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采取的措施及建议

河南农业2015年第9期(上)河南省农业厅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河南省农业经济学会主办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与特点(一)现状濮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850家,涉及种植业的有392家,占46.1%;涉及畜牧业的有260家,占30.6%;涉及林业的有24家,占2.8%;涉及农机服务的有65家,占7.6%;涉及生产资料的有94家,占11.1%;涉及农产品加工的有7家,占0.8%;其他的有8家,占0.9%。
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合作社10家,省级示范合作社2家,市级示范合作社有21家,县级示范合作社60家。
(二)特点1.注册数量有较大发展。
农民合作社规模进一步扩大,不论是农民合作社注册数和加入社员人数都有显著增加。
2.覆盖领域不断拓展。
农、林、牧等各个产业都有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些乡镇还出现了植保、农资、农机、资金互助等服务型合作社。
3.服务区域持续扩大。
一部分合作社随着濮阳县农业区域化布局的不断形成,服务范围已从本乡本村为主转向跨乡镇拓展。
4.规范化程度有所提高。
合作社中昌泰甜瓜合作社、普惠养殖合作社、青年养殖合作社等20多个合作社也按照转包农户、土地入股等形式逐步走上了合作社规范之路。
5.合作层次逐步提升。
越来越多的合作社从生产领域合作,向品牌、流通等经营领域合作拓展,尤其是合作社积极开展“三品”认证和商标注册。
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有效提升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一)领导重视,推进发展1.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领导,濮阳县成立了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农办、县农业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农业、财政、工商、税务等18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工作。
各成员单位均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出台了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措施,做到了领导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及时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推进新型农民合作组织规范化发展

2 0 年 6 , 一 家 以销 售成 员优质 农 作 社 发展 的 政 策支 撑体 系 。 09 月 第 主要 有 七 大 系 。 立市 县 两级 联 席 会议 制 度 。 办 、 设 农 一 工商 、 改 、 林 、 开 、 发 农 农 税务 等 产 品 的合 作联 社 在扬 州市 诞生 ;今 年 以 类 : 是财 政 扶 持 政 策 。市 县 财 政 设 立 财 政 、 来 ,农 民资金 互助 专业合 作 社 和社 区股 专 项 扶持 资 金 , 各 类 新 型农 民合 作 组 2 将 0多个 部 门 为成 员 单 位 。在 农办 设 立 份 专业合 作社 又 陆续成 功 登记 。
个 、 股 土 地 6 . 亩 , 区股 份 合 作 实责 任 , 强 工作 指 导 , 全 督 查 机 制 , 选 为 党 代 表 ,8个 理 事 长 被 推 举 为 人 入 95万 社 加 健 8
社 7 5个 、 5 量化 资产 2 亿 元 , 06 劳务 、 富 全 面 推进 农 民合作 组 织 加快 发 展 。
集体 资产 、 生产服务 、 劳务 、 费、 家 作措 施 。每 年 6月 3 消 农 0日 , 委 、 市 市政 府 “ 免费 ” 全 。六 是技 术 支撑 政 策 。组 织农
乐 、资金 服 务 等 多种 合 作 形 式 。截 止 都 要举 办 农 民 合作 社 理 事 长 论坛 , 习 学 机 、 技 服 务 人 员 实 行 技 术 承 包 , 供 农 提 20 0 9年 底 ,全 市 各 类 农 民 合 作 组 织 宣 传 法 律 法 规 , 及 合 作 知 识 , 建 互 技 术服 务 。七 是社 会 支持 政 策 。鼓励 大 普 搭
农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管理制度

农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提高农业合作社的组织管理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益,制定的一套规范化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农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组织架构:明确农业合作社的组织结构,设立领导班子和管理岗位,制定相应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2. 入股制度:明确入股农业合作社的条件和程序,规定股权比例和股份转让的规则,确保合作社成员的权益。
3. 农业生产计划:制定年度农业生产计划,包括农作物种植、养殖和农业机械设备的使用等,确保生产有序进行。
4. 资金管理:建立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流动、使用和监管等环节,确保资金合理利用和安全。
5. 农业技术培训:组织农业技术培训,提高成员的农业生产技能,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科学种植方法。
6. 市场营销:制定市场营销方案,开展市场调研和产品推广,加强合作社与市场的对接,提高产品的销售额和市场份额。
7. 农民权益保障:保障农民成员的权益,包括合理分配收益、维护合作社形象、保护生态环境等。
8. 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建立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核算、报表编制和审计监督等,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规。
9. 农业合作社纪律处分:制定纪律处分规定,对违反农业合作社规定的成员进行相应的处理,维护良好的内部秩序和工作环境。
10. 农业合作社奖惩机制:建立奖惩机制,对在农业生产和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员给予奖励,对失职失责、违反规定的成员进行惩处。
农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提高合作社的管理效率和农业生产效益,为农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农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经济的繁荣。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06.06.07•【字号】市农办[2006]54号•【施行日期】2006.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市农办[2006]54号)各区、县(市)农办,桐庐县农业局:为认真实施《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对照《条例》和合作社性质及作用,一些地方的合作社仍存在着办社宗旨不明确、运行方式不规范、内部管理不民主等问题,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作用的发挥。
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把握合作社的发展方向,把合作社真正办成既能合乎国际合作社原则,具有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又能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具有综合市场竞争力的新的市场经济主体;有利于提高合作社的运行质量,把合作社真正办成既能实行自我管理与服务,具有紧密合理的利益机制,体现农民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又能发挥合作社的作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
二、规范化建设的基本原则1、依法规范原则。
《条例》是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法律依据,合作社的股权设置、股金认购、组织结构、议事规则、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等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规范。
2、分类推进原则。
各地要对现行的合作社进行分析排队,按照主导产业、种养大户牵头组建及接受项目扶持的合作社优先规范的要求,列出当前或近期进行规范化建设的对象,对不具备条件的,可暂不列入规范化建设的范围。
3、分级规范原则。
分市级和县级两个等次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市级规范化建设内容及标准由市制订,县级规范化建设标准由各区、县(市)制订。
新农村建设的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新农村建设的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第一部分:引言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合作社作为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其规范化建设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新农村建设的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包括如何建立规范的组织架构、规范的经营管理、规范的人员培训和规范的财务管理。
第二部分:农民合作社的组织架构规范的组织架构是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基础。
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和监督的职责和权力,并建立相应的制度。
同时,合作社应依法登记注册,确立合法经营的法律地位,并完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机制,保障合作社的正常运作。
第三部分:农民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规范的经营管理是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核心。
合作社应制定详细的经营管理制度,包括土地流转、农产品销售、农资采购、生产计划等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操作流程。
同时,合作社应根据经营特点和规模,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运作模式,提高经营效率和质量。
第四部分:农民合作社的人员培训规范的人员培训是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障。
合作社应注重对成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市场营销技巧等方面,帮助合作社成员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提升整体竞争力。
第五部分:农民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规范的财务管理是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环节。
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制度、资金收支管理制度等,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合作社应加强财务监督,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提升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六部分:农民合作社的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是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推动力。
合作社应积极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产品质量。
同时,合作社应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展技术研究和推广,提升合作社的科技创新能力。
第七部分:农民合作社的社会责任农民合作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应承担起社会责任。
合作社应关注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推动农民增收致富。
以点带面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以点带面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孟宇;束燕;张凯悦【期刊名称】《江苏农村经济》【年(卷),期】2018(000)010【总页数】2页(P50-51)【作者】孟宇;束燕;张凯悦【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正文语种】中文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809家,覆盖所有镇和90%的村,涉及蔬菜、中药材、苗木花卉、牛羊猪养殖等多个农业产业。
近年来,大丰区紧紧围绕合作社规范发展,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主抓示范引领,促进了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选择了40家农民合作社进行重点打造,并培育成可看、可学的市级典型示范社。
强化培训指导营造优良环境以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服务成员为宗旨,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的,强化指导服务,着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实力和运行质量,更好地发挥合作社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组织带动作用。
积极开展宣传培训。
在全区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集中举办《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合作社管理软件等学习培训,提高法律意识。
组织产业化辅导员、合作社负责人到金鹿渔业合作社、小九野菜合作社实地考察学习合作社发展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对标找差,帮助参学人员理清发展思路,提高办社质量。
加大指导扶持力度。
选择40家基础较好的合作社,帮助建章立制,统一制作各项制度标牌,并安装到位,完善了日常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盈余分配制度等,让合作社运作更加规范,示范引领作用更加显著。
财政专门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示范社,凡创建成国家级、省级示范社,分别一次性奖励建设主体2万元、1万元。
建立完善服务制度。
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社施策,根据不同产业与类型采取差别化政策措施,劝退注销一批空转社,规范建设一批基础社,分类创建一批示范社,探索培育一批创新社。
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 规范化建设的思考和对策

处 于不 规 范 状 态 .社 员 利 益 得 不
பைடு நூலகம்
返利 ) 为根 本 的分 配 机 制 , 分调 充
动 生 产 者 和 管 理 者 的 积 极 性 和创
造性 。
到有 效 保 障 :个 别 合 作 社 甚 至 出
作 社发 展 才 有 活 力和 希 望 .农 民
理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成 员都 要 由社 员
民主 选举 产 生 :要 有 民 主决 策 制
度, 充分 发挥 社 员在 合作 社 中的 主 人公 地 位 和作用 . 过 召开全 体社 通 员 ( 表 ) 会 来 民 主讨 论 和决 策 代 大
股金分 红 总额 的 1%~ O ,以体 5 2%
身 利 益 ,相 关 主 管部 门要 把 规 范
化 建 设 列 入 重 要 的议 事 日程 , 科
是 确 定社员类 别 和性质 。
目前 合 作 社 社 员 大 致 可 分 为 三 类: 一类 是 合 作 社 的发 起人 , 一类
是 生产 大 户 。 类 是 分 散 的农 户 。 一
速 度较 快 、 行 质量 良好 、 运 内部 管
权 利 、 务 和 职 责 , 使 社 员 正 确 义 促
行 使 自己的权 利 。
理 机制 比较健 全 的合作社 。但 是 ,
三足 简化 合作 社 内部结 构 . 不 要 照 搬 股 份 制 企 业 的组 织 结 构模
随 着合 作 经 济 的快 速发 展 。合 作
现 了这 样 那 样 的 问题 ,产 生 了不
五 是 要 建 立 和 实 施 民 主管 理
农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管理制度(5篇)

农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使其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充分保障社员权力,发挥合作社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迁西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按照《农专法》和《章程》规定,合作社要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1、年度初始,要确定本社发展思路,发展目标,保证措施。
2、每年度要与社员签订商品购销合同,保证社员产品销售,使专业社有充足的货源保证。
3、组织社员学习社法,让每位社员真正懂法用法,行使社员的权力,履行义务。
4、定期组织对农民的培训,通过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让社员学技术、懂技术、用技术。
5、要主动为每位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各项服务并与供销社联系,为社员提供质优价廉的生产资料。
第四条按照《农专法》和《章程》规定,搞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一、合作社必须有专兼职会计和出纳,会计和出纳不能由同一人出任,根据实际需设置保管时,应及时设置并且要设置商品保管账簿。
二、合作社所依托企业要和合作社明晰产权,明晰责任,严禁混合记账。
三、即是依托企业法人又是合作社理事长,工资报酬、费用开支要有明确划分界限。
四、合作社要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五、合作社要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搞好核算。
1、要按月进行核算,不得半年、一季度核算一次。
2、对需要逐社员记载或核算的,必须进行记载或核算。
3、要建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账簿,不得以笔记本、会议记录替代。
4、按季度向县农合联报送会计报表。
第五条按照《农专法》和《章程》规定,做好盈余分配。
每个年度终了,合作社若有盈余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提取公积金。
2、提取公益金。
3、提取风险金。
4、提取以上三项后的可分配盈余按以下顺序分配:一是____%按照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社员。
二是前项规定返还后剩余部分,以社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社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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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摘要: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近几年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主线始终是发展与规范,规范化的农民合作社有利于实现农民成员的权利和利益。
推进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归根到底是为了维护农民权益和利益。
政府应从农民利益入手,从法律、行业、金融和人才培养等方面促进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化经营。
关键字: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实施建议
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合作社呈现出了蓬勃发展的态势,许多合作社大胆探索。
在拓宽发展空间、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产品销售、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涌现出了一批发展速度较快、运行质量良好、内部管理机制相对比较健全的合作社。
但是,目前随着合作社经济的快速发展,合作社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有的合作社工作开展不够理想,仍处于低水平徘徊阶段;有的合作社服务不规范.硬件、软件建设水平比较低,服务能力弱;有的民主决策、内部管理、财务监管等各项工作制度不健全,有的产权机制、利益机制和盈余分配等仍处于不规范状态,社员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个别合作社甚至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着由“量”到“质”的分水岭,而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恰恰是跨越分水岭的关键点。
一、农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全新的市场主体组织形式,它既不同于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不同于以公司为代表的企业法人;既不是社会团体法人,也不是个人合伙或者合伙企业。
它是以农民为主体,以劳动为基础,按成本原则服务,主要按交易量分红,实行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要有健全的章程和“三会”制度;
(二)是要有民主管理制度;
(三)是要有透明的财会制度;
(四)是要有合理的盈余分配制度;
(五)是要有提升经营服务的能力;
(六)是要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与服务。
从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来看,农民合作社要实现对外运营上的企业化,对内制度要符合合作社的原则即分配民主、管理民主。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合作社经营的效率和公平。
二、农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
从根本上讲,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并非为了迎合政府规制要求,也非为了“使合作社像合作社”,而是因为只有在规范的组织建设下,才能够较好地维护普通农民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才能够较好地实现合作社的长远发展,才能够较好地实
现的合作获利和扶持发展的公共政策意图。
一个成功的规范的合作社,对外来看就是一个企业,按照企业来运作。
美国和欧洲的合作社很少在名称上看出来是合作社,有一些会加上合作两个字,企业化的运营更容易使合作社盈利,也更容易使合作社实现规范化经营。
对内来说,制度设计要符合合作社的原则。
对外是一个企业,外面的人打交道的时候看不出来你是什么合作社,跟我有什么关系,是合作社还是什么别的,跟有我什么关系,就是一个企业。
对内的制度设计要符合合作社的原则,当然其中最主要的有两点:一个是分配,一个是民主管理。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分配制度是最重要的,分配制度确立了,分配制度如果是民主的,决定了管理也是民主的。
三、如何推进农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推进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归根到底是为了维护农民权益和利益。
笔者从农民利益入手,从法律、行业、金融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了促进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化经营的几点建议。
(一)实现依法办社、加强法制监管
规范化的农民合作社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建社原则,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建社条件,规范注册登记手续,明确业务范围,规范日常运作。
并且相关部门要加强法制监管,对于不符合规范的合作社要依法进行监督管理,防止出现非法集资和其他不符合法律规范的业务。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抓紧研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农民合作社的相关法律法规。
建议有关部门抓紧行动,尽快制定出既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又借鉴和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经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合作社法》及《农民合作社法实施办法》,能够写入对农民合作社开展监管等内容,以此来保护和推动农民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各省区市也可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加快农民合作社地方立法工作,助推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二)健全行业体系、实现行业自律
建议借鉴日韩等国的做法,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合作社指导机构,采取相应的措施,建立起了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联合组织体系,对农民合作社实行登记审核、检查监督、指导管理的一元化,指导基层农协的组织、事业及经营,监督农协的工作,提供教育和信息,社间联络及调停纷争,关于农协的调查及研究等。
要完善合作社指导监管体系,建立农民合作社的退出机制,以加强政府通过合作社对农业和农村政策的贯彻实施,并保障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化运行,使合作社真正办成“民办、民管、民有、民受益”的农民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
(三)健全合作金融、提供金融支持
在农村合作金融模式下,系统性金融风险却能够降到最低程度。
因为农村是个熟人社会,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社员之间彼此熟悉,在合作金融模式下,社员之间形成紧密的利益关系,在存款、贷款、利差分享等全部经营活动中,通过民
主管理,能够最大限度地做到信息对称。
作为金融机构获得这些重要信息的管理成本非常低,这是商业性金融机构所不及的。
有些商业性金融机构虽然也在农村设点,但由于在利益分配上是你多我少的关系,就不可能做到这一点。
所以,现阶段要有效化解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难题,必须大力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农民合作社金融业务,能够做到社员贷款手续简单且还本付息的安全性非常高。
(四)积极推动农民合作社的合作与联合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积极探索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 2014年1号文件提出“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迎来了进一步发展壮大的机遇。
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首先要在制度设计上成为基层合作社的功能补充组织,例如教育和培训、标准制定与行业自律、内部的监察与外部的监督等,以联合社来解决基层合作社解决不了、解决不好、解决不到位的难题。
其次,是使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成为实现集约化和品牌化的集团组织,使农民合作社收获规模效益。
(五)重视人才教育、提高农民素质
2016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将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国家教育培训发展规划,
基本形成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把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现阶段,好的合作社师资与培训基地较为匮乏,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就业之路也不通畅。
为此,建议应进一步加大农民终身教育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大专院校开设合作社相关专业,培养合作社实用人才,建立高校毕业生到农民合作社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地的农业协会也可设立教育和培训机构,以教育和培训农民合作组织的干部和职工。
总之,农业合作社的规范化有利于合作社的长远发展;我们必须在维护合作社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前提下,在尊重农民成员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而且,只有让农民真正对自己权利有更自觉的追求,积极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才能真正的服务“三农”、惠及“三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