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历史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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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十四五”规划解析深圳更新整备八大关键要素

从“十四五”规划解析深圳更新整备八大关键要素

从“十四五”规划解析深圳更新整备八大关键要素2022年7月29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十四五”规划》(下称《深圳市“十四五”规划》),规划年限为2021-2025年。

作为深圳市及深圳各区更新整备的纲领性文件,市级规划在过去一年指引着深圳各区更新整备的整体方向,亦是深圳各区制定区级更新整备“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依据。

近期,除大鹏新区外,深圳各区更新整备“十四五”规划陆续出台,从更新整备目标、更新整备规模、更新整备空间范围划定、更新整备的重心及方向等方面为“十四五”期间各区更新整备项目提供了具体指引。

本文从市级及区级“十四五”规划(大鹏新区除外)释放的政策信号出发,解析2021-2025年深圳更新整备项目发展的八大核心要素。

要素一、强化规划统筹深圳市城市更新强调规划统筹的政策信号早于《深圳市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出台之际即已显现,即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全市城市更新的总体目标和发展策略,确定了全市及各区的更新计划规模、供应用地规模等关键指标。

此后,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进一步强调“坚持规划引领,实现城市更新科学有序发展。

”去年发布的《深圳市“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强更新整备的规划统筹”,要求以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单元为抓手,统筹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等存量规划。

标准单元对上落实上层次规划刚性管控指标,横向对接法定图则在存量地区关于开发功能、建筑总量、配套设施等详细规划要求,对下指导标准单元内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等各类存量规划编制,包括指引划定项目边界、确定地块划分、明确地块功能、建筑规模和配套设施等。

深圳各区则进一步将“政府统筹”“规划引领”“规划统筹”等原则设定为“十四五”规划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部分区域(如:光明区、宝安区、南山区)更是从二次开发规划策略研究、国土空间规划与二次开发实施衔接、片区项目统筹等宏观、中观、微观层面,强化政府统筹与规划引领作用,推动更新整备项目实现从“项目要更新整备”到“城市需要引领更新整备”,以及从“项目等空间”到“空间等项目”的转变。

深圳市历史景点

深圳市历史景点

深圳市历史景点
1.南头古城: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已有近1700年的历史,是深圳特区成立前宝安县政府所在地,也是深圳市唯一保存完好的古镇之一。

2.赤湾天后宫:创建于宋代,曾是明清时期“新安八景”之一,也是当时“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一站。

3.宋少帝陵: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是广东省境内唯一一座宋代皇帝陵寝,规模虽小但声名远播。

4.科兴科学园-大夫第:位于南山科技园,是一处300多年历史的赣派古建筑,青砖黛瓦,古色古香。

5.沙井古墟:深圳四大古墟之一,有着上千年的历史底蕴,是深圳现存面积最大、保护最完整的一片历史风貌区。

6.大万世居:深圳十大客家古村落之一,占地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6万平方米,共有房屋400余间,是全国最大且保存最完整的方形客家围屋之一。

7.东山寺:始建于明朝洪武二七年,距今已有几百年历史,是深圳市最早的佛教寺庙之一。

8.大鹏所城:始建于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距今已经有600多年的历史,是深圳市唯一保存完好的古城。

9.盐田中英街:大约兴于1830年,是中英街形成之前沙头角古镇最热闹的地方,也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个重要的地标
10.赤湾左炮台:建于清朝,现为深圳市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曾用于林则徐的禁烟运动,现存的有多座历史建筑和文物。

深圳城市风貌导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深圳城市风貌导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深圳城市风貌导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经济特区,经历了短短几十年的快速发展,成为中国乃至全球的一座现代化城市。

深圳城市风貌的建设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独特的规划设计和现代化的建筑风格,深圳创造了自己独特的城市形象,凸显了发展的活力和创新的精神。

深圳城市风貌的建设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当时的深圳还只是一个小渔村。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国际经济上的崛起,深圳开始迎来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

为了适应城市化的需求,深圳积极引进海外的先进城市规划和建筑理念,吸纳了国内外优秀设计团队的参与,以打造一个现代化、宜居的城市为目标。

在深圳城市风貌的建设过程中,强调了人文关怀和环保理念。

通过注重公共空间的设计和利用,深圳创造了更多供市民休闲娱乐的地方,如公园、广场和步行街等。

同时,在建筑物的设计上,深圳注重生态环保,大量采用绿色建筑材料和节能技术,以降低能耗和污染排放。

深圳城市风貌的特点是多样性和创新性。

深圳在城市规划上注重拓展空间,建立起现代化的产业园区,吸引了大量高科技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入驻。

这些产业园区不仅提供了就业机会,也为城市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创意。

此外,深圳还注重文化建设和艺术发展,通过举办各种文艺活动和艺术展览,为市民提供更多文化交流和艺术体验的机会。

总结而言,深圳城市风貌的建设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深圳以其独特的规划设计和现代化的建筑风格成为中国乃至全球的城市典范。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应当更加注重保护和发展深圳城市风貌,通过创新和文化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营造宜人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城市氛围。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这样编写:文章结构部分旨在介绍本文的整体组织架构和各个章节的内容安排。

本文按照以下结构编写:第一部分是引言,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

在概述部分,将介绍深圳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现代化城市,其城市风貌的重要性和特点。

文章结构部分则对全文进行总体的安排和布局,详细介绍各个章节的内容及其关系。

深圳历史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深圳历史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深圳历史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规划项目简介前言2009年8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为了推进我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简称“三旧”)改造工作,下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随后,全省各地掀起了“三旧”改造的热潮。

“三旧”改造在促进我省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改造过程中的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也逐渐凸现出来。

出现了轻视文物保护,破坏文物的现象和忽视优秀历史建筑保护、随意拆改优秀历史建筑的问题。

2010年1月12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市[2010]3号)》。

《通知》指出:“优秀历史建筑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对其实施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在2010年5月底前对本地区优秀历史建筑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清本地区优秀历史建筑数量、分布、质量状况、保护状况等情况,完成调查情况材料及《优秀历史建筑情况调查表》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了优秀历史建筑的定义:“本意见所称优秀历史建筑是指反映城乡发展历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除外。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随后在以上通知的要求下完成了深圳市历史建筑初步调查和优秀历史建筑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

2010年6月8日,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发出《关于在“三旧”改造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粤文物[2010]268号)。

《通知》要求“高度重视“三旧”改造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出“对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市[2010]3号)要求,可采取挂牌或公布为历史建筑等方式加以保护。

深圳城中村改造案例

深圳城中村改造案例

深圳城中村改造案例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城中村历史文化保护和特色风貌塑造综合整治试点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以“寻历史、兴文化、展形象、树典范”为核心,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梧桐AI生态小镇、南头古城、大鹏所城、清平古墟、观澜古墟、甘坑客家小镇、南澳墟镇七个项目来探索不同类型的城中村有机更新模式。

梧桐AI生态小镇位于罗湖区梧桐村和大望村,在基本生态控制线与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低成本的空间优势,原生的小镇尺度,建设过程中需要兼顾发展诉求和生态与水源的保护要求。

选择该片区作为试点重点在于先行探索生态与水源保护优先、有机更新发展路径与智能化治理手段相结合,树立生态保护与有机更新融合典范。

梧桐AI生态小镇将聚焦孵化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产业,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社区综合治理改革创新示范区。

南头古城位于南山区南头街道,距今已有1700年历史,是深圳、香港城市发展的共同源头,被誉为“深港历史文化之根”,保存了多处历史文物,且拥有3万多常住人口的城中村。

选择该片区作为试点重点在于先行探索历史保护与活化利用优先、空间环境与服务设施提升相结合,树立历史保护活化与城中村发展有机融合的典范。

以“粤东首府、港澳源头”为定位,通过历史文化重现、城市活力提升、多元内容植入三大途径,以南山区城中村综合治理行动计划中十一项整治内容为基础保障,在完善文物保护的同时为古城注入新鲜血液,让古迹得到保护、文化得到发掘、城市得到发展,将南头古城打造成独具传统文化与商业氛围、空间环境与服务设施良好的城市传统风貌展示区。

通过空间升级、内容升级,力求将古城打造成为代表深圳1700多年历史之根的城市发展共生体,实现“湾区文化地标”的目标。

观澜古墟位于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至今有200多年的历史,是深圳四大古墟之一,是我市现今唯一完整保存下来的传统客家墟市,因水而生,反映了客家人“亲水而居,择水而息”的生活方式。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21•【字号】深府[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201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查违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市规划国土部门是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

第三条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规定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

第四条主管部门、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加强引导。

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当积极维护城市更新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城市更新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六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通过构建融资平台、提供贷款、建立担保机制等方式对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

第七条城市更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绿色节能、低碳环保的原则,推广使用经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绿色再生产品。

鼓励城市更新项目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八条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应当建立城市更新工作投诉处理制度,对受理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文本20101010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文本20101010

深圳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0-2015)文本·图集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十月目录总则 (1)第一章目标与策略 (3)第一节更新目标 (3)第二节更新策略 (4)第二章更新方式与改造功能 (8)第一节更新方式引导 (8)第二节改造功能引导 (10)第三章密度分区与城市设计 (12)第一节密度分区指引 (12)第二节城市设计指引 (14)第四章配套设施与综合交通 (16)第一节完善配套设施体系 (16)第二节优化综合交通体系 (17)第五章保障性住房配建 (20)第一节配建原则 (20)第二节配建比例 (20)第六章近期重点地区 (22)第一节重点地区划定 (22)第二节分类改造指引 (22)第七章实施机制 (25)第一节强化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管理 (25)第二节构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度 (26)第三节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保障体系 (26)第四节健全城市更新工作体制机制 (27)第五节建立城市更新实施评估机制 (28)附件1:近期重点地区改造指引 (29)附件2: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 (36)附图一:区位分析图 (63)附图二:“三旧”用地现状分布图 (64)附图三:“三旧”改造规划图 (65)附图四:“三旧”改造用地功能布局图 (66)附图五:密度分区指引图 (67)附图六:城市设计指引图 (68)附图七: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图 (69)附图八: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图 (70)附图九:综合交通规划布局图 (71)附图十:保障性住房配建指引图 (72)附图十一:近期重点地区图 (73)总则第一条为有序推进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落实《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快特区一体化发展、提升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4、《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5、《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6、《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府令第211号)7、《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第五次代表大会报告》8、其他相关规划及标准第三条本规划编制遵循“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全面统筹、科学评估、低碳更新、有序推进”的原则。

深圳山海城市特色风貌设计导则

深圳山海城市特色风貌设计导则

深圳山海城市特色风貌设计导则一、引言深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以其独特的山海城市特色风貌而闻名于世。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描述深圳山海城市的独特风貌,并提出相关设计导则,以进一步提升城市的美感和人文氛围。

二、山海相依的独特风景深圳拥有得天独厚的山海资源,山海相依的景观给城市增添了独特的魅力。

在设计中,应充分利用山脉与海洋的交相辉映,打造与自然环境相融合的建筑风格和景观布局。

建筑可以融入山脉之中,尊重自然地形,使人们在城市中感受到山海的美妙交融。

三、城市公园的绿色长廊深圳的城市公园是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也是城市绿化的主要组成部分。

在设计中,应注重打造绿色长廊,用树木和花草装点城市的大街小巷,让城市空间充满生机和活力。

同时,应合理规划公园的功能区域,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休闲娱乐设施,让每一个角落都有不同的惊喜和体验。

四、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深圳作为一个年轻的城市,也有着丰富的文化遗产。

在设计中,应注重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将历史与现代相结合,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文化景观。

可以通过修缮古建筑、打造文化街区等方式,将深圳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元素融为一体,让城市的历史记忆与现实生活相互交融。

五、科技与创新的融合深圳作为中国的科技创新中心,应在设计中充分体现科技与创新的融合。

可以通过建设智能化的城市基础设施,推广科技应用于城市管理和生活中,提升城市的智能化水平。

同时,还可以打造科技创新园区,吸引更多的创新企业和人才,为城市注入更多的动力和魅力。

六、人文关怀与社区建设深圳山海城市的设计必须注重人文关怀和社区建设。

应通过规划合理的社区空间,提供便利的社区服务设施,让居民在城市中感受到温馨和归属感。

同时,还要注重社区文化的培育,打造丰富多样的社区文化活动,增强居民之间的交流和凝聚力。

七、结语深圳山海城市特色风貌的设计导则是一个复杂而又综合的任务。

只有注重自然与人文的融合,充分发挥城市的优势和特色,才能打造出令人向往的山海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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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历史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规划项目简介--前言2009年8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为了推进我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简称“三旧”)改造工作,下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随后,全省各地掀起了“三旧”改造的热潮。

“三旧”改造在促进我省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改造过程中的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也逐渐凸现出来。

出现了轻视文物保护,破坏文物的现象和忽视优秀历史建筑保护、随意拆改优秀历史建筑的问题。

2010年1月12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市[2010]3号)》。

《通知》指出:“优秀历史建筑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对其实施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在2010年5月底前对本地区优秀历史建筑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清本地区优秀历史建筑数量、分布、质量状况、保护状况等情况,完成调查情况材料及《优秀历史建筑情况调查表》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了优秀历史建筑的定义:“本意见所称优秀历史建筑是指反映城乡发展历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除外。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随后在以上通知的要求下完成了深圳市历史建筑初步调查和优秀历史建筑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

2010年6月8日,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发出《关于在“三旧”改造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粤文物[2010]268号)。

《通知》要求“高度重视“三旧”改造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出“对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市[2010]3号)要求,可采取挂牌或公布为历史建筑等方式加以保护。

此外,为便于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各地不可移动文物的准确信息,请各地文--物行政部门于2010年8月15日前将本地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录的不可移动文物点的具体位置、坐标数据和简要介绍报送至当地国土、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三旧”改造相关部门。

”2010年8月10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出《优秀历史建筑提名欢迎您的参与》的公告。

公告指出:“保护好优秀历史建筑对增加文化积淀,提升城市品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加强我市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将开展优秀历史建筑普查和认定工作。

为全面掌握我市优秀历史建筑情况,广泛收集优秀历史建筑相关资料,特邀请广大公众对我市优秀历史建筑进行提名。

”过去30多年深圳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地区的扩展和蔓延不可避免地导致了部分文物、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的破坏。

在深圳城市发展再一次面临“三旧”改造机遇和挑战的时候,重新梳理和强化深圳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对“三旧”改造的控制和引导,编制历史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并付诸实施已成为当前深圳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任务。

1.认知解读1.1项目背景我国当前的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面临着快速现代化的巨大冲击、片面单一孤立的保护、政府的短视和公众的淡漠、建设性破坏严重等问题。

深圳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制度体系健全、保护管理工作基本到位、保存状态稳定;但是占不可移动文物总数绝大部分比例的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缺乏保护管理干预、保存状况趋向恶化;历史地段(历史街区)保护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深圳面临着全球化浪潮与本土地域文化的价值冲突,面临着国际性城市定位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冲突,因此,如何处理好现代经济发展、现代城市建设与继承历史文化传统,保持民族特色的关系,显得十分迫切。

深圳文化遗产的丰度虽然在总体上无法与文物大省、大市相比,但她具有同样的历史深度,并有自己的特点和长处。

因此,我们认为在深圳历史文化保护中应当跳出原有狭隘的、静态的历史观的窠臼,形成历史价值观的突破,采用一种动态的、大历史观点——任何过去的即是历史的,将改革开放这段历史文化纳入到历史保护的范畴中去,认识到需要保护的文化遗产是多样的,是不是能够被纳入国家的保护体系之内并不足以证明遗产的贵贱和保护价值的大小,在保护过程中确定深圳特有的文化遗产特征,“不是过多考虑其年龄或者历史价值,而是关注它们对社会是否具有深远念义”即考虑其对深圳城市的相对价值。

深圳的保护还应同其他具有深厚历史价值的地区走不同的路线,不受名城保护规划套路的束缚,保护方法和理念更加开放灵活,有新的体验和尝试,做的独特鲜明,充分体现深圳先锋城市和改革开放实验地的示范要求,为其它城市提供借鉴和指导。

1.2工作意义目前,我国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主要有三个层次:文物古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地段——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城。

新的形势下保护层次得到不断的充实与发展,深圳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保护名目,补充三个层次的空隙,是对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意义的新发展:(1)在“文物保护单位”之外,增加“优秀历史建筑”的名目,保护有继续使用的要求、不适合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方法的建筑遗产。

(2)在“历史文化街区”之后增加“历史风貌保护区” 名目,保护那--些不够“历史文化街区”标准,却又不应放弃的历史街区和历史性自然景观。

开展《深圳市历史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反映了深圳城市的人文关怀、文化态度和文明程度,是深圳长期坚持的一项文化事业。

有利于促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深圳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行动,使城市建设的内涵更加丰富。

同时,通过开展本规划可掌握深圳市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资源的状况,梳理深圳市既有的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体系,促进形成完整的保护制度体系。

本次规划也可为“三旧”改造提供历史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控制要求,加强“三旧”改造规划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避免“三旧”改造可能对历史文化遗产造成的破坏,促进“三旧”改造工作与历史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等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结合。

1.3技术路线认知与解读深圳市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保护面临的问题与挑战,调查和评估深圳市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的文物价值,制订深圳市历史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提出深圳市历史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的管理实施措施和政策保障建议。

--2.调查记录2.1调查研究范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将历史建筑定义为“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深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974处。

其中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12处,其余1862处为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若根据历史建筑的法定概念定义深圳的历史建筑,将使大量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已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无法有效纳入保护管理,使得原本存在大量空白的保护管理工作更加艰难。

因此,本次规划根据《关于在“三旧”改造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粤文物[2010]268号)“对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可采取挂牌或公布为历史建筑等方式加以保护”,将大量已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深圳历史建筑的范畴,使其内涵延伸扩大,根据深圳改革开放的特点,不限定历史建筑的建成年代,将具有以下特点“(1)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2)反映深圳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3)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4)在我国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5)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优秀历史建筑”的对象纳入研究范围,并将经过研究评估并经市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定义为深圳优秀历史建筑。

针对历史风貌区目前无法定概念出处的现况,参考《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对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定义1和历史地段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定义)及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概念3,将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1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建筑样式、空间格局和街区景观较完整体现上海某一时期地域文化特点的地区。

--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深圳一定历史时期传统和现代风貌或民系、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定义为深圳的历史风貌区,并将经过研究评估并经市政府公布的历史风貌区定义为深圳历史风貌保护区。

本次规划调查和评估的工作对象范围为历史建筑约190处,历史风貌区约20处4,具体名单需要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资料、已经开展的部分区域历史古村落调查或规划等相关资料与甲方协商后确定5。

制订历史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工作对象约为10处历史风貌保护区6和60处优秀历史建筑,具体名单根据评估的结果确定。

2.2调查研究方法(1)文献研究与现场调查相结合文献资料收集包括各时期的各类地方志(市志、县志、地名志)、图籍(多年测绘图、古地图、地图集)、相关研究著作及论文、城市规2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上海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

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应予以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

4后新增34处当代特色风貌区。

5根据项目组投标技术文件和项目编制合同第一条确定。

6后新增10处改革开放后历史风貌保护区。

--划与建设的法规及文本等,通过这些文献全面了解深圳历史建筑和风貌区的自然地理环境、历史沿革、社会经济以及风土人情,帮助建立一个系统、完整的脉络。

同时也了解深圳历史建筑和风貌区保护与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规划研究提供思想来源和现实依据。

现场调查是对文献研究结果的检验和校对。

调查的主要对象是实物遗存,同时要注意调查自然与人文因素与痕迹以及周边环境。

考察方式包括实地踏勘、人物访谈、摄影摄像等,考察过程中还就一些重要问题与当地政府管理机构和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交换了意见。

通过考察,收集第一手资料,对深圳历史建筑和风貌区有了较为全面和较为深入的了解,补充了文献资料的不足和错误,加强了对资料的掌握、解释与理解,增强了规划的客观性与科学性。

(2)空间信息技术的应用空间信息技术在收集、处理多源、多分辨率空间数据方面具有其独有的优势,对于本项目研究对象分布区域面广、资料信息量庞大、评估要素构成复杂等特点具有很强的适用性,便于调查采集的海量数据的查寻、分析与管理,而且能及时对上一步工作中的不足或错误信息进行了回馈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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