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7]-南通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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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细则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12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细则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12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细则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南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细则》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19日南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健全强有力的行政执行系统,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7〕13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18〕13号)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细则所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指按照一定格式和标准,对各政务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基本属性进行描述和组织管理的条目,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基础,是政务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的依据。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6•【字号】通政办发[2010]172号•【施行日期】2010.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政办发〔2010〕1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政府研究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电子政务工作职责。

(二)加强应急、督查、调研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负责市政府领导重要活动的安排。

(二)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

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审核市政府领导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三)办理省委、省政府及各委办厅局、外地发送市政府的公文。

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综合管理办公室)向市政府的请示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负责组织或参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与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完成市政府领导和上级研究部门布置的调研课题。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27•【字号】通政办发〔2017〕122号•【施行日期】2017.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10月12日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7日南通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为科学评价我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水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特制订本评价办法。

一、评价原则1、客观公正。

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统一评价结果分类,统一评价系统平台,注重评价采集数据的原始性。

2、效益优先。

评价指标体系以亩均效益为核心,安全生产、环保为门槛,注重企业综合素质的提升。

3、分类指导。

各县(市)区主导产业设置、区域个性化数据分析、预测决策等由各地按各自产业特点自主确定。

二、评价主体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价方法(一)评价范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面积3亩以上(含)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为一般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进行评价)。

(二)评价指标对一般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设置不同的评价指标。

1.一般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电耗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

2.重点排污企业: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电耗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

(三)计算方法1.权重设置(百分制)一般工业企业:亩均税收30%、亩均销售收入30%、单位电耗税收20%、单位能耗销售收入20%。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通市专职督学和第六届兼职督学名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0]171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通市专职督学和第六届兼职督学名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0]171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通市专职督学和第六届兼职督学名单的
通知
正文: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通市专职督学和第六届兼职督学名单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南通市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市政府同意聘任以下同志为南通市专职督学和第六届兼职督学,现予公布:
一、专职督学(3名)
秦建荣、顾中华、朱明庚
二、兼职督学(39名)
单俊男、成锦平、施布民、陆梅芳、达培炎、张亚平、
王笑君、葛苏强、罗飞、沙建华、茅慧生、江彤、朱宁、
虞谷生、李友龙、余宙、冯斌、沈健、陈杰、秦卫东、
孙爵、陈宁童、吴和平、张梅琴、崔益顺、汪振林、章士友、葛乃田、刘崇国、陈建、诸培国、王新荣、陈志平、李国敏、施洪飞、王辉、蒋顺、褚勇华、曹钤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结束——。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通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决定-通政规〔2017〕4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通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决定-通政规〔2017〕4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通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决定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通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决定通政规〔2017〕4号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社会保障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4号),市政府决定对《南通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通政规〔2014〕3号)作如下修改:一、在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按规定享受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被征地农民,不重复享受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养老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等社会保障待遇。

二、原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将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经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青苗补偿费在费用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给其所有者。

三、删除第五章保障政策衔接原第二十五条至原三十二条的内容。

四、原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内容修改为:在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有关人民政府(管委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未能及时足额到位的;(二)出具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的虚假凭证的;(三)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提供虚假审核意见的;(四)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7•【字号】通政办发[2010]241号•【施行日期】2010.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政办发〔2010〕2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信息化的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关管理职责分别划给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农业委员会、市海洋渔业局;将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三)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能源规划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增加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等重大问题研究,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六)加强经济、资源、环境统筹协调,负责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及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加强经济形势的监测和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04•【字号】通政办发〔2017〕113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4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令第3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实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的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发展方向,遵循政府主导、管办分离、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按照“市县一体”要求整合建立,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办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67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办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67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办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办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67号本办各处室:经研究,并报市政府领导同意,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工作分工如下:王晓斌(主任):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分管市政府督查、办公室机关党委、老干部工作,负责政务督查、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市信息中心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陆建东(副主任):分管综合七处、秘书处,负责秘书行政、文电运转、机要保密、法治建设等工作,联系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等方面的工作。

陈剑锋(副主任):分管综合一处、综合四处,联系农村经济、对外经济贸易、公安等方面的工作。

徐加明(副主任):分管综合八处(调研处)、信息处(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综合文字、政策研究、政务信息报送、电子政务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助做好市信息中心管理工作。

周健(副主任):分管综合五处、综合六处,联系城乡建设、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工作。

姜沁洋(副主任):分管综合二处、综合三处,联系沿江沿海开发、工业经济、服务业、科技、安全生产、海洋渔业等方面的工作。

姜荣芳(纪检组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作风建设,协助做好市级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石秀峰(主任助理):分管行政处,负责行政后勤工作,协助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工作。

朱红军(督查室主任):负责市政府督查室全面工作。

张剑桥(应急办主任):分管应急值守处(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协调处,负责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

王海兵(机关党委书记):负责办公室机关党委全面工作和工会工作,协助分管组织人事、老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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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5%
2-18
郊区森林自然度
郊区森林质量不断提高,森林植物群落演替自然,其自然度应不低于0.5
0.29
0.4
0.5
市农委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19
造林苗木使用
城市森林营造应以苗圃培育的苗木为主,因地制宜地使用大、中、小苗和优质苗木。禁止从农村和山上移植古树、大树进城
坚持适地适树,推广使用苗圃培育的规格适度的良种壮苗
市环境保护局、农委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22
林地土壤保育
积极改善与保护城市森林土壤和湿地环境,尽量利用木质材料等有机覆盖物保育土壤,减少城市水土流失和粉尘侵害
1万m2
2万m2
3万m2
市城乡建设局、农委
2-23
森林抚育与林木管理
采取近自然的抚育管理方式,不搞过度的整齐划一和对植物进行过度修剪
10万亩
自创建以来,平均每年完成新造林面积占市域面积的0.5%以上
6.0
12.5
12.4
1-3
城区绿化
覆盖率
城区绿化覆盖率40%以上
42.77%
42.90%
43.00%
市城乡建设局
区政府(管委会),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建集团
1-4
城区人均
公园绿地面积
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
16.98m2
17.00m2
70%
73%
75%
市水利局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9
城市
森林
网络
休闲游憩
绿地建设
城区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为主的休闲绿地,分布均匀,使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基本满足本市居民日常游憩需求
见“三城同创”工作方案
市城乡建设局
区政府(管委会),市城乡建设局
郊区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其它面积20公顷以上的郊野公园等大型生态旅游休闲场所5处以上
83%
85%
85%
4-29
科普活动
每年举办市级生态科普活动5次以上
6
6
6
4-30
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
100%
100%
100%
4-31
市树市花
经依法民主议定,确定市树、市花,并在城乡绿化中广泛应用
大力推广使用市树(广玉兰)、市花(菊花和月季)
4-32
70%
75%
81%
市交通运输局、铁路办、农委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铁路办
1-14
城市
森林
网络
农田林网建设
城市郊区农田林网建设按照国家林业局GB/T 18337.3要求达标
25万亩
26万亩
26万亩
市农发局、农委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15
防护隔离
林带建设
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生态防护隔离带,减缓城市热岛效应、净化生态功效显著
0.5万亩
0.5万亩
0.5万亩
市农委
2-16
城市森林健康
乡土树种使用
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
80%
82%
85%
市城乡建设局
区政府(管委会),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建集团
2-17
树种丰富度
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城区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
16%
2-20
森林保护
自创建以来,没有发生严重非法侵占林地、湿地,破坏森林资源,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重大案件
0
0
0
2-21
城市森林健康
生物多样性保护
注重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树种植物以及其他有利于增加生物多样性的乡土植物,保护各种野生动植物,构建生态廊道,营造良好的野生动物生活、栖息自然生境
编制、实施《南通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市旅游局、农委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25
林产基地
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种养殖、用材林等林业产业基地,农民涉林收入逐年增加
每县(市)、通州区建成10个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的林业产业基地
市农委
3-26
林木苗圃
全市绿化苗木生产基本满足本市绿化需要,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并建有优良乡土绿化树种培育基地
14万亩
14万亩
市农委、城乡建设局
3-24
城市林业经济
生态旅游
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注重郊区乡村绿化、美化建设与健身、休闲、采摘、观光等多种形式的生态旅游相结合,积极发展森林人家,建立特色乡村生态休闲村镇
每县(市)、通州区建成1个乡村旅游集聚区。累计建成100家生态休闲农业精品景点
0.2万亩
0.2万亩
1-12
水岸绿化
江、河、湖、海、库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城市特有的水源保护林和风景带
76%
81%
86%
市水利局、农委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水利局
1-13
道路绿化
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合与协调,因地制宜开展乔木、灌木、花草等多种形式的绿化,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形成绿色景观通道
86%
87%
88%
市农委
园、动物园、自然保护区的开放区等公众游憩地,设有专门的科普小标识、科普宣传栏、科普馆等生态知识教育设施和场所
5处
10处
10处
市农委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28
义务植树
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跟踪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附件1
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总体任务一览表
序号
指标
体系
指标名称
国家标准
年度任务
市级牵头
部门
建设主体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1-1
城市
森林
网络
市域森林
覆盖率
全市森林覆盖率达35%以上,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区、县森林覆盖率达35%以上
33.7%
34.4%
35.2%
市农委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2
新造林面积
见“三城同创”工作方案
市农委
区政府(管委会)
1-10
村屯绿化
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
25%
28%
31%
市农委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分散居住型村庄达15%以上
11%
13%
16%
1-11
森林生态
廊道建设
主要森林、湿地等生态区域之间建有贯通性的森林生态廊道,宽度能够满足本地区关键物种迁徙需要
0.2万亩
17.02m2
1-5
城区乔木
种植比例
乔木种植面积占绿地面积60%以上
60%
62%
63%
1-6
城区街道绿化
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
28%
29%
30%
1-7
城区地面
停车场绿化
自创建以来,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
30%
33%
36%
1-8
城市重要
水源地绿化
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公众态度
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应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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