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流程图
ISO9001设计开发控制程序(含流程图)

设计开发控制程序(ISO9001-2015)1.0目的规范产品设计和开发各阶段作业流程,保证各环节的协调性、衔接性;确保各阶段的工作质量,并对其实施有效的科学管理;使其最终结果满足顾客和市场需求与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2.0范围适用本公司根据市场调研、顾客订单、产品开发历程表等形式提出的新产品的设计和开发及产品设计和开发及其更改。
3.0定义与术语3.1产品设计输入:指所要设计的产品在计划和确定项目阶段所确定的顾客的需求和期望。
且应尽可能将所有要求定量化,并在产品设计和开发任务表等文件中明确规定;3.2产品设计输出:指相关部门根据设计输入要求在产品设计和开发过程中为实现过程的后续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规范和各种活动的结果,这种规范和结果最终应形成文件,并在其文件发放前必须进行和通过评审;3.3设计评审:指由具有资格的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对设计和/或开发所作的正式的、全面的、系统的、严格的审查,并将评审结果形成文件;3.4设计验证:指通过检查和提供证据,确保所有的设计输出满足设计输入要求的试验,以表明设计结果已经符合设计要求的活动;3.5产品设计确认:指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对已经成功的设计和/或开发验证之后的最终产品进行的一种认可,确保所设计开发的产品符合规定的使用者的需要的试验。
3.6特殊特性:指由顾客指定的产品和过程特性,包括显著影响法规和安全特性及显著影响顾客满意的产品和过程特性,或由公司通过产品和过程了解选出的特性。
3.7关健特性:影响国家、行业法规要求或产品功能安全性等,包括需要特殊生产、装配、发运产品要求或参数。
3.8项目组:指从设计开发中,通常将某项项目单独立项,指定几个处理同样的问题,形成一个项目组。
4.0职责4.1副总经理负责批准设计开发项目、报价、开发任务的批准;4.2项目组负责提供新产品设计开发的要求、样本交顾客后确认、沟通,信息反馈;以及召开新产品发布会。
4.3项目组负责主导设计开发任务的布置及跟踪实施,其中研发部负责光源件非量产件样品,非量产电源件的采购及其所有(含手板样)样品的采购与制作。
汽车产品项目开发 流程图 APQP PPAP 控制计划

更新的项目投资计划,项目里程碑 DV结果,项目阶段评审结果
管理者支持 项目阶段评审报告
副总经理
3.1 工艺设计
工艺流程图 DFM/DFA, 零件图,组装组装图,成品图 产品技术规范,PFMEA 工艺开发计划 SPPC清单
产品流在车间平面布局图,可追溯性系 统方案 工装/夹具/设备清单, 关键生产设备、测试设备的供应商选择 及其能力 工艺规格书,工艺验证计划,更新 PFMEA,
更新的项目时间表 项目移交清单,项目移交会议
项目各阶段记录/文件 项目总结报告,项目移交会议纪要
多功能团队
研发
设计冻结报告(如有变更需ECR变更流
程),
更新DFMEA,与供应商的设计评审报告
下模具订单,通知供应商开模,零件开 发状态表
采购
2.5 阶段评审
项目阶段评审表,变更申请(ECR) 项目问题及风险评估表
项目状态跟进及更新,变更管理评审 项目问题及风险评估结果,项目阶段评 项目经理 审结果,
2.6 高层评审工艺来自产品包装规范和物流方案
物流
供应商OTS零件(设备验收/调试必须 用) 零件开发状态表
采购
3.2 工艺验收
工装/夹具/设备清单, 量具/检具清单 工艺规格书 工艺验证计划 Are you Ready检查表
更新控制计划,RPA计划,MSA计划 线外量具/检具清单 供应商OTS零件验收,来料检验WI
品质
业务计划,营销策略 项目投资计划,项目时间表
管理者支持 阶段评审报告
副总经理
2.1 产品设计
顾客产品要求冻结 初始BOM 成品和零件的SPPC清单 DFMEA
成品图/零件图/组装图/硬件布局图 经验证的软件满足基本功能 零部件技术规格书 EV计划(测试项目/计划时间/实验室资 源规划) 更新的BOM/SPPC/DFMEA、DFM/DFA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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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范本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工作流程图
不涉及总规强制性内容 不
允
许修
改
不批准
同意修改 不同意修改 市政府交办或相关单位、部门提出修改控规申请,市规划局进行专题论证(局业务审核会),重大事项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市规划局向市政府提出修改控规建议,并
提出专题报告,报市政府或市规划联审会
批准。
市规划局组织
编制修改方案 涉及总规强制性内容 完成修改总规程序 不得组织编制修改方案
市规划局依法将控规草案予以公
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
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市规委会或市规划联审会审议
市规划局按法定程序向市政府报批
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批准实施 通过 按要求修改完善
不通过
按要求修改完善或按原控规实施。
3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控制程序(修订)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控制程序(修订)一、目的为加强项目开发成本管理,保证设计变更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最大限度地减少设计变更对投资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规范设计变更工作程序,特制定本管理控制程序(以下简称本程序)。
二、定义设计变更:对原设计的错漏、不合理、欠经济的地方进行修改和完善或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对原设计中部分内容(含建筑、结构、装饰装修、水电安装、室外工程、环境园林等)进行修改。
三、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开发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所发生的设计变更控制。
四、设计变更的来源1、设计管理或项目管理部门及营销部门专业人员审查设计时,发现技术性或经济性不佳而需要通过改变原建筑、结构、水电专业设计或设备、材料及装修标准而进行的设计变更。
2、在施工过程中因项目开发的构想、目标定位或市场变化而进行的设计变更。
3、施工设计图纸中错漏而引起的设计变更。
4、在施工过程中应客户特别要求,且设计规范及设计和工程条件允许情况下而由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
五、设计变更控制程序(一)设计变更的提出1、施工图纸会审技术交底阶段: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时参加会审和技术交底的相关单位针对施工图提出的各种问题及处理意见,由项目工程管理部门整理汇总形成《图纸会审纪要》并经相关单位签字后报公司预算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执行。
2、项目施工阶段:公司领导、公司各相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设计变更要求,填写《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2),提交项目部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3、项目销售阶段:销售过程中客户提出的特别设计变更,由客户向销售部门申请,由销售部门按照销售管理有关程序初审并填写《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表》后,提交项目部办理设计变更审批及客户确认手续(未经审批和确认,销售部门不得擅自答复和承诺客户)。
(二)设计变更的审批及审批权限1、审批权限(1)单项设计变更涉及费用在30000元以上或涉及重大建筑设计、建筑功能与规划调整的设计变更由公司总经理、预算部、分管设计的分管领导审核,总公司总经理审批,涉及费用在50000以上报董事长备案;(2)单项设计变更涉及费用在5000元~30000元或不影响建筑设计、功能调整、项目总体规划或建筑外立面、装修标准变化的设计变更由公司总经理审批;(3)单项设计变更费用在5000元以下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4)单项设计变更涉及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设计变更,经审批后汇总报公司资料部备案;2、设计变更审批(1)项目部在收到《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表》后,由项目部经理安排项目部相应专业工程主管进行审查并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详见附件3),设计变更的具体内容填写在《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上(或以施工图纸的形式表达)(详见附件4),签署审查意见并经预算部估价。
《亳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修编)》的政策解读

《亳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修编)》的政策解读2021年4月12日,《亳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修编)》经市政府研究通过,予以印发施行。
一、修编背景《亳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自2016年11月24日市政府批复实施后,在推动规划管理向法制化、科学化、精细化发展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亳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法律规范的发布实施,《通则》在规划管理方面的不适性逐渐显现。
为更好的落实中央、省关于城市发展新理念新政策的要求,我院开展了《亳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修编工作。
二、修编过程(一)起草阶段。
2020年1月2日,项目完成招标后由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此项工作。
通过前期的分析研究、现状调研,于2020年6月形成了《通则(修编)》初步成果。
(二)部门意见征求阶段。
2020年8月10日,我院就《通则(修编)》书面征求了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局、新奥燃气公司等25个单位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2条,均予以采纳。
(三)专家评审阶段。
2020年11月17日,《通则(修编)》经专家评审会原则通过,共收集到专家意见5条,均予以采纳。
(四)公众意见征求阶段。
2020年12月14日,通过掌上亳州app、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对《通则(修编)》进行公示,共收集到公众意见1条。
(五)市自然规划委员会审查阶段。
2020年12月21日,《通则》(修编)》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规委会第46次全体成员会议原则通过,会议提出的完善要求均全部落实。
(六)合法性审查阶段。
2021年3月9日,市司法局对《通则(修编)》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共提出修改建议5条,均予以采纳。
(七)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阶段。
2021年4月6日,亳州市人民政府第1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通则(修编)》。
三、修编主要内容《通则(修编)》主要修改了条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
流程管理_业务变更管理流程图

业务变更管理流程版本记录目录1.文档介绍 (1)1.1.文档简介 (1)1.2.文档用途 (1)2.变更管理流程简介 (2)2.1.变更管理流程描述 (2)2.2.目的 (3)2.3.围 (3)2.4.主要容 (3)2.5.业务价值 (5)3.变更管理的人员角色和职责 (7)3.1.变更经理 (7)3.2.变更顾问委员会(CAB/EC) (8)3.3.变更主管 (8)3.4.变更实施人员 (9)3.5.某客户人员角色定义 (9)4.变更管理流程说明 (10)4.1.变更管理总体流程 (10)4.2.变更管理流程和其他管理流程的关系 (12)4.3.变更管理详细流程 (12)4.3.1.(350)紧急变更逻辑流程 (12)4.3.2.(300.1)提交变更请求 (15)4.3.3.(300.2)接受变更请求 (15)4.3.4.(300.3)评估风险/影响 (16)4.3.5.(300.4)测试/实施计划 (17)4.3.6.(300.5)计划&沟通 (18)4.3.7.(300.6)变更实施 (18)4.3.8.(300.7)回顾 (19)4.3.9.(300.8)结束 (20)4.4.SD相关代码定义 (20)4.4.1.请求者优先级别 (21)4.4.2.影响度 (21)4.4.3.风险 (21)4.4.4.状态 (22)4.4.5.变更工单实施状态 (22)4.4.6.结束代码 (22)4.4.7.类别(Category) (22)4.4.8.类型(Type) (23)5.变更管理流程控制 (24)5.1.变更管理流程政策/建议 (24)5.1.1.政策 (24)5.1.2.建议 (25)5.2.管理报表 (25)5.3.工作报表 (26)6.附件 (27)1.文档介绍1.1.文档简介本文档是某客户变更流程设计说明及分析报告,是中国某公司和某客户信息科技部安全运行处(以下简称某客户)一起制定的变更管理的流程说明文档,通过制定该流程,可以帮助所有实施IT变更的人员有一套规的分步流程去更新或升级生产环境中的IT系统。
土地征转供流程调整版(1)

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资源科审核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及城乡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
年度计划,及其他内业审核
村民代表大会记录及户代表签字材料(通报土地征收情 况、讨论通过征地补偿标准、补偿费分配方案、社保
实施方案)
地籍科监管部审核 权属、地类
地籍科出具”宗地 图“
测绘队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规划局出具:选址意见 书,附:核定用地图
城市总体规划及审批
概念规划方案及审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 告
发改委立项
地籍科出具“地籍 前置成果表”
有林地的要办理征 占林地审批手续
缴纳土地征转相 关税费
区财政将新增费划 转市财政专用账户
资源科组织征地告知、土地及地上物确认 签订土地征收协议,缴纳土地征收补偿款
区政府审核行文
“供地方案”报区政府审 批完成
测绘队提供测绘资料 储备计划报区政府审批 储备计划报市土地整理 中心审批,拿到委托书
土地征转相关税费预缴变为实缴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场科编制“划拨供地方案” “划拨供地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完成
申请办理土地划拨手续 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资源科土地征转组卷 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资源处审批 区局将征地管理费划转市开垦中心账户
资源处下发土地征转批文 地籍科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
地籍科办理《储备证》
市场科编制“出让方案” “供地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完成
签订《土地协议出让合同》 缴纳土地出让金
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挂牌出让的土地需要编写《土地估价报告》
测绘队提供供地测绘资府审批完成
关于乌鲁木齐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关于乌鲁木齐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和完善、深化《乌鲁木齐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依据《乌鲁木齐市规划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借鉴其他城市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控规》的规划范围。
市区其他地区陆续被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控规》实施的主管部门。
各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权限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控规》的实施管理。
Fv第四条《控规》实施应坚持严格执行的原则,在实施中不断完善、深化和调整,实行《控规》调整的社会参与及监督。
第五条凡在《控规》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控规》和本办法进行规划建设,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控规》文件、图纸及图则,应在不断深化和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前应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由申请方委托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
规划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附件《乌鲁木齐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进行论证。
技术管理要求应在实施中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补充、完善。
第九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审查前应进行预审,预审工作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第十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公众建议和意见,作为审查内容,随论证报告报审。
第十一条由市规划、建委、环保、国土、房管、水务、园林、城管委、交通管理等部门组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查组,对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审查,审查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审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收集、汇总《控规》每年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三条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的工作机构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对《控规》进行综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