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绩效考核验收细则(某修改稿)
水利工程验收规范对工程评价与考核的要求

某堤防工程验收案例
验收时间
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验收内容
堤防工程主体结构、防洪墙、护岸等主要建筑物及配套设施
验收评价
工程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优良,运行正常,效益显著,综合评价 为优良。
考核指标
考核方法和程序
方法
现场检查、资料审查、功能性试验等。
VS
程序
申请与受理、现场核查、综合评价、出具 报告等。
04
水利工程验收资料管理
验收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验收资料的收集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照验收规范要求,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 完整性和准确性。
验收资料的整理
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排序和编号,便于后续的审查和归档工作。
成立验收委员会或验收机 构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机构由相关 单位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负 责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
现场检查与检测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机构对水利 工程的各项设施进行现场检查 与检测,核实工程是否符合设 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验收评价与结论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机构根据现 场检查与检测结果,对水利工 程进行评价并形成验收结论,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 建议。
验收过程中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总结 和评价,有助于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为今后类似工程建设提供经验。
促进工程效益发挥
验收合格后,水利工程可以正式投入 使用,发挥其防洪、灌溉、供水等效 益。
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国家法律法规
水利工程验收需遵循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验收工作的 合法性和规范性。
行业标准和技术规
水利工程绩效管理制度文件

水利工程绩效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绩效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效率,促进水利工程建设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绩效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绩效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水利灌溉工程、防洪工程、排水工程等。
第三条水利工程绩效管理涉及水资源利用、安全防护、经济效益等多个方面,应当科学合理制定绩效评价指标,全面准确评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绩效表现。
第四条水利工程绩效管理应当坚持目标导向、绩效评价、激励约束、信息公开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绩效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水平。
第五条水利工程绩效管理应当注重科学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绩效考核,推动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向高质量、高效率发展。
第六条各级水利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绩效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绩效评价工作实施落实。
第二章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第七条水利工程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应当包括项目建设阶段和运行阶段两个部分,具体指标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水利工程进行量化设定。
第八条项目建设阶段的绩效管理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投资等方面,评价指标应当符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
第九条运行阶段的绩效管理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供水、排水、防洪等方面,评价指标应当体现水利工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第十条水利工程绩效管理指标应当与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相一致,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绩效管理指标设定应当充分考虑环境保护、风险防范、社会效益等因素的影响,确保绩效评价全面客观。
第三章绩效考评机制第十二条水利工程绩效考评应当根据评价指标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要求等具体事项。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绩效考评应当注重实效性,评价结果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对于考核结果未达标的单位应当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绩效考评应当定期进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考评结果公正客观。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绩效考评结果应当与各级水利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奖惩措施挂钩,鼓励优秀单位,惩戒不良单位。
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制度

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效率,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组织1. 山东省水利厅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统一协调和指导,设立水利工程管理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2. 各市、县(市、区)水利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并按照省水利厅的统一规划和安排进行。
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2.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3.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四、水利工程运行管理1. 水利工程运行单位要制定健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制度,保障工程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定期对水利工程进行巡查和检修,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确保工程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3. 对于特大型水利工程,要设立专门的监测中心,实时监控工程运行情况,确保安全度过突发事件。
五、水利工程维护管理1. 水利工程维护是保证水利工程长期稳定运行的关键,因此要加强维护管理工作。
2. 制定维护计划,根据工程运行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工程设备良好状态。
3. 对于老化和损坏的设备要及时更换或修理,避免因此导致工程事故发生。
六、水利工程安全管理1. 水利工程安全是至关重要的,要加强对水利工程安全的管理,并建立安全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2. 对于水利工程常见的安全问题,如洪水、山洪、涝灾等,要制定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保障工程的安全运行。
3. 对于水利工程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工程的安全性。
七、水利工程环保管理1. 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做好环保工作。
2. 对于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要进行阻止和整改,确保水利工程对环境没有负面影响。
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鲁水政字[2016]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部门指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循规定的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
积极创新建设管理模式,推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新模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维修及技术改造项目)。
国家或省有专门规定、以及使用国外资金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事权划分第五条省水利厅负责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并对全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三)指导、管理全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组建全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对评标专家资格和评标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四)受理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招标投标活动等的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五)指导全省水利工程质量事故与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省水利流域机构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和具体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各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的具体监督管理职责按以下权限划分:省水利厅负责对厅直属单位直接实施的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审批、概算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验收工作,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确保民生工程项目的安全可靠和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验收管理工作,适用于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单位。
第三条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应当遵循“计划管理、过程控制、结果评价、质量保证”的原则,实施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执行,并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密切合作,全面推进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第五条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应当注重专业化、科学化、法规化,不断提高验收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责任意识,保证验收结论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应当实行目标管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制定验收目标,明确验收内容、标准和程序,全面细致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应当保证验收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有造假、隐瞒、篡改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质量验收管理机构第九条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机构由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设立,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担,具体负责质量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条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部门,具备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熟悉水利工程建设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验收工作的规范、高效进行,定期进行质量验收管理评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机构应当与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共享信息,共同推动工程建设质量的提升。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个项目的验收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保留相关资料,以备查证。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验收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确保验收工作的专业化和科学化。
水利工程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绩效评定管理制度一、引言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水利工程的高效运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确保水利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必须建立健全的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本文旨在探讨水利工程绩效评定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为水利工程绩效提升提供有效的保障。
二、绩效评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提高工程效益。
通过对水利工程绩效的评定,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从而提高水利工程的效益和质量。
2. 促进管理创新。
通过绩效评定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促进水利工程管理模式的改革和创新,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3. 保障投资安全。
水利工程的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绩效评定可以有效监督和评估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安全。
4. 提升技术水平。
水利工程的绩效评定可以促进技术创新和提升,推动水利工程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
5. 促进可持续发展。
水利工程的绩效评定可以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推动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
三、绩效评定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原则1. 绩效评定内容(1)工程效益评定。
评估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包括投资回报率、水资源利用效率、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
(2)工程质量评定。
评估水利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质量,包括工程工艺、设备性能、工程安全等方面。
(3)工程管理评定。
评估水利工程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包括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
2. 绩效评定原则(1)科学、客观、公正。
评定过程应该基于客观的数据和事实,遵循科学的评价方法和程序,保证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2)动态更新、连续改进。
绩效评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应该定期进行评估和监控,并根据评定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水利工程的管理和运行。
(3)全面考量、分类评定。
绩效评定应该综合考虑水利工程的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并对水利工程进行分类评定,制定不同的改进措施。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0.09.03•【字号】鲁水运管字〔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现将《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水利厅2020年9月3日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归口本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管理责任主体”)承担具体管理任务的大中小型水库、大中型拦河闸(橡胶坝)和大汶河、泗河、东鱼河、洙赵新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大沽河、潍河、小清河、梁济运河、胶莱河、支脉河、弥河、大沽夹河、潮河、洸府河、万福河、白浪河、白马河(湖东)、城郭河、西泇河、吴坦河等大中型河道的堤防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评价内容、权限及标准第三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对象为水利工程,主要评价内容为工程设施、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管理保障等工作开展及成效情况。
第四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评价工作的组织单位。
省级直管、市级直管水利工程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县级直管水利工程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利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
第五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所列评价内容均达标为合格(评价标准见附件1~5),否则为不合格。
{推荐}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绩效考核验收细则(XXXX修改稿)

{推荐}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绩效考核验收细则(修改稿)一、考核目标根据《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水利工程管理绩效考核旨在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安全、效益和环境协调发展。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管理、运行维护、制度建设、技术创新、环境保护等方面。
二、考核范围考核范围包括全省各类水利工程,包括大型水利工程、中型水利工程、小型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
三、考核指标(一)工程管理(30分)1. 工程安全(10分):包括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培训、事故应急预案等。
2. 工程维护(10分):包括工程设施维护、设备运行状况、维修养护计划及实施情况等。
3. 工程质量(10分):包括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检测及评定等。
(二)运行维护(30分)1. 运行调度(10分):包括工程运行调度制度、调度操作规程、调度记录等。
2. 设备运行(10分):包括设备运行状况、设备维护保养、设备更新改造等。
3. 效益发挥(10分):包括工程水量调配、防洪排涝、灌溉供水等效益的发挥情况。
(三)制度建设(20分)1. 管理制度(5分):包括工程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等。
2. 人员配置(5分):包括工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配置及培训情况。
3. 信息化建设(10分):包括工程管理信息化水平、信息化设备配置、信息化系统运行状况等。
(四)技术创新(15分)1. 技术研究(5分):包括水利工程技术研究、新技术推广应用等。
2. 技术创新(5分):包括工程技术改造、设备创新、工艺创新等。
3. 技术培训(5分):包括工程技术培训、技术交流、人才培养等。
(五)环境保护(15分)1. 环保措施(5分):包括工程环境保护措施、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等。
2. 生态修复(5分):包括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生态监测与评估等。
3. 绿色发展(5分):包括绿色施工、绿色运行、绿色管理等方面的实施情况。
四、考核流程(一)自评(40分)1.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照考核指标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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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省水利工程管理绩效考核验收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省水利工程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明确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的申报和验收程序,根据《省水利工程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水利工程管理绩效考核(以下简称管理考核)的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直接管理水利工程的单位(以下通称水管单位)。
考核工作的重点是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其中水库、堤防、拦河闸(坝)、泵站工程考核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灌区、调水(供水)工程考核工程管理、用水管理、组织管理和经营管理。
第三条管理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管理考核的组织指导和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的验收、复核工作(其中灌区、泵站工程由省水利厅农水处负责,其他工程由省水利工程管理局负责)。
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围年度考核和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的初验、申报工作。
省直管工程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其下属工程管理单位的年度考核和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的初验、申报工作。
第四条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包括自查、初验、申报、验收、批准、复核等阶段。
第二章自查第五条自查是指水管单位对照考核标准对自身管理工作状况的检查。
水管单位组织专门人员,成立工作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自查,通过自查,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落实改进措施,明确努力方向,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第六条自查考核标准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省河道堤防工程管理绩效考核标准》、《省水库工程管理绩效考核标准》及《省拦河闸(坝)工程管理绩效考核标准》、《省灌区规化管理考核标准(试行)》、《省泵站规化管理考核标准(试行)》。
对照考核标准,分析各考核项目的管理状况,逐项赋分,汇总后得出自查得分。
第七条自查等级。
初次申报,自查得分为850分以上(含850分),且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80%的,自查等级可自定为省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已通过省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后运行一年以上,自查得分为920分(含920分),且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85%,自查等级可自定为省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省一、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统称为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第八条编写自查报告和申报书。
水管单位按照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编写自查报告。
自查结果符合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条件的,填写《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中的自查部分,并逐级上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章初验第九条初验是指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围申报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初步验收。
初验组织单位为市(设区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初验工作容:初验组织单位成立专家组,按照《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现场检查,查阅核实有关资料,逐项复核自查阶段的赋分,分析水管单位管理状况,提出初验意见并初定考核等级。
初验意见应反馈水管单位。
第十一条初验结果符合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条件的,初验专家组填写《申报书》中的初验专家组意见。
第四章申报第十二条申报是指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初验通过的单位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的申请。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文件、申报书及自查报告,一式两份。
第十三条申报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管理的水利工程应为大中型水库、拦河闸(坝)、泵站、灌区、调水(供水)工程,骨干河道及其它四级以上河道堤防,二级以上防潮堤工程。
第十四条申报省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直接管理水利工程的水管单位;(二)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并通过验收;(三)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利部《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和《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四)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和《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的要求进行鉴定,且鉴定结果达到二类以上标准或经过除险加固达到设计标准;(五)堤防工程达到设计标准的,或虽未达到设计标准,但遇标准洪(潮)水连续5年未发生重大险情;(六)新建工程竣工验收后运行3年以上;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且主体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后运行2年以上。
第十五条申报省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除符合4.3中规定外,水库、水闸工程应符合鉴定结果达到一类标准或经除险加固达到设计标准,堤防工程应达到设计标准。
(二)通过省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后运行一年以上。
第五章验收第十六条验收是指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初验定为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考核验收。
验收组织单位为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验收专家组组成:验收专家组成员应从全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专家库中抽取,其人数不得少于验收专家组成员的三分之二,其余三分之一也必须是长期从事水利工程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一般应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被验收单位所在市的专家不得参加专家组。
验收专家组人数按工程规模确定,一般为5~7人。
第十八条验收程序。
(一)验收启动会由组织单位主持,专家组全体成员和被验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初验组织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会议主要容:(1)提出验收工作要求和程序;(2)宣布专家组组成、确定专家组长及专家分工;(3)宣布验收工作纪律。
(二)专家组考核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主要包括以下容:(1)听取被验收单位自查情况(多媒体汇报)和初验组织单位初验情况汇报;(2)宣布专家分工,组织专家按照分工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3)专家按照分工对照考核标准,查阅、核实有关资料;(4)专家向被验收单位有关人员质询;(5)讨论、赋分。
专家组根据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及质询等情况,讨论、研究管理单位的管理状况,分析赋分因素并确定合理缺项等。
专家组按照分工,分别提出赋分的初步意见。
各专家参考赋分初步意见独自赋分,并填写《水库(河道、闸(坝)、灌区、泵站)工程管理绩效考核赋分表》。
填写《水利工程管理绩效考核赋分汇总表》,汇总得分(算术平均),拟定等级。
(6)专家组起草验收意见,对管理工作提出评价意见,确定等级。
(三)验收总结会由组织单位主持,参加验收启动大会的全体人员参加。
会议主要容:(1)专家组组长通报考核验收情况并宣读验收意见;(2)专家组填写《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验收报告》(见附件),专家组长签字;(3)专家组成员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验收专家组成员表》上签字;(4)被验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发表意见;(5)组织单位总结。
第十九条验收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处理(一)在考核管理多种类型工程的水管单位,按工程类别分别考核,最后根据各类别工程平均分值确定水管单位的验收等级。
(二)关于合理缺项对照考核标准,水管单位无某项管理容,或工程设计文件中无某项建设容,则该项目视为合理缺项。
合理缺项得分按下述方法确定:合理缺项得分 = [合理缺项所在类得分/(该类总标准分 - 合理缺项标准分)] ×合理缺项标准分。
第六章批准第二十条批准是指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验收通过的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认定。
第二十一条通过考核验收拟定为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在省水利厅上公示七天。
在公示规定的时间无异议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为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下发批准文件,并颁发标牌和证书。
第七章复核第二十二条复核是指对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期(自批准之日起三年)满后的再考核。
复核组织单位为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每个管理期满后一年,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复核。
复核工作程序按照验收工作程序的有关要求进行。
第二十四条复核组织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见附件),确定复核等级,填写《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复核报告》(见附件)。
复核结果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公布。
附件申报、验收、复核材料式样及要求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申报书单位名称申报等级填表日期填表说明一、自查1.此部分由水管单位填写。
2.工程类型:指水库、闸(坝)、堤防、灌区、泵站工程等。
3.工程概况:工程规模、任务、建设标准、建设时间、主要建筑物、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管理设施等,除险加固情况,现状工程安全状况及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4.水管单位基本情况:管理体制、组织机构、人员及财务收支等情况。
5.奖惩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填写荣获县级以上奖励情况、违纪违规情况、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等。
6.自查情况:按照考核标准,简述各项考核容的执行情况,说明扣分原因;根据自查得分,确定自查等级。
二、初验1.此部分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2.专家组初验意见:包括现场检查,查阅核实有关资料,复核自查阶段的赋分情况,分析水管单位管理状况,确定初验等级。
一、自查二、初验. . . ... .. ..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初验专家组成员单位名称:年月日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自查报告(水管单位名称)年月日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自查报告提纲前言一、基本情况(一)工程概况工程规模、任务、建设标准、建设时间、主要建筑物、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管理设施等,除险加固情况,现状工程安全状况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二)管理单位基本情况管理体制、组织机构、人员及财务收支等情况。
二、工程管理情况工程管理的主要情况,包括水管体制改革、规章制度建设、调度运行、维修养护、管理经费保障等容。
三、考核工作情况本单位近年来开展水利工程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情况。
申报省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说明省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及整改情况。
四、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自评、自查情况根据《省水利工程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对下述四个方面自评、自查得分情况的说明。
(一)组织管理(二)安全管理(三)运行管理(四)经济管理灌区工程为工程管理、用水管理、组织管理和经营管理四个方面。
五、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经过自评自查,在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措施。
六、结论上述情况的简要总结,并提出自查等级。
附件:1、水利工程管理绩效考核赋分表2、枢纽工程平面布置图3、工程设施、管理设施平面位置示意图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验收报告单位名称验收等级验收日期. . . ... .. ..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验收专家组成员表单位名称:年月日专家组验收意见提纲一、前言。
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申报文件名称、文号,申报时间,被验收单位名称,申报等级的必备条件及其申报等级;组织单位,考核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简要容和工作情况等。
二、简述。
简述工程及其管理的基本情况。
三、评价。
对考核的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灌区工程为工程管理、用水管理、组织管理和经营管理)四个方面的主要情况进行评价,肯定成绩并结合考核中的主要扣分点指出不足。
四、结论。
包括综合得分、分类得分及得分率和考核验收等级。
五、建议。
就水管单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