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备案表(2018版)
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2024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2024本合同目录一览1.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1.1 物业管理费1.1.1 住宅小区1.1.2 商业综合体1.1.3 办公楼1.2 公共设施使用费1.2.1 健身房1.2.2 游泳池1.2.3 停车位1.3 维修基金1.3.1 住宅小区1.3.2 商业综合体1.3.3 办公楼1.4 其他收费项目1.4.1 垃圾处理费1.4.2 清洁费1.4.3 保安费2. 收费标准调整2.1 调整原则2.2 调整程序2.3 调整时间3. 收费方式3.1 预付费3.2 按月结算3.3 按年结算4. 收费优惠政策4.1 老年人优惠 4.2 残疾人优惠4.3 学生优惠5. 违约责任5.1 业主违约5.2 物业公司违约6. 争议解决方式6.1 协商解决6.2 调解解决6.3 仲裁解决6.4 法律诉讼7. 合同的有效期7.1 合同起始日期7.2 合同终止日期8.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8.1 变更条件8.2 解除条件9. 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9.3 泄露后果10. 合同的附件10.1 物业服务收费明细表 10.2 公共设施使用规定10.3 维修基金管理细则11. 合同的签署11.1 签署日期11.2 签署地点11.3 签署主体12. 合同的备案12.1 备案部门12.2 备案日期13. 合同的履行监督13.1 履行监督主体13.2 履行监督方式14. 合同的终止条件14.1 终止条件14.2 终止程序14.3 终止后的处理事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1.1 物业管理费1.1.1 住宅小区:人民币【】元/平方米·月1.1.2 商业综合体:人民币【】元/平方米·月1.1.3 办公楼:人民币【】元/平方米·月1.2 公共设施使用费1.2.1 健身房:人民币【】元/人·月1.2.2 游泳池:人民币【】元/人·月1.2.3 停车位:人民币【】元/个·月1.3 维修基金1.3.1 住宅小区:人民币【】元/平方米1.3.2 商业综合体:人民币【】元/平方米1.3.3 办公楼:人民币【】元/平方米1.4 其他收费项目1.4.1 垃圾处理费:人民币【】元/户·月1.4.2 清洁费:人民币【】元/平方米·月1.4.3 保安费:人民币【】元/平方米·月2. 收费标准调整2.1 调整原则本合同项下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并依法进行。
住宅楼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表

小区住宅楼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表填表说明一、此表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填写,同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或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等材料的原件供核查,并应提供材料备份件和成本核算资料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收费备案的依据。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如实填写备案表并对提交的全部备案资料及备案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如提交备案材料内容发生变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收费备案,否则应自行承担不及时变更收费备案而导致的全部责任。
三、备案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是在物价部门确定的指导标准范围内,充分体现民主参与、公开定价的原则,通过平等协商约定的具体标准。
四、备案时物价部门应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规约)》等合同原件进行抽查,并按不同单元、不同户型,和总住户10%的比例留存复印件。
五、填报内容除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须本人手签外,其他内容可机打。
六、此表一式五份,物价局三份;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各一份。
办公写字楼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表填表说明一、此表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填写,同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或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等材料的原件供核查,并应提供材料备份件和成本核算资料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收费备案的依据。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如实填写备案表并对提交的全部备案资料及备案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如提交备案材料内容发生变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收费备案,否则应自行承担不及时变更收费备案而导致的全部责任。
三、备案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是在物价部门确定的指导标准范围内,充分体现民主参与、公开定价的原则,通过平等协商约定的具体标准。
常熟物业企业公共服务收费表

13
常熟天茂物业管理有限
前期物业
小高层1.94元/m2、联排别
公司
玲珑花园
管理
墅2.05元/m2
11.27
14
常熟市住房物业管理服
前期物业
多层1.25元/m2、小高层1.7
元/m2、高层1.8元/m2、商
务有限责任公司
金山苑四区
管理
业2元/m2
12.9
15
苏州艳阳天物业管理有
常熟皮革城二
前期物业
2014年常熟市物业企业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表(4)
序号
收费单位名称
小区名称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
备案日期
备注
1
常熟市经济开发物业管
前期物业
商业第一年1.1、第二年1.24、第三年1.4元/m2、高层第一年1.21第二
公共水电费按实分摊, 具体分摊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高档住宅商业办公用房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按协议招标确定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执行。
住宅1.8元/m2、商务5.8元
限责任公司
期
管理
/m2、商业12元/m2
12.18
16
常熟市蓝星物业管理有
前期物业
限公司
美璟湾花园
管理
2.95元/m2
12.23
17
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
绿地常熟老街
前期物业
小高层1.5元/m2、酒店式公
有限公司
九期
管理
寓1.5元/m2
12.26
有限责任公司
望湖家园
管理
元/m2
10.24
11
苏州市会计中心物业管
XXX(2018版)

XXX(2018版)XXX和XXX制定了2018版的XXX。
该合同适用于住宅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物业管理。
在签约之前,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甲方为业主大会,乙方为物业管理企业。
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本合同是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了该合同。
物业名称、类型、座落位置、总建筑面积和物业构成等基本情况详见合同。
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包括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公共绿化养护服务、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以及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当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或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
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甲方向乙方提供一间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规定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共用部位和设施的维护、日常运行和保养,公共绿化养护服务、清洁卫生服务、公共秩序维护服务、禁止性行为管理和其他公共事务管理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至附件八。
第六条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应与乙方一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必要的相关资料。
双方办理物业查验和移交手续时,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规定乙方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住宅、办公楼和商业用房的收费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月、______元/月和________元/月。
具体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详见本条约定。
徐价服2018 3号文件

徐价服2018 3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经济发展)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市区各物业服务公司: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将《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1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物业公共服务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
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进一步明确空置房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政策业主大会成立前,因业主原因未办理入住手续、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空置超过六个月的,业主应当事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空置期间物业公共服务费按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三、进一步明确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1、汽车停放服务收费。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调整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汽车停放费基准价与浮动幅度。
业主大会成立前,汽车停放费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未约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业主大会成立后,汽车停放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2、车位租金。
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位、车库出租,租金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
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范围内与车位、车库使用人通过合同约定。
人防车位租金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可参照执行。
金湖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登记表【模板】

〔2020〕4号
申报日期:2020年8月12日
备案单位
**县金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负 责 人
朱庆文
小区名称
金建.和园
建设单位
江苏金房置业有限公司
小区地址
**县神华东路19号
中标日期
2013 年 8月 22日
联 系 人
朱庆文
联系电话
********
收费项目
计费
单位
备
案
内
容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有电梯住宅)
元/月.m2
0.85元/月.㎡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无电梯住宅)
元/月.m2
0.5元/月.㎡
汽
车
停
放
收
费
地上停车位停车费(含停车服务费)
元/月.车位
60元/月.车位
地下停车位停车费(含停车服务费)
元/月.车位
80元/月.车位
停车服务费
元/月.车位
15元/月.车位
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经审核后,价格主管部门留一份,两份返还备案单位作为执行依据。
2、备案所需的详细资料包括中标文件、签约合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收费标准
备案意见:
同意备案前列收费标准,该标准中含电梯维保检测费用。公共水、电等代交费用及其它事项请执行苏发改规发〔2018〕3号、苏价服〔2015〕315号、金价〔2018〕10号文件相关规定。
你公司需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代收代支费用需按规定结算,多退少补或结转下年并公示。
备案日期:
2020年8月13日
《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苏价规字[2014]4号)各市、区物价局(办)、住建局(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5月29日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费,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管理机构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
第四条尊重业主对物业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提倡并引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鼓励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公开、合理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各县级市(含吴江区,下同)、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
公示表格式样

公示表格式样(一)公交式样(二)商品房价目表附件1:商品房销售价目表(样式)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或中介服务机构名称:项目名称:预售许可证号码或确权证明书号码:最后更新日期:注: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
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
监制机关:企业物价员: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 企业投诉电话:附件2: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样式)注:代收代办由购房者自愿选择监制机关:企业物价员: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 企业投诉电话:附件3:《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填写说明一、《商品房销售价目表》(一)户型:指商品房套内的区间间隔,即×厅×房×卫;(二)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三)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总售价÷套内建筑面积;(四)优惠折扣及其条件: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折扣比例、折扣的计算具体办法;(五)销售状态:如已销售、未销售等。
二、《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六)座落位置:指楼盘所在地点,应具体标明市、县(区)行政区域,所在路段;(七)建筑结构:如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等;(八)装修状况:如毛胚房、装修房等,装修房应标明具体装修标准;(九)基础设施配套情况:指供水、供电、燃气、供暖、制冷、固定电话、网络宽带、有线电视等的配套情况;(十)前期物业服务:服务内容:指提供物业服务的具体事项;服务标准:指按照行业规范提供的物业服务所达到的标准;收费标准:指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前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十一)代收代办费用:指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过程中向购房者代收代付的各项费用;(十二)其它相关信息:指上述各项之外,须诚实信用地告诉购房者的有关价格事项或与价格密切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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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代缴费
(元/㎡·月)
开发建设单位
基本慨况
总建筑面积
其中:普通住宅面积
容 积 率
绿化率
多层幢数
套 数
高层幢数
套 数
价格主管部门意见
注:1、地面、地下停车场车辆管理服务费按《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111号)规定执行;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常熟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类分项分级标准及政府指导价标准》(常发改价[2017]12号)规定执行;装修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关于贯彻<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常发改规[2014]2号)规定执行,其它物业服务收费按《转发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发改价[2013]105号)规定执行。2、公共水电费按实分摊,具体分摊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3、别墅和商业用房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并严格按招标确定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执行。4、其他各项规定应严格按〈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年 月 日
(盖章)
注:1、备案应同时递交《前期物业管理中标证明》、《中标通知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共服务费⑴、⑵、⑶、(4)、(5)、(6)一般分别为多层、高层(小高层)和别墅等等;
3、本表一式4份,价格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房产开发企业各留一份。
常熟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备案表(2018版)
填报日期:年月日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办公地址
法 人 代 表
企业资质证号
资 质 等 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宅区名称
物业服务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公共服务费源自(元/㎡·月)代收代缴费
(元/㎡·月)
公共服务费
(元/㎡·月)
代收代缴费
(元/㎡·月)
公共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