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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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实施细则

工程结算实施细则

工程预结算实施细则一、目的合理安排预结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及时掌握开工、竣工阶段的工程造价,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成本控制、造价分析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及定义本细则适用于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结算、项目工程总结算和工程结算复核。

1、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结算:指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分包工程完工后,按专业分包工程合同条件进行的工程验收、结算。

2、项目工程总结算:指项目工程竣工之后甲方与施工单位进行的总承包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和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的工程竣工结算。

3、工程结算复核:指各个合同的竣工结算完成后,公司本部按相关的审计要求进行结算的审核。

三、结算流程1、工程管理部预算负责人编制整体项目的结算总计划,经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审核确定,并签发至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负责人、财务部、造价咨询单位。

2、各个专业分包工程及整体项目工程完工后,经甲方、监理、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由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工程管理负责人、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及监理、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签署工程验收证书(须明确完工的工程质量及工期、各项主材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转工程管理部预算负责人。

3、由工程管理部下发结算通知单,明确结算资料的组成、有效文件的标准,施工单位编制结算报告,并准备结算书及竣工结算资料。

4、施工单位提交结算报告,并填写《竣工结算申请表》,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对结算报告中的竣工图纸、技术资料等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经工程部工程管理负责人、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后,转预算负责人,并接收相关资料。

5、工程部预算负责人对结算所需资料审核、整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中标通知书。

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中对清标文件的确认和澄清。

3)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5)工程档案移交的甲方确认文件。

6)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

7)竣工图纸。

8)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

9)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资料。

10)甲供材料领用量确认单。

工程结算实施细则

工程结算实施细则

工程预结算实施细则一、目的合理安排预结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及时掌握开工、竣工阶段的工程造价,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成本控制、造价分析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及定义本细则适用于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结算、项目工程总结算和工程结算复核。

1、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结算:指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分包工程完工后,按专业分包工程合同条件进行的工程验收、结算。

2、项目工程总结算:指项目工程竣工之后甲方与施工单位进行的总承包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和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的工程竣工结算。

3、工程结算复核:指各个合同的竣工结算完成后,公司本部按相关的审计要求进行结算的审核。

三、结算流程1、工程管理部预算负责人编制整体项目的结算总计划,经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审核确定,并签发至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负责人、财务部、造价咨询单位。

2、各个专业分包工程及整体项目工程完工后,经甲方、监理、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由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工程管理负责人、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及监理、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签署工程验收证书(须明确完工的工程质量及工期、各项主材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转工程管理部预算负责人。

3、由工程管理部下发结算通知单,明确结算资料的组成、有效文件的标准,施工单位编制结算报告,并准备结算书及竣工结算资料。

4、施工单位提交结算报告,并填写《竣工结算申请表》,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对结算报告中的竣工图纸、技术资料等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经工程部工程管理负责人、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后,转预算负责人,并接收相关资料。

5、工程部预算负责人对结算所需资料审核、整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中标通知书。

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中对清标文件的确认和澄清。

3)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5)工程档案移交的甲方确认文件。

6)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

7)竣工图纸。

8)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

9)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资料。

10)甲供材料领用量确认单。

工程分供分包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分供分包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分供分包结算管理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分供分包结算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没有合同不得进场,没有合同不得结算,没有结算不得付款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所有项目分供分包合同的中间、最终结算管理。

第一章、分供分包工程结算原则第三条项目的分供分包工程结算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分供分包最终结算一般应在工程交、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特指对内结算需与主合同结算挂钩的)不得超过主合同竣工结算后1个月。

严禁对无分包合同的分包人办理分供分包结算;严禁对无分供分包结算的分包人支付分包款项;严禁对未经审核审批的分供分包结算计列成本做账。

分供分包工程结算条款在分包合同中一经约定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

必须调整和变更时,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分包合同评审程序进行评审,经评审同意后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条分供分包工程结算程序分供分包结算实行分包方报送、项目审核、公司/分公司审查制度,分供分包结算表格详见附件《****建设结算表单2014》1、过程结算:项目部每月依据工程形象进度办理中间结算,中间结算由项目经理组织商务经理、生产经理、施工员、物资设备主管、质安员和结算经办人会审。

中间结算作为过程付款及暂列成本的依据,分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中间结算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项目部力争在每月18日办理完中间结算,确保在每月20日之前报公司/分公司合约法务部审核,经公司/分公司总经济师审批通过后生效(因项目部自身原因逾期上报中间结算,公司/分公司结算管理员有权退回,待下月20日再报送公司/分公司审批,公司合约法务部将予以统计通报)。

2、最终结算:分供分包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后,项目经理部的相关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分包人的履约情况,项目经理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决定是否同意办理结算。

最终结算经项目生产经理、施工员、物资设备主管、质安员、商务经理和项目经理审核:分公司所属的项目由分公司合约法务部初审,经分公司总经济师和总经理审批签字确认后,再报公司合约法务部复审,经公司总经济师和总经理审批签字确认后生效(结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分供分包最终结算无需上报公司复审,由分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结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分供分包最终结算必须上报公司复审,由公司总经济师最终审批;结算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分供分包最终结算必须上报公司复审,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

工程结算审核实施细则

工程结算审核实施细则

工程结算审核实施细则1.1总则1.为了规范工程结算审核行为,统一审核程序和方法,做到审核结果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工程结算审核活动;3.工程结算审核应独立、客观、公正;4.工程结算审核部负责承揽的所有工程结算审核业务,负责组建大型项目的专门项目部;5.工程结算审核大型项目成立的专门项目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6.工程结算审核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2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一般原则1.合理编制并充分披露基本建设工程结算,保证结算及相关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出具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并保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公司及审核人员的责任;审核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审核报告如实反映审核人员的审核范围、审核依据、实施的主要审核程序和应发表的审核意见,审核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核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应符合《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2.公司和审核人员承办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业务,应当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取得相应资格;3.审核人员执行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应当在质量监督部门或监理部门对工程项目质量进行核验并合格后进行;4.审核人员应当将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的过程及其结果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并进行必要复核。

1.3工程结算审核程序自接受工程审核工作至完成报告期间,审计工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明确工程项目结算审核范围;2.拟定工程结算审核实施方案;3.收集审核所需资料;4.实地察看审核对象;5.结算审核的内部整理、计算;6.与甲乙双方共同核对审核结果,现场测量工程量;7.初步确定结算审核结果;8.业务部总监复核审核结果;9.工程结算审核部撰写审核报告;10. 审核报告审定、会签;11. 审核资料整理、归档。

工程结算复核实施细则

工程结算复核实施细则

工程结算复核实施细则一、目的本细则旨在明确工程结算复核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工程项目在结算过程中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以达到控制项目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的工程结算复核工作,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职责1、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工程结算复核制度,监督各项目部执行情况,对重大项目结算进行复核。

2、项目部:负责按照本细则进行工程结算复核工作,确保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结算复核程序1、工程结算书提交:承包单位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书,包括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变更签证等相关资料。

2、初步审核:项目部应初步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书,主要核对工程量是否属实、单价是否合理、取费是否正确等方面。

3、现场复核:对于重大项目或存在疑问的结算书,项目部应进行现场复核,核实实际施工情况与结算书是否一致。

4、专家评审: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

5、最终审定:项目部根据审核及评审结果,与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最终审定工程结算书。

五、结算复核标准1、工程量复核:按照施工图纸、合同约定以及现场签证等资料,核对工程量的准确性。

2、单价复核: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和方法,对单价进行复核。

重点是否存在不合理单价或虚报单价的情况。

3、取费复核: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费基础,复核各项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

4、综合单价复核:对于清单计价项目,应综合单价进行全面复核,确保综合单价的合理性。

5、措施费复核:对措施项目费用进行核实,是否存在重复计算或虚报情况。

6、其他费用复核:对其他项目费用进行核实,如总承包服务费、配合费等,确保费用计取的合理性。

7、税金复核: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对税金进行复核,确保其计取的正确性。

8、合同条款复核:在结算复核过程中,应合同条款的执行情况,如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是否按合同约定扣除。

工程结算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工程结算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工程结算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结算奖惩制度的实施,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经济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结算奖惩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结算工作,包括工程项目的费用管理、工程结算的审核与支付等。

第三条工程结算奖惩制度的奖励与惩罚应当符合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有利于促进各方面的合作和协调发展。

第四条工程结算奖惩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工程项目管理部门。

第五条工程结算奖惩制度的内容包括工程结算的奖励与惩罚的具体办法、标准和程序等。

第六条工程结算奖惩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级工程管理部门结合具体情况制定。

第七条工程结算奖惩制度应当与国家工程管理的相关政策相适应,健全工程质量和工程经济管理体系。

第二章奖励内容及标准第八条工程结算奖励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质量优秀:工程质量达到或超过相关规范要求,并且经过专业检测机构的认可。

(二)时限完成:工程项目按照计划工期完成,无延期或提前完工。

(三)成本控制:工程项目达到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投入产出效益最大化。

(四)技术创新: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提出技术创新方案,获得实际效益。

第九条工程结算奖励标准由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特点确定。

第十条工程结算奖励的程序包括:(一)申报:工程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

(二)评定:工程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定,并且有权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三)公示:公示获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四)发放:将奖励款项发放给获奖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章惩罚内容及标准第十一条工程结算惩罚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质量不合格:工程质量未达到或超过相关规范要求,并经专业检测机构认定。

(二)工期延误:工程项目延误交付使用。

(三)成本超支:工程项目成本控制超出原定预算。

(四)违规行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工程结算惩罚标准由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特点确定。

工程公司集中结算实施细则(定稿)doc

工程公司集中结算实施细则(定稿)doc

工程公司集中结算实施细则(定稿)doc工程公司集中结算实施细则为规范工程公司的集中结算,提高结算效率,降低结算风险,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有集中结算需求的工程公司。

二、集中结算方式工程公司采用集中结算方式,即通过与银行签订代理结算协议,向承建单位或分包单位集中收取或支付工程结算款项。

三、结算账户1.工程公司应在银行开设集中结算账户,并在支付结算前告知承建单位或分包单位。

2.集中结算账户必须实行日对账、月结算、月报告制度。

3.集中结算账户收付款、转账操作应由经办人员进行,并在日对账单上签字确认。

四、结算进程1.承建单位或分包单位应向工程公司提供经审核的工程结算清单。

2.工程公司应对结算清单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给承建单位或分包单位。

3.如审核通过,工程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集中结算账户支付结算款项。

如审核未通过,应向承建单位或分包单位提供具体原因,并予以撤销或调整。

4.结算款项支付后,工程公司应向承建单位或分包单位提供结算发票或收据等有效凭证。

五、结算风险1.工程公司应对集中结算中出现的结算风险进行风险控制和防范,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2.工程公司应每月对结算账户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账户异常情况。

3.如出现资金安全风险,工程公司应及时通知承建单位或分包单位,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六、违约责任1.如因工程公司原因造成承建单位或分包单位利益受损,工程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如因承建单位或分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集中结算中出现的违约情况,由承建单位或分包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1.工程公司应定期调整本细则,适应市场变化和银行业务规则变化。

2.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业规章制度。

3.本细则经工程公司和承建单位或分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生效。

以上规定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如有疑问,请咨询公司财务部门。

工程结算实施细则

工程结算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工程结算是指在工程项目完成后,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进行结算核算的一项重要工作。

这是一项既关乎工程质量和项目进程,也关乎经济效益和合同履约的工作。

为了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并执行一套科学的工程结算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阐述关于工程结算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结算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结算范围与内容、结算方式与程序、结算审查与支付、以及结算后的工程文件归档,总结为工程结算实施细则的五个大点,每个大点分别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一、结算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结算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划分2.结算人员的选拔和培训3.结算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4.结算流程的规范和优化5.结算数据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二、结算范围与内容1.确定结算范围的原则和方法2.工程量计算与验收标准3.变更与索赔的处理4.补偿与折扣的核定5.其他影响结算的因素的考虑三、结算方式与程序1.确定结算方式的选择原则2.施工合同的结算程序3.竣工结算的程序与流程4.其他特殊情况下的结算方式与程序5.结算结果的报告与备案四、结算审查与支付1.结算资料的审查程序2.结算单证的审核流程3.结算支付的条件和程序4.支付方式的选择与管理5.结算后问题的处理与解决五、结算后的工程文件归档1.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与归档2.结算文件的保存和管理3.结算文件的查询与利用4.结算经验的总结与归档5.工程结算档案的保密与安全管理总结:工程结算实施细则是确保工程结算工作更加规范、高效的重要工具。

本文从结算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结算范围与内容、结算方式与程序、结算审查与支付以及结算后的工程文件归档等五个大点进行了详细阐述。

通过制定和执行科学的实施细则,能够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促进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的双重提升。

工程结算实施细则的建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随着工程实践的不断发展与完善进行适时的修订和更新,以适应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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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结算实施细则
一、目的
合理安排预结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及时掌握开工、竣工阶段的工程造价,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成本控制、造价分析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细则适用于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结算、项目工程总结算和工程结算复核。

1、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结算:指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分包工程完工后,按专业分包工程合同条件进行的工程验收、结算。

2、项目工程总结算:指项目工程竣工之后甲方与施工单位进行的总承包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和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的工程竣工结算。

3、工程结算复核:指各个合同的竣工结算完成后,公司本部按相关的审计要求进行结算的审核。

三、结算流程
1、工程管理部预算负责人编制整体项目的结算总计划,经主管工程
的副总经理审核确定,并签发至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负责人、财务部、造价咨询单位。

2、各个专业分包工程及整体项目工程完工后,经甲方、监理、行业
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由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工程管理负责人、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及监理、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签署工程验收证书(须明确完工的工程质量及工期、各项主材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转工程
管理部预算负责人。

3、由工程管理部下发结算通知单,明确结算资料的组成、有效文件
的标准,施工单位编制结算报告,并准备结算书及竣工结算资料。

4、施工单位提交结算报告,并填写〈〈竣工结算申请表》,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对结算报告中的竣工图纸、技术资料等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经工程部工程管理负责人、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后,转预算负责人,并接收相关资料。

5、工程部预算负责人对结算所需资料审核、整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中标通知书。

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中对清标文件的确认和澄清。

3)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5)工程档案移交的甲方确认文件。

6)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

7)竣工图纸。

8)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

9)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资料。

10)甲供材料领用量确认单。

11)甲方限价材料设备通知单
12)工程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和工期奖罚通知单及其他相关资料。

13)施工单位的结算书。

6、工程部预算负责人,将上述整理的结算资料通过正式函件移交造价咨询单位,由造价咨询单位根据上述资料对施工单位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核,工程管理部配合,形成初审意见。

7、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初步审核报告,并填写〈〈结算审核记录表》提
交工程部预算负责人复核。

工程部预算负责人全过程跟踪预算的审
核情况,并按抽查法、对比法进行复核。

8、由工程部预算负责人组织结算核对会议,由造价咨询单位与施工单位谈判形成结算意见书,由造价咨询单位修改结算报告,取得施工单位签署确认。

9、由工程部预算负责人编写结算签报,填写〈〈工程结算审批表》提交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及领导审批。

10、经领导审批并经审计后的结算结果作为最终工程结算文件,由工程部预算负责人组织造价咨询单位及施工单位,对于〈〈竣工结算造价确认书》进行三方签字盖章后结算完成。

11、工程部预算负责人组织造价咨询单位对于各个合同的结算文件,进行结算分析、整理,填写〈〈单体工程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表》,〈〈室外工程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表》、〈〈工程造价统计分析表》和〈〈工程量清单》,上报公司备案。

四、工程结算的审查要点
(一)审查结算书编制说明是否完整、详细,其内容应包括:图纸名
称、计费标准、人工补差、材料价格、未含项目等。

(二)审查编制结算书的各种原始资料是否正确有效,以及其他办理结算手续的相关资料是否完备。

(三)结算工程量的审查,要求审查人员逐项审查工程量计算书,发现、记录、调整各项差错,并在核对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对每天的核
对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1、结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准,或按合同约定执行。

2、竣工图表达不清之处,审核人员应到工地现场实地测算。

(四)严格按合同附件(经甲方审批的施工图预算或投标文件)的单
价逐一对照审核结算单价和计算方法。

(五)单价审查
1、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有规定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2、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参照定额和市场合理低价进行确定。

(六)总价审查
1、按合同确定的结算方式计算结算总价,由审核人员负责审核结算
报告并与施工单位核对,并参照合同进行甲供材料、工期奖罚、质量奖罚、安全奖罚、水电费、扣款项目、配合管理费、总包服务费、保修金等费用的计算和扣除。

2、审查工程价款调整(增加或减少)是否严格执行了合同条件。

如合同中规定“唯有设计变更才能调整工程价款”,则未经设计变更的调整均不能计价。

(七)为防止承包单位高估计算,应与承包单位在工程管理细则中约
定控制办法。

在结算中应强调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报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总价5知内(含5%的造价咨询酬金由甲方支付;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5%则超出部门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增加部门由施工单位支付。

若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10%(含10%时,施工单位除支付造价咨询酬金外,甲方可进一步扣款
(扣款比例、金额视各个合同额及专业承包情况确定)。

(八)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包括工期索赔要求和费用索赔要求)是否成立,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发索赔工作:
1、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分析引起索赔的干扰事件(如未按规定提供设计文件、未按合
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下达错误指令、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等)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索赔范围和索赔条件。

2、分析合同条款的法律基础,寻找对方是否有在法律上不能立足的漏洞。

3、索赔的程序、时限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

4、索赔的计算方法和基础数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重复计算。

5、索赔的书面证据是否是有效文件。

6、通过合同状态分析,进行索赔的界定,剔除对方应当负责人的索赔额。

五、工程结算实施细则附件
附件一、竣工结算申请表
附件二、结算报告/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清单附件三、工程结算审价承诺书
附件四、工程竣工结算任务委托单
附件五、结算审核记录表
附件六、工程结算审批表
附件七、竣工结算造价确认书
竣工结算申请表
项目名称:编号:
结算报告/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清单
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工程结算审价承诺书
我方已完成竣工结算资料整理工作,现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在审价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包括图纸、签证、设计变更单等。

2、在审价过程中,若我公司结算有遗漏项目均让利给甲方,不作增加调整。

3、在审价过程中,送审结算书中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化,可作调整。

4、审价结束,由甲方与审价单位结算总的审计费,我公司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总价5帅内(含5%的造价咨询酬金由甲方支付,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5%则超出部门而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增加部门由我公司支付;若我公司报送的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10% (含10刘时,我公司承诺除全额支付造价咨询酬金外,甲方可进一步扣款(扣款比例、金额视各个合同额及专业承包情况确定)。

施工单位:(公章)
工程竣工结算任务委托单
(请签收后返回发文单位主办人以示确认)
结算审核记录表
工程结算审批表
竣工结算造价确认书
项目名称: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造价咨询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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