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千人指标
(完整版)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小 计
3518~17934
973~983
行
政
管
理
17
社 区
居民委员会
20~28
150~225
2000~3000户/处。
0.6~0.9
18
物业管理处
70
70
700
700
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社区治安管理自动化监控等。
1
可独立设置,有专用院落。
小 计
90~98
0.3
一户一箱组成信报箱群
15
存自行车处
600~720
600~1000
按每户存自行车2辆设置,每车占1.5平方建筑面积。
0.09~0.15
有利用地下人防存车时采用高限指标,用地以设于地下室计。
16
居 民
汽车场库
2857~17143
893
0.3~1.3车位/户,地面停车率(小汽车地面单层停车位与居住户数的比率)按10%控制。
初中:设置200米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同时保证足够的篮、排球场地。
“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置200米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有条件的应设置400米环形跑道,同时应保证设置跑的篮、排球场地。
3
初 中
184~210
368~420
小 计
739~825
1336~1480
本类别“一般规模”为“最低规模”。一般小校(园)采用高限,大校(园)采用低限,标准较高大校(园)可采用高限。100
0.6~0.9
6
文化广场
5
100
50
1000
包括户外健身场地、集会、露天表演、救灾场所。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小 计
3518~17934
973~983
行
政
管
理
17
社 区
居民委员会
20~28
150~225
2000~3000户/处。
0.6~0.9
18
物业管理处
70
70
700
700
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社区治安管理自动化监控等。
1
可独立设置,有专用院落。
小 计
90~98
0.6~0.9
6
文化广场
5
100
50
1000
包括户外健身场地、集会、露天表演、救灾场所。
1
小 计
65
160
大的居住区、小区采用低限指标,小的居住区,小区采用高限指标。
商
业
服
务
7
综合超市
社区菜市场
250
200
1500~2000
2000
8
再生资源
回收点
10
10
10~20
9
其 它
商业服务
240
90
可设置便民连锁店、书店、修配等。
70
市
政
公
用
19
密闭式
清洁站
10
12
120
150
0.7~1.5
宜靠近老年人活动场所或公交首末站、加油站附近。尽可能附建于其它建筑内。
20
公 厕
10
10
50
60
0.45
21
公交首末站
30
200
300
2000-3000
1
22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千人指标学习资料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千人指标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居住人口3~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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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居住人口0.7~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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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居住人口0.3~0.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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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居住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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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变电室按负荷半径≤250米设置,每室120~150平方米;
△中低压燃气调压站一般按负荷半径≤500米设置,每处建筑50平方米;
△城市热网区设热力点一般每10万平方米左右(不大于20万平方米)建筑设一处;
△高压水泵房高层住宅酌情设置。
设锅炉房时采用括弧内指标。
小 计
109~157
85~126
社
区
服
务
13
社 区
服务分中心
20~30
30~40
150~225
210~315
含社区服务信息网络站,有社区服务中心的不另设社区服务分中心。
2000~3000
户/处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设于住宅底层。
14
综合服务部
41
50
130
包括邮政信报箱、公用电话、取奶点及礤它便民服务项目,宜结合居以设置。
0.6~0.7
可设于住宅底层。
11
邮政所
25~36
25~36
250~350
250~350
2200户以上规模小区设一处,不足2200户可酌情安排。
0.6~0.7
12
电话局
70~100
60~90
1万门端局1000;
横块局500
1万门端局900;
横块局
500
≥1(端局)
≤1(横块局)
2公里范围内已有电话局的酌情安排。
宜做地下车库,并附建洗车房。
小 计
3518~17934
973~983
行
政
管
理
17
社 区
居民委员会
20~28
150~225
(1万至2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筑指标

机房
3
3
4
4
每500户设一处光端机用房。
0.14
可设于其他建筑内,宜设置在建筑首层。
小计
73~203
385~855
总计
5118~19810
3349~4014
建筑面积12.5平方米/人,用地面积3.7平方米/人。
1~2
按行业分设几处,设于住宅底层。
小计
500
300
(续)
类
别
序
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人/处)
备注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金
融
邮
电
10
储蓄所
14~21
150~200
2200户以上规模小区设一处,不足2200户可酌情安排。
0.6~0.7
医
疗
卫
生
4
社区
卫生服务站
24
40
300~500
500~800
一般3~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功能社区按5000~10000人口设置。
1.25
含卫生服务中心居住区不再设立卫生服务站。
小计
24
40
文
化
体
育
5
文化活动站
(会所)
60
60
400~600
400~600
内容建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等。
70
市
政
公
用
19
密闭式
清洁站
10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千人指标

招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就近入园率9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30座/千人;建筑座,用地1415m2/座,每班25座。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0座/千人;建筑座,用地座,每班40座。
初中学龄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20座/千人;建筑座,用地座,每班40座。
“九年一贯制”学校学龄7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60座/千人;建筑座,用地1416m2/座,每班40座。
(千人指标:建筑面积653~760m2,用地面积840~960m2)高中学龄1618岁,占居住区总人口%,入学率98%,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19座/千人;建筑座,用地座,每班45座。
611551260158117632351 40045014004508001000353520303530401200150035 30403650120015001500180035 203035286100老年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20%,百名老人设置床位张,合5床/千人。
按建筑1520m2/床,用地2530m2/床标准设置。
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包含不少于30张床位的日间照料护理中心)。
3511500200025004000残疾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5%,百名残疾人设置床位4张,合2床/千人。
按建筑1520m2/床,用地2530m2/床标准设置。
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
1401502052151702004000500023车位/户。
含居民汽车场库车位/户,社会停车场库车位/户。
190220235225037501500250035万门/处。
普通住宅的固定电话用户线不应少于2线(即2对线)/户,每万户居民须设置容量2万门。
5060万m2设一处。
独立设置:10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120m2。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引言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和经济中心,人口稠密,城市化程度高,因此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设计至关重要。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旨在为居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本文将介绍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设施类型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保健设施:包括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2.教育设施: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和大学等教育机构。
3.文化设施:包括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活动中心等。
4.体育设施:包括运动场馆、体育馆、健身中心等。
5.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地铁站、公交车站、停车场等。
6.公共安全设施:包括警察局、消防站、社区警务室等。
规划设计指标为了合理规划和设计北京市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制定了以下指标:1. 设施数量指标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应根据人口密度、居住面积和需求情况进行合理配置。
以医疗设施为例,根据居住人口数量,每个社区应至少配备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且相邻社区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2公里。
2. 设施覆盖范围指标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覆盖范围应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
以教育设施为例,幼儿园应覆盖在居住区的步行范围内,小学和中学的覆盖范围应满足80%的居民的需求。
3. 设施分布均衡指标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应均衡,避免出现严重的空白地区或设施过度集中的情况。
为了实现均衡分布,应根据居住区的人口密度、用地情况和交通便利度等因素,确定设施的位置。
4. 设施品质指标公共服务设施的品质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例如,医疗设施应具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和人员配置,教育设施应有教学设备和教育资源等。
实施措施为了保障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实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政府规划的指导和管理,确保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和要求。
北京地区居区配套设施规范

7.1.3 北京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1.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4-6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4-6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2.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小区级(1万至2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筑指标
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小区级(1万至2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筑指标
(续)
7.1.4 非规模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1. 居住人口3000~5000人的居住组团,按居住小区指标配置托幼园所、卫生站、综合便民店、居委会、综合服务站、自行车存车处、居民汽车场(库)及必要的市政站点,酌情安排第三产业设施。
总指标:建筑面积每千人1300~1500平方米;
2.居住人口1.5万~3万人之间的居住区,按居住区低限指标(每项100平方米/千人)设置综合食品商场、综合百货商场、综合服务楼和集贸市场,形成扩大小区级购物中心;其余项目均按小区指标配置。
总指标:建筑面积每千人2760~3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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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0%,就近入园率90%,
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30座/千人;建筑
9.3810.32m2/座,用地1415m2/座,每班25座。
0.7 1.0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3.6%,入学率100%,并
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0座/千人;建筑
10.0811.03m2/座,用地12.7614.20m2/座,每班40座。
初中学龄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100%,
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20座/千人;建筑
12.7113.82m2/座,用地16.7019.12m2/座,每班40座。
“九年一贯制”学校学龄7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5.4%,
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60座/千人;
建筑10.8912.67m2/座,用地1416m2/座,每班40座。
(千
人指标:建筑面积653~760m2,用地面积840~960m2)
1.2
2.4
高中学龄1618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98%,并
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19座/千人;建筑
11.4212.28m2/座,用地16.7019.12m2/座,每班45座。
68.5
1155
12601581
1763
0.72
35
0.71
4004500.71 400450
800100035
35
203035
30401200150035 30403650120015001500180035 20300.30.9
35
0.72
86100
老年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20%,百名老人设置床位2.5张,
合5床/千人。
按建筑1520m2/床,用地2530m2/床标准
设置。
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包含不少于30张
床位的日间照料护理中心)。
35
0.71
1500200025004000残疾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5%,百名残疾人设置床位4张,合2床/千人。
按建筑1520m2/床,用地2530m2/床标准设置。
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
140150205215
1702004000500023
0.4 1.4车位/户。
含居民汽车场库0.3 1.3车位/户,社
会停车场库0.1车位/户。
190220
0.72
35
225037501500250035万门/处。
普通住宅的固定电话用户线不应少于2线(即2对线)/户,每万户居民须设置容量1.52万门。
5060万m2设一处。
独立设置:10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120m2。
箱式:23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6m2。
0.7 1.5用地面积68m2/100户。
97337138482无城市热网地区按不同燃料种类设置。
燃煤锅炉房:50100万m2设一处,用地面积140m2/万m2。
燃气锅炉房:310万m2设一处,用地面积10-40m2/万m2。
3672 321597270614
2765
31962807
3437
招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0%,就近入园率90%,
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30座/千人;建筑
9.3810.32m2/座,用地1415m2/座,每班25座。
0.7 1.0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3.6%,入学率100%,并
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0座/千人;建筑
10.0811.03m2/座,用地12.7614.20m2/座,每班40座。
初中学龄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100%,
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20座/千人;建筑
12.7113.82m2/座,用地16.7019.12m2/座,每班40座。
“九年一贯制”学校学龄7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5.4%,
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60座/千人;
建筑10.8912.67m2/座,用地1416m2/座,每班40座。
(千
人指标:建筑面积653~760m2,用地面积840~960m2)
1.2
2.4
938
10271264
1400
0.72
0.71
4004500.71
400450
0.72
0.72
2030含社区服务信息网络站。
10003000户/处。
0.30.9 20300.30.9
0.72 6080
老年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20%,百名老人设置床位2.5张,
合5床/千人。
按建筑1520m2/床,用地2530m2/床标准
设置。
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
0.71
0.71
20003000
0.4 1.4车位/户。
含居民汽车场库0.3 1.3车位/户,社
会停车场库0.1车位/户。
0.72
5060万m2设一处。
独立设置:10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120m2。
箱式:23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6m2。
0.7 1.5
用地面积68m2/100户。
97337138482无城市热网地区按不同燃料种类设置。
燃煤锅炉房:50100万m2设一处,用地面积140m2/万m2。
燃气锅炉房:310万m2设一处,用地面积10-40m2/万m2。
3672 238514205549
2020
24052244
2774
10003000户/处。
10003000户/处。
0.4 1.4车位/户。
含居民汽车场库0.3 1.3车位/户,社
会停车场库0.1车位/户。
独立设置:10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120m2。
箱式:23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6m2。
用地面积68m2/100户。
0.4 1.4车位/户。
含居民汽车场库0.3 1.3车位/户,社会停车场库0.1车位/户。
箱式:23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6m2。
用地面积68m2/10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