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052205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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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北京市区中心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是指根据城市发展和规划需要,对中心地区的土地利用、建设控制指标进行修订和调整。

这是一个复杂的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指标调整方案,制定技术管理要求,确保调整后的规划指标能够更好地适应城市的发展需求。

首先,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应基于城市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对于中心地区,要综合考虑商业、办公、居住、文化等不同功能区域的需求,确定相应的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指标。

同时,要考虑容量控制、环境保护、交通疏导等方面的要求,确保调整后的指标能够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为中心地区的快速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其次,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还需要充分考虑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资源节约利用。

中心地区是城市的核心区域,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价值的敏感性都比较高。

因此,在指标调整时要注重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

可以通过合理控制建筑高度、提高容积率、增加地下空间开发等方式,实现土地的多层次利用和资源节约利用。

此外,还要注重保护文化遗产和历史风貌,保留和修复具有文化价值的建筑和景观,提升城市的整体品质和形象。

再次,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还需注重社会公众的参与和意见征集。

中心地区规划的调整涉及广大公众的利益,应充分考虑社会各界的需求和意见。

在制定调整方案时,可以通过召开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开展社会评估等方式,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加规划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同时,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多方共识,确保规划调整能够得到广泛认可和支持。

最后,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还需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的建立。

监督和评估是指标调整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可以通过制定专门的监督方案和评估指标,对调整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此外,还应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未按要求实施调整指标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罚和追责,保证规划调整的有效实施。

2006版《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2006版《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北京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

虽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2010年)》、《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999年)》以及近年来陆续编制的中心城部分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北京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需要新的城市规划管理文件指导北京的建设。

为实现北京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北京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该规划于2005年1月27日经国务院批复正式生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的相关规定,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特编制《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明确并强化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职能,保障中心城城市建设的综合协调,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规划目标和原则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提出的“六个调整、六个优化”,加强旧城的整体保护,为建设北京“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搭建综合平台。

(1)遵循《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关于中心城调整优化的五项原则,即:坚持整体和集约发展的原则,坚持中心城调整优化和新城发展联动的原则,坚持旧城功能调整优化和古都风貌保护统筹的原则,坚持整体用地比例协调和空间疏密有致的原则,坚持完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和绿化系统的原则。

(2)总量控制,划分片区,对中心城总体规模进行分片区管理。

(3)系统优先,以城市基础设施供应能力为条件,确定合理的建设强度。

(4)落实城市公共设施,保障城市综合环境质量和城市安全。

(5)综合及高效利用土地,体现节约、节能的理念。

(6)逐步建立新时期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增加城市建设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国务院关于批复《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

国务院关于批复《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

道路桥梁建 筑 技 术 开 发·120·Roads and BridgesBuilding Technology Development第46卷第3期2019年2月全隐患。

2.4 试验检测质量监管不到位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除了要加强材料检测外,还要不断提高检测质量监管力度。

合理的试验检测监管体系可以帮助企业完成施工质量评估,对施工检测数据与参数进行合理规范,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企业的检测监管体系落实不到位,人员在进行检测时不能严格依照检测标准进行施工,导致有些路段的质量报告不达标,公路工程检测工作成无用功,严格打击了施工队伍的建设积极性。

3 质量提升措施3.1 加强试验检测的重视力度(1)企业要对在岗人员进行专业技能与管理理念再教育,加强公路试验检测的知识普及,让员工真正认识到试验检测对整个公路工程建设的重要性。

(2)要不断调整和完善检测队伍建设,加大检测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力度,严格依照有关检测流程和标准进行全面公路工程施工。

(3)企业要加大人员责任意识与安全意识培养,要保证工程施工的每一步都有专人负责,加大设备与检测力度投入,最大限度的提高试验检测的重视力度,为我国公路工程建设提高良好的发展基础。

3.2 提高试验检测样品的实效性(1)检测人员在检测材料之前要根据施工所需进行样品选择,要确保公路工程样品的具备高质量、高性能的施工要求。

(2)要根据不同路段与结构进行检测预估,从而保证公路施工的安全性。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很多企业为了追求短暂的经济收益,在施工材料中混入质量较次的其他材料,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道路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因此,进行试验检测时企业和检测人员要严格执照法律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道路材料检测,对不合格的产品和材料一经发现就要做出严格处理。

(3)还要根据不同路段与道路结构进行材料检测,加强样品检测的实效性,做好道路施工防范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安全施工问题的发生。

如某高速公路一区间路段存在质量问题,检测人员在进行检测后发现,该路段在施工中采用二灰碎石拌合料及石灰做道路建设用料,这些材料在质量和配合比上均存在部分问题,所以才会导致路面出现较大质量问题。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前言一、导语1993年10月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是首都政治、文化、经济等各项事业发展的总蓝图。

依据总体规划确定北京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功能、城市布局、产业结构、发展规模以及建设原则。

为了进一步实施深化总体规划,更具体地控制城市的建设,有必要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制定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二、目标与任务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以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体现北京政治、文化中心的功能,对本区的城市用地范围内的建设提出更具体的要求。

其目标与任务,是通过对用地功能进行再细划,对各类的建筑及道路、市政、绿化等各种用地进行合理的安排,建立符合本区特点的产业结构,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保护和弘扬古都风貌,为本区域社会经济、城市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充分、合理的条件。

第一部分现状分析报告一、朝阳区基本概况1.历史沿革朝阳区有着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

从秦至隋唐,该地区隶属于广阳郡,后属于幽州所辖的蓟县,辽时归属南京(即燕京)道析津府,金时属中都路大兴府,元代将中都路大兴府改为中都路大兴县。

明清属京师顺天府,仍为大兴县辖。

民国14年(1925)设东西南北四个郊区,此为设区之始,时称北京市东郊区。

民国17年(1928)改称北平市东郊区。

1945年将东郊区划分为两个区:以朝阳路为界,以北为郊一区,以南为郊二区。

同年分别更名为第十三区和第十四区,将原通县所辖的驹子房村划归该区。

1950年8月易名第十区,1952年恢复东郊区名,并将原八区所辖的德胜门至清河公路以东地区划入管辖。

1954年将安定门外公路以东、转角楼以西、土城以南地区划出,归入东四区。

翌年6月,将朝阳门关厢、东便门关厢划归东单区;广渠门关厢、福州义园北墙外土道以北地区划归崇文区。

直到1958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东郊区正式更名为朝阳区。

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执行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调整控规的程序,以及实行社会公众参与,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区范围内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和完善、深化《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市区控规》),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控规》的规划范围。

市区其他地区陆续被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控规》实施的主管部门。

各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权限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市区控规》的实施管理。

第四条《市区控规》实施应坚持严格执行的原则,在实施中不断完善、深化和调整,实行《市区控规》调整的社会参与及监督。

第五条凡在《市区控规》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市区控规》和本办法进行规划建设,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市区控规》文件、图纸及图则,应在不断深化和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前应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由申请方委托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

规划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附件《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进行论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的批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的批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20.08.21•【文号】•【施行日期】2020.08.21•【效力等级】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的批复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你们《关于报请审批〈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以下简称《核心区控规》)。

《核心区控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核心区战略定位,突出政治中心、突出人民群众,注重中央政务功能保障、注重疏解减量提质、注重老城整体保护、注重街区保护更新、注重民生改善、注重城市安全,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对首都规划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核心区是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的核心承载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地区,是展示国家首都形象的重要窗口地区。

要深刻把握“都”与“城”、保护与利用、减量与提质的关系,把服务保障中央政务和治理“大城市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功能与城市功能有机融合,老城整体保护与有机更新相互促进,建设政务环境优良、文化魅力彰显、人居环境一流的首善之区。

三、突出政治中心的服务保障。

结合非首都功能疏解,统筹好北京市搬迁腾退办公用房的承接利用,优化中央党政机关办公布局,稳步推进核心区功能重组,以更大范围空间布局支撑中央政务活动。

从疏解腾退、功能置换、文物保护、服务保障、环境提升等方面制定规划管控与实施措施,抓好中南海及周边、天安门-长安街等重点地区综合整治。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资料: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概要解读■城市性质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古都和现代国际城市。

■城市定位国家首都:按照中央对北京做好“四个服务”的工作要求,强化首都职能。

国际城市:以建设世界城市为努力目标,不断提高北京在世界城市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历史名城:弘扬历史文化,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形成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具有高度包容性、多元化的世界文化名城。

宜居城市:创造充分的就业和创业机会,建设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宜居城市。

■城市职能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所在地。

邦交国家使馆所在地,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主要所在地,国家最高层次对外交往活动的主要发生地。

国家主要文化、新闻、出版、影视等机构所在地,国家大型文化和体育活动举办地,国家级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聚集地。

国家经济决策、管理,国家市场准入和监管机构,国家级国有企业总部,国家主要金融、保险机构和相关社会团体等机构所在地,高新技术创新、研发与生产基地。

国际著名旅游地、古都文化旅游,国际旅游门户与服务基地。

重要的洲际航空门户和国际航空枢纽,国家铁路、公路枢纽。

人口规模■总人口控制在1800万人2020年,北京市总人口规模规划控制在1800万人左右,年均增长率控制在1.4%以内。

其中户籍人口1350万人左右,居住半年以上外来人口450万人左右。

■农业人口再减118万2003年农业人口为318万人,到2020年将下降到200万人左右,占全市人口的10%左右。

■中心城人口850万人积极引导人口的合理分布,通过疏散中心城的产业和人口,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人口向新城和小城镇集聚。

2020年,中心城人口规划控制在850万人以内,新城人口约570万人,小城镇及城镇组团人口约180万人。

■中心城中心地区迁出110万人严格控制中心城人口规模,进一步疏解旧城人口,合理调整中心城的人口分布。

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115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EGULATORY PLAN FOR THE CENTRAL CITY OF BEIJING为适应北京城市功能定位的要求,落实新总规提出的中心城“六个调整、六个优化”的方针,自2005年初开始,由北京市规划委组织,以北京市规划院为主,其他相关单位和研究机构共同参与开展了《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则》的修编工作。

中心城用地功能规划图中心城界一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保护区用地配套教育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学生公寓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宗教社会福利用地多功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铁路用地道路用地广场停车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林地特殊用地待深入研究用地水域农业用地规划重点● 控制中心城总体规模,逐步向新城疏解人口和产业。

● 保障城市公共利益,维护生态环境和城市安全。

● 实现旧城整体保护,协调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 体现国家政治中心职能,为中央在京单位做好服务。

● 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城市经济活力。

● 完善市政及道路交通系统,提高城市运行效率。

● 合理布局居住用地,创建文明居住社区。

● 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增加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

● 提升城市综合品质,建设宜居城市。

旧城中心地区(除旧城外)边缘集团绿化隔离地区中心城片区及街区划分图中心城界A类公共设施B类公共设施中心城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图116117中心城建筑高度控制要素分析图中心城建筑强度分析图世界文化遗产文物气象台控制范围机场行道控制范围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中心城界旧城外机遇区旧城内机遇区中心城更新改造机遇区分布图中心城界规划特色街区中心城特色街区布局规划图118居住人口比车公里容量1.77至5 (9)1.56至1.77 (5)1.27至1.56 (27)0.85至1.27 (81)0 至0.85 (167)中心城居住人口交通承载力分析示意图就业岗位比车公里容量1.39至6 (40)1.22至1.39 (13)1 至1.22 (20)0.67至1 (69)0 至0.67 (147)中心城就业岗位交通承载力分析示意图119120探索实践● 建立分层系统,加强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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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索引号: 110015/ZK-2008-000667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信息名称《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开日期2008-12-09 关键词中心城控制性规划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文号
载体类型纸质
记录形式文本图表信息有效性有效
公开形式网站公开
内容概述本次《规划》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提出的“六个调整、六个优化”,加强旧城的整体保护,为建设北京“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
宜居城市”搭建综合平台。

本次规划中心城范围为1088平方公里。

遵循总量控制,划分片区,系统优先,落实城市公共设施,保障城市综合环境质量和城市安全,综合及高效利用土
地的原则,逐步建立新时期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增加城市建设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备注
公开日期:2008-12-0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北京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

虽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2010年)》、《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999年)》以及近年来陆续编制的中心城部分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北京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
进作用,但是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需要新的城市规划管理文件指导北京的建设。

为实现北京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北京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该规划于2005年1月27日经国务院批复正式生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的相关规定,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特编制《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
科学发展观,明确并强化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职能,保障中心城城市建设的综合协调,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规划目标和原则
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提出的“六个调整、六个优化”,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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