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精)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超额绩效奖励实施办法(教代会审定稿)

学校奖励性绩效和超额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教代会审定稿)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在上学年试行稿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本学年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
自本方案通过之后开始实施。
二、奖励性绩效和超额绩效工资中相关津贴根据教育部文件和区教委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我校在奖励性绩效和超额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自习津贴,以及选修课、体艺训练、社团、A+班、命题、骨干教师津贴和教职工获奖、优秀团队奖、教育教学成果奖等。
(一)班主任津贴按人平8000元/年设立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和班主任津贴发放方案另行制订。
(二)课时津贴和超课时津贴1.课时津贴(职员和工人为岗位津贴)。
教师标准工作量为计系数13节,在标准工作量内设课时津贴,课时津贴按每课时7.5元(一个班超过50人的班级按照实际每超过1人增加0.2元计发)为基数,参考不同类型课的平均工作量大小,分类设课时津贴系数,一个满工作量每月按265元计算,不足满工作量每节扣15元。
高(初)中的语文数学英语、高中文科班的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班的物理化学生物,没有分文理科时的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高职分类考试结束前高三的信息技术按系数1.3计算,初中的物理化学、初三的政治历史和中考前的体育按系数1.2计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前高中文科班的物理化学生物、高中理科班的政治历史地理、高一高二的信息技术、初一初二的政治历史体育等学科按系数1.1计算,其它学科和自习课按系数1.0计算。
中高考学科A﹢班基本课时津贴按每节增加5元、超课时津贴按每节增加5元计发。
研究性学习、选修课、体艺训练、社团活动等由校长办公会根据实际开展情况研究决定。
职员和工人岗位设岗位津贴,一个满工作量每月按253元计算,岗位系数不为1的再乘上岗位系数。
2.超课时(含白天自习等)津贴。
计系数后按每课时15元标准计算。
3.晚自习(含午休管理、值周值班、代课)津贴。
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通用9篇)

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通用9篇)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
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通用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通用9篇)1为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师绩效考核,能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工作实绩和贡献,充分发挥激励性与约束性,不断规范办学行为。
现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及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发全体教职工爱校、爱岗、敬业、奉献的精神,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引导教职工集中精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推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原则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基本原则,体现“科学合理、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分配原则,合理拉开差距。
三、考核对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
四、考核小组名单组长:苏芸副组长:卢榕飞、俞勇、郑璋组员:邓荣贵、刘燕、吴丹舟、王伟、林金来、陈杰生五、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一)教师绩效主要考核教师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
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的情况。
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高职学院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高职学院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为了进一步推进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全面高质量发展,构建我院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具有收入可持续增长特征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促进学院“二级管理”改革,实现“全员绩效”管理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适应我院高等职业教育全面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为目的,以增强我院办学能力和提高教育教学服务水平为导向,通过规范内部分配办法,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推动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分配原则(一)以岗定薪,考核发放。
(二)按劳分配,优劳优酬。
(三)统筹兼顾,全面协调。
(四)适当倾斜,凸显重点。
三、资金来源(一)太原市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二)学院自筹的奖励资金。
四、分配对象接受学院聘任的所有在编人员。
五、基本构成和发放标准奖励性绩效由岗位绩效、岗位主体责任绩效、补贴绩效、专项绩效和其它五部分构成。
发放标准如下。
(一)岗位绩效分为教师工作量绩效和坐班岗位绩效1、教师工作量绩效核定分数(初步确定每分50元)表1教师工作量绩效核定分数表职称层级差距每课时10元。
2、坐班岗位绩效核定分数表2坐班岗位绩效核定分数表表3 岗位主体责任绩效核定分数表依据考核办法确定,在相应附件中予以体现。
补贴绩效发放标准表(四)专项绩效1.年终一次性奖励,按照事业单位年度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发放。
2.对各级各类竞赛、科研、评奖评优活动中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奖励,按奖励办法执行(计酬不计量)。
3.各类讲座、评审工作中的校内人员费用,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4.各类社会服务的费用支出,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5.二级管理绩效设在各部门,用于奖励在本部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
6.高层次人才的待遇,按照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执行。
7.调节性绩效主要用于奖励在学院重大、紧急、突发、非常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解决因以上工作产生的人员费用。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一、考核实施范围中学在岗在编人员。
二、考核分配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考虑课时量、工作量和工作成绩等因素,进一步提高课时量在绩效工资考核分配中的权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拉大人均差距,切实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达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目的。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行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坚持“科学合理”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三、考核分配形式(一)校长和副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二)中层领导的考核分配:中小学校中层领导按照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L6倍的标准核算,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分配至学校,再由学校依据《中学中层及以上干部考核细则(试用)》进行考核和分配。
中层以上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三档,档差为每月20元,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教职工的考核分配:根据教体处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再由学校依据《中学教职工考核评估办法》进行考核发放。
考核按学期进行,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体处备案,并按学期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班主任津贴分配:按照每月每班600元的标准设立班主任津贴。
根据教体处核定的津贴总量,再由学校依据《中学班主任量化考核方法(试用)》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根据结果分档发放。
班主任根据全校班级量化考核成绩降序名次划分为二档,档差为每月60元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考核内容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教师和班主任三个层面,制订各类具体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详见附件)五、考核有关规定(一)考核期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职业道德考核低于60%的;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因以非法教育方式遭到投诉、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因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从事有偿家教以及其他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违纪行为被处分的;违法犯罪的。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精

绩效考核与奖 励性绩效工资 的关系
绩效考核与奖 励性绩效工资 的实施效果
PAR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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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绩效考核的目的和原则
目的和意义
目的:通过绩效考核,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促进学院整体发展。 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激励。 意义:促进教职工自我提升,提高学院整体水平,增强学院竞争力。 目的与原则的关系:绩效考核的目的和原则相互关联,原则是实现目的的保障。
促进教职工的职业发展和个人 成长
增强教职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提升学院整体教学质量和水平
P绩A效R考T核6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
实施效果
提高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有效提高了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通过合理的奖励机制,激发了教职工的内在动力,提高了其工作效率。
教职工在绩效考核的激励下,更加注重自我提升和职业发展,提高了自身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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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 院师范学院教职工绩 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 工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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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的目 的和原则
绩效考核的内 容和方法
奖励性绩效工 资的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使得优秀教职工的付出得到了应有的回报,提高了其工作满意度和归 属感。
提升学院整体教学质量
促进教师工作积极性
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职业技术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三一文库()/总结报告/工作计划职业技术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为建立适应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要求、符合学校实际的内部分配机制,更有效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健康快速发展和教育教学各项工作水平全面提升,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人社发[XX]45号)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实施绩效工资,坚持效率优先、注重公平、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指导思想。
各项考核工作透明、公正,强化教职工的敬业心和责任感。
提高全校工作效率,增强学校办学活力。
(一)坚持责、权、利一致的原则。
职工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挂钩。
(二)坚持突出一线、突出重点的原则。
分配向工作一线、高层次人才和有突出贡献者倾斜,强化激励机制。
(三)坚持量入为出,总体平衡的原则。
根据学校财力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使教职工的收入与学校发展、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联动。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和离岗待退人员。
绩效工资兑现时间以市人事部门正式通知为准。
三、绩效工资分类及比例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
四、实施办法(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岗位系数按照学校现行奖金系数标准执行。
基础性绩效工资基数根据学校财力确定,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核准。
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月考核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
主要包括超工作量补贴、突出贡献奖励、年度考核奖励、政策性奖励、教育科研项目奖励、班主任津贴、通讯费、交通费、伙食费、一次性奖励等,根据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管理细则

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管理细则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的整体方案,参照省内外高校的做法,制定学校绩效工资管理细则。
一、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应综合考虑年度考核结果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是用于支付受聘各类各级岗位的教职工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的薪酬,主要体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
1、考核结果为优秀及合格等次,且当年能完成100%额定工作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100%发放。
2、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或者教学科研人员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当年完成工作量低于100%额定工作量、但高于或等于60%额定工作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或者教学科研人员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当年完成工作量低于60%额定工作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
4、病事假、旷工等其他有关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根据《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休产假的女教职工,产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减免相应任务。
其他有关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扣发规定,按本文件的最高标准执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是用于激励受聘各类各级岗位的教职工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和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薪酬,主要体现工作量的实际贡献等因素。
1、教学科研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情况发放。
(1)实际完成工作量在额定工作量内的,按完成额定工作量的比例发放。
(2)实际完成工作量超出额定工作量的,在发放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核发超课时津贴。
2、非教学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1)考核结果为优秀及合格等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100%发放,并按规定核发超课时津贴或超工作量津贴。
1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根据《江苏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及《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下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服务和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为目的,以促进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和工作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教职工职业特点的导向明确、设置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做学生满意的教师、办人民满意的学校而不懈努力。
二、实施对象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对象为学院全体在职在编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执行,其他人员的考核和工资分配暂按学院原方案执行。
三、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规律、促进发展。
尊重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和学校工作的特点,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取得的实绩和作出的贡献。
3、激励先进、正确导向。
鼓励教职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引导教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引导教职工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努力实现重点工作目标。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绩效考核要做到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教职工自评与部门评议相结合,阶段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并充分听取学生和服务对象意见。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管理中心根据我院年度考核结果,按我校年平均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核定。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1、分配方案要体现连续性、稳定性。
要从学校实际出发,在现行《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锡城职院字[2008]21号)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补充完善,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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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根据《江苏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及《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下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服务和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为目的,以促进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和工作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教职工职业特点的导向明确、设置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做学生满意的教师、办人民满意的学校而不懈努力。
二、实施对象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对象为学院全体在职在编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执行,其他人员的考核和工资分配暂按学院原方案执行。
三、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规律、促进发展。
尊重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和学校工作的特点,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取得的实绩和作出的贡献。
3、激励先进、正确导向。
鼓励教职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引导教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引导教职工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努力实现重点工作目标。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绩效考核要做到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教职工自评与部门评议相结合,阶段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并充分听取学生和服务对象意见。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管理中心根据我院年度考核结果,按我校年平均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核定。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1、分配方案要体现连续性、稳定性。
要从学校实际出发,在现行《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锡城职院字[2008]21号)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补充完善,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后实施。
2、分配方案要体现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一样。
根据学校实际,设立优秀教师和各类先进个人奖、科研成果奖、市级以上各项竞赛奖、招生就业奖、学校安全工作奖、校长专项奖(单项奖)、超课时奖、班主任补贴、实习带队补贴、指导学生论文补贴、加班补贴,值班补贴和交通补贴(乘坐学校接送车的教职工不享受)等。
3、分配方案要体现岗位责任大小不一样,向一线教师、业务骨干倾斜。
设立岗位津贴,根据教职工任职岗位和学历职称,确定不同岗位教职工享受岗位津贴的分数(岗位分数原则上仍执行教代会通过的原校内岗位工资分数),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60%,根据财政经费的下达情况,可按月考核后按季发放岗位津贴;其余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奖(年内各项奖励补贴的积余部分,全部归入年度绩效考核奖),在年度绩效考核后发放。
年度绩效考核是对教职工年度工作的总体评价,结合无锡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要求,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适当拉开年度绩效考核奖的分配差距。
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无考核等次的,不计发年度绩效考核奖。
4、新引进人员试用期内前六个月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超工作量部分及班主任津贴、其他加班补贴除外),第七个月起按50%享受。
教职工退休,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离岗退养的教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新办理的离岗退养人员从批准离岗退养次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待聘人员、长病假人员不参加年度绩效考核,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因公执行支教、挂职锻炼或其它特殊任务的人员,由支教学校、挂职或借用单位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由原单位按本校对应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教职工病、事假的岗位津贴按有关文件规定发放,产假、婚丧假、男方护理假期间,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执行学院原相关规定。
六、各类奖金、补贴的发放标准(一)各项优秀奖1、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嘉奖按市统一标准发放;2、获市级以上荣誉按上级规定奖励标准发放;3、获国家和省、市技能大赛指导教师奖按上级规定奖励标准发放;4、评为院级优秀教师、优秀党员、优秀教育工作者每人奖励300元;5、科研成果奖,奖励办法另行制定;6、招生就业奖,奖励办法另行制定;7、学校安全工作奖,奖励办法另行制定;8、校长专项奖(单项奖):用于奖励在学校专业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奖励办法另行制定;9、教师超课时奖:高级职称每课时40元,中级职称每课时35元;初级职称每课时30元;10、行政人员兼课金:高级职称每课时40元,中级职称每课时35元,初级职称每课时30元。
(二)各项补贴1、交通补贴(乘坐学校接送车和住校的教职工不享受):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2、加班补贴(寒、暑假执行):每天35元;3、值班补贴:每天20元,周六、周日按双倍发放,国定假按3倍发放;4、班主任补贴:每班每学年1200元;5、实习带队补贴:每生每月5元(以实习指导记录作为考核发放依据)6、各类监考费:分别由教务处、职业技能鉴定所提出标准,经院部批准后发放;7、运动会裁判补贴:由体育教研室提出标准,经院部批准后发放;8、辅导员通讯补贴:每月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9、驾驶员、工勤人员出车、加班、延时费:车公里费0.12元/公里,加班25元/天,延时2元/小时。
学院原有各类奖金、补贴发放标准与新标准不一致的,按新标准执行;未列入以上各类奖金、补贴项目的其它奖金、补贴,总额在2万元以内的,发放标准和办法需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方可执行,总额超过2万元的,需经院教代会执委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附件: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岗位分数对照表一、教学科研岗位设置与岗位分数对照表各聘档次条件说明:1档:二级教授,或三级教授任职4年以上为70分;三级教授为60分;四级教授任职6年以上为50分。
2档:教授(正高)任职2年以上。
3档: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①教授(正高);②五级副教授任职4年以上;③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副教授(副高)(享受3年)。
4档: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①五级副教授;②六级副教授任职3年以上;③副教授(副高)任职6年以上。
5档: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①副教授(副高);②八级讲师任职3年以上;③八级讲师且具有硕士学位;④九级讲师且具有博士学位;⑤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博士(享受3年)。
6档: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①八级讲师;②九级讲师任职3年以上;③讲师(中级)任职6年以上。
7档: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①讲师(中级);②助教(初级)任职3年以上且具有硕士学位;③具有博士学位。
8档: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①助教(初级)任职6年以上;②助教(初级)任职1年以上且具有硕士学位。
9档: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①助教(初级)任职4年以上;②具有硕士学位。
10档: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①助教(初级);②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二、管理岗位设置与岗位分数对照表1、校级岗位设置与岗位分数2、中层及以下管理岗位设置与岗位分数各聘档次条件说明:1档:校级正职任职1年以上。
2档:校级正职。
3档:校级副职任职1年以上。
4档:校级副职。
5档:副处级中层。
6档:正科级中层任职6年以上。
7档:正科级中层。
8档:副科级干部任职6年以上。
9档: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①副科级干部;②中层助理;③工龄30年以上。
10档: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①工龄20年以上;②工龄16年以上且具有硕士学位。
11档: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①工龄8年以上;②工龄4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
12档: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①工龄4年以上;②硕士学历学位研究生。
13档: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①科员;②办事员工龄6年以上;③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即本科定级)。
14档:办事员。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与岗位分数对照表各聘档次条件说明:1档:正高任职6年以上。
2档:正高任职4年以上。
3档: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①正高;②副高任职10年以上。
4档:副高任职6年以上。
5档: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①副高;②中级任职10年以上。
6档:中级任职6年以上。
7档: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①中级;②工龄30年以上。
8档: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①初级任职8年以上;②初级任职4年以上且具有硕士学位;③工龄20年以上。
9档: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①初级任职4年以上;②员级任职6年以上;③具有硕士学位。
10档: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①初级;②员级;③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即本科定级)。
四、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岗位分数对照表各聘档次条件说明:1档:高级技师任职5年以上。
2档:高级技师。
3档:技师任职5年以上。
4档: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①技师;②高级工任职15年以上。
5档: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①高级工任职5年以上;②工龄30年以上。
6档: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①高级工;②中级工任职5年以上;③工龄16年以上。
7档: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①中级工;②初级工任职5年以上;③工龄5年以上;④具有大专学历。
8档: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①初级工以下;②具有中专学历。