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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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十三五规划方案

唐山十三五规划方案

唐山十三五规划方案一、引言唐山是河北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也是中国北方的重要经济中心之一。

为了推动唐山市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唐山市政府制定了唐山市“十三五”规划方案。

本文档将对该规划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二、总体目标与发展定位1.总体目标:通过“十三五”规划,实现唐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提高城市竞争力,使唐山成为现代化、开放型的宜居之都。

2.发展定位: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积极推进转型升级,加强城市功能,推动经济结构优化,提升城市品质,加强社会事业建设。

三、重点任务及项目1.城市发展重点任务–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加快建设交通、水、气、电、热等公共设施。

–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金融、文化、旅游等产业发展,培育新兴业态。

–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对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

–发展数字经济,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

–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

2.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唐山地铁,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网络。

–修建新的水库和水厂,提升城市供水能力。

–扩大天然气供应网络,提高居民用气的便利性。

–升级电网,提高供电质量和供电能力。

–实施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优化城市地下空间利用。

3.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唐山产业园区,吸引国内外高端制造企业入驻。

–打造唐山文化旅游示范区,发展旅游业。

–兴建科技创新中心和企业孵化器,促进创新创业。

–支持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发展新能源产业,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

四、政策措施和支持政策1.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产业支撑体系,支持优势产业发展,培育新兴产业。

–深化改革开放,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外资和国内投资。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打造人才高地。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城市规划质量。

2.支持政策–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提供土地和劳动力资源支持。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唐山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确定的市区城市规划区中的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凡在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工程设施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其他各区可参照执行。

(四)沿道路设置阳台、雨棚等地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建筑物主体2.5米,地下建(构)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不得小于3米。

(五)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最小退让距离按最高建筑的标准执行。

(六)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中作为大型商场的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建筑控制线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5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且与城市道路相连。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内应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

新建学校、幼儿园教学楼、医院住院部等主体建筑距规划道路红线20米以上。

第三十五条拟开发地块与未开发用地或规划拟改造用地相邻,其与该地块退让距离按以下掌握:(一)拟开发地块或者相邻地块已编制详细规划,按照详细规划掌握。

(二)两地块均未编制详细规划,按以下掌握:1、在拟开发地块东、西两侧存在未开发地块,退让该侧地块边界,高层不小于10米,多层不小于6.5米。

2、在用地北侧存在未开发地块,住宅建筑退让该边界日照间距一半。

3、在用地南侧存在未开发地块,若拟建为多层住宅建筑,则退让多层住宅建筑日照间距一半。

第三十六条在村镇、城镇范围以外的公路规划红线两侧应划定隔离带,隔离带宽度的具体规定如下:(一)国道、快速公路两侧各50米。

(二)主要公路两侧各20米。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次修订目录一、总则二、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三、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四、建筑间距与建筑物退让五、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六、城市绿地七、停车场及出入口设置八、市政公用设施九、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十、特定区域补充规定十一、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唐山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确定的市区城市规划区中的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凡在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工程设施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其他各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类专业性用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第五条本市城市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一、居住用地(R)二、公共设施用地(C)三、工业用地(M)四、仓储用地(W)五、对外交通用地(T)六、道路广场用地(S)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八、绿地(G)九、特殊用地(D)十、水域和其它用地(E)第六条居住用地,指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一)一类居住用地,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二)二类居住用地,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三类居住用地,指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混合交叉的用地。

唐山和平新城规划方案

唐山和平新城规划方案

唐山和平新城规划方案唐山和平新城位于唐山市中心区域,是唐山市重点规划项目。

该项目旨在打造现代化、智能化的城市生态区域,以推进唐山市城市化进程。

唐山和平新城规划方案正在制定当中,下面是规划方案的预测和建议。

区域概述和平新城规划区位于唐山市内环线以内,东临长江路,西至唐柳高速,南起芦台路,北至鹰角路。

规划面积约为50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区域包括政务中心、文化中心、商务中心、科技中心、住宅区和绿地等主体区域,将成为唐山市的中心城区和城市生态示范区。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规划区会建立废弃物处理设施,以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交通规划唐山和平新城位于唐山市中心区域,其交通规划相当重要。

规划建议高速公路和城市主干道交汇,形成类似“Y型”的交通网络。

城市主干道将衔接周边城市以及整个唐山市的道路网。

此外,还规划了大量城市绿地和步行道,以创造更加生态环境,同时吸引更多人们步行、骑车、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减少个人用车,提升交通效率。

建筑组成为了使唐山和平新城更加现代化、智能化,规划方案提出了建设一批具有高度智能化、绿色环保、低碳经济、高质量的城市建筑。

为了避免单调和庸俗,建筑设计将采用先进的现代化设计理念和技术,给人以舒适、温馨的感觉。

建筑物内部将采用多样化和绿色化的空间设计,以增加居住的生活质量。

唐山和平新城还将加强“美丽新城”建设,让这里成为一个生态环境优美、气候宜人的城市。

公共服务唐山和平新城将建设一系列公共服务设施。

例如,文化中心包括博物馆、图书馆、艺术中心、电影院等,将成为唐山市人民文化和艺术交流的中心。

以及医疗卫生设施、教育设施、体育设施、森林公园等公共基础设施,以人民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拓展和更新。

总结唐山和平新城的规划方案是整个唐山市的一个标志性项目。

随着唐山市城市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唐山和平新城将成为唐山市前进朝气蓬勃、极具魅力的新城区。

唐山和平新城未来的发展将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科技城市,也是人民生活幸福的乐土。

唐山市总体规划

唐山市总体规划

河北省唐山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未旭曦一城镇概况唐山是一座具有百年历史的沿海重工业城市。

地处环渤海湾中心地带,南临渤海,北依燕山,东与秦皇岛市接壤,西与北京、天津毗邻,是联接华北、东北两大地区的咽喉要地和走廊。

唐山市市域中心城市由中心区、古冶区、丰润区组成。

二规划背景2002年,唐山市进行了行政区划调整,将丰润县和丰南市划入唐山市区,原为丰南市改为丰南区,原丰润县与新区合并为丰润区;同时随着曹妃甸的发展拟成立曹妃甸新区。

行政区划的调整拓展了城市发展空间,为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城市合理布局,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创造了有利条件。

国家“十一五”明确提出“京津冀城镇群”作为国家增长极,标志着国家区域发展重点从南高北低向南北均衡发展的转变;京津冀城镇群经济职能强化,推动城镇格局进一步调整;河北省大力推出向沿海发展战略,全力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区域之间的联系迅速加强,京津唐秦之间的城际铁路建设在即。

唐山的发展必须呼应区域格局变化,谋求在区域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规划依据与总体目标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4)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1994年)(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1996年18号文)(6)建设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上报材料的通知》(建规[1999]135号)(7)《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8)《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建设部、中央编办、国家计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文件)(9)建设部《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10)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建办规函[2002]571号)(11)《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1994—2010年)》(12)河北省、唐山市“十一五”计划(13)《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14)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1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冀政[2001]65号)(16)河北省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相关技术要求总体目标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塑造城市特色,构建与区域经济布局和城市安全目标相契合的优良城市空间形态。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唐山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确定的市区城市规划区中的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凡在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工程设施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其他各区可参照执行.(四)沿道路设置阳台、雨棚等地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建筑物主体2。

5米,地下建(构)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不得小于3米。

(五)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最小退让距离按最高建筑的标准执行。

(六)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中作为大型商场的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建筑控制线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5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且与城市道路相连。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内应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

新建学校、幼儿园教学楼、医院住院部等主体建筑距规划道路红线20米以上.第三十五条拟开发地块与未开发用地或规划拟改造用地相邻,其与该地块退让距离按以下掌握:(一)拟开发地块或者相邻地块已编制详细规划,按照详细规划掌握。

(二)两地块均未编制详细规划,按以下掌握:1、在拟开发地块东、西两侧存在未开发地块,退让该侧地块边界,高层不小于10米,多层不小于6.5米.2、在用地北侧存在未开发地块,住宅建筑退让该边界日照间距一半.3、在用地南侧存在未开发地块,若拟建为多层住宅建筑,则退让多层住宅建筑日照间距一半。

第三十六条在村镇、城镇范围以外的公路规划红线两侧应划定隔离带,隔离带宽度的具体规定如下:(一)国道、快速公路两侧各50米.(二)主要公路两侧各20米。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05•【字号】唐政办字〔2021〕121号•【施行日期】2021.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其他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唐政办字〔2021〕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5日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管理工作,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1〕96号)精神,科学合理配置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33458”工作思路不动摇,切实增进民生福祉,统筹规划、科学配置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和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联审联验、移交使用和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既有城市居住社区公共服务配套,实现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管理有序,为群众提供宜居舒适、安全便捷的居住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顶层设计,规范建设标准。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7部门关于印发《唐山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7部门关于印发《唐山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7部门关于印发《唐山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唐山市民政局,唐山市司法局,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唐山市体育局,唐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1.12.23•【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7部门关于印发《唐山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唐山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支出责任。

中央、省级的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财政安排经费。

市、县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市、县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经费,相关收支缺口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

中央、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主要实行中央、省与市、县按比例分担,具体支出责任随分领域中央、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情况予以相应调整。

各地财政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预算管理,完整、规范、合理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资金的及时下达和拨付,推动建立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并平稳运行。

二、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要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强化供给能力建设,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

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按照确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确保相关经费足额拨付到位,配齐相关服务人员,保障服务机构的有效运转,鼓励将适合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激励政策,着力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基本公共服务人员队伍。

三、加强公开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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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有线电视基站
1
200
基站:2-3万户设一处。
光电转换间:100户设一处,建筑面积4平方米,可不单独占地。
仅考虑设备用房,不含管理用房。
尽量与其它配套设施综合设置。
30
密闭式清洁站
10
12
120
150
0.7-1.5
31
公厕
10
10
50
0.5
宜靠近老年人活动场所或公交首末站附近。尽可能附建于其他建筑内。
0.7-2
小计
24
文化体育
5
室内文体活动中心
200
可包括文化娱乐(多功能影视厅、文娱艺术等),图书阅览,科技活动,青少年活动,康乐(健身房、旗牌室、室内体育活动等)等设施。
0.7-1
可结合商业服务设施或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综合设置。
6
室外文体活动场
20
400-450
可包括户外娱乐、集会、露天表演、儿童游戏、综合健身、篮球、门球等场地。
1.2-2.4
小学:18班规模建筑7500平方米,用地9500平方米;服务规模1.8万人/处。24班规模建筑10000平方米,用地12500平方米;服务规模2.4万人/处。24班以下学校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和60米的直跑道。
初中:18班规模建筑9500平方米,用地1300平方米;服务规模3.6万人/处。24班规模建筑12500平方米,用地17000平方米;服务规模4.8万人/处。30班规模建筑15600平方米,用地21000平方米;服务规模6万人/处。24班以下学校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和100米的直跑道,25班以上学校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和100米的直跑道。
5
100床位左右,含教学训练、康复娱乐门诊设施等,可结合养老院设置。
小计
140-150
205-215
交通
20
公交首末站
30
170-200
300
4000-5000
2-3
根据规划区域统筹安排,应独立用地。
21
出租汽车站
20
100
停放出租汽车,为出租汽车送客、待客服务。
0.5
宜结合小区出入口在道路用地以外单独设置。
32
垃圾分类投放站
21
6
用地面积6-8平方米/100户。
仅用于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33
锅炉房
97-337
138-482
无城市热网地区按不同燃料种类设置。
燃煤锅炉房:50-100万平方米设一处,用地面积140平方米/万平方米。
燃气锅炉房:3-10万平方米设一处,用地面积10-40平方米/万平方米。
燃煤:应按集中锅炉房设置。
“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置200米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有条件的应设置400米环形跑道,同时应保证设置足够的蓝、排球场地。
3
初中
254-276
334-382
小计
938-1027
1264-1400
一般小校(园)采用高限,大校(园)采用低限,标准较高大校(园)可采用高限。
医疗卫生
4
社区卫生服务站
24
300
0.7-1
宜设于公共绿地附近,兼有避难场所的功能。
小计
220
400-450
商业服务
7
菜市场
20
0.7-2
8
其他商业服务
380
可包括便利店、综合超市、再生资源回收点、银行储蓄所等
0.7-2
再生资源回收点可与密闭式清洁站结合布置,其它可设于住宅底层。
小计
400
社区管理服务
22
存自行车处
按停车场配建标准表
可利用地下室存车,分散设置。
23
居民汽车场库
按停车场配建标准表
宜做地下车库。
社会停车场库根据规划布局确定,可独立区域,也可与居民汽车场库结合,设于地上或地下。
小计
30
190-220
市政公用
24
邮政所
20
20
200
0.7-2
宜在地上首层设置,与商业服务中心结合或临近设置,便于邮政服务及生产。
0.7-1
宜设于公共绿地附近,兼有避难场所的功能。
小计
220
400-450
商业服务
9
菜市场
20
1000-2000
1500-2000
3-5
10
其他商业服务
680
可包括便利店、餐饮、综合超市、再生资源回收点、银行储蓄所等
3-5
再生资源回收点可与密闭式清洁站结合布置,其它可设于沿城市支路的住宅底层。
小计
700
初中学龄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20座/千人;建筑12.71-13.82平方米/座,用地16.70-19.12平方米/座,每班40座。
“九年一贯制”学校学龄7-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5.4%,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60座/千人;建筑10.89-12.67平方米/座,用地14-16平方米/座。(千人指标:建筑面积653-760平方米,用地面积840-960平方米)
25
电信机房
52
35
2250-3750
1500-2500
3-5万门/处
普通住宅的固定电话用户线不应少于2线(即2对线)/户,每万户居民需设置容量1.5-2万门。
仅设电信设备机房,不含管理办公用房。
26
开闭所
21
21
300
300
50-60万平方米设一处。
27
配电室
43
120
独立设置:10万平方米设一处,建筑面积120平方米。
0.7-1.0
2
小学
403-441
510-568
“九年一贯制”学校
18班8000
27班12000
36班15000
“九年一贯制”学校
18班11000
27班16000
36班21000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3.6%,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0座/千人;建筑10.08-11.03平方米/座,用地12.76-14.20平方米/座,每班40座。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教育
1
幼儿园
281-310
420-450
8班2100
12班2800
8班3000
12班4200
招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0%,就近入园率9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30座/千人;建筑9.38-10.32平方米/座,用地14-15平方米/座,每班25座。
1.2-2.4
小学:18班规模建筑7500平方米,用地9500平方米;服务规模1.8万人/处。24班规模建筑10000平方米,用地12500平方米;服务规模2.4万人/处。24班以下学校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和60米的直跑道。
初中:18班规模建筑9500平方米,用地1300平方米;服务规模3.6万人/处。24班规模建筑12500平方米,用地17000平方米;服务规模4.8万人/处。30班规模建筑15600平方米,用地21000平方米;服务规模6万人/处。24班以下学校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和100米的直跑道,25班以上学校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和100米的直跑道。
0.7-1.0
2
小学
403-441
510-568
“九年一贯制”学校
18班800
27班12000
36班15000
“九年一贯制”学校
18班11000
27班16000
36班21000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3.6%,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0座/千人;建筑10.08-11.03平方米/座,用地12.76-14.20平方米/座,每班40座。初中学龄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20座/千人;建筑12.71-13.82平方米/座,用地16.70-19.12平方米/座,每班40座。“九年一贯制”学校学龄7-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5.4%,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60座/千人;建筑10.89-12.67平方米/座,用地14-16平方米/座。(千人指标:建筑面积653-760平方米,用地面积840-960平方米)
附表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居住人口3-5万人)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人/处)
备注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教育
1
幼儿园
281-310
420-450
8班2100
12班2800
8班3000
12班4200
招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0%,就近入园率9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30座/千人;建筑9.38-10.32平方米/座,用地14-15平方米/座,每班25座。
箱式:2-3万平方米设一处,建筑面积6平方米。
区分不同情况,酌情安排。鼓励采用用地面积较小的方式。可结合其它配套设施综合设置。
28
燃气调压站
1
3
6
25
地上调压柜:建筑面积6-10平方米,用地面积25平方米。
地下调压站。
楼栋式:在建筑物外墙设置。
区分不同情况,酌情安排。鼓励采用用地面积较小的方式。应按相关设计规范考虑安全距离。
燃气:可因地制宜,按建筑组团设置分散的中小型锅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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