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南通市中央创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崇川区沿江单元J1-03、J1-04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崇川区沿江单元J1-03、J1-04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1.29
•【字号】通政复〔2022〕6号
•【施行日期】2022.0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
正文
市政府关于南通市崇川区
沿江单元J1-03、J1-04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2022年1月17日《关于调整南通市崇川区沿江单元J1-03、J1-04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2〕5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崇川区沿江单元J1-03、J1-04等地块(东至东港污水处理厂、南至沿江路、西至规划九路、北至古港路)控制性详细规划。
调整后,用地性质由三类工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临南侧沿江路设置15米宽绿化带,地块容积率≥1.6,40%≤建筑密度≤50%,建筑高度≤36米,绿地率按12%控制。
二、调整后的崇川区沿江单元J1-03、J1-04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地块控制指标、绿化等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调整后的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报批。
南通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29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8•【字号】通政办发〔2016〕184号•【施行日期】2016.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1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8日南通市“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为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全市经济稳定增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产业竞争力,根据《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以2015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16年~2020年。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一)发展现状“十二五”期间,南通市新兴产业发展规模逐步壮大,产业结构渐趋优化,创新能力不断提高。
围绕优先发展海洋工程、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优势产业,加快培育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智能装备、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等成长产业,建设了一批具有南通特色的新兴产业基地及园区。
至“十二五”期末新兴产业实现产值4552.36亿元,年均增速23%。
海洋工程装备产业:2015年海洋工程装备规模以上企业40家,实现产值368.18亿元,同比增幅4.8%。
海工产品基本覆盖了从近海到深海的所有种类。
中远船务、振华重工、招商局重工、惠生重工、蓝岛海洋等一批骨干企业进入海工平台总装领域。
中远船务“深海高稳性圆筒型钻探储油平台的关键设计与制造技术”获得了2011年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海工产业规模位居全国第二,占全国市场份额约四分之一。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4〕139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4〕139号各县(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南通市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16日南通市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方案为抢抓江苏沿海开发、长三角一体化及陆海统筹改革试点等多重战略机遇叠加的优势,及时组织开展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科学研究确定基本稳定的城乡空间体系,对于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延伸到村庄的城乡规划体系,实现市域“一张图”管理的目标意义重大。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优化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4〕43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优化镇村布局规划工作的通知》(苏建规〔2014〕389号)要求,现就我市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以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导向,适应农村人口转移和村庄发展的新形势,科学合理优化镇村资源配置,强化地方特色保护和乡土风貌塑造,积极引导乡村有序集聚和集约建设,加快形成布点合理、相对稳定的村庄格局,为构建陆海一体的城乡发展格局明确乡村空间载体。
二、组织方式结合全市工作实际,我市镇村布局规划优化采取市统一指导,县(市、区)各自负责,全市共同推进的工作方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辖区范围内组织推进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舆论引导,落实专项经费,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25•【字号】苏政复〔2023〕24号•【施行日期】2023.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3〕24号南通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批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通政请〔2023〕5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南通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深化落实“1+3”重点功能区战略,着力建设上海大都市北翼门户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富有江海特色的现代海洋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南通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7.17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25.037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534.2677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480.776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573倍;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省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25.94%;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发挥江海交汇的区位优势,全方位融入苏南、对接上海,着力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崇川区老城01单元G2-04、G2-10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崇川区老城01单元G2-04、G2-10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4.24
•【字号】通政复〔2020〕18号
•【施行日期】2020.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崇川区老城01单元G2-04、G2-10
等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通政复〔2020〕18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2020年4月2日《关于调整南通崇川区老城01单元G2-04、G2-10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0〕34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崇川区老城01单元G2-04、G2-10等地块(东至外环西路、西南至万滩北苑、北至任港路)由商业居住混合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并明确配套幼儿园用地。
调整后居住地块控制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2.2,绿地率不小于30%。
二、调整后的崇川区老城01单元G2-04、G2-10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地块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调整后的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4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18年建设创新型城市打造创新之都工作计划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18年建设创新型城市打造创新之都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8•【字号】通政办发〔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18年建设创新型城市打造创新之都工作计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打造创新之都行动方案(2017~2020年)》(通办发〔2017〕107号)有关要求,为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力争2018年全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达到2.74%,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3%,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5.5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20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49.5%,科技创新主要核心指标跻身全省第一方阵。
二、工作任务(一)培育产业创新体系1.确保高新技术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着眼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围绕“3+3”重点产业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全覆盖目标,提升我市现有24家高端创新平台的建设层次和水平,增强面向市场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主导产业发展。
瞄准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重点领域,争取形成1~2个具有影响的“种子”产业;重点突破一批带动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开发一批重大创新产品,涌现一批行业领军型创新企业,建成国内一流的船舶海工、高端纺织、海洋产业基地。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三五”质量强市发展规划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三五”质量强市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12•【字号】通政办发〔2016〕170号•【施行日期】2016.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其他规定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三五”质量强市发展规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1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十三五”质量强市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12日南通市“十三五”质量强市发展规划“十三五”期间,是南通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关键时期。
坚持质量为先,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提升,不断满足消费升级需求,促进产业迈向中高端的重要手段和关键举措。
为贯彻落实《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质量强市建设,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省政府关于加快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6〕88号),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质量工作回顾“十二五”时期,南通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的良好态势,实现了量质并举的赶超目标。
质量品牌建设扎实推进,质量发展基础不断夯实,质量创新机制继续强化,质量文化建设更加重视,质量整体水平稳步提升。
五年来,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9.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15%,占GDP比重超过10%,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分别提高12.6个、11.5个百分点,全社会研发投入占 GDP比重提高0.62个百分点。
全市积极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首批通过验收,质量强市工作成效显著。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中央创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中央创新区控制性详细
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9.02
•【字号】通政复〔2017〕45号
•【施行日期】2017.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中央创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的批复
通政复〔2017〕45号
市规划局:
你局2017年8月28日《关于请求批准〈南通市中央创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规发〔2017〕77号)收悉。
经第十五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第2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南通市中央创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
二、原则同意《控规》对中央创新区的功能定位、各类用地布局规划和各地块规划控制指标。
三、在《控规》实施过程中,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要加强对各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落实;强化生态管控,严格按照《控规》明确的生态控制要求进行建设,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协调发展。
四、请你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规划的控制和管理,以确保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落实,有序推进中央创新区建设和发展。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