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本质
第四章 法律的本质

第四章 法的本质第一节 法的词源与词义一、“法”的中文词源探询法的词源对于理解法的词义具有重要意义。
人们可以从法的词源及其词义的历史变迁去透视法的本质和历史。
根据目前的知识,汉字“法”在西周金文中已经出现,但依学界通说,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对法的解释具有权威性。
“法”的古体写作“灋”,《说文解字》注释说:“灋,刑也。
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去不直者去之,从去。
”1廌又名“獬豸”,是传说中的独角神兽,生性凶悍,能分清是非曲直。
对这一解释的一般理解,一是“灋”与“刑”两字通假,二是“灋”的基本含义是指公平与正义,“平之如水”。
“触不直者去之”也就是惩罚。
二、“法”的西文词源在拉丁语中,可以指称法的词汇主要有两个,即Jus和Lex。
Jus的基本含义有法、权利、公平、正义等。
如古罗马法学塞尔苏斯说“法乃善与正义之科学”,拉丁语的法谚“错误不能产生权利”等,都是采用Jus指称法。
Lex的含义相对简单,主要指具体的规则。
按照自然法的观念,相对于中国的“灋”具体指“刑”而言,西方的法存在二元对立的结构。
这种现象在欧洲各民族语言中十分普遍,体现了自然法与实在法的对立,如法语中的Driot和Loi,德语中的Recht和Gesetz,意大利语中的Diritto和Legge,西班牙语中的Derecho和Ley,以及英语中的Right和Law。
这种考证显示出在西方法律观念中正义论和权利观对法的词义的决定性影响。
三、现代汉语中的法的词义法、律两字的出现不等于法律一词的形成。
据考证,“法律”一词是明末清初从日本输入的汉字词汇,是汉字反输的产物。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文件中,该词一般在两层含义上被使用。
广义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如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的“法律”一词。
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中考政治-法律的本质、特征和作用

法律的本质、特征和作用考点:法律的特征及我国法律的本质和作用1. 法律的特征:(1)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2)法律具有强制性(3)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2. 我国法律的本质: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3. 我国法律的作用:(1)法律具有规范作用: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
法律的规范作用突出地表现为,它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
如果人们违反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或处理;(2)法律具有保护作用:①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卫士”;法律是国家生活的保障;②法律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聚焦热点:法律的特征及我国法律的本质和作用一、客观题:1. 2008年5月12日,青岛市市北法院启动为期一周的阳光执行行动,一天之中传唤12人,强制传唤10人,执行案款数额达30多万元,3人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司法拘留。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A.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B. 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C. 靠人民法院保证实施D. 只对违法犯罪分子具有约束力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我国法律的特征,注意背景材料中的关键词“强制”、“拘留”。
答案:B。
2. 2008年4月11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这表明()A. 公民平时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B.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C. 腐败现象非常严重,已经到了不能控制的地步D. 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我国法律的特征,材料中“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等表明了陈良宇虽然身居高官,违法犯罪后依然受法律制裁,体现了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特征。
答案:D。
3. 据有关部门统计,100名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在学校纪律差、无心向学的90人,由于好奇而吸毒走上犯罪道路的32人,由于沉湎于网吧、浏览色情网页而犯罪的32人。
中考政治复习—法律特征、本质、作用7

案例2:
2006年11月至12月间,无业人员李某、 张某等四人在北京对路人实施抢劫。短短 20余天,先后作案9起,致8人受伤,1人 死亡,共抢得钱款1万多元。 2007年2月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 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李 某、张某两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的两名案犯被 判处有期徒刑。
法律最显著的特征
第三,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陈良宇案件
姓 名:陈良宇 性 别:男 最高职务:原上海市委书记 触犯罪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刑 罚:2008年4月11 日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职位高低、年龄大小, 人人必须遵守法律,违法必究。
案例1:
1996年6 月28日,第九 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十次会 议通过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 预防未成年人 犯罪法》。
2、法律的三大最为显著的特征:
形式 最显著特征 举例
2011年2月25日,全 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 过《刑法修正案 (八)》。危险驾驶首 次入罪 法律靠军队、警察、 法庭、监狱等国家暴 力保证实施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补充
制定或认可是法律创 制的两种方式;是由 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 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 定和修改
1、法律的含义: 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 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 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2、法律的三大特征: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与道德、纪律等 行为规范相比,法律具有以下显著特征:
2.法律的三个特征:
(1)法律是由谁制定出来的?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
第一、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 劳大小,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积极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允许特殊 人物存在。即公民必须平等遵守法 律。
法的本质论

法的本质论法律是社会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本质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法的本质论:1.社会性法律是社会调整的一种形式,是社会关系的一种表现。
它反映了社会的道德观念、价值观念和利益关系,是社会秩序的基石。
法律的社会性意味着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法律既要维护社会秩序,又要促进社会发展。
2.规范性法律是对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是一种特殊的道德要求。
它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标准,明确了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
法律的规范性旨在引导人们的行为,使人们的行为符合社会的道德标准和公共利益。
3.强制性法律是具有强制性的社会规范,违反法律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的强制性体现在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和制裁,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的强制性是保障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的重要保障。
4.权利义务一致性法律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要求人们的行为具有义务感和责任感。
权利义务一致性是法律的核心,它体现了法律对社会公正和公平的追求。
法律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益,同时也要求公民履行相应的义务,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5.正当程序性法规定了社会事务的正当程序,保证了事情的合法性。
正当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办事程序必须符合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以确保事情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的正当程序性是保障公民权利和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的重要保障。
6.可诉性法是可以被起诉的社会规范,是人们权利保护的一种方式。
可诉性意味着法律为公民提供了司法救济的途径,当公民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的救济途径是保障公民权利和利益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的重要手段。
7.法的可预测性法是可以被预测的社会规范,人们可以预先知道违反法律所承担的责任。
法律的明文规定使得人们能够明确自己的行为界限,知道违反法律所面临的后果。
这种可预测性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指引,使得社会更加有序和稳定。
法理学5到13章

(3)根据法律原则涉及内容性质的不同,将法律原则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实体性原则:是直接涉及实体法问题的原则
程序性原则:是直接涉及程序法问题的原则。
33。法律效力:
指法律的保护力和拘束力,具体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对其调整的对象所具有的普遍支配性力量。
42。民主与法治
A。相互依存,相互渗透
B。相互制约,彼此平衡
43。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活动围绕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44。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主要内涵: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作用:(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取得最佳执法效果的思想基础
(3)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是确保我国司法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
11。法律发展的规律
从神法向人法发展;从身份法向契约的法发展;从不成文法向成文法发展;从族群之法向世界之法发展;从古代民主法治型法,经人治型法,最终向现代民主法治型法发展
12。法律继承
是指在法律发展过程中,新法在审查,批判旧法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吸收旧法中的合理因素,使之成为新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A。违法:指特定主体实施了与现行法相冲突的行为,引起相应的损害事实,法律对之进行 Nhomakorabea定评价
B。违约:指合同主体违反合同约定,通过作为与不作为的方式未履行合同义务的状态。
法理学考点:法的本质

法理学考点:法的本质
一、法的本质是法的根本性质,是指法这一事物自身组成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是由法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构成的。
法的现象是指能够经验的、凭借直观的方式可以认识的法的外部联系的总和,是直观的感性对象,即法本身。
二、法的本质的两个层次: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法的“初级本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更深层次的本质。
三、法的阶级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1、法是“意志”的体现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3、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4、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四、法的深层本质:
1、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作为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的本质和内容,这个物质生活条件也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
2、法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内容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是从终极意义上说的,但是除了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以外,政治、思想、道德、文化等对统治阶级的意志
和法律制度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五、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性与法的阶级性是一致的:
1、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其中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决定性的内容,马克思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学说也是由此而得出的。
2、社会物质生活条件都是有统治阶级代表的,并且只有通过统治阶级及国家意志才能体现着法律之中。
3、法律具有阶级性也具有社会性,要区别法律与意志,利益与正义。
法的本质与特征

一、法的本质和特征(★)
(一)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统治阶级”
(1)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律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法律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照顾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2.“国家意志”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二)法的特征(2016年调整)
1.国家意志性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提示】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2.国家强制性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规范性(2016年调整)
(1)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2)概括性:法具有能为一般人提供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
(3)利导性: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
4.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2016年调整)
(1)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2)明确公开性(可预测性):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
(3)普遍约束性(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包括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3如何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在经济建设方面,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推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政治建设方面,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顺利推进,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镇压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和破坏活动,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在文化建没方面,维护社会主义价值观和思想道德准则,促进和保障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社会建设方面,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在对外方面,促进和保障对外经济、政治、文化关系的发展,营造和平发展的外部环境。
5) 党的政策的内容极为广泛。
关系: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律是两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社会现象,既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也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
四、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
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
社会主义法律与客观规律;
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是一致的。
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既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又具有广泛的人民性,体现了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在全体人民当中,工人阶级作为新的生产方式的代表,在政治上居于领导地位。因此,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首先是工人阶级意志的体现:同时,由于工人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与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也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当然,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所体现的共同意志,并不是人民中各个阶级、阶层和群体的意志的简单相加,也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在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领导下逐步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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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从社会整体 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管理或调 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经济法大体包含两个部 分,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 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关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倾销和 反补贴等方面的法律;二是国家宏 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主 要是有关财政、税务、金融、审计、 统计、物价、技术监督、工商管理、 对外贸易等方面的法律。
二、《人民日报》曾经调查过,有80%的贪官称自己不懂法。回看近几年贪污受 贿的案件,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小川在庭审中7次哭诉自己“不懂法”; 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在法庭上还以教育别人的口味说:“省委书记不懂法是个 很大的问题。如果知道是犯罪,我不会置省委书记这个重要的职位而不顾”;辽 宁省抚顺市教育局原副局长刘传柱面对涉嫌贪污14万余元、受贿21万余元的指控 竟泣不成声地说:“我是个法盲”
6.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 和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所调整的是因犯罪而产生 的社会关系。它是在个人或单 位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触犯 刑事法律的情况下,给予刑事 处罚。刑法执行着保护社会和 保护人民的功能,承担惩治各 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正常秩 序,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 以及公民各项合法权利的重要 任务。
法律不会对“不懂法”的人网开一面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古代: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它大概与封建时代的人治思想有密不可分的血缘。因为 人治思想的核心即在于凡事以人情为本,所谓的法律只是吓唬普通老百姓的铁棍铜铡 而已,对大夫以上的权贵们一般不会触及,除非他们自己不小心惹得龙颜震怒。然而, 封建时代的皇帝老儿也并非呆头鹅,他们无人不知假如不对权贵们施以金箍咒式的心 理约束,就不足以使其服服贴贴地听从使唤,更不用说“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的 绝对权威了。于是,他们便假惺惺地跳出“刑不上大夫”的既定保护圈,甩出了一道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的金箍,以此告诫那些自以为金牌在手,可以无惧尚方剑的 权贵们:诸位小心伺侯着朕,否则,罪加一等的金瓜赏给你! 现代:真正的法治精神是惟法是从的:不管你身份如何,地位多高,名气多大,只要 违反了法律,都将依法受到惩处,而绝不会因为你是大夫级的省部长就减免罪行,也 不会因为你是精通法律的专家便罪加一等,更不会因为你是响应了国家认真学习法律 的号召一等。 因此,所谓惟法是从的基本含义就应是摈除一切既不看僧面也不看佛面的感情因素, 而全部视证据定案,依法律惩处。除此之外的所有理由都毫无法理可言因而都不足取。
不知法者不为罪
案列:
一、原文县尚德信用社主任张秋芸因挪用403万元移民实物补助款和425万元重建 家园贷款,,文县检察院于2012年7月4日以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张秋芸认为法院量刑过重,旋即提出上诉。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在其10 余份近万字的交代材料中,她反复表达一个意思,因为不懂法,犯了很大的错误, 希望得到宽大处理。
3.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 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有 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行为、行 政程序、行政监察与监督以及国 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行政法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国 防、外交、人事、民政、公安、 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侨务、 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 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 方面的法律等。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 意志的体现。同任何国家的法律一样,我国的社 会主义法律,也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也是由 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所不同的是,我们的法律, 集中反映了工人阶级和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是工 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在社会主义 条件下,这种共同意志主要表现为:巩固和发展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 的经济基础,建设具有高度民主和高度文明的社 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用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 最终实现共产主义。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既鲜 明地体现了这些意志,又为实现这些意志提供了 法律保障。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我们的法律, 是劳动人民自己制定的。它是维护革命秩序,保 护劳动人民利益,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 生产力的”。这段话,深刻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 法律的本质。
更具体地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包括三个方面: 1.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 规定的义务. 2.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 3.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不享有特权。
这里的所有人当然包括所谓的“法盲”。法盲触犯了法律当然也应该平等的收到法律 的制裁,不能因为他不知法就可以犯法!如果每一个犯罪的人都说自己是法盲,那岂 不是天下大乱? 所以法律并不会偏袒法盲,法盲犯法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2.民法商法
民法商法是规范社会民事和商事活动的 基础性法律。我国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立 法模式。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 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 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它包括自然人制 度、法人制度、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物 权制度、债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人身 权制度、亲属和继承制度等,如民法通则、 婚姻法、合同法等。商法调整的是自然人、 法人之间的商事关系,主要包括公司、破 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 面的法律。
不知法者不为罪
“不知者无罪”的这个“罪”是封建制度下,所谓的贵族、皇族人治的基础上所 谓的罪。这些罪名很可能并不是被法律所明文规定的。换句话说,这些罪名是随 着君主及贵族的喜好。
今天所谓的法律是资本主义及市场经济的产物,但不管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还是社 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最根本的是要讲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 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 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门构成,包括法 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1.宪法厦宪法相关法。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主导法律部门, 它是我国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 义务及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等方面法律规 范的总和。它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不 仅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基本原则,而且 确立各项法律的基本原则。最基本的规范体现在宪 法中。除此之外,还包括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行为 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法律,特别行政 区方面的基本法律,保障和规范公民政治权利方面 的法律,以及有关国家领域、国家主权、国家象征、 国籍等方面的法律。
2013级11班---第四组
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可以被理解为: 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实施的,由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不同阶段的物质生 活条件决定的,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共同 意志的体现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它通过规定人们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 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利益的社会关系和 社会秩序,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和建设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的工具。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案例:2011年5月9日晚,著名音 乐人《同桌的你》作者高晓松因 酒后驾驶,造成四车追尾,四人 受伤。经交警检测,他每百毫升 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毫克。随 后,高晓松被吊销驾照,5年内不 能再重考。 高晓松因醉驾案出庭接受公诉, 在庭审的过程中,其对自己9日晚 醉驾的行为供认不讳,还称“酒 令智昏以我为戒”。法庭当日宣 布审判结果:高晓松因危险驾驶 罪被判拘役六个月,罚款四千元。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调整因诉 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民 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仲 裁等方面的法律。这方面的法律不 仅是实体法的实现形式,而且也是 人民权利实现的最重要保障,其目 的在于通过程序公正保证实体法的 公正实施。
5.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 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和,它主要是保障 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 力的人和其他需要扶助的人的 权益的法律。社会法的目的在 于,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 上述各种人的权益实行必需的、 切实的保障。它包括劳动用工、 工资福利、职业安全卫生、社 会保险、社会救济、特殊保障 等方面的法律,如劳动法、职 业病防治法、残疾人保障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