,也给了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以经济上的利益,诱导和鼓励考生走偏门、作弊等不端行为。

因此,公务员考试中竞争程度过高的问题,需要探寻更加公平、公正的考试制度。

二、公务员考试中缺少多元化的选拔方式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中,笔试和面试是主要的选拔方式,而且笔试往往占据了重要的部分,这就导致了笔试成绩好的考生往往可以轻松通过面试,而面试成绩好而笔试成绩不够好的考生则会失去录用机会。

但是,事实上有些人的实际能力未必与笔试的成绩相符,他们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在一时之间充分发挥出来,而作为一个公务员,实际应具备的不仅仅是单纯的书本能力,更需要具备实际操作能力、综合素质以及诚信等方面的考核。

因此,我们可以考虑加强口试、实操、职业测评等多种方式的考核,通过多元化的选拔方式来真实的反映出候选人的综合素质。

同时,也可以适时开展考察培训生活,考查其在面对社会热点问题时的思维模式是否公正、科学。

三、公务员考试中招录的缺陷在公务员考试中,有些地区会因为缺乏优秀的人才而采用“包打听”的方式进行招聘,即一些部门和领导通过网络、熟人等渠道了解到人才的具体情况,从而实现与其联系,并在考试中作出照顾。

略谈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略谈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公务员制度地方政府管理’976略谈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思考张国兴 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和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主要标志。

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人才选拔制度,它的推行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选拔了一大批优秀人才。

据国家人事部对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和辽宁省直机关考试录用人员的追踪调查,所录用的人员中,研究生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85%,党团员占92%,这些人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事业心强,进入角色快,表现比较出色。

二是促进了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

用人部门负责人事工作的同志普遍反映,公开招考筑起了一道抵挡“递条子”、“打招呼”、“说人情”等不正之风的“防护墙”。

一些群众反映,透过公开选人的窗口,看到了政府清正廉洁的实际行动,看到了党的事业的蓬勃生机。

三是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平等竞争机制。

1994年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招考公务员时国家人事部进行一次调查表明,65.68%的人认为公开招考可以为人们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能促进全社会形成一种好学上进,重才、爱才、用才的良好风气。

当然,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尚处于初创阶段,实践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加强调研,认真总结,寻找对策,妥善解决。

1.报考对象的心理障碍。

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实施以来,广大有志青年为圆公务员之梦,纷纷报名应考,接受国家挑选,但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才顾虑重重,犹豫不决,错过了应试的机会。

笔者通过调查发现主要有以下几种心理障碍:一是疑惑心理。

前几年,由于体制上的一些原因,我国政府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没有考试录用这一条,给某些人用人谋私造成了可乘之机。

现在机关的大门向社会敞开,但旧的干部录用制度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仍在影响着人们,一些人对传统的干部录用方式所形成的心理定式难于在短期内消除,担心组织人事部门还是有意向,有目标选人,唯恐机会不均等,竞争不公开。

二是忧虑心理。

一些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同志,虽然向往公务员这一职业,但又考虑到工资可能低于原单位,晋级、晋职也要等几年,而且原单位的住房也要收回等等。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中 图分类 号 : 6 0 D 3
由于 受社会经济环境 、 政治环境 以及文化环境的影响, 一方面来
说 , 国 公务 员考 试 录 用 制 度 作 为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重要 组 成 部 分 , 行 我 推 十 余 年 来 , 得 了显 著 的成 效 , 仅 为 建 设 高 素 质 的 公 务 员 队伍 提 供 取 不 了重 要 保 证 , 且 给 人 事 工 作 注 入 了正 气 和 新 鲜 血液 , 得 了一 定 的 而 取
第 一 , 试 监 督 系 统 。 目前 , 国 国 家 公 务 员 公 开 考 试 录 用 制 度 考 我
但 目前这 方面还存在着较突 出的问题。 一是考试手段比较单一 , 录用
公务 员录用方面,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 例》 如《 规定: 录用特殊职位的国 家公务员, 经过批准, 可以简化程 序或者采用其 他测评 办法。但哪些 职位属于特殊职位 , 采取什么办法测试 , 如何组织实施 , 其他条款未有 具体 明确的规定, 部门在执行 中“ 各 余地” 大, 很 公务员录用质 量势必 受影响。 三是在晋升 方面, 国家公务 员暂行条例》 《 虽然 规定了晋升 的 职数限额、 资格条件等 。但在实际工作 中, 公务 员中的一些领 导职 务 是 由组织 部门和任免机关来决定 , 造成定职权与任职权分离 , 结果是 职数限额经 常突破 ,达不到任职资格条件的人被视为特殊而破格提
我 国公 务 员考 试 录用制 度 的构 想。
关键 词 公 务 员
考试 录用 制度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号 :0 9O 9(0 90 -0-2 10 ,5 22O )32 30
再次 , 面试考官的水平 有待提 高。 目前 , 我国的考官队伍主要 由

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文彦莹学号:10120401017摘要:公务员考试录用是公务员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公务员队伍的重要工作。

选用什么样的人从事国家行政管理,关系着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着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

改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是国家选拔优秀人才、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求。

随着行政管理环境的不断变迁,考录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研究,本文从报考设置、考试科目、管理体制、政策实施几个方面分析,并总结了相关措施提高公务员考试录用水平。

这对于国家吸纳更多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增强机关活力,提高机关战斗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公务员考试录用;问题;对策公务员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为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统治服务。

公务员的考试录用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事任用的主要形式,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是国家选拔优秀人才的手段,必须按照公开竞争、注重实绩、照章办事、民主监督的原则,进行公务员的选拔、录用、考核及奖惩,形成专业化、知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行政管理体制。

目前考试录用作为国家选用人才所普遍采用的方式,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也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发展而逐步确立,但由于制度的缺失和相关规定的不严谨、不完善,现行的公务员考录制度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本文分析了现行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从报考设置、考试科目与内容、考录环节等方面入手,完善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

一、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现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规模和范围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在不断扩大,整个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公开程度越来越高,报考公务员资格条件的审核情况更加规范化,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更加完善。

特别是录用审批方面,把“新录用人员公示制”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并在《公务员法》中予以确认,是一种创新方法,这有利于提高公务员录用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保障了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公开、公平、公正。

关于完善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于完善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几点建议随着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一直是国家层面关注的重要议题。

完善公务员录用制度,是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和能力的重要举措。

为此,针对目前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几点建议,以期为完善公务员录用制度提供参考。

一、建议建立公正公平的公务员招考制度公务员招考制度直接关系到国家公务员队伍的质量和水平。

目前公务员招考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腐败现象,特别是在部分地方和单位,公务员的录用可能存在着以权谋私、拉关系等问题。

二是公务员招考程序不够透明,考试标准不够明确。

为此,建议制定更加公正公平的公务员招考法规,规范公务员的招考程序和要求,切实保障公务员招考的公开、公平、公正。

应加强对公务员招考工作的监管,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违规的个人和单位严肃处理,确保公务员招考的公平和公正。

还应加强对公务员考试内容设置的审核和监督,确保公务员考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建议建立多元化的招考途径目前的公务员招考主要依靠公开招考的方式进行,这种单一的招考途径难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公务员需求。

在实际招考中,应该考虑采用多元化招考的方式,包括校园招聘、社会公开招考、内部选拔等,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征集各类人才,以适应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公务员的需求。

这样既可以满足公务员队伍的多样化需求,也能够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

应该适当简化公务员招考的程序和要求,取消不必要的限制和条框,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

要通过公务员的聘任制度和晋升制度,激励优秀人才,保障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三、建议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公务员绩效考核是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和高效性的关键。

但目前的绩效考核机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考核标准不够科学、不够明确,导致公务员工作不够规范和高效。

二是部分地方和单位的绩效考核存在一定程度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缺乏真正的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问题及公平性实现路径探析

最 终 录 用 者 。 因此 ,在 录 用 考 试 中 ,必 须 精 心
设计考试标准和程序 ,保 证竞争条 件 的成就 与
二是身高 、外貌等 身体 因素歧视 。在 以往
的考试 中 出现 过 乙肝携 带者被拒绝参加考试和 因身 高没 有达到 要求未 被录取 的情况 。诚然 ,
1 9竞争过ຫໍສະໝຸດ 的实现 ,譬如 ,只要不 是报考人数 不
之 门,侵 害公 民 的合 法 权 益 : 试 录 用 的基 本 信 考 息要 公开 ,如 时 间 、地 点 、科 目 、类 别 ,报 考
务公务员 ,采取公开考试 、严格 考察 、平等竞 争 、择优录取的办法。 ”这一规 定体现 了公务员 考试录用公平性 内涵 的四个 维度 ,即公 开、平
德才兼备历来是人事制度 的一项基本原则 ,
《 务 员 法》 七 条 已将 此 作 为 整 个 《 务 员 法》 公 第 公
的基本原则作 了明确 的规 定,在公 务员考录 中
当然 也 必 须 贯彻 。 由于 考 试 ( 括 笔试 和 面 试 ) 包 方 法 的 内在 缺 陷 ,对 于 应 试 者 的 某 些 与 公 务 员 身 份 关 系 重 大 的 品 质 难 以做 出 评 判 ,所 以 ,公 务 员 录 用 往 往 不 仅 限于 考 试 , 还 要 进 行 严 格 的
这就 有 失公平 。
我 国关 于 公 务 员录 用 第 一 层 次 的法 规 已基 本 建
立,《 国家 公务 员法》 已于 2 0 0 5年 4月 2 7日正式 颁 布 ,2 0 0 6年 1月 1日施 行 , 规 定任 何 人 不 得 妨 碍 考 试 、选 拔 、任 用 的正 常 进 行 。但 关 于 公
部 门的职位名称 、性质 、职 责、待遇 、招考数 量 以及报考所 需资格条件等; 所公开 的这些信息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内容摘要】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推行公务员制度的突破口。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实质是为了“知人”而“善用”,它的发展与完善对于公正地选拔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提高管理国家事务的成效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推行已经十余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就以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问题、对策近年来,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推行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初步建立了“凡进必考”的进入机制。

公务员系统通过向社会公众招考,从社会环境吸取“新鲜血液”,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人事人才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本人结合娄底市公务员录用情况谈谈自己对此问题的一些肤浅认识。

一、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改革是被社会所认可的,也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相当成功的领域,是现行公务员制度中的一个亮点,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纳贤引才的指导思想。

但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考试录用制度不可避免地还存在一些问题。

1、公务员招考成本过高。

2006年中央和国家机关招录公务员,共有50多万人通过了资格审查。

按每人80元网上报名费计算,共计4000多万元。

如果算上参加各种各样辅导班的费用( 如按每人400元计算) ,还要增加2个亿。

这些都增加了选拔优秀人才的成本。

目前,中国公务员考试还没有统一,每年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自行组织各地的公务员考试,考试时间不统一,考试成绩也不能互认。

许多学生在各地不停奔波,参加当地的公务员考试,财力、精力等都耗费颇大,增加了许多无谓的就业成本。

我市参加报考的考生也多抱怨考试费用太高了。

2、社会人才资源配置严重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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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员招录办法中存在的不合理漏洞的反思摘要:由于媒体的不断曝光,公务员这一热门职业受到了极度的关注,公务员的招收问题百出,匪夷所思,让民众看到在一系列的问题中存在的不公正不透明不和谐的内容,同时社会的关注和舆论,让这些事件一直暗藏的潜规则浮出水面,接受光天化日的拷问,即使这样很多存在的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受害人的利益仍然无法的得到合理的解释和补偿,并且在另外一些地方,同样的不公正仍然在继续,我们也需要反思这一系列困惑及不和谐因素,让舆论监督体现自己的价值,让嚣张的不公正有所收敛。

对于更深入的解决这个问题,立法、执法的的因素至关重要,所以法律人应该从问题的根源——行政法规的完善、监督机制的实施、惩罚制度的完备等等——来解决这个问题。

关键字:公务员录用、体检、内定、监督、司法正文:2月17日,山西长治公务员考录弊案的首批5名责任人被提起公诉。

他们是:长治市人社局原副局长赵波、长治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原科长吉新瑞、递补宋江明参加体检的考生贾美玉的父亲贾志红、和平医院健康体检科原主任韩玉梅和和平医院健康体检科原检验师杨文芳。

2011年8月11日,宋江明和其他考生一起参加了由长治市人社局组织的、在和平医院进行的体检。

在这次体检中,宋江明的血常规检验项目中的血红蛋白的测定值“异常偏低”———“70g/L”的测定值与“110-160g/L”参考值有较大差距,同时也低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90g/L (男性)”的相关标准。

宋江明的这次体检被当时的主检医师祁露霞判定为“不合格”。

“8月15日,韩玉梅(时任和平医院健康体检科主任)将体检结果告知吉新瑞(时任长治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吉新瑞将需复检的考生情况向赵波(时任长治市人社局副局长)汇报。

赵波在得知宋江明需复检后,便通过他人告知贾志红(时任长治市长治县荫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其女儿贾美玉有可能递补。

”在此前的笔试、面试等环节过后,报考“长治市环保局科员2”职位的前三名分别是宋江明、贾美玉和王菲菲。

但随后的复检中,宋江明遭遇了“被贫血”———其体检结果遭到了人为篡改。

2011年8月17日,第一次体检不合格的宋江明参加了复检,“其血常规检验指标全部正常,韩玉梅在宋江明的体检报告上签署‘合格’。

”2011年11月14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韩玉梅曾再三表示,自己没有动机作假。

但起诉书显示,后来,韩玉梅改动了宋江明的体检数据。

“当日下午,赵波和吉新瑞到和平医院了解复检结果,韩玉梅认为宋江明两次体检结果数据差距较大,便要求被告人杨文芳改动两次化验单数据,将初检中部分化验数据提高,将复检化验指标中的血红蛋白从正常值改为88g/L,并将改动后的化验单交给赵、吉二人。

”起诉书还载明:“因赵波坚持宋江明血红蛋白不达90g/L属不合格,韩玉梅将体检结论改为‘不合格’。

”在复检结束后,宋江明曾接到韩玉梅的电话。

韩玉梅提醒他:“考公务员挺不容易的,别因为体检的原因被刷下来。

你赶紧去找找领导吧,看看能不能送个礼什么的。

”但当天下午,宋江明多次联系赵波,均未得到回复。

当日18时许,赵波给宋江明回电,告知其体检不合格的原因系血红蛋白测定值未达到标准。

据记者了解,除在体检过程中存在篡改考生违规行为外,相关责任人在此前的资格复审中也做了手脚。

此前,长治市环保局在向长治市人社局递交的“2011年度录用公务员计划”的表格上明确注明,“科员2”职位要求招录男性,专业要求是“法学(环境资源法)”。

但在长治市人社局向记者提供的“长治市行政机关2011年考录公务员职位表”上,长治市环保局“科员2”这一职位的专业要求是“环境资源法及相关专业”,递补宋江明的考生贾美玉所学的专业为“环境资源科学”。

根据《山西省行政机关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附件中一份名叫《公务员录用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的材料,贾美玉所学的“资源环境科学”专业属于第35类———“环境科学类”,而宋江明所学的“环境资源法”专业属于第10类———“法律类”。

“我报考的岗位有严格的专业限制,但是公示录用的却是一名专业不符的考生,长治市人事局,对身体符合的我说‘不’,对专业不符的考生说‘行’,我不知道这是为什么。

”宋江明此前在发帖时曾指出这一问题。

2011年11月8日,长治市人社局公务员科的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长治市环保局“科员2”这一职位所要求的“环境资源法及相关专业”是经请示山西省人社厅后设定的,“第二名(贾美玉)学的是环境资源科学,我们认为是相关专业,是按相关专业对待的。

”但起诉书显示,在资格复审环节中,“经复审,发现贾美玉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所需专业不符。

被告人贾志红得知该情况,便托人请赵波在资格复审中给予照顾。

”“2011年6月24日,长治市人社局召开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会议,会议由赵波主持,吉新瑞等领导参加,会议通过贾美玉资格复审,贾美玉因此进入面试环节。

”长治市长治县荫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贾志红,为女儿能顺利递补录取公务员分别向赵波、吉新瑞行贿10万元、1.7万元。

2011年8月16日晚,贾志红约赵波吃饭,席间贾志红请赵波在其女递补事宜上给予照顾,并送给赵一张10万元银行卡。

2011年8月18日,贾志红在长治市人社局找到吉新瑞,请吉新瑞予以照顾,并送其1万元现金,考察期间,贾志红到吉新瑞办公室再次送给吉新瑞7000元现金。

这个事件不仅向我们暴露了问题和缺陷,同时也让我们意识到管理办法的不足,需要我们的反思和改进。

继次事件后,贵州安顺再曝公务员招录“体检门”:陈彬今年4月参加该省公务员考试,笔试第一宋江明相同的是,陈彬多次在不同医院重新体检,相关指标均显示正常。

一个个公务员招录事件频繁的发生,一次次的在考验民众的心理极限,就像一次次的受贿案件曝光,数目之大每一次都让民众有了新的心理承受高度。

从这些屡见不鲜的事件之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明显的和隐蔽的问题存在。

第一,前面所提及的两个事件的一个共同点是:两位主人公都是在合理合法取得招录名额后被刷掉的。

这一点说明了,即使是符合了《公务员法》的规定,要想确定成为一名公务员,仍有很大的余地来回旋,试图并成功的改变“已定”的结果。

这个事件对于法律的严密性和终局性来讲是行不通的,但是为什么在中国就可以堂而皇之的进行。

理由是什么,法的严谨在哪儿。

可以说我们的《公务员法》还不完善,有很多可以被利用或者经常被利用的漏洞,比如屡见不鲜的体检制度之类的可以操控的环节。

有了这些环节,窜改结果就显得异常容易。

我们甚至可以想象,一些有关人员一口答应的情形,因为对这些有关人员而言,就如探囊取物,轻而易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仅有如下规定体检事项: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

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这样难免让地方单位有机可乘。

第二,地方的权力大于普通百姓的想象。

两名获取总成绩第一的准公务员为什么会同样的因为一个单方面的体检报告不合格被淘汰,值得我们反思。

由于事实的变化总是能超乎法律所能规定的范畴,法律的规定只能一些概括性的纲领,对于细节难免遗漏,所以对于实施公务员招录的细节,往往最终“决定权”还是掌握在地方的各级有关单位的有关人员的手上。

这便导致了,国务院出台的行政部门规定往往落实不到实处,比如之前提到的指定某个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才有效,这是完全不合理的行政手段。

首先是有利用公权力为部分单位个人牟利的嫌疑;其次是互相利用,使某些单位个人为其所用以达到各种不正当目的的嫌疑。

这种“交易”是双方都喜闻乐见的,当然也是牢不可破的。

即使受害者进行反抗,结果也是被镇压,甚至失去以后从事公务员的机会。

当然如果有人会认为这只是个别现象,其实这就大错而特错了。

我们只能说这只是被揭出的个案,并不能说是个例,而大量的“被弃录者”和“被录用者”在公务员考录中处处都在上演着,只是没有被“被弃录者”看出或揭出而已,或者“被录用者”更强势罢了。

如大家所知道的内幕和内定,都是这私下交易的结果,直到曝光到无法让人们接受才受到一定的制止,但是要杜绝这样的情况,法律和法治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维权的道路依旧漫长。

第三,现行不少地方的公招体检程序存在着相互矛盾的规定,在实践中让有疑问的报考者复查起来困难重重,亟待加以完善。

体检结果引发争议,在近些年的公务员招录中越来越常见。

而即便这些争议被诉诸舆论,像宋江明那样的“翻盘”个案极为少见。

面对争议,一方面,有必要检视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是否“严苛”,让公务员回归为普通职业,向其他社会单位的体检标准看齐;另一方面,更需要审视公招体检程序上的不足。

不要认为此事只是个别,更别以为此事件之后公考就会气正风清。

不要认为山西宋江明事件已经圆满解决,可以预料,宋江明即使被复录到长治市环保局,以后的日子并不一定好过,盘根错节的中国官场浊流滚滚,谁又能澄清呢?所以循序渐进的化解和调和这一系列的问题才是可行的办法。

从之前的案例里可以总结一些经验:司法解释具体规定解释招考公务员的环节,尽量增加透明的程序,使环节更加公开化,更加人性化,更加公平化,杜绝黑箱操作,坚持用事实决定招录;实行招录程序监督机制,积极鼓励检举和举报,发现问题及时通过司法或媒体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建立特殊通道,为有疑惑的招考人答疑解惑并给予帮助;招录的各个环节和内容,在网站和地方进行公告,让更多人来监督和证明;身体检查等指标,在参加招录之前即可进行排查,以免在最后阶段因此淘汰,从而增加了招录费用和个人负担。

从这几个新闻,我们就可以对我国的司法现状有所了解,不仅是在《公务员法》中,其他很多地方法律法规都有执行不到位,执行不公正的现象,而我国的司法现状就是这样漏洞百出,需要社会和广大人民百姓来监督来优化我们的法律和执法。

虽然官场“贼喊捉贼”“自家贼”的现象层出不穷,不过鉴于法律的威严,只要执法者严正以待,公正执法,相信这种现象是可以缓解优化的。

从法律的角度具体可以大致规定如下三个方面。

(1)立法从严,公职人员违法违规的,从重处罚;(2)检举从宽,揭露其他人员违法的,从轻出发,有利于瓦解整个黑箱内幕;(3)司法严明,行政和司法相分离,保持司法的独立性,不受公权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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