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关于成绩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修订)
广州大学学业成绩表办理程序

广州大学学业成绩表办理程序一、预备原始(档案)学业成绩材料(一)在校生到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打印(二)往届生可到学校档案馆(联系:)复印二、表格下载与学业成绩表打印在广州大学主页教务处页面的表格下载中下载“广州大学学业成绩表”,将原始(档案)学业成绩材料中的课程考试成绩按有关规定录入学业成绩表(英文学业成绩表须自行翻译,品级制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别离用英文字母A、B、C、D、F代替),按自己需要的份数打印(A4纸,可续页)。
三、审核盖章(一)在校生先到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审核、盖学院章,再到文清楼405室教务处学籍科加盖广州大学教务处成绩专用章。
(二)往届生先到教务处指定工作人员处审核,再到行政西楼后座教务处综合办公室盖章。
对外办公时刻(节假日除外)如下:礼拜二上午8∶30-12∶00礼拜四上午8∶30-12∶00教务处广州大学学业成绩表姓名:;性别:;诞生日期:;学制:;专业:;在校学习起止年月:从至;学年学期课程名称学分成绩2010-2011-1平均学分绩点说明:成绩与绩点的折算方式90-100(优)折合为-()绩点,80-89(良)折合为-()绩点,70-79(中)折合为-()绩点,60-69(及格)折合为-()绩点,59分以下(不及格)折合为0绩点。
;教务处(盖章):;日期:GUANGZHOU UNIVERSITY GRADE TRANSCRIPTSName:;Gender:;Date of birth:;Length of Schooling:;Specialty:;Schooling Period:from to ;Remarks the standard of converting grade to grade pointGrade 90-100(A)is GP -, 80-89(B)is GP -(), 70-79(C)is GP -(),60-69(D)is GP -(),59 and below (E) is GP 0Check-up:;Signature (seal) :;Date:。
广州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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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一般应设立25~30学分。学习不受时间限制,只要在毕业 前修满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辅修专业合格证书。
60~ 69分(及格)
1.0~1.9(1.5)
59分及以下(不及格)
0(0)
即:课程考核90分折合4.0绩点,91分折合4.1绩点,其余类推;等级制成绩与绩点的关系是:优
折合4.5绩点、良折合3.5绩点、中折合2.5绩点、及格折合1.5 绩点、不及格折合0绩点。
第十五条 课程权重系数
根据课程的不同特点,分别设定以下权重系数:
第四章 学分绩点 第十三条 为了更好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学习的质量,采用学分绩点制。 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绩点 课程考核绩点是根据课程考核成绩计算出来的,其关系如下表:
考核成绩
所得绩点
90~100分(优)
4.0~5.0(4.5)
80~ 89分(良)
3.0~3.9(3.5)
70~ 79分(中)
2.0~2.9(2.5)
为了使学分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 情况,特制订出本学分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课程 第一条 课程设置按修读要求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 (一) 必修课程 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该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构成 大学生素质结构所开设的课程和环节,这类课程主要是公共课、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实践性教学 环节,学生必须修读。 (二) 选修课程 指为了拓宽知识面,根据学生本人的志趣和爱好而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程必须修读满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 第二条 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分按下列比例安排: 必修课为60%~70%,选修课为30%~40%。 根据大学生成才规律和自学能力,学生每学年选修课总体上按照从低年级到高年级由少增多的 原则安排。 第三条 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按修读的范围划分,又可以为公共课和专业课: 公共课一般指全校大部分专业都必须修读的课程;专业课一般指为培养专门人才所需要,为某 一专业开设的课程。
广州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

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105广州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2010年10月修订)为规范我校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的评定、发放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普通奖学金的条件凡属非定向培养的全脱产研究生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均可申请普通奖学金:(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
二、普通奖学金标准(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含生活补贴)为每生每月20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
博士生导师要在学校发放奖学金的基础上,从个人科研经费中每月为博士研究生支付补贴200元。
该标准自2010年9月起执广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106行。
(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工作或参加工作累计时间不满2年的,每生每月200元;入学前参加工作累计时间满2年的,每生每月220元;入学前参加工作累计时间满4年的,每生每月240元。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每年按12个月发放。
2.硕士研究生除按规定可申请普通奖学金外,同时还可享受广东省和学校给予的地区生活补贴,每生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三、普通奖学金的发放(一)一年级研究生入学报到时,将本人填写的《广州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申请表》交所在学院(所),院(所)根据其入学时的德、智、体诸方面的表现加具意见并在入学后2周内报研究生处审定。
普通奖学金的发放由财务处会同研究生处于每年5月、11月按半年标准划拨到个人。
(二)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期限与《广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所规定的学制一致。
凡在学期间休学的研究生,在休学期间停发普通奖学金。
复学后,奖学金的发放可根据休学时间顺延。
四、其他有关规定(一)凡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规章制度,受学校纪律处分的研究生,视其情节扣发或取消普通奖学金(含生活补贴):1.受记过处分的,扣发半年普通奖学金。
广州大学绩点

广州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2004年修订)为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实行因材施教的原则,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才,我校实行学分制。
为了使学分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出本学分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课程第一条课程设置按修读要求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1、必修课程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该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构成大学生素质结构所开设的课程和环节,这类课程主要是公共课、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生必须修读。
2、选修课程指为了拓宽知识面,根据学生本人的志趣和爱好而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程必须修读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
第二条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分按下列比例安排:本科必修课为60%~70%,选修课为30%~40%。
根据大学生成才规律和自学能力,学生每学年选修课总体上按照从低年级到高年级由少增多的原则安排。
第三条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按修读的范围划分,又可以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一般指全校各专业都必须修读的课程;专业课一般指为培养专门人才所需要,为某一专业开设的课程。
第二章学分第四条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某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以学期为计算单位。
1、课内教学(含必要的实践实验),原则上18学时为1学分。
学分计算大于0.0小于0.5取0.0,大于0.5小于1.0,取0.5。
2、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习、课程设计(大作业)、毕业论文(设计)等原则上1周1学分。
第五条总学分总学分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总学分为主要依据,原则上四年制本科毕业总学分控制在160学分;五年制本科毕业总学分控制在200学分。
第六条学生在弹性学制规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总学分同时符合分类课程学分要求者,准予毕业。
广州大学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

广州大学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广州大学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9月修订)第一条研究生学业包括课程学习、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学位论文等环节,各环节都必须以一定方式进行考核。
专业学位的学业管理可根据各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或全国教学(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未制定管理规定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考核方式必修课程必须进行考试;选修课程可进行考试或考查;学位论文须进行答辩。
课程学习的考试形式可由任课教师根据有关规定选择。
考试或考查均可采用笔试或口试,或二者兼用。
笔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的形式进行,但二者的命题要求应有所区别。
部分课程的考核可以提交课程论文的形式进行。
实验性课程的考核可以实验设计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实际动手能力。
教学实践的考核以系、所或教研室检查和听课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社会实践的考核以提交总结报告,由系、所或教研室或导师进行检查和评议的方式进行。
任何形式的考核,都应有文字档案记录,否则不予登录成绩和学分。
第三条考核安排研究生课程的考核原则上应在课程教学安排的时间内完成。
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的考试日程与时间安排由研究生处会同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单位共同确定,试题准备与监考工作均由开课单位负责。
其他课程的考试日程与时间安排均由开课学院(包括中心、所,以下简称学院)的研究生秘书会同任课教师共同确定,试题准备与监考工作由任课教师所在的单位负责。
考试日程一般应提前2周公布。
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的考核由学院安排。
学位论文的答辩时间安排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同系、教研室与指导教师共同确定,并报学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命题与考卷管理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命题工作。
命题教师应与任课教师一起认真研究,结合教学内容,进行命题。
命题后应由专人负责印制和保管试题,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
参与命题及考试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得接受考生任何形式的送礼、宴请等。
研究生考卷应设专柜保存。
硕士学位课程的考卷,应由评卷教师签名后交各学院保存,至研究生毕业1年后自行处理。
广州大学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

广州大学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9月修订)第一条研究生学业包括课程学习、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学位论文等环节,各环节都必须以一定方式进行考核。
专业学位的学业管理可根据各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或全国教学(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未制定管理规定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 考核方式必修课程必须进行考试;选修课程可进行考试或考查;学位论文须进行答辩。
课程学习的考试形式可由任课教师根据有关规定选择。
考试或考查均可采用笔试或口试,或二者兼用。
笔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的形式进行,但二者的命题要求应有所区别。
部分课程的考核可以提交课程论文的形式进行。
实验性课程的考核可以实验设计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实际动手能力。
教学实践的考核以系、所或教研室检查和听课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社会实践的考核以提交总结报告,由系、所或教研室或导师进行检查和评议的方式进行。
任何形式的考核,都应有文字档案记录,否则不予登录成绩和学分。
第三条 考核安排研究生课程的考核原则上应在课程教学安排的时间内完成。
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的考试日程与时间安排由研究生处会同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单位共同确定,试题准备与监考工作均由开课单位负责。
其他课程的考试日程与时间安排均由开课学院(包括中心、所,以下简称学院)的研究生秘书会同任课教师共同确定,试题准备与监考工作由任课教师所在的单位负责。
考试日程一般应提前2周公布。
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的考核由学院安排。
学位论文的答辩时间安排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同系、教研室与指导教师共同确定,并报学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命题与考卷管理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命题工作。
命题教师应与任课教师一起认真研究,结合教学内容,进行命题。
命题后应由专人负责印制和保管试题,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
参与命题及考试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得接受考生任何形式的送礼、宴请等。
研究生考卷应设专柜保存。
硕士学位课程的考卷,应由评卷教师签名后交各学院保存,至研究生毕业1年后自行处理。
广州大学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管理规定

广州大学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管理规定(试行)为适应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决定设置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
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制双学位:全日制本科学生取得本专业学位的同时,又取得不同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第二专业资格,并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即可取得双学位。
双专业:学生毕业时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证书称为双专业。
辅修专业:全日制本科学生在修读本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二、申请修读的条件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是已修满本专业10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的在校本科生。
申请修读双专业的学生是已修满本专业10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的在校生。
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是修完一年级全部主修课程,成绩及格的在校本科生。
三、申请修读的程序1、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于每学年开始第二周查阅学校公布的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目录,并向本人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由学生所在学院按本规定有关条件,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在1周内报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开办学院签署意见,并在1周内将各专业学生情况汇总,报教务处审查。
3、教务处对各学院所报申请表审查后,批准实施,公布名单,并通知学生办理注册及交费手续,未注册和未交费的学生不得参加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学习。
4、修读的学生在教务处办理听课证,听课证加盖教务处公章方能生效。
四、修读期学籍管理1、学生在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即取消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资格:(1)主修专业的课程考核(经补考)有3门课程出现不及格者;(2)考试作弊者;(3)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学生达到辅修专业学分要求,发辅修证书。
学生未达到辅修专业学分要求的,其修读的课程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的学分。
学生所在学院必须在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公布时,对参加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成绩进行检查,如发现以上情况,应立即上报教务处,并通知有关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教学单位。
广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广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0年9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我校各级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十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第三条本细则也适用于各类专业学位。
各类专业学位亦可按照各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或专业学位全国教学(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术规范,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门技术水平者,经我校审查同意,均可按本细则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使用同一篇学位论文重复申请学位。
研究生因考试作弊或违反学术规范而受到处分的不得授予学位。
本科毕业生参照《广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广州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和《广州大学独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稿)》执行。
第二章 学位学术水平的要求第五条 学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本科毕业,或通过法定的其他学习途径本科毕业,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六条 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掌握有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三)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四)达到《广州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中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七条 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一)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学位论文有独到的见解;(四)能运用第一外国语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撰写专业文章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五)达到《广州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中规定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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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关于成绩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3年6月修订)
为了使我校的成绩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特制订本意见。
第一章交换生的学分及成绩认定
第一条交换生(即广州大学派往外校交换学习的学生)在交换前所修读的课程,学院应尽可能安排考试。
确实有困难安排考试的学生,凡课程学习时间达到三分之二课时的,可直接确认成绩为70分(或中等)和相应学分。
第二条在对方学校所获得的学分,按“确认”和“抵换”两种类型分别进行认定。
“确认”是把在对方学校所取得的成绩按我校相应的课程名、学分登记在学生的成绩库中。
“确认”类课程只能在本专业的专业课中选择。
“抵换”是把在对方学校所取得的成绩按对方学校的课程名、经我校折算后的学分登记在学生的成绩库中。
与学生所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相关的课程的学分可以冲抵我校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学分,其他课程的学分可以冲抵我校通识类选修课的学分。
第三条在对方学校所取得的成绩,按“确认”和“抵换”两种类型分别进行成绩换算。
(一)属“抵换”课程的,我校均以相同的百分制成绩或等级制成绩(优、良、中、合格、不合格)给予登记。
(二)属“确认”课程的,应按我校相应课程的成绩评定要求换算后再给予登记。
由百分制成绩换算为我校百分制成绩的标准为:换算后成绩=交换学校的成绩×1.2,但最高分为100分。
由等级制成绩换算为我校百分制成绩的标准为: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合格=65分, 不合格=50分。
由等级制成绩换算为我校等级制成绩的标准为:分为五个等级的,我校均以相同的等级制成绩(优、良、中、合格、不合格)给予登记。
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的,其“合格”等级可以换算为我校的“良”等级。
第四条需要进行学分认定的交换生,本人应提出申请,填写《广州大学学分认定审批表》,且在交流期满返校后一学期内完成,过期不予受理。
第二章《大学英语》成绩的调整
第四条《大学英语》(含《实用英语》)成绩的调整
(一)普通类专业A班学生
1、若在毕(结)业前通过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则可注销其《大学英语》(2-4级)的不及格记录,以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百分制分数录入成绩库。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百分制分数折算公式如下: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100÷710
2、若在毕(结)业前通过了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则可注销其英语类选修课程(含《大学英语5》)的不及格记录,以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百分制分数录入成绩库。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百分制分数折算公式如下: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100÷710
(二)普通类专业B班学生
B类班学生若在毕(结)业前通过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则可注销其《大学英语》(1-4级)的不及格记录,以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百分制分数录入成绩库。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百分制分数折算公式如下: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100÷710
(三)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在毕(结)业前若通过了全国英语应用能力(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则可注销其过往各学期《实用英语》课程的不及格记录,以全国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 级考试成绩(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百分制分数)录入成绩库。
第五条需要调整《大学英语》成绩的学生,本人应提出申请,填写《广州大学课程考试成绩调整审批表》,且在统考成绩证书发放所在学期完成,过期不予受理。
第三章港澳台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成绩的调整
第六条考虑到港澳台学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学习基础,可将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按如下方法换算:实际总评成绩×1.2,最高封顶为70分;实际总评成绩超过70分的按实际总评成绩记录。
成绩换算工作在毕业审核(初审)时办理。
之前,他们可申请重修或重考,且次数不限。
第四章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的课程考核
第七条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原则
(一)有集训和比赛任务(寒假和暑假属假前学期)的,集训表现和比赛成绩占60%,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40%。
(二)没有集训和比赛任务的,平时专业训练表现占40%,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60%。
(三)所有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必须参加课程期末考试,否则课程总评成绩计零分。
第八条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录入。
等级制给出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转换成百分制成绩95、85、75、65、50。
第九条集训表现和比赛成绩(或平时专业训练表现)的得分视作当学期课程考核的平时成绩。
该成绩由主管部门(体育学院)考核小组集体讨论给出,但最高不得超过95分。
主管部门(体育学院)须在每学期第十八周前将各学生的平时成绩抄送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
第十条按照第四条中的比例所计算出的课程总评成绩上限为85分,但课程期末考试成绩超过85分的以期末考试成绩作为总评成绩。
第十一条课程考核工作原则上在当学期完成,过时不补。
因比赛或集训任务无法按时参加期末考试和期初补考的,要办理缓考手续(可由体育学院代办)。
但延后考试的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且重新考试须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
第五章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免修通识类选修课的问题
第十二条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最多可免修6个主修专业通识类选修课的学分。
需要免修的学生,本人应提出申请,填定《广州大学通识类选修课学分认定审批表》。
只接受应届毕业生的申请,办理时间为3月1日-4月25日,其它时段不予受理。
教务处
广州大学学分认定审批表
注:1、认定类型分为“确认”和“抵换”两种。
2、此表一式两份,学院与教务处各存一份。
3、附原始成绩单复印件。
广州大学课程考试成绩调整审批表
注:1、此表一式两份,学院与教务处各存一份。
2、附原始成绩单复印件。
附件3
广州大学通识类选修课学分认定审批表
注:1、《第二专业系列课程》可认定2、4、6个通识类选修课学分。
2、只接受应届毕业生的申请,办理时间为3月1日-4月25日。
3、此表一式两份,学院与教务处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