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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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城市规划是每个城市所必须的,那么应该怎么实施呢,在中国的我们,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了解多少呢?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集约高效合理利用城乡土地,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1]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青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青岛规划局

青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青岛规划局

附件一青岛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二十一条各地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编制技术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以及修改、动态维护及其监督活动,适用本规定。

市域内其他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的城乡规划工作。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三条【制定原则】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资源条件、环境状况、人文因素和公共安全,体现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提高城市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保护城市基本生态和城市历史风貌的总体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科学合理,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适应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四条【规划依据】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有分区规划的还应符合分区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关于进一步加强详细规划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详细规划管理的通知
(三)提高规划编制质量。行)》编制,委托具 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中心地区、交通枢纽地区、滨水景观地区、历史风貌区和城市更新地区等重 点控制区,要运用城市设计、大数据、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创新编制方法,细化相应管控要求,并形成相应的图则 。涉及城市更新的区域,应在详细规划中深化细化研究,提出改造更新的差异化管控要求。市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 制的能源、交通、水利、农业、市政、环保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养老、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等专 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其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
(四)规范规划编审程序。详细规划报审前,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 日。并采取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详细规划报审材料中应附具意见采纳情况。详细规划批准后,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严 格执行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议事规则,市详细规划提交市规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按 规定程序报批;镇详细规划提交市规委会规划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六)严格规划修改调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已批准的详细规划。因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城市 发展条件变化或城市更新需求,确需修改详细规划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先报批详细规划 ,再设置规划条件。
(七)严格规划实施监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和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职责分工规范详细规划的编 制和修改、规划条件的设置、规划许可的核发、规划许可的批后监管。不符合详细规划的工程建设项目,市相关部 门不得办理用地审批和土地供应等手续,不予确权登记。
一、精心组织详细规划编制
(一)明确规划编制主体。城市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市详细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 制和报批,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以下简称镇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报批,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暂行办法——解读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暂行办法——解读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暂行办法》解读为进一步完善控制性详细性规划修改的相关规定,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工作,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市规划局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已于2012年9月10日公布,将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一、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市规划局对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的管理。

其他区县(自治县)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二、阶段划分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避免行政程序的反复,〘办法〙将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的修改分为规划行政许可前的修改和规划行政许可中的修改。

规划许可前的修改指未受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前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的修改,规划许可中的修改指受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后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的修改。

三、对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的界定〘办法〙对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的情形进行了严格的界定:(一)进入规划行政许可程序前,因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相关地块规划指标、控制要求和边界修改的,方可认定为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1、在不增加容积率的前提下,根据专项论证或已批准规划,修改道路、轨道、管线的相关设计参数和其它规划指标或根据土地权属修改用地边界的;2、经专项论证,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和绿地的;3、结合具体情况对交通及公用设施的用地范围或其他规划内容进行修改的;4、经市规划局认定属规划编制失误需对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进行修改的;5、在不增加容积率的前提下,减少居住建筑面积;6、其他可以作为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的情形。

(二)对已进入规划行政许可程序的建设项目,在不涉及重大利害关系、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内容、不增加计容建筑面积、不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土地用途、公共绿地面积和公共设施配套条件的前提下(市政基础设施除外),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认定为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1、对用地范围内各类用地边界进行修正的;2、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同一地块范围内,对交通出入口位置进行调整的;3、在不影响航空、军事、国安、文物、重要党政机关、重要视线通廊等对周边建筑控制高度的要求,以及不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筑限高提出的强制性控制要求,对规划建筑控制高度调整、优化的;4、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未作强制性规定的建筑形式、风格、色彩、建筑密度和地块内不涉及公共绿地的绿地率等内容进行修改的;5、对同一宗土地出让合同或同一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进行统筹平衡的;6、结合具体情况对城市道路、轨道、市政管线规划的线型、标高、用地位置及范围或对交通及公用设施进行修改的;7、其他可以作为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的情形。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管理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管理

第六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实施与管理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
3、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中的角色职能
(1)政府职能
直接行为:
编制规划——使城市规划进一步深化与具体化; 投资建设——财政拨款与信贷筹资建设公共设施; 制定政策——引导城市发展。
控制引导行为:
管理各项城市建设活动,颁发“一书三证”、实 施监督检查。
第六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实施与管理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
2、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目的与作用 (2)实施的作用
适应城市发展,实现城市规划管理简化操 作,提高管理效率。
国有土地出让的必要条件。 图解化的管理,具有操作性。 弹性化管理,应对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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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ppt 某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条件7
府、地方议会和地方政府所属的专业委员会共同 提出报告。
“事先公众参与——规划设计——公众参与
审核——法律审查”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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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实施与管理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与管理的公众参与
3、国外公众参与制度
(3)英国城市管理的公众参与 英国规划主要有结构规划和地方规划。 编制结构规划:完成方案后进行公示,根据
公示结论修改,公众参与审批。 规划执行过程:公众参与监察和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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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实施与管理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与管理的公众参与
3、国外公众参与制度
(4)加拿大城市管理的公众参与
第一阶段:收集设想阶段,以活动小组的形式对市民 分类,每一小组提出设想。
第二阶段:讨论设想阶段,通过设想图形、模型展示 会和专题讨论会收集公众意见,确定主题和可能的选择。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07.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为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等文件要求,依照《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规范详细规划编制,持续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控规工作的重大意义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传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有效抓手,是指导和约束城市开发建设的重要手段,对于提升城市空间治理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

控规是统筹各类专项规划的重要平台,是实质性保障城市各业用地、各类设施空间落位的直接抓手,对于推动城市空间品质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

控规是法定规划,对具体地块用途、开发建设强度和管控要求等作出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统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依据。

各地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控规工作的重大意义,系统、规范、有序推进控规的编制、实施和管理。

二、规范有序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一)开展既有控规评估维护工作。

要对既有控规进行实施评估,与在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无冲突、适应目前城市发展和土地供应需求的,可继续沿用;既有控规难以满足发展需求,或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布局不相适应的,应对既有控规进行调整修编。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潮府规〔2021〕12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潮府规〔2021〕12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潮府规〔202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现将《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13日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三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第四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动态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潮州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总体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未按本规定要求程序进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均视为无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规定执行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法实施,对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实施主体】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五条【职能分工】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维护办法(试行)》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维护办法(试行)》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维护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4•【字号】昆政发[2009]86号•【施行日期】2009.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维护办法(试行)》的通知(昆政发〔2009〕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昆明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维护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4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昆明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维护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维护经批准的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严肃性,同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中心城区内经市政府或市政府委托机构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维护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管理的依据,一切建设活动都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一)因总体规划修改,用地布局和功能发生变化的;(二)因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需要修改的;(三)经评估、论证确需修改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分为修订和调整维护两大类。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订指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系统修改和专项规划修改涉及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还包括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绿化绿线、文物紫线、禁建黑线、公益性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黄线进行结构性调整或取消的修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维护指上款规定以外对保持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性的日常维护局部修改。

第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由原组织编制机构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第四条修改情形,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程序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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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的通知
(佛规通[2008]81号)
各分局:
为了提高规划管理行政效能,规范城市规划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对由各区负责组织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明确如下: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程序
(一)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完成后,由属地规划分局组织初步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工作。

(二)区政府审查阶段:属地规划分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区政府审核,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政府审批阶段:
1.市规划局审查阶段:市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启动审批程序,由市规划局牵头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组织审查意见。

2.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阶段:市规划局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3.市政府批准阶段: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市规划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市政府批准。

(四)批后公告和备案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属地规划分局应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进行批后公告,并做好备案和存档工作。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出重大调整的,由属地规划分局提出对控规调整的报告,经市规划局同意调整后,由具备相应城市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并按照上述报批程序报批。

请你们按照上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批和修改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切实抓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和实施管理。

今后法律、法规或上级政府有新的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流程示意图
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流程示意图
二OO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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