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汇总(时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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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行业通用的法律法规

食品行业通用的法律法规

食品行业通用的法律法规食品行业是一个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行业,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国纷纷制定出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食品行业的运作。

本文将介绍一些通用的法律法规,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一、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法规,多数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来保护食品安全。

该法规主要包括食品的生产、加工、存储、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和标准。

其中,最重要的是对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的监管。

该法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各项环节,并对食品进行必要的检测和检验,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主要涉及到食品和药品的监管事务。

该法规旨在确保食品和药品的质量安全,同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针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许可、注册、备案、监督检查和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此外,该法规还规定了对食品和药品广告的监管要求,以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合法。

三、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变食品的物理性状、改变食品的化学成分、增加食品的营养价值或为其防腐、防霉或增加色泽等目的而在食品中加入的物质。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主要是针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和范围进行了规定,以确保食品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一般来说,食品添加剂只有在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审批程序才能投入使用。

四、食品标签管理规定食品标签是食品生产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产品信息的一种途径,也是消费者了解食品信息的重要依据。

食品标签管理规定主要规定了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营养成分表等内容。

此外,该规定还对食品标签中的广告宣传、虚假标示以及不得使用的词语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五、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制度为了及时掌握食品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许多国家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制度。

食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名录

食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名录

食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名录食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1.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席令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主席令第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主席令第五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主席令第81号)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8号)3.部委规章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5号)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物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2010第130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XXX令第20号)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6号)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88号)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XXX令第44号)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XXX令第43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XXX令第79号)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质检总局127号令)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XXX第129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本色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总局2010年第88号公告)食品增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总局2010年第81公告)食品增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卫生部73呼吁)国家健康相关产品法律法规汇编2003.10目录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34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34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通知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保健食品安全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一)检查内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执行情况以及保健食品标签标识情况等。

(二)检查重点1.违法添加行为。

重点检查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的辅助降血糖、减肥类等产品生产企业,查堵可能发生问题的生产漏洞。

2.《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及质量管理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厂房、设备和设施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及使用;原料验收与使用环节是否符合要求;生产产品的配方和工艺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生产记录是否真实完整;产品留样制度和出厂检验制度是否建立。

3.保健食品委托加工行为。

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对产品质量负总责的责任是否明确,委托双方产品质量责任是否明确;原料验收与使用环节是否符合要求;生产产品的配方和工艺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生产过程是否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各项要求。

4.保健食品标签标识。

重点检查保健食品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

二、开展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一)检查内容销售产品合法性、进货渠道、标签说明书、索证制度、各种记录、销售台账及出厂检验报告等。

(二)检查重点1.企业是否持有所经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食品行业法律法规清单

食品行业法律法规清单

食品行业法律法规清单
本清单旨在提供食品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概述和参考。

请注意,该清单仅供参考,具体法规执行应以正式文件为准。

1. 食品安全法
- 食品生产、销售与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责任
- 食品安全监督和风险评估的机构和职责
- 食品标签、广告和宣传的规定
- 食品召回、处罚和法律责任的规定
2. 许可证和审批
-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 食品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
- 食品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 食品添加剂审批管理办法
- 食品安全认证和检验机构的认可办法
3. 原材料和添加剂
- 食品安全标准中的原材料限值和质量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规定
- 食品包装材料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4. 食品生产和加工
- 食品生产场所的规划和设计要求
- 食品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
- 食品生产设备的选用和维护要求
5. 食品销售和配送
- 食品销售场所的规划和设计要求
- 食品销售操作规范和卫生要求
- 食品配送和运输的规定和要求
6. 食品安全监督和抽检
- 食品抽检和监督管理的规定和程序
-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督职责和权利
- 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和报告要求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些常见的法律法规,实际涉及的法规众多且具体情况千变万化。

在实际操作中,请务必遵守当地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以确保食品安全和合规经营。

食品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食品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食品相关法律法规清单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确保人们食用食品的安全和健康,各国都颁布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法规。

下面就为大家列举一份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清单,以便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各国最基本的食品安全法律,旨在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

该法规规定了食品的标准、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方面的要求,旨在维护公众的生命健康和权益。

二、《食品安全法规》食品安全法规是对《食品安全法》的细化和补充,包括了更具体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和标准,涵盖了各类食品的加工、生产、销售等环节,以确保食品安全。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标识等要求,以保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是针对食品药品领域的监督管理法规,对食品的生产、经营、检验、标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对食品质量、安全性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和要求,针对各类食品制定相应的标准,以便企业和监管部门对食品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测。

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办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办法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程序和具体措施进行规范,规定了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如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以及监管部门如何开展监督检查。

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是对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措施进行规定,包括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法添加剂等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以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八、《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是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对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和程序进行规定,确保在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减少损失。

以上就是一份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清单,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遵守相关规定,维护自己和他人的食品安全,共同建设健康的生活环境。

中国保健食品GMP(2010年修订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

中国保健食品GMP(2010年修订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

中国保健品GMP (2010修订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规定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成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文件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与保健食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各机构和人员职责应当明确。

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

第六条企业应当配备与保健食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是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熟悉保健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本规范的实施负责。

第八条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必须是专职人员,并且不得互相兼任。

应当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适应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具有至少三年从事保健食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第九条生产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一)确保保健食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保健食品质量;(二)批准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岗位操作规程并确保严格执行;(三)确保生产记录在提交质量管理部门之前经指定人员审核,生产偏差已经报告、调查、评价并得到处理;(四)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五)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六)协助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和监督物料的供应商;(七)确保生产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第十条质量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一)审核并放行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二)确保在成品放行前完成对批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的审核;(三)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四)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规程;(五)审核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六)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七)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八)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九)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验证方案和报告;(十)确保完成生产和质量内部评审;(十一)审核和监督物料供应商;(十二)确保所有与安全性监测和质量有关的投诉都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和上报;(十三)确保质量管理人员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法规与政策解读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法规与政策解读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法规与政策解读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安全的大前提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使全民吃得放心、用得安心,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法规与政策,以规范和管理食品药品市场。

本文将深入解读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法规与政策,以期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并推动监管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的基础法律,于2009年颁布实施,逐步完善。

该法律明确了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等环节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对违反法律行为进行了处罚。

作为食品药品监管的基础,该法规的实施为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主要针对化妆品行业的监管进行了规范。

该条例明确了化妆品标志和标签的要求,规定了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和安全控制,同时也加强了对进口化妆品的监管。

通过该条例的实施,可以保证消费者使用的化妆品质量和安全,减少化妆品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

三、《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是我国药品监管的核心法律,对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该法律规定了药品的质量要求、临床试验和不良反应的报告,以及药品广告监管等。

通过严格监管,可以确保患者获得质量合格的药品,有效避免药品安全风险。

四、《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对《食品安全法》的具体细化和补充,旨在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具体操作指导。

该条例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评估方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加强了对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等方面的管理。

同时也规定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为食品药品监管提供了法律保障。

五、《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办法》《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办法》是为了加强对进口食品的监管而制定的政策。

该办法规定了进口食品的检验、审批和许可程序,明确了进口食品生产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了对进口食品中的污染物、残留物等进行限制,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性。

中国保健食品GMP(2010年修订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

中国保健食品GMP(2010年修订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

中国保健品GMP (2010修订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规定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成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文件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与保健食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各机构和人员职责应当明确。

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

第六条企业应当配备与保健食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是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熟悉保健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本规范的实施负责。

第八条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必须是专职人员,并且不得互相兼任。

应当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适应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具有至少三年从事保健食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第九条生产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一)确保保健食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保健食品质量;(二)批准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岗位操作规程并确保严格执行;(三)确保生产记录在提交质量管理部门之前经指定人员审核,生产偏差已经报告、调查、评价并得到处理;(四)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五)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六)协助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和监督物料的供应商;(七)确保生产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第十条质量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一)审核并放行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二)确保在成品放行前完成对批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的审核;(三)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四)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规程;(五)审核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六)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七)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八)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九)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验证方案和报告;(十)确保完成生产和质量内部评审;(十一)审核和监督物料供应商;(十二)确保所有与安全性监测和质量有关的投诉都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和上报;(十三)确保质量管理人员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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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汇总(时间排序)
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1993年3月15日发布)
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作出了规定。

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公布,2009年6月1日废止)
第22条、23条和45条对保健食品审批和监管作出了明确规定,首次确立了保健食品的法律地位。

1996年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3月15日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
对保健食品的定义、审批、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卫监发[1996]第38号)
对保健食品的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卫法监发[1996]第38号)
对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标识内容、标识方式、标识要求等
作出了具体规定
1997年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6740-1997)
对保健食品的定义、产品分类、基本原则、技术要求、试验
方法和标签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1998年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 )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人员、设计与设施、原料、生产过程、
成品储存与运输以及品质和卫生管理方面的基本技术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2000年
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推荐摄入量(中国营养学会,2000
年10月发布)
对不同人群营养素的平均需要量、推荐摄入量、适宜摄入量、
可耐受最高摄入量作出了具体规定
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1-2000)
对企业标准的编写和结构作出了具体规定
2002年
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
[2002]51号)
制定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
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并对原料的使用作出了具体规定关于在保健食品标签上标注卫生许可证文号有关问题的批
复(卫法监发[2002]319号)
对标签上卫生许可证文号的标注作出了具体规定
2003年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与评价准则(卫法监发[2003]77号)
对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和评价准则作出了具体规定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版)
对保健食品的功能评价、毒理评价和功效成分检测等程序和
方法作出了具体规定
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规范
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规范
保健食品功效成份及卫生指标检验规范
2005年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4月30日SFDA 局长令第19号颁布,7月1日实施)
对保健食品的申请与审批、原料与辅料、标签与说明书、试
验与检验、再注册、复审、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关于实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食药监注[2005]281号)
对注册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有关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关于印发《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等8个
相关规定的通告(国食药监注[2005]第202号,2005年7月1日实施)包括:
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对营养素补充剂的配方、种类
和用量、化合物名单及申报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对真菌菌种、生产条件和申
报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对益生菌菌种、生产条件
和申报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对核酸产品的纯度、配方、
申报范围和不适宜人群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对以野生动植物为
原料的产品作出了具体规定。

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对以氨基酸螯合物、褪黑素、大豆磷脂、蚂蚁、芦荟、就、不饱和脂肪酸、甲壳素、超氧化物歧化酶等为原料的产品、使用微生物发酵的产品作出了具体规定
应用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工艺生产的保健食品申报与审
评规定:对使用大孔吸附树脂为工艺生产产品的申报、检测提出了具体要求
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对同一产品两种剂型、缓释
剂型、不同颜色不同口味、增补剂型以及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确定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行)》(国食药监注
[2005]第203号,2005年7月1日实施)
对申报资料的要求、申请表的填写要求、补充资料的要求作
出了具体规定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式样》等三种式样的通告(国
食药监注[2005]204号,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对申请表、批准证书和审评意见通知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保健食品样品试制和试验现场核查规定(试行)(国食药监保健食品样品试制和试验现场核查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61 号,2005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对样品试制现场和试验现场核查内容、核查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国食药监市《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 211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第号)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申请、受理、审查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关于做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252 号)对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中严格执行审查标准、使用广告审查系统和定期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2007 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及试验检验工作有国食药监注[2007]11 号)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注对现场核查的内容进一步细化,确保核查工作质量,并对试验检验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国食药监注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国食药监注[2007]304 号)对保健食品名称的组成、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的要求作出 6
了具体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2760))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及使用量作出了具体规定 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 年 2 月 28 日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公布,2009 年 6 月 1 日实施)第 51 条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

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9 年 7 月 20 日国务院令第《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557 号)第 63 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关于含辅酶 Q10 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规定的国食药监许[2009]566 号)通知(国食药监许对辅酶 Q10 的纯度、生产要求、配方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关于含大豆异黄酮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567 号) 7
对大豆异黄酮的来源、检测、不适宜人群、注意事项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产品注册受理和现场核查工作的通国食药监许[2009]237 号)知(国食药监许对受理工作、终止申报工作、核查工作以及试验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人体试食试验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人体试食试验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许函[2009]131 号)食药监许函对人体试食试验的伦理学方面的证明文件作出了具体规定《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尚未颁布实施)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对保健食品定义、监管部门、产品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国家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管理;但是,对产品及其原料的安全性和功能可以通过通用指标进行评价的保健食品,实行备案管理。

实行备案管理的保健食品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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